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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规范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2022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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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5 1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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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船级社规范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2022


··········································································································· 1
第 1 节 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 ············································································· 1
第 2 节 理事会与委员会 ························································································· 2
······························································································· 4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
第 2 节 入级规范 ·································································································· 6
第 3 节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 8
第 4 节 申请与费用 ····························································································· 26
第 5 节 图纸提交与审图 ······················································································· 26
第 6 节 入级检验 ································································································ 28
第 7 节 法定服务 ································································································ 29
第 8 节 供方认可 ································································································ 29
第 9 节 船级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 30
第 10 节 证书与报告 ··························································································· 32
第 11 节 船舶录与产品录 ····················································································· 33
第 12 节 审 核 ································································································· 33
第 13 节 信息提供与披露 ····················································································· 34
第 14 节 责任、分歧与仲裁 ·················································································· 34
······································································································ 3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36
第 2 节 单件/单批检验 ························································································· 44
第 3 节 设计认可 ································································································ 48
第 4 节 型式认可 ································································································ 49
第 5 节 工厂认可 ································································································ 52
第 6 节 产品图纸审查 ·························································································· 55
第 7 节 检测和试验机构认可 ················································································· 56
第 8 节 产品附加标志 ·························································································· 59
第 9 节 质量体系核查要求 ···················································································· 61
第 10 节 替代发证计划 ························································································ 62
第 11 节 原理认可 ······························································································ 64
附录 1A 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 67
附录 1B 船舶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 76
附录 1C 起重设备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 81
附录 2A 船舶入级产品部件持证要求一览表 ····························································· 82
附录 2B 船舶法定产品部件持证要求一览表····························································· 103
附录 2C 起重设备产品部件持证要求一览表····························································· 112
·································································································· 115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15
第 2 节 检查与试验 ···························································································· 115
第 3 节 船体密性试验 ························································································· 118
第 4 节 倾斜试验 ······························································································· 121
第 5 节 文件资料 ······························································································· 122
附 录 载重线标志的勘划 ··················································································· 124
·································································································· 12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26
第 2 节 检验种类和间隔期 ··················································································· 127
第 3 节 船体与设备检验 ······················································································ 133
第 4 节 轮机检验 ······························································································· 141
第 5 节 电气设备检验 ························································································· 149
第 6 节 船舶防火、探火及灭火设施检验 ································································· 150
第 7 节 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 ·········································································· 152
第 8 节 其他检验 ······························································································· 153
附录 1 营运船舶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 159
附录 2 营运船舶舾装设备零部件腐蚀磨耗控制值 ····················································· 161
附录 3 舵轴承磨耗极限间隙 ················································································· 162
附录 4 螺旋桨轴或尾管轴的轴承磨耗间隙······························································· 164
附录 5 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最低热态绝缘电阻 ··························································· 165
附录 6 服务供方认可程序要求 ·············································································· 166
附 件 不同类别的服务供方的特别要求 ································································· 169
附录 7 测量设备的校准 ······················································································· 171
······························································································· 172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72
第 2 节 特殊用途和类型船舶附加标志检验 ······························································ 172
第 3 节 特殊设备附加标志检验 ············································································· 184
第 4 节 机舱自动化附加标志检验 ·········································································· 189
第 5 节 货物冷藏装置附加标志检验 ······································································· 190
第 6 节 环境保护附加标志检验 ············································································· 193
····································································································· 19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96
第 2 节 水下检验 ······························································································· 196
第 3 节 循环检验 ······························································································· 198
第 4 节 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检验 ······································································· 198
第 5 节 柴油机滑油状态监控系统检验 ···································································· 214
附件 柴油机润滑油光谱分析标准 ·········································································· 225
第 6 节 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检验 ····································································· 226
附件 PMS 检验项目表 ························································································ 232
第 7 节 远程检验 ······························································································· 249
附录 状态监测(CM)和视情维护(CBM) ··························································· 249



通 则
第 1 章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 1 -
第 1 节 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
1.1.1.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
施的设计、建造、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
系。
1.1.1.2 船级社致力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通过技术支持、符合性确认和研究开
发,对海上安全和入级规范制定做出独特的贡献。船级社按其颁布的入级规范,为客户提供入级服
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1.1.1.3 船级社提供船舶、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金融以及其他有关
业界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中进行审图、在建造中
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确认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签发入级证书。
1.1.1.4 船级社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按照船旗国政府的要求进行法定服务,以确认船舶满
足国际公约和/或船旗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签发法定证书。

