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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297-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挂绿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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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0 16: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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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401/T 297-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挂绿 ICS 67.080.10 州 市 地 DB4401
CCS B 31
广 方 标 准
DB4401/T 297—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挂绿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engcheng gualu
2024-12-04 发布 2025-01-04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1/T 297—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仙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
学院果树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湛辉、吴颜洲、廖美敬、张华璐、向旭、何健灵、陈浩潮、凡超、刘志强、
朱润尧、朱顺球、张育明。
I
DB4401/T 297—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增城挂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增城挂绿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生产环境和栽培技术、
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25号公告批准实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增城挂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NY/T 515—2002
荔枝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增城挂绿
Zengcheng gualu
在本文件第 4 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生产,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挂绿荔枝鲜果。
3.2
缺陷果
defective fruit
外界力量如机械伤、病虫害等对果实造成的创伤或畸形果。
[来源:NY/T 515—2002,3.4]
3.3
异品种
different variety
荔枝分类上相互不同的品种或品系。
[来源:NY/T 515—2002,3.8]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
DB4401/T 297—2024
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
年第125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即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现辖行政区域,保护范围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生产环境和栽培技术
5.1 生产环境
5.1.1 基本要求
应符合NY/T 5010要求。
5.1.2
气温
年平均气温21 ℃~24 ℃,1月份平均气温10 ℃~17 ℃,7月份平均气温27 ℃~30 ℃。
5.1.3
光照
年平均日照≥1400 h。
5.1.4
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1300 mm。
5.1.5
土壤
土壤类型多为红壤、赤红壤;土层厚度≥60 cm,土壤有机质含量≥2%,pH值5.0~6.5。
5.2
栽培技术
栽培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体的栽培技术要点见附录B:
a) 应采用怀枝、山枝等实生苗为砧木嫁接繁殖或压条繁殖;
b) 春植应在 3 月~5 月,秋植在 9 月~10 月;成龄园栽植密度≤400 株/hm
2;
c) 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果卵圆形或近圆形,果顶浑圆,果肩微耸,一边突起稍高,一边突起稍低;果梗大,大部分带一小
果;果皮暗红带绿色,中等厚,较脆;龟裂片趋于平坦,中部向内微凹,有放射状花纹,裂片峰毛尖或
稀疏的细尖突起,裂纹及缝合线均明显;果肉白蜡色,肉质特别爽脆;种子饱满,略扁。
6.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2
DB4401/T 297—2024
表 1
理化指标
品种 指标
单果重 (g) 可食率 (%) 可溶性固形物 (%) 总酸 (%) 缺陷果 (%) 异品种 (%)
挂绿 ≥18 ≥65 ≥18 ≤0.3 ≤2 ≤2
6.3
安全指标
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的测定
将样品铺放在检验台上,在正常光线下用目测、触摸、品尝等方法检验。
7.2 理化指标的测定
7.2.1 可食率
