
ICS 67.080.20
CCS B 39 2310
黑 龙 江 省 牡 丹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310/T 159—2024
地理标志产品 东宁冰酒
2024 - 12 - 05 发布
2025 - 01 - 04 实施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10/T 15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微、王建禄、魏书娟、张兆春、毕晶雯、汤德良、李海丰。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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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东宁冰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东宁冰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东宁冰酒生产、检验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5037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25504 冰葡萄酒
GB/T 36759 葡萄酒生产追溯实施指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东宁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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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宁市东宁镇、三岔口镇和大肚川镇区域内种植的威代尔葡萄为原料,采用产期调节技术,将葡
萄推迟采收,当气温达到-8 ℃使葡萄在树枝上保持48h后,结冰,采收,在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
制而成的葡萄酒。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东宁冰酒的保护范围限于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范围,即黑
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三岔口镇和大肚川镇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录A。
5 要求及检验方法
5.1
原料要求
5.1.1 原料产地
5.1.1.1 气候条件
无霜期150 d以上,有效积温(≥10 ℃)2800 ℃以上。
5.1.1.2 土壤条件
产地范围内的阳坡地建园,土壤为沙壤土或棕壤土,土壤层厚度≥80 cm,地下水位在150 cm,有
机质含量≥2%,土壤pH值6.5~7.9。
5.1.2 品种要求
威代尔(Vidal)。
5.1.3 栽培技术
繁殖方式以贝达为砧木,用威代尔品种接穗绿枝嫁接。 苗木标准为干高≥40 cm,径粗≥0.5 cm,
有4 个~5 个健壮饱满芽,侧根长度≥15 cm,直径粗度≥0.2 cm。 定植时间为5月中下旬,株行距100
cm×300 cm,架式树形,篱架,单臂水平形整形。结果母枝采用2 芽~3 芽短梢修剪方法,落叶后进行
冬季修剪,11月上旬对枝蔓进行埋土防寒,挂枝冷冻。
5.1.4 采收要求
气温达到-8 ℃持续48 h后进行采收,采收时间在12月上旬,保持果粒不破碎、不皱缩,去除霉变
果粒。
5.1.5 冰葡萄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5.2
工艺及生产要求
5.2.1 工艺流程
采收→选果→压榨→发酵→澄清过滤→木桶陈酿→冷冻澄清过滤→罐装→瓶贮→成品。
5.2.2 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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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 冰葡萄带冰低温压榨,压榨后的浓汁泵入发酵罐,取样进行总糖指标检验。
5.2.2.2 冰葡萄汁发酵要求果汁中总糖含量在380 g/L以上,采用低温(10 ℃~15 ℃)长时间(50 d~
60 d)发酵。
5.2.2.3 冰葡萄酒经0.45 μm膜式过滤后入橡木桶,经8个月以上陈酿,出桶后进入澄清罐,经过7 d~
10 d的自然澄清,倒罐硅过。
5.2.2.4 陈酿后的冰葡萄酒经过0.22 μm过滤后,灌装,瓶贮。温度控制在17℃±1℃,湿度控制在70%~
75%之间,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装箱、出厂。
5.2.2.5 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允许外加糖源,并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金色、淡黄色或金黄色 GB/T 15038
澄清度 清亮透明,有光泽
香气 具有浓郁的鲜荔枝冷香味和复杂的干果香、干花香
滋味 甜润爽口,余韵悠长
典型性 具有东宁威代尔葡萄特有的果香特征和风格,典型突出、明确
5.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a/(%vol) 11.0-14.5 GB 5009.225
总酸/(g/L) 9.0~13.0 GB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 150.0 GB/T 15038
干浸出物/(g/L) ≥ 25.0
挥发酸(以乙酸计) /(g/L) ≤ 0.8
游离二氧化硫/(mg/L)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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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理化要求(续)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蔗糖/(g/L) ≤ 8 GB/T 25504
甲醇(mg/L) ≤ 240 GB 5009.266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0%vol。
5.5
安全卫生要求
5.5.1 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
5.5.1.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5.1.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5.2 微生物要求
微生物要求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5.5.3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7
追溯信息
产品追溯信息要求按GB/T 36759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
产品为同一批。
6.2
抽样
6.2.1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
6.2.2 每批抽样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 瓶,满足检验要求。
6.2.3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
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安全卫生等指
标检验。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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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符合
本标准要求,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
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6.3.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干浸出物、挥发酸、净含量。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及检验方法”中的5.3到5.6的全部内容。
6.3.2.2 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更改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时;
d)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f)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
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按照GB 4789.1
执行。
7 标志、标签
7.1 预包装冰葡萄酒标签按GB 7718和GB 2758规定执行。
7.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
7.3 有关标志其他要求按GB/T 15037规定执行。
7.4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GB/T 17924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T 25504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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