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60
CCS A 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64—2024
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to guide and support
community-based drug detoxification and community-based drug
rehabilitation
2024 - 11 - 08 发布 2025 - 05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64-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原则 ................................................................................ 2
5 工作目标 ................................................................................ 2
6 组织推进 ................................................................................ 2
7 工作流程................................................................................ 2
8 专业服务内容............................................................................ 3
9 戒毒技术方法............................................................................ 4
10 运行保障................................................................................ 5
11 效果评价................................................................................ 6
I
DB36/T 206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戒毒管理局、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
所、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江西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青云谱区司法局、上栗县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秀涛、吴强、常民、肖伶、高朝晖、汪楠华、程拥军、邹春粮、董知明、吴
鹏、姜春明、赵雨菡、李慧林、章斌、刘思千、舒弋波、谢世清、蒋政、余思瀚、王雪琴、易难、汪嘉
怡、周梅。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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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提高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水平是推进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江西省禁毒条例》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
式的意见》(司发〔2018〕3 号)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延伸戒毒效果。
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试行)》(赣禁毒办〔2023〕3
号)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全省毒品问题治理
中的职能作用,构建戒毒工作多元共治机制是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全省禁毒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
为切实保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制定《司法行政指导
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科学引导全省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高质量
发展,对促进我省平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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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组织推进、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戒毒技术方法、运行保障、效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戒毒管理部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文件所称司法行政部门包含江西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戒毒管理部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
所等,下文简称为司法行政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MZ/T 071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戒毒 Community-Based Drug Detoxification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责令为期 3 年,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乡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发挥家庭、社区良性作用,对其开展戒毒知识辅导、管理教育
劝诫等工作的一种戒毒措施。
3.2
社区康复 Community-Based Drug Rehabilitation
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不超过 3 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
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发挥家庭、社区良性作用,对其开展管理教育帮扶、戒毒
康复训练等工作,帮助其保持操守的一种戒毒措施。该措施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3.3
指导支持 Guidance and Support
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基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开展教育矫正、心理服务、康复指导、戒毒技
术方法指导、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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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服务中心 “6·26” Service Center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依法对吸毒人员开展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包括对社区戒毒社区
康复工作等进行指导和管理。
3.5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 Guidance Station of Community-based Drug Detoxification and
Community-based Drug Rehabilitation
由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为县(市、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提供戒毒专业服务的工作平台。
4 工作原则
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
4.2 坚持为民服务,落实戒毒工作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4.3 坚持依法履职,按照禁毒工作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5 工作目标
5.1 在上级禁毒部门的统筹下,司法行政部门健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
现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
5.2 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专业优势,整合资源,构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共治机制,
提升全环节管理服务戒毒人员工作质量。
6 组织推进
6.1 宜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建设,完善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体系。
6.2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应融入同级禁毒工作,完善协调、保障工作机制。
6.3 司法行政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戒毒工作信息共享,完善推进落实机制。
7 工作流程
7.1 基本要求
依据《江西省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工作规范(试行)》《江西省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试
行)》等文件,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按照流程进行。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
如图 1 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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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7.2 信息对接
对接县(市、区)“6·26”服务中心,了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信息和戒治情况。
7.3 协助评估
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吸毒检测、家庭生活、就业情况、教育矫治等为评价标准,
协助开展综合评估。
7.4 专业服务
指导开展教育矫正、心理疏导、亲情修复、康复指导、公共法律服务、戒毒技术方法应用等工作。
7.5 反馈改进
建立服务反馈机制,根据专业服务效果持续改进。
8 专业服务内容
8.1 教育矫正
应指导禁毒社工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
