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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01/T 26-2024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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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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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401/T 26-2024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ICS 91.020
CCS P50 1401

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401/T 26—2024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2024 - 11 - 26 发布
2025 - 02 - 26 实施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01/T 26—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规划原则 ........................................................................... 3
6 建设策略 ........................................................................... 4
7 治理效能 ........................................................................... 9
I
DB 1401/T 26—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太原市园林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太原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太原市园林质量植保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建忠、白泽、张志梅、刘芳、王洪、冯映宏、杨斌、田宝、陈芳、郭胜涛、
刘娜、支晓蓉、马骥、边丽、韩超、徐宁、侯婧、霍帅、宣晓毛。
II
DB 1401/T 26—2024


编制本指南旨在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探索建设“山水连城、锦
绣太原”的公园城市规划理论体系和建设标准体系,解决城市长期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生态环境退化、
传统风貌特色缺失、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示范引领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方向、新方法、新路
径,积极推进生态、生活、生产协调发展,打造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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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园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治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太原市中心城区公园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44013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
GB/T 44014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 51346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CJJ/T 75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 8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304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TD/T 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DBJ04/T 344 海绵城市技术标准
DB14/T 2564 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园城市
将城市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与公园形态有机融合,充分体现城市空间的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美
学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价值和社会价值,全面实现宜居、宜学、宜养、宜业、宜游的新型城市。
3.2
公园体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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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形成,能够满足公众多层次、多类型休闲游憩需求的游憩系统。包括
城市建设用地上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等。
3.3
绿道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绿色出行、旅游
观光、科普教育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3.4
棕地
废弃的、闲置的或未充分利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地。
3.5
山水生境
由自然形成或人工营造的山体、水体、植被等构筑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
3.6
蓝绿统筹
对由河湖水系构成的蓝色空间和绿地系统构成的绿色空间进行统一全面的规划和管理。
3.7
生态廊道
由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构成的,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防风
固沙、调控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的线型空间。
3.8
职住环境
居民工作和居住环境的总称。
3.9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满足本地政府制定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价标准,并经本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认定、
公告命名的居住区(单位)。
4 总则
4.1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建设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的“山水连城、锦绣太原”公园城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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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尊重自然生态与人文历史,遵循城乡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体现生态、
生活、美学、文化、发展和社会六方面价值。
5 规划原则
5.1 发展目标
5.1.1 塑造公园城市形态。深度融合各类空间,逐步扩大蓝绿空间,稳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城
园相融、蓝绿交织的优美格局。
5.1.2 厚植自然生态本底。科学推进绿化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
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1.3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巩固“一脉、两山、五廊、多园”的绿色生态格局,建立系统完善的全域
公园体系,形成蓝绿交织的绿道蓝网,推进全域增绿增景,改善城市景观风貌。
5.1.4 彰显历史名城特征。传承传统营城智慧,展现龙城山水特色,延续古城历史文脉,保护各类文
化遗产,打造特色文化体系,推动文化价值转换。
5.1.5 营造友好宜居生活。推进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改善社区空间品
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1.6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转型,增强城市发展动力,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
