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01 3308
CCS L 60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8/T 161—2024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
项目评审规范
2024 - 11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8/T 161—2024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编写。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衢州市数据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数据局、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衢州市卫生健康发展中心、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衢州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效威、宋英杰、龚慧飞、叶健、高飞、汪维燊、詹继东、余晓伟、祝忆轩、
蒋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8/T 161—2024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的术语与定义、评审原则、评审组织机构的要
求和职责、评审专家库、评审内容、评审流程、工具使用和信息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评估、验收评审、绩
效评价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3 GB/T 5271.1 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40692 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
GB/T 23691 项目管理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1、GB/T 40692、GB/T 23691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
由政务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政务部门工作、履行职能或提供公
共服务的各类信息系统项目。
3.2
评审
为确定评价对象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3.3
评审组织机构
为开展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的机构。
注:评审组织机构可能因地区差异而不同,但主要的职责相同。
3.4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
由评审组织机构按照一定程序、方法和标准,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政务与公共服
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的活动。
4
评审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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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恪守法律法规;
b) 分级分类评审;
c) 科学严谨论证;
d) 客观公正公平。
5 评审组织机构的要求和职责
5.1 一般要求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的评审组织机构一般为电子政务、教育、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指定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评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宜遵守《政务与公共服务
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工作人员纪律要求》(附录A)。
5.2
主要职责
评审组织机构主要负责:
a)
制定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
b)
承担专家库管理工作;
c)
管理和运用评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d)
负责接收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的书面申诉,调查并反馈结果;
e)
根据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持续改进评审活动,宜根据各评审活动参与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研究
优化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6 评审专家库
6.1 专家基本条件
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b)
对政务及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有系统认识和专业见解;
c)
从事政务及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
水平。熟悉政务及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
d)
自觉参加评审组织机构开展的培训、考核;
e)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6.2
专家职责
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为:
a) 接受评审组织机构聘请,担任政务及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b) 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等行为规范(参见附录 B)。
7 评审内容
7.1 一般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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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评审目的,结合评审对象类型、性质和建设模式确定针对性的评审内容。
7.2
立项论证评审内容
通用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需求调研分析、总体框架设计、主要建设内容、网络和数据安全
方案、实施计划和估算编制、预期目标设定、风险分析等内容。重点关注立项依据、需求调研分析、主
要建设内容、估算编制、预期目标。立项论证评审内容及所需材料清单详见表1:
表 1
立项论证评审内容和所需材料
项目 类型 项目 性质 项目立项评审
软件开发类 建设 1、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2、需求是否明确,是否开展现状分析,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3、技术是否可行,核心技术是否自主可控,网络和数据安全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4、工作量估算是否合理 5、政务行业关注项目对政务工作(服务)的效率提升、辅助决策情况 6、教育行业关注项目对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的支持 7、医疗行业关注系统并发量,稳定性和医疗数据安全性
运维 1、原项目是否仍在使用且已超出维保期 2、原项目是否存在申报迭代升级项目的情况 3、运维费用是否参照相关标准测算 4、服务响应及时性说明、应急事件处理方案等运维内容是否合理
软硬件集成 类(硬件部 署类) 建设 1、选用的硬件设备是否能够兼容现有的架构,以及未来可能的扩展需求,是否自主可控。 2、选用的硬件设备性能、数量是否合理 3、软件部分参考软件开发类
运维 1、与软件开发类一致
评审所需文档材料清单 1、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2、项目申报书(表) 3、项目演示类文稿 4、其他佐证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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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过程评估评审内容
7.3.1
阶段性评审
通用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程序性文件、建设和实施方案、建设过程文档和阶段性建设成果(里程碑事
件)等。
7.3.2
变更性评审
项目遇特殊原因需进行变更的,遵循变更流程并填写变更记录表(参见附录C、D),通用变更评审
内容包括变更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费用合理性等。
过程评估评审内容和评审材料详见表2:
表 2
过程评估评审内容和所需材料
项目 类型 项目 性质 项目过程评估
软件开发类 建设 1、是否与合同、建设方案要求存在偏离 2、是否按照进度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里程碑是否完成 如发生变更需重点关注: 1、变更是否符合项目的整体目标 2、变更后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3、变更后存在的风险情况
运维
软硬件集成 类(硬件部署 类) 建设
运维
评审所需文档材料清单 1、合同 2、建设方案 3、开发或部署文档 4、工作计划、进度文档(项目进度及达成里程碑支撑材料) 5、项目已支付金额和支付日期,以及未支付余款数额 6、项目变更记录表 7、受项目变更影响需进行修改的其他材料(建设方案、开发文档、工作计划等)
7.4
项目验收评审内容
7.4.1
项目初步验收
通用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程序性文件、建设过程文档、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投资
和预算执行情况等。如项目采用监理制度,还应包括监理过程文档。
