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AS-CV04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ISO 14065:2020)标准的应用要求
The Application of ISO 14065:2020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2 页 共 10 页
目 次
前 言 ................................................................................................................. 3
0 引言 .................................................................................................................. 4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6
4 原则 .................................................................................................................. 6
5 通用要求 ........................................................................................................... 6
6 结构要求 ........................................................................................................... 6
7 资源要求 ........................................................................................................... 7
8 审定与核查方案 ................................................................................................. 7
9 过程要求 ........................................................................................................... 7
10 信息要求 ......................................................................................................... 9
11 管理体系要求 ................................................................................................ 10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3 页 共 10 页
前 言
本文件等同采用 IAF 发布的强制性文件 IAF MD6:2023《〈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
机 构 通 用 原 则 和 要 求 〉( ISO 14065 : 2020 ) 标 准 的 应 用 要 求 》, 它 将 与
CNAS-CV01(GB/T 27029 IDT ISO/IEC 17029)、CNAS-CV02(ISO 14065)共同构
成 CNAS 对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认可准则。
本文件中,用语“宜”表明满足标准要求的公认方法。如果合格评定机构采用等
效的方式来满足这些要求,需向认可机构证实该方式能达到这一目的。用语“应”表
明相应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它反映了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文件 2024 年首次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4 页 共 10 页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ISO 14065:2020)标准的应用要求
本文件对于 CNAS-CV02 文件的一致性应用是强制性的。CNAS-CV02 的所有条
款继续适用,本文件不取代该标准中的任何要求。
0 引言
ISO 14065:2020 是一项国际标准,其规定了使用 ISO 14064-3 或其他相关标准
实施审定与核查活动的要求,并规范了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要求。ISO 14065
为环境信息项目管理者、监管部门和认可机构提供了评估和承认审定与核查机构能力
的基础。ISO 14065:2020 包含对 ISO/IEC 17029 条款的引用。因此,ISO 14065:2020
要求实施 ISO/IEC 17029:2019。ISO 14065:2020 增加了与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陈述
相关的要求。它还包括环境信息保证签约中使用的定义,并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定义了
ISO/IEC 17029:2019 中的术语。
在许多环境报告方案中,如温室气体(GHG)披露和交易方案,都依赖于获认
可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的意见。这些信息的预期用户高度重视量化和报告的二氧化
碳当量排放或清除吨数的准确性。一个具体的例子包括组织出于监管目的或作为组织
环境信息公共沟通的一部分而报告 GHG 排放。另一个例子包括买卖温室气体抵消信
用额的商品交易。
环境信息包括 GHG 陈述之外的其他主题。目前,ISO 14065 将与绿色债券发行
或绿色贷款发放相关的陈述视为其范围内的陈述。ISO 14065 还将出资方所采取的气
候行动的相关信息视为主题。与预期参考 ISO 14065 其他主题相关的标准和方案包
括水足迹和环境标签。
具有历史性质的环境信息可以被核查。有关规划或预测值的信息可以被审定。核
查为预期用户提供了所报告的信息是准确的、合理的或有限保证。审定为预期用户提
供了规划或预测信息的合理基础的有限保证。当审定与核查机构满足 ISO 14065 的
要求时,预期用户对经过审定与核查的环境信息数据的信心得到增强。
核查是核查机构根据已定义的核查准则评估组织、产品或项目的 GHG 陈述的过
程(因此该过程处理历史的数据和信息)。对于 ISO 14064-1、ISO 14067 和 ISO
14064-2,评估将涉及符合准则(即在标准中定义)和确定 GHG 陈述准确可靠的活
动。核查活动基于商定的目标、范围、保证水平、实质性和准则。
审定是审定机构根据已定义的审定准则评估项目的 GHG 项目计划的过程(因此
该过程处理对潜在未来结果的评估)。自 ISO 14064-3:2019 发布以来,审定也被认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5 页 共 10 页
为是对规划或预测信息提供意见的适当技术。这些信息可能与组织层级和项目层级清
单有关的 GHG 排放的预期减少有关。
在排放交易领域,在提供审定或核查意见时,审定与核查机构必须意识到重复计
算、重复宣称和重复登记发布的后果。
ISO14064-3:2019 引入了一种称为商定程序(AUP)的补充技术。AUP 采用核
查技术,但这些技术的执行不会导致发表意见或向预期用户提供保证。有关在认可中
使用 AUP 的条件,请参见 9.2。
审定或核查签约对于每个客户在某个时间点发布的特定陈述是独一无二的。
本强制性文件提供了额外的应用指南,以确保 IAF 成员根据 ISO 14065:2020 及
相关标准对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评估的一致性。这是向认可多边互认迈出的重要一
步。
本文件将被视为 ISO 14065 一致应用的强制性文件。IAF MLA 签署方和申请方
将相互评估 ISO 14065 的实施情况。本强制性文件预期将为认可机构使用,作为其
通用认可规则的一部分。本文件还应适用于审定与核查机构本身,以及那些以审定与
核查机构出具的审定或核查意见为指导做出决策的决策者。
当主题是绿色债务工具或出资方采取的气候行动时,ISO 14065:2020 允许审定
与核查机构使用 ISAE 3000 和 ISRS 4400 作为准则来实施审定或核查。ISAE 3000
是 ISO 14064-3 的种子文件,通常被财务会计专业人员使用。ISAE 是基于原则的,
其意见取决于应用它的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和专业判断。
1 范围
本文件是与 CNAS-CV02 一致应用的强制性文件,用于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
构的认可。
CNAS-CV02 的所有条款继续适用,本文件不取代这些标准的任何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就本文件而言,CNAS-CV02 中给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以下内容适用。凡是注
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V01 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2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3 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CNAS-CV05 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6 页 共 10 页
3 术语和定义
CNAS-CV02 和 CNAS-CV0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质性评价
为识别潜在的资料(CNAS-CV03 3.6.8)信息而对环境信息陈述进行评审。