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5.1.7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
体系。
5.2 价值体现
5.2.1 生态价值
5.2.1.1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科学布局城市绿地生态要素,以城市“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绿道”
等构建绿地网络布局,推动城市内外各类生态空间有机衔接。
5.2.1.2 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生物多样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统筹开展一体
化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2.2 生活价值
5.2.2.1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城市空间布局与景观风貌特征,遵循分级配置、分布均衡、类型丰富、
特色突出、网络串联的原则构建全域公园体系。
5.2.2.2 依据城市发展规划与居民生活需要,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绿色
可持续发展,满足居民亲近自然、生活便利需求。
5.2.3 美学价值
5.2.3.1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科学环保,遵循自然山水格局,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特点,保护山
水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环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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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统筹考虑各类自然要素,结合城市公园、附属绿地、街区社区、乡村农田等的形态色彩、风
格风貌,丰富城市景观,彰显公园城市美学价值。
5.2.4 文化价值
5.2.4.1 系统梳理和评估本土文化资源,提炼本地地标性、物质性文化及其表达元素、符号等,构建
公园城市特色文化体系,充分利用城市特色要素,打造公园城市文化品牌。
5.2.4.2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有效保护文物遗迹,保护城市生活文化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人
文内涵与地域风貌,助推文化遗产价值转换。
5.2.5 发展价值
5.2.5.1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将公园城市建设与经济转型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生态与
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和营商环境。
5.2.5.2 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形成节约资源
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5.2.6 社会价值
5.2.6.1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市场联动、市民参与的公园城市建设机制,打造共谋、共建、共
治、共享、共评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5.2.6.2 遵循城市设计共同谋划、公园建设共同参与、治理成效共同评价、治理成果全民共享的原则,
切实保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绿色福利均等化享受,共同打造美好人居环境、缔造平安幸福生活。
6 建设策略
6.1 山水生境
6.1.1 生态保护
6.1.1.1 依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及调查评估结果,划定具体保护控制范围线,制定生态保护名
录及实施方案,建立质量监测长效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6.1.1.2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合理开发、良性发展的原则,保护山水自然形态、生态功能、动
植物多样性和景观风貌。
6.1.1.3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应符合 HJ 338 的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保护饮用水应急
水源,保障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6.1.1.4 开展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调查,保护修复动植物栖息地,营造城市内的自然廊
道,加强自然栖息地之间的生态连接。
6.1.1.5 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针对国家、省级重点保
护动植物实施相关的保护项目建设。建立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精细化
管理。
6.1.2 生态修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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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按照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生态现状摸底评估为基础,加强城市自然生态资
源保护和修复,推进近城市山体、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和棕地景观治理,构筑生态安全格局,改善自然生
态系统质量。
6.1.2.2 建立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系统修复工作改进、提升
的重要依据。
6.1.2.3 山体修复应保护原有地质地貌和山体植被,结合周边山水格局,因地制宜恢复山体原有形态
脉络。实施山体造林工程,重建植被群落,宜在维护山体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为建设功能多样的郊
野公园创造条件。
6.1.2.4 矿山修复应先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植被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一致。确保矿山
资源可持续利用,兼顾开采与修复,宜建设生态化、公园化、景观化矿山。
6.1.2.5 水体修复应恢复水体自然形态、修复水体自然岸线、重建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循环自净能
力、创造优良水生态景观。在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基础上,宜融合休闲、运动、文旅等
内容,合理扩展绿色共享空间。
6.1.2.6 工业废弃地、废弃河道、塌陷区、尾矿场等棕地应结合生态修复规划,科学恢复原场地生态
环境。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棕地在生态修复后,应满足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宜优先修复为城市遗址公园、
郊野公园等绿色共享空间。
6.1.3 蓝绿统筹
6.1.3.1 基于对地形高差、自然降水、道路规划、建筑分布、市政管网、绿地布局等基本情况调查评
估,强化蓝绿统筹融合规划,形成山水交融、城乡贯通、全域覆盖的“蓝绿”生态网络。
6.1.3.2 对现有具备条件的河渠进行综合景观治理,建设生态廊道。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连通城
市道路排水设施,强化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提升水
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和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6.1.3.3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应建设净宽度≥100 m 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通风廊道等
生态廊道,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植物净污防噪、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天然生态屏障作用。
6.1.4 生态格局
6.1.4.1 以汾河及流域内重要边山支流为核心,形成贯穿城市南北的蓝绿生态交织带、传承创新文化
带、复合多元景观带;以九河等主要城市河道为依托,与汾河共同构建枝状串珠式水系结构,实现山、
河、湖、绿互联互通,保障生态及防洪安全,服务市民休闲活动,展现太原历史风貌与现代魅力。
6.1.4.2 依托太原市两山相拥的地理特征,围绕山地环境综合整治,保育修复东山、西山生态屏障区,
形成城在山中、山城相依的共生格局。
6.1.4.3 构建城北、太钢南、风峪、汾东南及潇河生态景观通道,打通东西山与汾河的生态联系,划
分城市组团空间,创造可以望山见水的视觉通廊。
6.1.4.4 建设不同类型及尺度的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地等,营造丰富多样的休闲游憩空间,形成生态
与城市互惠共生的发展态势。