7.4.2
项目竣工验收
通用评审内容包括建设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试运行情况、建设成果演
示、初验报告、数据归集情况等内容。如项目采用监理制度,还应包括监理报告。
项目验收评审内容和评审材料详见表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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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项目验收评审内容和所需材料
项目 类型 项目 性质 项目验收评审 (服务考核)
软件开发类 建设 1、初验: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程序合规性、网络和数据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可靠、档 案管理情况 2、终验: 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程序合规性、网络和数据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可靠、档案管理、数 据资源开放共享 3、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评审组织机构需进行抽查核验
运维 运维内容完成情况,服务台账、服务质量情况、费用核算等
软硬件集成 类(硬件部署 类) 建设 1、设备是否进行到货验收和测试 2、其他与软件开发类一致
运维 1、硬件定期巡检维护记录 2、其他与软件开发类一致
评审所需文档材料清单 软件类项目 1、基本资料 项目前期材料(立项批复、采购等文件)、合同、建设方案、项目总结(用户使用报告) 2、开发工作文档 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规模较小的系统可略)、数据库设计说 明书、测试方案、测试结果记录、测试分析报告 3、使用及运维文档 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操作手册、用户培训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三方核 验报告、第三方机构软件测评报告、正版软件授权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 4、其他文档 项目支付信息材料、共享的数据资源信息表、初验报告、数据归集情况、资源利用率情况说 明,合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软硬集成件类项目 1、基本资料、使用及运维文档、其他文档与软件类一致 2、工作文档 设备、材料到货验收表、开箱检查表、设备加电测试记录、设备移交清单(核心设备需列出序 列号)、施工工程量决算单 服务类项目 服务台帐、费用核算清单,基本资料与软件类一致 监理文档 监理合同(附开工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监理记录(监理 周报、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单、变更单、隐蔽工程见证、旁站记录等)、审核类 文档、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生的其他相关文档
7.5
绩效评价评审内容
通用评审内容包括预期目标达成情况、运行使用效果、应用综合运维评价及建设成果等。
项目绩效评价评审内容和评审材料详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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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项目绩效评价评审内容和所需材料
项目 类型 项目 性质 项目绩效评价
软件开发类 建设 项目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应用效果、贯通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评价
运维 /
软硬件集成 类(硬件部署 类) 建设 与软件开发类一致
运维 /
评审所需文档材料清单 1、项目立项文件(包含可研、项目批复等) 2、项目设计文件(包含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 3、系统使用及运维文档(包含试运行记录、项目运维记录、系统运行情况记录、系统安全情 况记录等) 4、系统应用成效文档(包含系统应用率、关键业务数据增长率、系统支持度、用户满意度、 设备在线率、设备故障率等) 5、系统效益评估文档(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8 评审流程
8.1 基本流程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的基本流程见下图。
图 1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基本流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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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制定评审计划
8.2.1 制定要求
8.2.1.1 评审组织机构制定项目评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和规模项目所需的评审时间,类似
项目宜安排在同一评审批次。
8.2.1.2 为保障评审质量,每个项目的评审时间应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8.2.1.3 如遇涉密项目,评审组织机构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具有相关职能的机构申报评审。
8.2.2 计划内容
评审组织机构定期制定项目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
评审项目清单和简介;
b)
评审时间地点;
c)
评审方式;
d)
参加单位和人员清单(不含专家)。
8.3
抽取专家
每次评审活动前专家抽取要求如下:
a)
抽取原则:
1)
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
2)
回避原则;
3)
随机和关联领域算法为主、人工校验为辅。
b)
抽取方式:
1)
专家选用包括自动抽取和择优选取两种方式,一般应采用自动抽取方式,由专家库系统根
据设定条件随机产生评审专家;采用择优选取方式时,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和条件内
择优选取专家。
c)
具体要求:
1)
优先级要求。以项目关联领域算法为最高优先级形成初步清单后,使用随机算法确定具体
人选。相关领域专家不足时,可由人工筛选确定。
2)
数量要求。每个项目评审专家的数量为不少于 3 人的奇数(绩效评价评审除外),其中须
至少 1 个经济或管理专家,具体人数宜按项目规模调整。
3)
回避要求。同一项目的专家不应有两位及以上的专家来自同一单位,评审专家与项目建设
单位、项目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4) 补充抽取要求。出现专家请假或回避等情形,应及时补抽。
8.4 组织评审
8.4.1 评审方式
8.4.1.1 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评审、现场考察评审和远程评审。
a) 会议评审是指评审组织机构召集相关人员,在约定的地点,通过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评议和
审查;
b)
现场考察评审是指在评审组织机构的组织下,通过实地核查和验证的方式,对评审对象的实际
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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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通过视频和语音交互实现远程电子评审。
8.4.1.2 评审组织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多种评审方式。
8.4.2 评审现场准备
应根据评审方式及特点开展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文件、软硬件设施设备等。远程评审工作宜借助
具有相应功能的应用开展。
8.4.3 评审实施
8.4.3.1 参会人员签到。评审专家应签署《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承诺
书》(附录 B)。
8.4.3.2
在评审开始前,可由评审组织机构统一保管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存储设备。
8.4.3.3
评审组织机构介绍评审活动的目的、原则和要求。远程评审时,应以合适方式提醒各参会人
员遵守评审活动纪律。
8.4.3.4
推选确定专家组长主持评审会议。无专家组长时,由评审组织机构主持会议。
8.4.3.5
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情况,书面材料内容应与本标准第七章相适应。
8.4.3.6
专家组围绕评审内容进行质询讨论。
8.4.3.7
专家组根据汇报情况、项目材料,讨论形成统一的评审结果。讨论和形成评审结果期间,项
目建设、承建、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回避。
8.4.4
评审结果生成
每次评审活动均需形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结论性结果和非结论性结果。
对出具结论性结果的评审,结果生成方式可采用投票制或评分制。投票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如
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专家通过则视为评审通过;评分制由专家根据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取所有专
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分,如超过设定分值则视为评审通过。结论性结果可附带相关书面意见。
对出具非结论性结果的评审,则仅对评审的讨论过程、建议意见等进行记录。
专家组形成一致评审意见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制作项目评审意见表(参见附录E),专家
组所有成员进行复核并署名后生效。
8.5 评审档案管理