按NY/T 515—200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NY/T 263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单果重
在样品中随机抽取20个果实,用感量为0.1 g的天平称重,计算平均单果重。
7.2.4
总酸
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缺陷果
在样品中随机抽取50个果实,采用目测或者放大镜检验方法,统计缺陷果的数量,计算百分比。一
个果实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仅记录最主要的一种缺陷。
7.2.6
异品种
在样品中随机抽取50个果实,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统计异品种果实的数量,计算百分比。
7.3
安全指标的测定
按GB 2762和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3
DB4401/T 297—2024
8.1
组批
凡同一果场、同一日采收的鲜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8.2
抽样
按NY/T 1055的规定执行。
8.3 检验项目
8.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单果重、
可溶性固形物、缺陷果、异品种)、包装、标志。其它项目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商定。
8.4
判定规则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单果重、可溶性固形物、缺陷果、异品种)、安全指标、包装、标志检验结
果中全部指标合格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其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时,允许复检一
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包装、标志检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复检。
9 标志与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9.1 标志与标签
9.1.1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单位可在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9.1.2 产品标签应符合GB/T 32950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
选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纸箱和符合GB/T 5737规定的塑料箱、塑料筐等作为外包装,内包装选用
符合GB 4806.7 规定的聚乙烯塑料薄膜(袋)。
9.2.2
包装容量
包装容器应大小适宜,以方便产品的搬运、堆垛、贮存和出售。纸箱、塑料箱包装容量不超过2.5 kg,
也可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9.3
贮存
宜在4 ℃~10 ℃,相对湿度90%~95%的冷库中贮存。
9.4
运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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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应清洁,有防日晒、防雨、防挤压等设备。短途运输或快速运输,贮运时间在24 h之内的,
允许在常温条件下进行;超过24 h以上的,应经过预冷并在低温冷藏条件下进行运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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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图
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 A.1
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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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增城挂绿栽培技术要点
B.1 建园
B.1.1 立地条件
选择红壤、赤红壤土壤、土层深厚、土壤有机质含量≥2%、保水保肥力强、排水良好、地下水位在
1 m 以下、pH 值 5.0~6.5、开阔向阳、避风寒的丘陵、山地及缓坡旱地建园。
B.1.2
环境条件
果园灌溉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要求,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的要求。果园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冬
季无霜冻为害。
B.1.3
果园规划
果园实行科学规划,配套完善水利、道路(运输道路和工作道)、电力和必要的附属建筑设施。丘
陵、山地果园应按等高线修筑梯田,分成若干小区,小区面积宜 1 hm 2~2 hm 2。
B.2 种植
B.2.1 种苗选择
种苗高45 cm以上,嫁接苗径粗1 cm以上(圈枝苗2 cm以上),嫁接苗砧穗亲和,嫁接口愈合良好,
主枝3条~4条,2次梢及2次以上老熟,生长壮旺,无病虫害。
B.2.2
种植规格
株距 5 m~6 m,行距 6 m~8 m。
B.2.3
种植前准备
挖定植穴规格长1 m×宽1 m×深0.8 m。以腐熟的禽(畜)粪15 kg~25 kg+土杂肥(或绿肥)50 kg~
100 kg作基肥。植穴回填时基肥与穴土分层填埋,表土放在植穴上层,并筑起直径0.8 m~1.0 m、高0.3
m左右的定植墩,定植前90 d~180 d完成。
B.2.4
种植时间
宜春植或秋植。避免烈日下种植,种植后浇透定根水。
B.3 土壤管理
B.3.1 扩穴深翻改土
旱地、山地果园于每年 11 月~12 月上旬在树冠滴水线外围开深 30 cm~50 cm、宽 40 cm 左右的条