1.1.2.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中国有关法律授权的、经法律登记注册的、从
事船舶入级服务与法定服务等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
1.1.2.2 中国船级社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服务、
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服务等具体业务,
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1.1.3.1 本社的服务宗旨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
可靠的技术规范,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
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

1.1.4.1 本社的主要业务如下:
通 则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第 1 章
- 2 -
( 1 ) 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包括集装箱)入级服务:规范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
( 2 ) 经授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的法定服务: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制定与维护、审图、检
验与发证;
( 3 ) 受理其他验船机构委托的检验与发证、船舶与海上设施公正检验和安全评估、船舶与海上
设施鉴证检验和发证、重大海上安全事故调查;
( 4 ) 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认证、检验及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
和产品代理检验及发证;
( 5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
( 6 )船舶保安体系认证;
( 7 ) 船舶海事劳工公约的检查与发证;
( 8 ) 欧盟法规航运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及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机制服务;
( 9 ) 船舶技术状况勘验与技术状况鉴定;
( 10 ) ISO 9000与ISO 14000等系列质量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或等效标准认证;
( 11 ) 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技术研究、水上安全与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
和产品检验技术研究、相关信息技术应用研究;
( 12 ) 其他服务。
第 2 节 理事会与委员会
1.2.1.1 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航运、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银行
以及其他有关业界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会。
1.2.1.2 理事会主要职责:
( 1 ) 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 2 ) 审议本社工作报告;
( 3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2.2.1 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航运、造船、海上开发、设计、大专院校、科研、相关工业
产品制造业分管技术领导组成本社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专业技术分委会。
1.2.2.2 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 1 ) 对本社技术政策和规范科研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 2 ) 审定本社制定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主体技术规范;
( 3 ) 组织对本社入级船舶及海上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分析研究;
( 4 ) 根据使用经验、市场需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规范编制、修订方面的建议;
通 则
第 1 章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 3 -
( 5 ) 对拟纳入本社船舶及海上设施规范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并提出纳入规范的建议。

1.2.3.1 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船东、石油公司、主管机关、保险、银行和法律及其他有关
业界代表组成本社船级委员会。
1.2.3.2 船级委员会主要职责:
( 1 ) 审议通过本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及本社船级管理程序;
( 2 ) 审议本社船舶及海上设施入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其提出修改和
补充建议;
( 3 ) 接受并确认本社提交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入级符号及其附加标志的授予、暂停、取消或恢
复的情况报告;
( 4 ) 对船舶及海上设施证书及各种检验技术文件格式提出意见。
入级范围与条件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第 2 章
- 4 -
第 1 节 一般规定
2.1.1.1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船长5m及以上的航行内河水域及中
国境内江海直达的入级船舶。船长5m以下的船舶如申请入级,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1.1.2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 1 ) 军船;
(2)非营业性游艇;
(3)渔船;
(4)运动竞赛艇。

2.1.2.1 入级表示本社按其规范,认为船体及附属物主要部件的结构强度和完整性,推进系统
和操舵系统、发电系统,以及船上装配的其他特征或辅助系统的可靠性和功能,能维持船上的基本
服务,并以不同的符号与标志进行标识。

2.1.3.1 入级过程由以下阶段组成:
( 1 ) 规范的制定;
( 2 ) 通过审图、建造中检验,确认其满足本社规范的要求;
( 3 ) 当确认符合后,授予船级和签发入级证书;
( 4 ) 通过建造后检验,确认其满足本社规范的要求,签署或重新签发入级证书;
( 5 ) 信息的应用。

