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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569-2024 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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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0 1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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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4/T 2569-2024 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ICS 93.160
CCS P 55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569—2024
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cological Belt
2024 - 11 - 25 发布
2025 - 02 - 25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569—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2
5 现状调查 ........................................................................... 3
6 碧道规划 ........................................................................... 4
7 水资源保障 ......................................................................... 5
8 水安全提升工程 ..................................................................... 5
9 水环境改善 ......................................................................... 6
10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7
11 景观与游憩系统工程 ................................................................ 8
12 滨水经济带 ....................................................................... 10
13 运维管理 ......................................................................... 11
附录 A(资料性) 碧道内涵 ............................................................ 12
附录 B(资料性) 碧道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 .................................. 15
附录 C(资料性) 景观游憩空间适宜性 .................................................. 16
附录 D(资料性) 碧道建设限制行为 .................................................... 18
附录 E(资料性) 景观与游憩系统设置要求 .............................................. 20
附录 F(资料性) 配套服务设施一览表 .................................................. 23
参考文献 ............................................................................. 24
I
DB44/T 256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超、黄本胜、马向明、钟鸣辉、肖洵、张伟民、钟伟强、文艳、胡秀媚、杜
雨辰、罗志发、瞿升腾、苏春燕、徐小飞、费知斐、徐辉荣、黄江歌、王珍、魏冀明、黄兆玮、胡峰、
邓飞、汪安、胡洁、林冰莹、郭晓娟、王鑫、阳敏。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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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濒临南海,降雨充沛,水网密布,河湖众多,人水关系密切。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着力破解制
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瓶颈,全力筑牢守护高质量发展的水安全屏障,基本建成了具备防洪、防潮、
排涝、灌溉、发电、供水、航运等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
为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020年
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开展碧道建设。碧道工程
是以水岸协同治理为理念,统筹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
工程,是一项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经济工程。为规范我省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在充分吸取各地碧
道建设实践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各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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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碧道工程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碧道规划、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工程、水环境
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景观与游憩系统工程、滨水经济带以及运维管理的规划设计内容和技术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碧道工程的规划设计,也可为碧带建设等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4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149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31 民用设计通则
JTJ 319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53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 609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 723 治涝标准
SL/T 819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规程
SL/T 820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与泄放设计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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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碧道 ecological belt
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协同生态、安全、文化、休闲、经济等功能建立的
