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220.01
CCS C 8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60—202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cial fire technical services
2024 - 11 - 08 发布
2025 - 05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60—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5 评价指标 ............................................................................ 3
6 评价等级 ............................................................................ 3
7 评价方法 ............................................................................ 4
8 结果应用 ............................................................................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分标准 .........................................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评分标准 .....................................8
参 考 文 献 ........................................................................ 11
I
DB36/T 206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平华、熊伟荣、徐帅、卢志辉、刘伟、张云波。
II
DB36/T 2060—202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方法和
结果应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4448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XF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 practitioners of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
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3.3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的总称。
[来源: GB/T 44481-2024,3.1]
3.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maintenance and test of fire equipment
1
DB36/T 2060—2024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灭
火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测试的活动。
[来源: XF 1157-2014,3.2]
3.5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
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来源: XF 1157-2014,3.3,有修改]
3.6
虚假文件 false document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
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3.7
失实文件 unrealistic document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部分不符、结论定性部分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4 一般规定
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活动应规范可溯,执业过程资料完整、规范,从业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对消防
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的规定。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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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4.3
从业人员应取得法定的从业资格,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其从业能力应通过继续教育持续提升,
满足从业要求。
4.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或从业人员姓名发生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未
发生变化的,按照同一对象进行评价。
4.5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应坚持客观性、公正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信息采集合
法、规范,评价指标科学、完整,评价方法公正、公平,真实反映评价对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评
价对象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4.6 评价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评价周期届满,积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
5 评价指标
5.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评价指标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从业能力、工作业绩、客户评价
和加分项、扣分项组成。其中基本分为 100 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 20 分,扣分项分值不设上限。具体
要求见附录 A。
5.2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一级评价指标由从业资格、从业能力、工作业绩、客户评价和加分项、扣
分项组成。其中基本分为 100 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 20 分,扣分项分值不设上限。具体要求见附录 B。
6 评价等级
6.1 根据总分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如表 1 所示。
表 1 评定等级分值表
能力等级 总分值(S)
A S≥90
B 80≤S<90
C 60≤S<80
D S<60
6.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等级评价结果如下:
a)
A 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履约能力评价等级为“优秀”;
b)
B 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履约能力评价等级为“良好”;
c)
C 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履约能力评价等级为“一般”;
d)
D 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履约能力评价等级为“较差”。
3
DB36/T 2060—2024
7 评价方法
7.1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采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申报、公共平台
采集、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由评价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得分和评价等级。
7.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评分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评价单位收到申请
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复评,并提出维持原评分或者调整评分的意见。
8 结果应用
8.1 评价结果可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价结果为 A 级的,可降低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
频次;评价结果为 B 级的,按既定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评价结果为 C 级的,提高消防监督抽查比
例和频次;评价结果为 D 级的,提高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约谈提醒或责令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
对象。
8.2
评价结果可作为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认定优秀品牌企业和优秀人才的依据。
8.3
评价结果可作为社会单位在消防技术服务采购活动中合理选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参考依据。
8.4
评价结果可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业人员聘用、表扬、奖励、职务晋升等活动中的依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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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分标准
表 A.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数据来源
基本分(100 分)
从业条件 (40 分) 独立法人 资格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不满足从业条件的,本次评 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场所要求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工作场所建 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所 在地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不满足从业条件要求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设备要求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应分别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 业条件》要求。不满足从业要求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人员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且技术负责 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不满足从业 条件要求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不满足从业条件要求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质量管理 体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文件: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作业指导书、 维护保养工作计划、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检测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表、服务项 目目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书等。未达到要求的, 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从 业 能 力 (15 分) 企业规模 实缴注册资本≥300 万,计 3 分;≥100 万,计 2 分;≥50 万,计 1 分;<50 万, 不得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工作场所面积在满足从业条件基础上,每增加 100 平方米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 2 人以上,每多聘请 1 人加 0.5 分,最 多加 3 分;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 6 人以上(其中中级 2 人以上),每多 聘请 1 名中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 0.25 分,最多加 2 分;每多聘请 1 名高级技能等级及以 上的人员加 0.5 分,最多加 3 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认定数量为本评价周期 从业人员执业时间跨度不低于 6 个月且从业不少于 3 个项目的人员数量;同时取得一级 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重复加分,按高分项加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制度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 要求,认证复核合格,或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计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5
DB36/T 2060—2024
表A.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分标准(续)
工 作 业 绩 (35 分) 服务 项目数 在 1 个评价周期内从事的项目≤20 个,每个计 0.5 分;>20 个,每增加 1 个加 0.1 分,最多加 10 分。>120 个,每增加 1 个加 0.05 分,最多加 10 分,若>180 个, 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仅有 2 人的不加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服务规模 在 1 个评价周期内从事的单体建筑面积≥20000 平方米项目,每增加一个加 0.5 分。 从事单体建筑面积≥50000 平方米项目,每增加一个加 1 分。和前款重复的,不重 复加分,按高分项加分,最多加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客户评价 (10 分) 客户 满意度 每次执业活动由服务对象进行评价,每次评价的分值总分为 10 分,此项的最终得 分为一个积分周期内所有项目的评分值的平均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加分项(20 分)