6.2 全域公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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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体系规划
6.2.1.1 坚持生态、便民、科学、高效的原则,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构建多层次、一体化
的城乡公园体系。公园体系建设应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与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等
基础设施相协调,确保公园用地性质及其完整性。
6.2.1.2 公园体系建设包括城乡各类公园绿地及自然保护地,融入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生态涵养、
生物保护等功能,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带动产业转型发展,实现人、城、境、业和谐统一。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14 m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
6.2.2 空间布局
6.2.2.1 确保公园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按照“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目标要求,
结合街区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蓝网绿道等融合布局,构建舒适宜人、安全便捷的绿色
生态网络。
6.2.2.2 新城区、开发区等宜进行“公园+”规划,将公园作为城乡建设基底,优先规划定位,合理布
局各类功能区;老城区、历史城区等宜进行“+公园”规划,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区有机更新、城中
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的增加绿色开放空间。
6.2.3 层次类别
6.2.3.1 结合地理区位、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地域特点等,根据自然资源、历史人文、防灾避险、
居民需求等功能定位,按照 GB 51192、GB/T 51346、CJJ/T 85 等相关标准要求规划、建设、管理不同
类别的公园。
6.2.3.2 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归类,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
类型和功能定位,突出自然生态特色,建立具有太原特色、符合太原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6.2.3.3 综合公园规模宜≥10 hm2,服务于整个城市区域内居民,服务半径宜≥1200 m,满足日常休闲
与周末活动,融合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宜结合城市中心区、城市副
中心、新城中心区、产业转型区、生态绿化带、大型基础设施等进行布局。
6.2.3.4 社区公园规模宜≥1 hm2,服务于一定区域内的居民,服务半径宜≥500 m,结合休闲游憩、
儿童游戏等各类服务设施,配置多元功能的综合活动场地,提供日常交流互动场所。
6.2.3.5 游园规模一般≤1 hm2,宜≥0.4 hm2(旧城区宜≥0.2 hm2,历史文化街区宜≥0.1 hm2),服
务半径宜≥300 m,宜结合街区道路、轨道交通、街头广场、公共设施、老城改造、小微绿地等空间合
理布局。
6.2.3.6 完善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
园等专类公园建设,根据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生态资源、场地现状、居民需求等确定各类公园的规模、
主题及特色。
6.2.3.7 口袋公园面积一般≤1 hm2,宜结合场地特征、居民需求等,植入休憩交往、活动健身、文化
展示、社区服务等多种功能,丰富植物景观,展现地域特色。
6.2.3.8 合理改造、提质、扩建老旧公园,彰显其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
6.3 环境提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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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街区环境
6.3.1.1 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强各类绿地建设,采取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等形
式,精细化拓展绿化空间。
6.3.1.2 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 CJJ/T 75 等相关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推广林荫路建设,应选择适应道路
环境条件、生长稳定、易维护管理、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道路绿化植物。宜在屋顶、桥梁、护坡、
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等实施立体绿化。
6.3.1.3 运用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综合式等绿化形式,推进生态林荫停车场建设。树木种植间
距应满足停车安全要求和植物生长需求,宜选择抗性强、滞尘好、病虫害少、分支点高、根系发达、无
树脂分泌、栽培管理简单的植物种类。
6.3.2 职住环境
6.3.2.1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和绿地率应满足 GB 50180 的要求,对各单位、居住区绿地
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工作,增加城市绿量。
6.3.2.2 建设公园化居住社区,鼓励开展屋顶绿化、墙体绿化和家庭阳台绿化美化。加强社区共享绿
地建设,提高绿地综合使用效率。推广小区林荫路建设,设置健身步道,实现人车分流。
6.3.2.3 以植物造景为主,科学进行植物配置,宜采用芳香类植物、彩色或具明显季相变化的植物,
充分考虑遮阴、采光、净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改善和安全需要。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
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
6.3.2.4 城市家具应根据街区定位、交通环境、人群特点等进行配置,确保安全、实用、美观、经济,
其形式、风格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凸显地域特色。
6.3.3 绿道网络
6.3.3.1 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利用现有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建成区域级、城市级和社区级相互
连通、覆盖城乡的绿道体系。加强城市绿道、滨水蓝道、游憩步道、交通道路的串联整合,提高联结共
享度,营造“通山达水、城园相融”的休闲体验环境。
6.3.3.2 区域级绿道应依托郊野公园等区域旅游专线及环城绿道进行建设;城市级绿道应联结城市水
系、绿地及重要功能组团形成;社区级绿道应与城市级绿道相衔接,连接城乡居民点与周边绿色开敞空
间,方便社区居民就近使用。
6.3.3.3 绿道应由游径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标识设施、智慧系统等组成,具有生
态环保、绿色出行、游憩健身等功能,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应符合 CJJ/T 304、DB14/T 2564 的要求。
6.4 功能融合
6.4.1 文体休闲
6.4.1.1 结合城市各类绿地布局,配置体育休闲活动场地,加强室内外体育场馆建设。场地宜结合广
场、草坪等开敞空间设置,配备相应的体育设施及休憩设施。
6.4.1.2 实现全龄友好,配建儿童活动场地及游戏设施,优化游乐环境,按照 GB 50763 要求加强无
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残障人士和长者慢生活需求,提供人宠互动空间,加强宠物活动管理,保障游人与
宠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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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强化各类绿色空间服务运营,配套儿童游乐、体育健身、餐饮购物、休闲康养、旅游度假等
服务项目,打造新型公园消费业态,激活公园经济新空间。
6.4.2 景观风貌
6.4.2.1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根据城市空
间形态、区域定位、地理条件、人文资源等,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片区,塑造特色景观风貌。
6.4.2.2 优先保护各类生态空间,合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科学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