2.1.4.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有关定义如下:
( 1 ) 入级:系指本社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及规范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
( 2 ) 入级船舶:系指本社根据其规范检验并签发入级证书的船舶。
( 3 ) 非入级船舶:系指除入级船舶外的船舶。
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 2 章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 5 -
( 4 ) 内河:系指通航的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
( 5 ) 航区:系指根据内河水域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划分的船舶航行区域。中国境内内河航区分为
A、B、C 三级。中国境外航区分为Zone I Service Restriction(相当于中国境内内河A级航区)、Zone
II Service Restriction (相当于中国境内内河B级航区)、Zone III Service Restriction(相当于中国境
内内河C级航区)。
( 6 ) 急流航段:急流航段按滩上流速大小划分为J1、J2两级。急流航段从属于所在水域的航区。
对中国境内的内河水域,其航区和急流航段级别的划分应符合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相关法规的规定。
( 7 ) 特定航线:系指船舶专门航行于两个或几个规定的港口之间的航线。
( 8 )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以外的每一个人:船长、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业从事或参与该船
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一周岁以下的儿童。
( 9 ) 客船:系指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
( 10 ) 客滚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
( 11 )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 12 ) 液货船:系指适用于载运散装液体货物的货船。
( 13 ) 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精制石油产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但《内
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
( 14 ) 油船:系指适合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
( 15 ) 滚装货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货船。
( 16 ) 集装箱船:系指适合在货舱内和在甲板上专门装载集装箱的船舶。
( 17 ) 化学品液货船:系指适合散装运输《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
列任何液体货品的液货船。
( 18 ) 液化气体船:系指适合散装运输《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列液
化气体及其他货品的液货船。
( 19 ) 散货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主要载运散装干货的船舶。
( 20 ) 自航船:系指设有主要用于航行目的的机械推进装置的船舶。
( 21 ) 非自航船:系指自航船以外的船舶,包括虽设置机械推进装置,但其仅用于船舶作业状态
(非航行状态)作局部调整船位或船舶被拖带时作辅助推进用途的船舶。
( 22 )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系指航行于我国内河至海上特定航线的船舶,其中特定航线为本社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或《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检验指南》所定义的航线。
( 23 ) 高速船:系指船长大于和等于15m,其最大航速V≥3.7▽0.1667 m/s的船舶,以及船长5m至
15m(不包括15m),其最大航速V≥3.7▽0.1667 m/s,且V≥18km/h的船舶。
( 24 ) 商品汽车滚装船:系指专门载运新乘用车和新商用车的滚装船。
( 25 )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系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船舶,但液化气体运输船除外。
( 26 )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系指为他船加注液化天然气(LNG)燃料的趸船。
( 27 ) 型船舶:系指船长大于等于5m且小于24m的船舶。就本规则而言,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船型:
入级范围与条件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第 2 章
- 6 -
① 帆船:系指以风力推动帆为主要推进动力的船舶。当它迎风航行时,一次可张开的所有帆的
侧投影面积总和AS(不包括重叠部分)≥7▽2/3m2。其中:▽为船舶满载排水体积(m3)。
② 空气动力船:系指一种采用空气螺旋桨推动,可在浅水、沼泽、冰水混合等环境下航行的船
舶。
③ 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系指采用柔性气囊作为浮体,船体全部或部分质量在静止时由柔性
气囊的浮力支承,航行时由气垫支承,使用空气螺旋桨推进,具有两栖性能的气垫船。
④ 载客12人及以下船舶:系指载运乘客不超过12人的船舶。
⑤ 木质船:系指主船体采用木质材料的船舶。
( 28 ) 公务船: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 29 ) 新船:系指本规则生效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新建船舶。
( 30 ) 现有船舶:系指除新船以外的船舶。
( 31 ) 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成年份算起迄今过去的年限。
( 32 ) 产品:系指材料、设备和系统的统称。
( 33 ) 船级条件:系指需限期处理的特定措施、修理、检验等实施要求,以保持船级。
( 34 ) 不可抗力:系指船舶损坏,或由于港口当局对人员行动的限制导致的本社验船师意外地无
法登轮,或由于非正常的持续的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等造成的船舶在港口意外的拖延或无法卸货,
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力。
( 35 ) 例外情况:系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
① 无法获得干坞设施;
② 无法获得修理设备;
③ 无法获得所需材料、设备或备件;
④ 由于避免恶劣天气情况而导致的延期。
第 2 节 入级规范
2.2.1.1 本社颁布的规范规定的船舶船级授予和保持的要求,是入级的基础和唯一依据。
2.2.1.2 除本规则外,内河入级船舶的强度、结构、布置、舾装、机电设备等的设计与安装均
应符合预定的用途,并应符合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及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
2.2.1.3 内河入级船舶的完整稳性、分舱和破损稳性(如有要求时)、消防是船舶的入级条件,
应符合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2.2.1.4 内河入级船舶涉及的有关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还应符合本社颁布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具体要求见本章第3节。
2.2.1.5 本社对现行规范中没有包括的内容,或规范中有原则要求、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或
需增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或新颖船舶或设备或系统,将制定相应的指南。采用“指南”可方便
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 2 章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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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级;凡规范中引用的“指南”,则“指南”中涉及入级的内容均构成规范的要求。
2.2.1.6 本社的COMPASS计算软件系统,包括结构计算与评估、船舶性能、轴系振动与强度计
算、短路电流计算。该计算软件在审图、建造中和建造后检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2.1 制定规范的主要依据为:
( 1 ) 使用经验;
( 2 ) 有关理论和科研成果;
( 3 )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所通过的有关公约、规则、决议、统
一要求等适用部分及船旗国政府的有关法定要求。
2.2.2.2 本社规范或其修改通报的初稿,发送到有关船舶及产品的主管机关、设计、制造、检
验、船东、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
2.2.2.3 根据上述有关方面的专家的评议意见或建议,对规范或修改通报初稿进一步补充和完
善,并经本社技术委员会或其分委会审定后颁布。