注:在温室气体陈述中,定量的资料信息可能与源、汇或库有关。
4 原则
4.1 总则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4.2 审定与核查过程的原则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4.3 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原则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4.4 保守性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当报告人有选择的余地时,保守性原则通常适用于量
化方法的选择或项目基线的选择。
4.5 职业性怀疑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5 通用要求
5.1 法律实体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5.2 对审定与核查陈述的责任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5.3 公正性管理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5.4 法律责任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6 结构要求
6.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者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6.2 运行控制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7 页 共 10 页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7 资源要求
7.1 总则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7.2 人员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7.3 人员能力管理过程
7.3.1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证明如何评价人员的能力。实施人员能力评价的人应具备能
力。
注:评价者可为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外部或内部人员。
7.4 外包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8 审定与核查方案
8.1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为其希望实施的每项新的环境信息审定或核查方案建立一个
研发程序。该研发程序应提供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输出:
a) 识别预期用户,及适用于审定或核查活动输出的他们的期望和要求;
b) 审查和理解审定与核查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准则;
c) 审查和理解审定或核查的适用准则;
d) 考虑审定与核查的策略和业务风险;
e) 识别与每个审定或核查准则相关的审定或核查组、审定员或核查员、独立复
核人和支持人员的能力要求;
f) 确认拟定的审定或核查安排能够满足适用方案的要求;
g) 在审定与核查期间收集证据的必要工具。
注:审定与核查方案要素,可见 CNAS-CV01 附录 A。
9 过程要求
9.1 总则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9.2 签约前
9.2.1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8 页 共 10 页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与委托方或责任方确认签约类型。类型可以是审定、核查、商
定程序或混合签约。
9.2.2
当预期用户需要核查证据收集活动的结果,但不需要核查员的意见时,可使用商
定程序(AUP)。审定与核查机构只能在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认可的审定与核查中使
用商定程序:
a) 适用 CNAS-CV01 的要求;
b) 签约程序已事前确定并经委托方或责任方同意;
c) 应按照 CNAS-CV01 的要求(参见第 9.6 和 9.7 条)对事实发现报告的发布
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d) 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事实发现报告应明确说明对其使用和分发的限制。事实发
现报告只能提供给组织和预期用户;
e) 事实发现报告明确说明所执行的程序及其得出的事实发现结论。
此外,方案可指定使用商定程序而不是保证签约。
注:CNAS-CV03 要求支持温室气体陈述的“证据充足”,并规定在信息不充足
情况下,不应进行审定与核查(CNAS-CV03 5.4.2)。当环境信息陈述中包含第三方
(如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则可能没有充足的信息来支持环境信息陈述。在这种情况
下,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客户可以商定一种混合签约类型(CNAS-CV03 5.1.2),约
定中可以采用商定程序(AUP),以应对核查员无法确定数据轨迹(CNAS-CV03
6.1.3.2)的存在或者无法了解 GHG 信息系统和控制措施(CNAS-CV03 6.1.3.3)的
情况。
应在评估审定与核查机构所提供和记录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签约时间。
注:AUP 的使用对于认可机构是可选的。
9.3 签约
9.3.1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确保其协议要求客户,在发现的事实或信息对审定或核查意见
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予以配合。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内容应包括管理营销的政策,及审定与核查机构授权其客户
在任何环境信息陈述中提及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要求。如果有使用审定与核查标志,或
特定文本的许可协议,则经审定或核查的环境信息陈述的预期使用要求应明确。该政
策应确保符合 CNAS-CV01 附录 B,关于经审定与核查的陈述及标志使用。
9.4 策划
9.4.2.1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策略分析的结果。
9.5 审定与核查执行
9.5.4.1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9 页 共 10 页
对于具有定量信息的陈述,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陈述进行实质性评价(3.1),以
识别潜在的重大输入。
注:对于温室气体,输入包括源、汇和库。
9.5.4.2
审定或核查应以专业怀疑的态度进行,即假设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可能是错误
的,直到被证明不同。
9.6.复核
9.6.1
由审定或核查活动产生的记录宜包含充足的可追溯性,以便可以证明审定与核查
风险被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9.7 审定与核查意见的决定和签发
9.7.1.3.1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确保其事实发现报告的措辞不陈述或暗示向预期用户提供保
证。当审定与核查机构在混合签约中使用商定程序对陈述的要素进行了检测时,这一
规定也应适用。
9.8 审定与核查意见签发后发现的事实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9.9 申诉的处理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9.10 投诉的处理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9.11 记录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0 信息要求
10.1 可公开获得的信息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0.2 可获得的其他信息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0.3 审定与核查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0.4 保密性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
CNAS-CV04:2024 第 10 页 共 10 页
11 管理体系要求
11.1 总则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1.2 管理评审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1.3 内部审核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1.4 纠正措施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1.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11.6 文件化信息
CNAS-CV02 无附加要求。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发布 2024 年 06 月 30 日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