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20
CCS B 05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1631—2024
代替 DB14/T 1631-2018
肉用绵羊种公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2024-11-15 发布
2025-02-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163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种公羊选择与调教 ................................................................... 1
5 饲养管理 ........................................................................... 2
6 配种 ............................................................................... 3
7 疫病防控 ........................................................................... 3
8 档案管理 ........................................................................... 4
参考文献 .............................................................................. 5
I
DB14/T 163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4/T 1631-2018《肉用绵羊种公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与 DB14/T 1631-2018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选择与调教(见4.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7.3.2和7.5.3);
——增加了人工授精的内容(见6.2.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3);
——更改了“技术要点”为“饲养管理”(见2018版的5);
——更改了“疾病防控”为“疫病防控”(见2018版的7);
——更改了“资料管理”为“档案管理”(见2018版8);
——删除了羊舍建设的内容(见 2018 版的 3)。
本文件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立云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武、孙锐锋、赵鹏、郭宏宇、张丽、周胜花、薛丽娜、薛艳蓉、上官明军、
闫立彪、郝小燕、项斌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4/T 1631-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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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用绵羊种公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用绵羊种公羊的种公羊选择及调教、饲养管理、配种、疫病防控、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肉用绵羊种公羊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种公羊选择与调教
4.1 种公羊选择
4.1.1 应选择选择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性,综合等级评定达到一级以上。
4.1.2 中上等膘情,健壮活泼、精力充沛、性欲旺盛。
4.1.3 精液乳白色略带腥味,精子活力 0.8 以上、密度“中”级以上、畸形率不超过 10%。
4.1.4 选择生殖器官发育良好,无单睾、隐睾、阴囊疝等带遗传缺陷的后代。
4.2 引种
4.2.1 引进的种羊应选择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
第 7、8、9 条,检疫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反刍动物产地检验规程》的规定。
4.2.2 不从疫区引种,引进种羊要有完整的系谱档案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2.3 引进的种羊,应在隔离场观察 30 d 以上,经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才可用于繁殖使用。
4.3 调教
4.3.1 调教要求
种公羊一般在8~10月龄开始调教,训练配种能力;调教时地面要平坦,要有专人负责,要有耐心。
4.3.2 调教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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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教要选择与其匹配的母羊本交,或给公羊带上试情布放入母羊群,15~20 min后,进行采精训练。
对于性欲低的公羊可以采取把发情母羊分泌物涂抹到公羊鼻子上;按摩公羊睾丸;注射睾丸酮等方法提
高公羊配种能力。
5 饲养管理
5.1 非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5.1.1 饲养
保持正常体况和中上等膘情,以草为主,根据膘情适当补饲精饲料;夏季以草为主,只要能满足青
草采食量,并注意草的多样化搭配,就少补或不补精饲料。冬春季节除补充玉米青贮外,还要补充青干
草和精饲料,每只公羊每天补喂精饲料0.5 kg,胡萝卜0.5 kg~1.0 kg,食盐10 g。饲料原料添加剂应
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5.1.2 管理
实行公母羊分圈饲养,饲喂要定时,少喂勤添,加强运动;集中饲养的种公羊为防止斗殴碰撞造成
伤害,对个别性情凶暴的公羊锯掉过长的角;种公羊每年定期免疫、剪毛、药浴、修蹄。
5.2 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5.2.1 配种前期饲养
配种前40 d内,日粮营养水平由非配种期逐渐过渡到配种期;配种前40 d逐渐增加营养供给,粗饲
料以玉米青贮和优质干草为主;精饲料增加到0.75 kg,精饲料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7%。
5.2.2 配种前期管理
每天上、下午各运动1次,每次运动不少于1 h,采精2~3次,检查种公羊精液品质,安排配种计划。
5.2.3 配种期饲养
配种期间种公羊每天补饲含蛋白质较高的精饲料0.7 kg~1.5 kg,胡萝卜1 kg,自由采食青草(或
青干草),自由饮水,冬春季节饮温水,水质执行GB 5749的规定。在配种任务繁重时,每天加喂鸡蛋1~
2个,将鸡蛋搅匀拌入料中。
5.2.4 配种期管理
加强运动,每天运动时间2 h~3 h;每天上午和下午共采精2~3次,每周休息1 d。
5.2.5 配种后期饲养
采食量逐渐由配种期过渡到非配种期,日采食量为配种期的60%~70%;每天补饲精饲料0.5 kg~0.8
kg,并逐渐减少,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可适当降低。经30 d的时间恢复到配种前体况,然后按非配种期的
饲养进行。
5.2.6 配种后期管理
配种后期管理按照5.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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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种
6.1 配种原则
6.1.1 首次执行配种任务的公羊年龄应在 1~1.5 岁,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 70%以上。
6.1.2 种公羊的组织分配,应在配种工作开始之前 1 个月进行,配备公羊的头数根据公羊性能和配种
母羊多少决定,防止超量和不足。
6.1.3 防止近亲繁殖,种公羊应按育种计划定期交换,大约 2~3 年交换 1 次。
6.1.4 公羊配种期安排冬季产羔在 8~9 月份配种,春季产羔需在 10~11 月份配种。2 年 3 产母羊,
第 1 年 5 月份配种,10 月份产羔;第 2 年 1 月份配种,6 月份产羔;9 月份配种,次年 3 月份产羔。
6.2 配种方法
6.2.1 自然交配
配种期内以1:20~1:30的比例将公羊放入母羊群中,配种结束将公羊隔离出来;每年羊群要有计
划的进行公羊调换,交换血统。
6.2.2 人工辅助交配
配种期内,有计划地安排公母羊配种;母羊发情后7 h~12 h配种,间隔12h再重复交配1次。
6.2.3 人工授精
配种前1月~1.5月,应对公羊进行3次排精,检查精液品质。开始采精时,1周采精1次,以后增加
到1周2次,配种时1天采精2次。多次采精时,采精间隔应为2 h,连续采精3 d,休息1 d;对于人工授
精的母羊为确保受胎,在第1次输精后,间隔12 h左右再复配1次。
7 疫病防控
7.1 一般措施
7.1.1 坚持“自繁自养”的饲养制度。
7.1.2 严禁其它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
7.2 免疫接种
7.2.1 根据本地流行病学特点,制定适宜的免疫程序。
7.2.2 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尤其要对口蹄疫病和布鲁氏杆菌病进行检疫检测,至少 1 年 1 次,发现阳
性羊及时扑杀。
7.2.3 全面进行预防接种,选择使用具有国家批准文的疫苗适时进行接种。防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
7.3 消毒
7.3.1 羊只组群周转前后对羊舍、运动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7.3.2 饲槽、水槽等饲养用具冬季每周消毒 1 次,夏季每周清洁、消毒 2 次。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规定。
7.4 驱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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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坚持全年的 3、4、5、8、9、10 月检查粪便虫卵,及时驱虫。
7.4.2 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 1 次药浴驱虫,同时采用兽药等驱除体内寄生虫,并对驱虫期间的粪便及
垫草等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5 无害化处理
7.5.1 严禁在羊场内宰杀或解剖病、死羊。确诊为传染病时按照“早”、“快”、“严”、“小”的
原则进行封锁隔离病羊,对健康羊进行紧急预防接种。
7.5.2 因发生传染病或其他需要处死的病羊应在隔离区内指定地点进行扑杀,尸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7.5.3 粪便、污水、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执行 NY/T 1168 的规定,环境卫生质量要达到国家废弃物排放
GB 18596 的规定标准。
8 档案管理
按照NY/T 3445的规定执行,档案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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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3] 2023年版《反刍动物产地检验规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7]《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8]《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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