2.2.3.1 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报)公布后,一般在3个月后生效。生效日期注明在各
规范相应篇的第1页或出版物的扉页上。
2.2.3.2 除特别说明外,规范适用于新船和新制造产品。规范生效前的船舶和产品,除有明确
规定外,原则上,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的规范要求。
重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适用新规范。对船舶的横剖面图和基本结构图已批准
的船舶,仍应适用原规范。
2.2.3.3 如经建造厂和船东同意,对建造中的船舶可以采用新规范的要求;同样,如新规范的
要求比较合理而可行时,本社也可同意建造中的船舶采用新规范的要求。不管何种情况,均应在相
应技术文件中注明。
2.2.3.4 规范的生效日期仅与规范批准颁布日期有关,不受其他法定要求生效的影响。

2.2.4.1 对于具有新型结构和新型特性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社规范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这
些船舶对其特性的应用或这些船舶的使用时,经本社总部同意,可免除本社规范的任一要求。
2.2.4.2 船上安装的任何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可以代替本社规范要求的装置、材料、设备
和器具,条件是经试验和其他方法证明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至少与本社规范要求具有
同等效能。
2.2.4.3 若对规范要求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制造程序、材料、检验和试验方法,能提供相应
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本社总部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入级范围与条件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第 2 章
- 8 -

第 3 节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2.3.1.1 入级符号是船舶主要特性的表述,具有强制性。
2.3.1.2 附加标志是船舶不同特点的分级表述,当船舶申请入级时,本社将按船舶的航行区域、
用途和类型,以及各有关方提供的其他标准予以核定,并授予1个或多个附加标志。船旗国为中国的
船舶,附加标志应采用中文。
2.3.1.3 授予船舶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应在入级证书上予以标示。
2.3.1.4 附加标志分为必需性和可选性附加标志,按适用情况分为船舶类型、航区限制、货物
特性、特殊性能、机舱自动化、特殊设备、特殊检验、环境保护、冷藏装置等类别的附加标志。表
2.3.3.1~2.3.3.9列出本社已使用的内河船舶附加标志,供参照应用。
2.3.1.5 附加标志的一般标识原则如下:
( 1 ) 授予的附加标志加注在入级符号之后,其中:涉及船体及其航区限制、船型、性能、设备、
货物特性、检验等附加标志加注在★CSAD符号之后,涉及机舱自动化、轮机特殊设备、环境保护、
货物冷藏装置、轮机检验等附加标志加注在★CSMD之后。
( 2 ) 船舶类型、航区限制附加标志属于必需性附加标志,应随入级符号授予。
( 3 ) 在授予特定船舶的附加标志时,如果该附加标志(除2.3.1.5( 2 ) 所述的类别外)对应的规
范要求适用于该船舶,对该船舶而言,则属于必需性附加标志,否则为可选性附加标志。
( 4 ) 如船舶同时满足多种船型的要求可授予多种船型附加标志,各独立船型附加标志之间以“/”
分隔,如:集装箱船/散货船、敞口集装箱船/散货船、化学品液货船(2型,2G)/油船(闪点≤60℃)
等。
( 5 ) 附加标志之后的后缀标志加括号,括号内的多个后缀标志之间以“ ,”分隔,如:

( 6 ) 一组附加标志之间采用“ ;”分隔。
( 7 ) 除特别说明,附加标志一般按表2.3.1.5中表2.3.3.1到2.3.3.9的次序排列:
类别
船舶类型
航区限制
货物特性
特殊性能
机舱
自动化
特殊设备
特殊检验 环境保护
货物
冷藏装置
对应
表格
表 2.3.3.1
(1)(2)
表 2.3.3.2
( 1 ) ~( 4 )
表 2.3.3.3
表 2.3.3.4 表 2.3.3.5 表 2.3.3.6
表 2.3.3.7 表 2.3.3.8
表 2.3.3.9
例如:一艘 2 型化学品液货船/双壳油船,采用整体式重力液货舱,载运化学品或闪点小于等于
60℃的原油或石油产品,航行于 A、B、C 级航区及 J2 级航段,主推进装置采用电力推进。授予下
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 2 章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 9 -
列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
★CSAD 化学品液货船(2型,2G)/双壳油船(闪点≤60℃);A级航区、J2级航段
★CSMD 电力推进系统