状沟或环形沟,每株分层压入腐熟有机肥、绿肥、杂草、树叶及土杂肥等 50 kg~100 kg,过磷酸钙 1 kg,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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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酸性大的地区加入生石灰 0.5 kg 改土。
B.3.2
覆盖、间种
定植后 1 年~2 年树盘覆草。株行间可间种绿肥、牧草、豆科作物等短期植物。
B.3.3
中耕除草、培土
园地宜采用人工或机械除草。结合施肥,每年中耕除草、培土 2 次~3 次。提倡生草法,保留良性
草种。
B.4 施肥管理
B.4.1 施肥原则
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肥料的使用应符合 NY/T 496 的规定。
B.4.2
施肥位置及方法
施肥部位在树冠滴水线附近,有机肥宜沟状深施,深度、宽度为 30 cm~40 cm;化肥宜开沟浅施
覆土,深度为 15 cm 左右、宽度为 25 cm 左右。
B.4.3
幼年树施肥
第1次新梢老熟后萌发第2次新梢时开始追肥。第一年每株每次施肥量为复合肥25 g~30 g(或10%~
20%腐熟麸水2 kg~3 kg)。第二年起施肥量相应提高,均比上年增加约50%~100%。
B.4.4
结果树施肥
B.4.4.1
施肥时期
全年施肥主要分为促梢肥、促花肥、壮果肥,各时期施肥占比分别为促梢肥 60%、促花肥 30%、壮
果肥 10%,在秋梢期、花蕾期、果实发育期根据长势适当根外追肥。
B.4.4.2
施肥量
按每株挂果 50 kg 的树面计,全年施肥量:N 0.7 kg~0.9 kg,P2O50.25 kg~0.3 kg ,K2O 0.8 kg~
1.0 kg。
B.5 水分管理
B.5.1 灌水
在荔枝秋梢抽生期、花穗抽生期、盛花期、果实生长发育期遇干旱应及时灌水(或喷水),保持土
壤湿润。
B.5.2
排涝
遇连续大雨或暴雨,应及时排除园内积水。
B.6
整形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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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
幼年树整形
在定植后2年~3年内完成。主干高度40 cm~60 cm,选留3条~4条分布均匀、长势均衡的一级分枝
培养成主枝。在每一主枝距主干30 cm~40 cm处短截后选留适合的2条~3条二级分枝培养成副主枝,逐
步培养成波浪式圆头形或开心形树冠。
B.6.2
结果树修剪
主要包括采果后修剪和抽花穗前修剪。剪除过密枝、荫枝、弱枝、交叉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
枝、落花落果枝、枯枝等。
B.7
培养秋梢
幼年树放3次秋梢,青壮年树放2次,老树和弱树放1次。末次秋梢抽出的适宜时间是9月中旬至9月
下旬。
B.8 控梢促花和杀冬梢
B.8.1 控梢促花
在末次秋梢老熟后至 12 月上旬,可选用断根、喷施多效唑+乙烯利等药剂进行控梢促花。使用乙烯
利时应注意空气温度、稀释浓度和喷施湿度,避免产生药害。
B.8.2
杀冬梢
在 11 月~12 月如抽出冬梢,应在小叶未展开前及时杀除。可选用乙氧氟草醚或乙烯利等药剂杀冬
梢。
B.9 壮花保果
B.9.1 花穗调控
在树冠顶部的花穗抽出 5 cm~10 cm 时,可喷 1 次 15 %多效唑 800 倍~1000 倍进行控穗;在开花
前 3 d~5 d,对长花穗进行短截、疏花,保留花穗长度约 10cm。
B.9.2
促进授粉受精
盛花期采用放蜜蜂(或人工辅助)授粉、雨后摇花、高温干燥天气果园喷水等措施促进授粉受精。
B.9.3
药物保果
在雌花谢花后可喷施赤霉酸、芸苔素内酯、复硝酚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保果。
B.9.4
疏果
第1次疏果在谢花后30 d~40 d进行,每穗保留8个~10个果,第2次疏果在谢花后50 d~55 d进行,
每穗保留4个~6个果。
B.10
病虫害防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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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1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
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B.10.2
防治对象
主要病害有霜疫霉病、炭疽病等;主要虫害有蒂蛀虫、荔枝蝽蟓、尺蠖类、蚧壳虫类、卷叶蛾类、
瘿螨等。
B.10.3
农业防治
加强栽培管理,增施有机肥,增强树势,提高抵抗病虫能力。结合采后修剪、清除果园病虫枝和落
花落果。加强冬季清园,降低病虫基数。种植良性杂草,创造有利于天敌生长的生态环境。
B.10.4
物理防治
采用黑光灯、振频式杀虫灯、色光板等物理装置诱杀或驱避害虫。
B.10.5
生物防治
注重保护果园病虫害天敌,优先选择使用微生物源、植物源等生物农药。提倡在果园释放平腹小蜂
防治荔枝蝽蟓。
B.10.6
化学防治
按照 GB/T 8321 (所有部分)规定执行,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和许可生产的农药,
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B.11
采收和采后处理
根据用途、市场需要和果实的成熟度分期采收。宜选晴天上午露水干后或阴天进行采收,雨天、中
午烈日不宜采果。采收过程中避免机械损伤、暴晒。采后 24 h 内完成分拣、包装、预冷等处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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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4]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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