复合型廊道。碧道建设包括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
统构建五大建设任务和共建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一项提升任务。碧道内涵、建设范围、建设任务及类型
见附录A。
临水控制线 waterfront control line
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
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河道管理范围 river management area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
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生态流量 ecological flow
满足河流、湖库生态保护要求、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需要的流量(水位)与过程。
河湖生态缓冲带 ecological buffer zone
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湖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带和过渡区,包括从河湖多年平均最低水位线向陆
域延伸一定距离的空间范围,其主要功能是隔离人为干扰对河湖负面影响、保护河湖生物多样性、减少
面源污染。
水文化 water culture
以水和水事活动为载体,由人类创造的一切与水有关的文化现象总称。
碧道公园 Ecological Belt park
以碧道为依托,具备一定规模,以提供观景、休闲游憩、康体健身、文化传承、科普教育、水上活
动服务基地等功能为主的开放活动公园场所。
水经济 water economy
把水资源、水域岸线空间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或保护对象而开展的各类经济活动。
4 总体要求
碧道规划设计贯彻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安全、水
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和水经济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专业协同,融合城乡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市政、景观等专业,实现碧道功能复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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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道按所处江河湖库或河口岸边周边环境分为都市型、城镇型、乡野型和自然生态型四种类型,
应结合河流水系、周边城乡建设及功能特点,确定碧道类型。
5 现状调查
一般规定
5.1.1 现状调查范围应横向延伸至碧道协调范围,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多条碧道同步规划建设时,调查
范围需拓展到所在流域范围或城乡功能片区。
5.1.2 收集调查范围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景
观、基础设施、水经济等相关基础资料。
流域或区域调查
5.2.1 对碧道所在流域或区域开展规划现状调查应主要收集下列资料:
a) 经济社会。包括流域或区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产业布局等;
b) 水利工程。包括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资料;
c) 水文气象。包括降雨、流量、水位等水文、气象资料;
d) 水安全。包括河湖现状及规划洪涝标准、历史洪涝灾害情况及其堤岸治理发展需求;
e) 生态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鱼类洄游保护区资料;
f) 水文化、水景观。绿道、古驿道、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资料;
g) 相关规划。包括水利发展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生态修复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
地形地貌地质调查
5.3.1 碧道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要求见附录 B。涉河新建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要
求见 SL 197 有关规定。
5.3.2 景观与游憩系统工程的地形测绘与工程地质勘察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参照 GB 55018、GB 50487、
GB 50021、SL 55、SL188 和 CJJ 56 等有关规定执行。
5.3.3 根据需要收集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质类别、地质灾害的调查成果。
5.3.4 对碧道涉及的地形地貌地质进行分析,结合碧道定位及规划,对主要工程提供符合要求的地形
地质基础条件。
水文水资源调查
5.4.1 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收集气象、水文资料。涉及跨流域或区域碧道重点收集水系连通、引
调水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等。
5.4.2 潮汐河口段收集潮位、含氯度等资料;湖泊及水库型碧道收集特征水位资料和运行资料等。
水安全调查
5.5.1 收集堤防险工险段情况,收集河流水面线成果,收集历史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情况。收集
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现状及运行调度资料、安全鉴定(评估)报告、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5.5.2 调查碧道建设范围内现状防洪(潮)、排水防涝能力及提升需求、堤防加固达标、水库除险加
固河道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
5.5.3 防洪、治涝标准应符合 GB 50201、GB/T 50805、GB/T 51015、SL 723、SL252、GB 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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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水生态调查
5.6.1 收集近年水质数据、入河排污口数据、主要污染源情况、水环境治理规划设计资料及工程实施
情况。
5.6.2 收集河湖的河湖健康评价成果,水源保护区等资源现状资料。
5.6.3 开展生态本底资料收集,包括碧道周边重要的湿地、森林、河湖、生物状况、水土流失情况等。
调查中注重本土生物特性及其对栖息地的需求、古树名木等。
水文化和景观游憩资源调查
5.7.1 收集碧道沿线古闸、古渡口、古桥等水利遗产或涉水古迹、古今治水实践与民俗、水情教育基
地、水利风景区等水文化设施和相关历史地图等资料。
5.7.2 收集现状及规划绿道、古驿道等旅游资源资料。
5.7.3 开展植被、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广场空地调查。植被调查包括现状植被类型、生长与分布情
况等;交通系统调查空间可达性及连通性等;配套设施调查碧道建设协调范围内驿站、停车场、公共厕
所等情况;广场空地调查主要收集景观游憩设施的建设品质、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服务人群对景观及
游憩活动场所的需求。
基础设施调查
5.8.1 收集碧道建设范围内及周边现有城镇雨污水管、供水工程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及海绵城市设施、
供电设施等现状资料及地下管线探测资料。
5.8.2 调查碧道与市政设施的衔接情况,包括设施等级与现状建设情况、运维情况及改造提升需求等。
水经济调查
5.9.1 收集区域发展规划、航道规划、港口码头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
5.9.2 调查了解碧道沿线水上运动、游轮游艇、滨水旅游、滨水休闲康养等水经济相关企业、沿线港