2.3.1.6 原则上本规则适用于新船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的授予。现有船舶在本规则生效后,入
级符号保持不变,如附加标志发生变化,且适用技术要求未作变化,附加标志可结合证书的换发进
行相应调整。
2.3.1.7 对新船型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内河入级船舶,如申请,可按本社相关规范或指南
授予本规则中未列出的船舶类型及设备或性能附加标志。

2.3.2.1 在中国境内内河水域航行的船舶,经用户申请,按照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和相应的法定要求审图、建造,且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本社批准入级,将
根据不同情况授予下列入级符号:
★ CSAD
★ CSMD

★ CSAD
★ CSMD

★ CSAD
★ CSMD
入级符号含义如下:
★ CSAD——表示船舶的结构与设备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
★ CSAD——表示船舶的结构与设备不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其后经本社进行入级检验,
认为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
★ CSMD——表示船舶推进机械和重要用途的辅助机械由本社进行产品检验,而且船舶轮机和
电气设备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
★ CSMD——表示船舶推进机械和重要用途的辅助机械不由本社进行产品检验,但船舶轮机和
电气设备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
★ CSMD——表示船舶轮机和电气设备不是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其后经本社进行入级检
验,认为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
2.3.2.2 在中国境外内河水域航行的船舶,经用户申请,按照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和相应的法定要求审图、建造,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本社批准入级,将根
据不同情况授予下列入级符号:
入级范围与条件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第 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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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A Inland Water
★ CSM
入级符号含义如下:
★CSA Inland Water——表示船舶的结构与设备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
定。
★CSM——表示船舶推进机械和重要用途的辅助机械由本社进行产品检验,而且船舶轮机和电
气设备由本社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并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

2.3.3.1 船舶类型附加标志
( 1 ) 为特定营运目的而设计及布置和/或加强的,并符合有关要求的船舶将授予相应的船舶类型
附加标志。表2.3.3.1(1)(2)中所列出的技术要求是授予该附加标志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涉及
船型其它的特殊情况,本社将结合船舶具体情况予以特殊考虑。
( 2 ) 船长大于等于24m船舶的船舶类型附加标志和技术要求见表2.3.3.1(1)。
客船
Passenger Ship
授予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4章
双体客船
Catamaran
Passenger
授予具有两个相互平行的船体,其上用连接桥、
抗扭箱或等效结构将双体连在一起的客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9章
旅游船
Cruise Ship
授予设有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为乘客提供旅
游、观光、娱乐、食宿等服务的客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4章
游览船
Tourist Ship
授予设有观光区域,航行于城区、水库、公园、
风景区等水域,为乘客提供游览、观光、娱乐、
餐饮等服务的客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4章
客渡船
Passenger Ferry
授予用于载运短途乘客的渡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4章
车客渡船
Vehicle-Passenger
Ferry
授予自出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不超
过2h,设有滚装处所,载运货车、客车和乘客
的船舶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11章
双体车客渡船
Catamaran
Vehicle-Passenger
Ferry
授予具有两个相互平行的船体,其上用连接桥、
抗扭箱或等效结构将双体连在一起的车客渡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9、11章
Ⅰ型客滚船
RO/RO
Passenger Ship
Type1
授予自出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2h,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除Ⅱ型客滚船外)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11章
Ⅱ型客滚船
RO/RO
Passenger Ship
Type2
授予自出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2h,且仅载运在油箱内备有闪点大于60℃(闭
杯试验)自用燃油的载货汽车(不包括装载危
险货物的货车)及全船载运的载货汽车司机和
随车工作人员超过12人的客滚船

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 2 章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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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汽车滚装船
RO/RO Ship
carrying Cars
授予专门载运新乘用车和新商用车的滚装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11章
铁路车辆渡船
Train Ferry
授予载运铁路车辆的渡船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
范》第1篇第11章
高速双体船
Catamaran HSC
授予具有两个相互平行
的船体,其上部用强力
构架联成一个整体的高
速船
1)高速船:系指船
长大于和等于15m,





V≥3.7▽0.1667 m/s的
船舶,以及船长5m
至 15m ( 不 包 括
15m),其最大航速
V≥3.7▽0.1667 m/s,
且 V≥18km/h 的 船
舶;
2)符合《内河高速
船建造规范》规定的
客船,在船型附加标
志之后加注服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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