加分项 公益活动 评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被抽调参加专项监督抽查、消防宣传等活动,国家级 的每人次加 2 分,省级的每人次加 1 分,市级的每人次加 0.5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荣誉评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从业人员入选国家级消防领域专家库的,每人加 3 分;入选省级消防领域专家库的,每人加 2 分;入选市级消防领域专家库 的,每人加 1 分。从业人员同时入选多级别领域专家库的,每人按最高级 别计分,本项最多加 5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奖励评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执业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 2 分; 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 1 分。参加省、部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获 得一等奖的,每次加 3 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 2 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 1 分。参加市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加 2 分;获得二等奖的, 每次加 1.5 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成果评价 派人参与编写、审查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每部加 3 分;参与编写、 审查行业、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每部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扣分项(不设上限)
从业行为 从业行为 合法性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文件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6
DB36/T 2060—2024
表A.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分标准(续)
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或服务项目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 工作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印章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未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在 其 维护 保 养 的 消 防 设施 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 防技术服务信息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未建立或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1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未在经营 场所公示营业执 照、工作程序、收 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 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0.5 分,最多扣 2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从业行为 规范性 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对较大火灾事故、或被 中央级媒体曝光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较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对一般火灾事故、或被省、市 级媒体曝光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结论文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存在恶意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从业行为的,或者其从业行为被社会单位投诉、新闻 媒体曝光,经查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其他受到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信用情况 公共信息 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是失信被执行人,扣 3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申报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严重失实材料,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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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评分标准
表 B.1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数据来源
基本分(100 分)
从业资格 (40 分) 从业要求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获取从业资格的,一经发现,本次评定总 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被依法取消从业资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或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履 行完毕的,不得继续开展从业活动。一经发现,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一经发现,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一经发现,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冒用他人名义开展从业活动的。一经发现,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一经发现,本次评定 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从业能力 (15 分) 从业年限 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每年计 0.5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专业能力 取得从业资格外的工程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注册 消防工程师取得从业资格外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级加 5 分, 高级加 3 分,中级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8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 息系统”在线学习课程;其他从业人员常态化参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和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计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工作业绩 (35 分) 服务 项目数 在 1 个评价周期内承担的项目,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数量≤200 个,每份计 0.1 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数量>200 份,每增加 1 份加 0.05 分;上述情况担任 技术负责人的,计(加)分减半,本项最多加 10 分。承担的项目<3 个,不得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服务规模 在 1 个评价周期内承担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0000 平方米,每出具 1 份消防技 术服务文件计 0.25 分;承担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0 平方米,每出具 1 份消防 技术服务文件计 0.5 分。和前款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按高分项计分,最多计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客户评价 (10 分) 客户 满意度 每次从业活动依据服务对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每次评价的分值总分为 10 分,此项的最终得分为一个积分周期内,所有项目的评分值的平均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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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评分标准(续)
加分项(20 分)
加分项 公益活动 评价 参加专项监督抽查、消防宣传等活动,国家级的每次加 2 分,省级的每次加 1 分, 市级的每次加 0.5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荣誉评价 入选国家级消防领域专家库的,加 3 分;入选省级消防领域专家库的,加 2 分, 入选市级消防领域专家库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奖励评价 在开展执业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 2 分,获得市、厅级以上 表彰的,每次加 1 分;参加省、部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每次 加 3 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 2 分;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 1 分。参加市级以 上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每次加 2 分;获得二等奖的,每次加 1.5 分; 获得三等奖的,每次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成果评价 参与编写、审查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每部加 3 分;参与编写、审查 行业、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每部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主动申报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扣分项(不设上限)
从业行为 从业行为 合法性 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被行政处罚 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被行 政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 职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被行政处罚 的,每次扣 5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在聘用单位出具的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被行政处罚 的,每次扣 5 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担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 场实地开展工作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从业行为 规范性 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对较大火灾事故、或 被中央级媒体曝光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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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评分标准(续)
从业行为 从业行为 规范性 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较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对一般火灾事故、或被省、 市级媒体曝光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存在恶意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从业行为的,或者其从业行为被社会单位投诉、新 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1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其他受到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 2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信用情况 公共信息 从业人员是失信被执行人,扣 3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在申报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本次评定总分为 0 分。 公共平台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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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3]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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