——综合运用个别谈话、专项辅导、榜样教育等方式,调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主动参与戒毒
康复的主体意识;
——系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开展专题教育,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矫正错
误认知。
8.2 心理疏导
应指导禁毒社工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
——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心理健康测评、心理问题排查、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根据需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在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心理服务工作中,及时转介疑似精神障碍人员。
8.3 亲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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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导禁毒社工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
——开设家庭课堂,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营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
——合理运用高危情景管理、生活习惯管理等方法,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觉回避复吸高
危情景;
——运用外围资源管理、心理状态管理等方法,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外围亲
朋支援体系。
8.4 康复指导
应指导禁毒社工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
——采取理论培训、现场示范等方式,引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有氧训练、力量训练、柔
韧性训练、速度灵敏度训练、平衡协调训练、传统养生运动等活动;
——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掌握身体康复训练常识,改善身体素质和身体机能,为巩固戒毒
操守奠定身体基础。
8.5 公共法律服务
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支持县(市、区)“6·26”服务中心开展戒毒法治服务:
——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宜在县(市、区)“6·26”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
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保障社区戒毒社区
康复人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打造线上线下、传统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禁毒法治宣传格局,系统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教育,
引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注: “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是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理念深植
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之中,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构建高质量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举措。
9 戒毒技术方法
9.1 工作要求
9.1.1 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戒毒技术方法研究,把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适宜的戒毒技术方法向社
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域推广应用;
9.1.2 司法行政部门对戒毒技术方法应用应提供指导支持;
9.1.3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禁毒社工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可运用戒毒技术方法,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如一般方法、红色基因注入法、动机强化法、正念防复吸训练等。
9.2 一般方法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按照 MZ/T 071、MZ/T 095 以及 MZ/T 094 中的社会工作方法,为社区戒
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服务。
9.3 红色基因注入法
运用江西省红色资源协助开展教育辅导,将八一精神、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红色
基因转化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保持操守的坚定信念。
9.4 动机强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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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使用毒品的根本原因,引导其发现内在改变意愿和动机,通过“唤醒
→解析→重建→成长”策略帮助其增强戒治动力。
9.5 正念防复吸训练
运用正念冥想和认知行为理论,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学会觉察并避开可能诱发复吸的高危
情境,缓解负性情绪,管理与成瘾行为相关的自动和冲动性反应,降低复吸可能。
9.6 艺术疗法
以写作、音乐、书法、绘画、舞蹈、影视等艺术形式,对有需求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
理干预,令其把无形的心理内容以现实形式呈现出来,达到意识与无意识的沟通与链接,缓解焦虑,
稳定情绪,激发潜能。
9.7 传统养生运动法
运用传统的导引、吐纳、武术等体育运动方式进行锻炼,通过活动筋骨关节、调节气息、宁心安
神来疏通经络、行气活血,达到强身健体、放松身心,助力保持戒毒操守,如八段锦、太极拳、五禽
戏等。
9.8 自重力量训练法
在室内及户外公共健身设施上,利用自身重力进行复合式身体康复训练,帮助修复身体机能,提
高身体素质。
9.9 萨提亚家庭疗法
以人本主义理论为基础,以家庭系统为干预对象,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方式,为社区戒毒社
区康复人员提供积极的家庭支持,重建自身与家庭、社会的正常心理联结,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戒
毒信心和社会适应能力。
9.10 家庭行为合同法
家庭成员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一起制定行为合同,配合强化与惩罚机制,让社区戒毒社区康
复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家庭成员协助下加强戒毒操守的自我管理。
10 运行保障
10.1 能力提升
10.1.1 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干部职工戒毒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开展适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的系
统性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0.1.2 协助开展禁毒社工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与能力评估,结合社区戒毒社区
康复指导站工作,培育戒毒工作志愿者队伍。
10.1.3 依托司法行政部门专家人才资源,引导专业人才、社工义工等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0.2 信息化应用
10.2.1 应推进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信息化应用,深化与其他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业务融合,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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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宜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戒治服务效果综合分析,实现戒治服务资源实时共享,提升司法行政指导
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智能化水平。
10.3 派驻支持
10.3.1 发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专业优势,根据县(市、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数量,司法行
政部门宜采取“派驻”“巡回”“线上指导”等方式,动态调配戒毒工作专业人员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
区康复工作。
10.3.2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宜根据需要,依托县(市、区)“6·26”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戒毒社区
康复指导站建设,整合专业资源,完善工作机制,采用适当方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专业支持。
10.3.3 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基础理论和技术研
究的服务支持。
11 效果评价
11.1 评价原则
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整体性评价。
11.2 评价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工作方法应用质效情况。
11.3 评价方式
11.3.1 内部评价,每年 1~2 次;
11.3.2 服务对象评价,应有 20%以上的服务对象开展服务评价。
11.4 结果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资源配置,及时改进和优化,提升司法行政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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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