8.5.1 评审活动形成的文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标准执行。
8.5.2 评审档案包括项目材料、评审意见表、专家履职情况和其他过程性文档等。
9 工具使用和信息保护
9.1 组织评审活动宜依托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
9.2 评审组织机构对评审活动使用和产生的信息负有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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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工作人员纪律
A.1
纪律: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如下:
a)
严禁利用评审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b)
严禁索取或接受项目单位、项目成员的礼品、礼金、宴请、有价证券等不正当利益;
c)
严禁向评审专家输送利益、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或干预专家独立评审;
d)
严禁违规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评审结论等保密信息;
e)
严禁违规泄露项目资料及相关文档;
f)
严禁违规泄露评审专家人员个人信息;
g)
严禁擅自删改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信息;
h)
严禁违规或越权办理项目评审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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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承诺书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承诺书见表B.1。
表B.1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承诺书
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信息系统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维护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应遵守以下 规范: 第一条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条 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根据项目评审标准客观、公正、独立地给出科学、明确、具体的评审 意见。 第三条 主动遵循回避原则,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 动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服从有关安排: (一)与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二)在建设单位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的单位任职,或与建设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建设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四条 阅读评审材料后,如果认为专业不符,难以作出判断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评审工作,应及 时退回相关材料,并告知评审机构。 第五条 尊重和保护项目成员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或者扩散项目材料中的内容。 第六条 严格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按要求不能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在评审工作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一)索取或接受相关单位人员的礼品、礼金、宴请等; (二)擅自与利益相关人员联系; (三)违规帮助他人游说; (四)干扰评审工作正常秩序; (五)从事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其他相关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 第八条 在评审工作中发现项目单位、项目成员、评审工作人员或其他评审专家涉嫌存在违纪违法 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第九条 在评审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我已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上行为规范。
承诺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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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项目变更评估流程图
项目变更评估流程见图C.1。
图C.1 项目变更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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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项目变更记录表
项目变更记录见表D.1。
表D.1 项目变更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提供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提供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监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内容情况说明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承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结果确认 项目承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格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2 填写内容若无,则空缺;3 如存在联合体,需写明全部联合体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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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项目评审意见表
项目评审意见见表E.1。
表E.1 项目评审意见
(立项评审、过程评估、验收评审或服务考核、绩效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提供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提供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监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评审组织机构名称组织专家组在会议地点对“项目名称”进行评审活动名称。专家组听取了项目
建设单位的汇报和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质询和讨论,形成相关意见如下:
1.
2.
3.
4.
综上,本次评审结果为:评审结果。
如对评审结果存疑,可向评审组织机构名称提出申述。
评审专家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表格中斜体部分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评审活动信息修改;2 填写内容若无,则空缺;3 如存在联合体,需写明全
部联合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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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项目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见表F.1。
表F.1 项目初步/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提供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提供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监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承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注:1填写内容若无,则空缺;2如存在联合体,需写明全部联合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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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浙江省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3]《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4]《衢州市数字化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5]《衢州市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
[6]《关于印发2020年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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