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应符合 TD/T 1032 要求,不得随意占用和
调整。
6.4.2.3 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明晰类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依据不同绿
地类型合理调整,利用乡土植物、适生植物、彩色植物等展现自然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6.4.2.4 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绿道等开展文化旅游节、赏花季、音乐节、摄影展、健步行、马拉松赛
事、自行车运动、徒步穿越等各类特色活动,丰富城市人文景观。
6.4.3 文脉传承
6.4.3.1 系统梳理和评估太原本土文化资源,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三个层次的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保护体系,将文化建园理念
贯穿城市各类绿色开放空间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构建公园城市特色文化体系。
6.4.3.2 加强文化科普空间建设,依托公园、绿道等绿地布局各类文旅设施、举办科普教育活动,植
物景观、雕塑小品、园路铺装等设置中融入文化符号。发展集生态、休闲、文旅、农事等于一体的乡村
振兴项目,创造能够体验农耕文化、享受农业乐趣的休闲空间。
6.4.3.3 对文物、建筑群、文化遗址、古树名木资源、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等开展保
护规划,坚持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因地制宜进行公园化建设。
6.4.3.4 搜集整理具有本地特色的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
产,编制保护与传承规划,与公园城市文化建设和新型公园经济业态相结合。
6.4.4 安全韧性
6.4.4.1 建立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现代科学的应急基础设施体系,评估城市可能存在的洪涝灾害、
交通安全、防灾避险、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等风险隐患,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构建安全城市防控
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6.4.4.2 加强山体加固、水系治理等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生态防御和工程防御能力。推进平急两
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和使用应符合
GB/T 44013、GB/T 44014 的要求。
6.4.4.3 发挥城市园林绿地的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功能和对自然灾害的削弱作用,全方位
提升城市韧性。按照 GB 51143、GB/T 51346 的要求,依托城市各类绿地科学布局防灾避险绿地。
6.4.4.4 海绵城市建设应符合 GB/T 51345、DBJ04/T 344 的要求,统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采取
“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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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充电桩、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电力通信、
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推广再生水在园林灌溉中的应用。
6.4.5 智慧管理
6.4.5.1 建立公园城市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网络平台,建设植物养护、人员管理、
日常办公、安全运营等智慧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6.4.5.2 建立服务优先、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提供科技支持,
提高城市的服务效能和市民的互动体验。
6.5 绿色发展
6.5.1 生态产业
6.5.1.1 发展“公园+产业”的建设模式,以绿色空间为基底,实现产业园区公园化建设,构建绿色生
态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区、绿色能源基础设施等,推行全过程绿色产业。
6.5.1.2 优化现有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合理利用绿色能源,形成绿
色低碳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
6.5.2 创新协同
6.5.2.1 以城乡绿色共享空间作为基础性前置性规划要素,合理布局各类功能性用地空间,结合地域
文化特色,融合生态、景观、休闲、文化、娱乐等要素,营造多元化公园场景,提升公园城市经济价值。
6.5.2.2 规划、建设餐饮、体育、购物、办公等商服设施,促进综合服务业生态化发展;导入、整合
教育、医疗、食品、旅游等资源,推动生态经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规划、发展观光农业、设施农业、
现代农业、森林康养、生态民宿等,丰富生态产品供给,促进乡村生态化振兴。
6.5.3 节能减排
6.5.3.1 践行低碳、智慧、便捷的绿色出行理念,构建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绿色交通体系,
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落实公交优先策略,改善慢行基础设施,提高智能化绿色服务系统。
6.5.3.2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源头减量,强化餐厨垃圾市场化专业收
集处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完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工业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污泥等分类收集和资源开发利用。
7 治理效能
7.1 统筹共建
7.1.1 创新公园城市规划建设体系,以人民为中心,形成市、县(市、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及社
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7.1.2 引导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居民群体等共同参与,倡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园城市建设运营、资金
募集、养护管理等工作,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建设运营的多元模式,形成良性互动。
7.1.3 完善配套公园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等,建立健全公园城市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实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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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日常化。
7.2 协同共治
7.2.1 统筹推进“网格化”治理、“组团式”服务,将城乡社区作为公园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建立
全域覆盖的社区基层治理体系。
7.2.2 协同推进公园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提高
城市建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实现对公园城市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
7.3 全民共享
7.3.1 统筹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及单位附属绿地资源,从共享的供给、时间、类型、承载量等各方面进
行整合策划,扩大绿地开放共享的比例,拓展开放共享的广度深度,构建开放共享空间网络。
7.3.2 优化完善各方面制度措施,建立绿地轮换管养机制,确保绿地开放后生态效果保持优良。梳理
整合各类绿地的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等配套情况,建立可供开放共享的绿地台账。
7.3.3 在各类型公园开展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生态教育、植物科普等公共主题活动,激发城市空间
活力,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高效利用,更好地满足群众沉浸式亲绿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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