口、码头、渡口、航线范围及等级、运动中心、游乐设施、餐饮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现状、
存在问题、市场需求等。
6 碧道规划
一般规定
6.1.1 应明确规划原则、范围,开展现状分析,确定规划总体目标,构建规划格局和布局,提出水资
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滨水经济带共建等建设
任务,提出近远期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匡算,并明确部门衔接要点等内容。
6.1.2 应分析区域内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衔接有关工作要求,确定碧道建设目标和功能;
分析碧道协调范围内左右岸城乡腹地功能联动,确定碧道建设类型和主要任务;分析河道管理范围内河
道汛期与非汛期水位变化与岸边带的关系,确定碧道建设各类设施的工程布局;在碧道延伸范围内,宜
结合沿线发展水经济的资源禀赋及产业基础,规划开展水经济活动,明确活动类型、活动空间和配套设
施布局。
6.1.3 应结合堤防达标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绿道等开展碧
道规划建设。
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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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优先选择现状防洪(潮)达标、水质达标、景观价值高、人群需求高的江河湖库段或河口岸边
带开展碧道建设,不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碧道建设。碧道选线应最大化整合、利用、串联周
边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产业、公共设施等资源。
6.2.2 碧道工程范围线应符合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
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重要空间管控线管控要求。
6.2.3 根据不同河湖类型确定生态缓冲带,生态缓冲带划定及有关管控要求参考有关文件。
6.2.4 涉及新建堤防的,堤线布置应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维护河湖自然形态、预留两侧生态缓
冲带,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预留景观与游憩设施及水经济活动配套设施等建设空间。
6.2.5 碧道工程范围内景观游憩空间的设施与景观绿化布置要求见附录 C。
7 水资源保障
一般规定
7.1.1 应确定碧道所在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控制断面,确定碧道所在江河湖库的生态流量(水
位)控制目标。已有生态流量(水位)成果的,宜采用已有成果;未有成果的,应按照 SL/T 712、SL/T
820 确定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
7.1.2 对不满足生态流量(水位)的江河湖库,应因地制宜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提升水资源保障能
力,主要包括水系连通、生态调度、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再生水回用、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应提
出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建设要求,完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
水系连通
7.2.1 明确存在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水力联系减弱等问题的河湖,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可通过
清淤疏浚、洞涵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措施,恢复水体连通。
7.2.2 水系连通或再生水补水应考虑调入水源水质情况。对补水水质未达到碧道所在河湖水质目标的,
应根据补水口周边用地条件,在补水口采取人工湿地、跌水复氧等生态型水质净化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保障
7.3.1 水库、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应配套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具体包括泄水涵(洞)、泄水
闸或放水底孔等泄(放)水设施。应保证在死水位条件下,泄水流量不小于要求的生态流量。
7.3.2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不满足要求的,应按 SL/T 819、SL/T 820 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调度
设计及管理。
7.3.3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水设施的结构型式、尺寸规模等具体设计参照有关规程规范进
行。
8 水安全提升工程
一般规定
8.1.1 水安全提升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
8.1.2 水安全提升工程不应降低原有防洪(潮)及治涝标准,不应设置危害现有水工建(构)筑物安
全的设施。
8.1.3 防洪潮标准、堤防工程级别、堤顶高程、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堤顶宽度等应按照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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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5、GB 50286 等相关技术规定确定。
堤防工程
8.2.1 堤线布置应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维护河湖自然形态,避免出现折线或急弯;不应侵占现有河
湖水域、河滩地空间,堤防两侧宜预留一定宽度的生态缓冲带。
8.2.2 堤型选择应优先选用生态型的斜坡式或复合式断面结构。当河段地质、水文、生态条件变化较
大时,堤防宜分段设计。加固、改建、扩建堤防应与现有或相邻堤段堤身断面相协调。
8.2.3 堤防生态化设计应基于现状堤型、堤线布置、安全性、护坡护岸结构情况及堤后用地条件等因
素,结合碧道类型、主体功能需求,经技术生态经济比较确定后改造升级。可采用堤脚增设水生植物种
植区、硬质护坡增加植绿措施、增设或加宽亲水平台、堤顶加宽或进行车行道和慢行系统的分区等方式
进行改造升级。
护岸工程
8.3.1 护岸工程结构可根据水流、潮汐、波浪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施工条件和应用要求等,选
用坡式、墙式或其他形式。护岸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6、GB 50707 的相关规定。
8.3.2 宜采用生态措施建设护岸工程,应结合水土保持要求采取合适的坡面植物。都市型及城镇型碧
道护岸宜结合景观休闲和亲水安全需求建设护岸工程。
清淤疏浚工程
8.4.1 清淤疏浚工程设计应遵循河道演变规律,因势利导。
8.4.2 清淤疏浚工程不应降低河道行洪能力,不应影响坡岸稳定和涉河建(构)筑物的安全,应符合
现行 GB 50707、JTJ 319 的相关规定。
9 水环境改善
一般规定
9.1.1 水环境改善应统筹开展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内源污染治理、水体水质
维护等措施。
9.1.2 碧道工程建设不应降低水质标准,对水质不达标水域,应采取改善水质的对策措施,并提出相
应的水质改善建设方案。
污染源控制
9.2.1 应按照 SL 532 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9.2.2 碧道沿线周边漏截或新增的初雨排水口,可在排水口附近采取滞留池、人工湿地、跌水复氧、
净水塘坑等生态型初期污水处理措施,降低入河污染负荷。
9.2.3 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选用生态沟渠、前置库、滨水缓冲带、小微水体修复、雨水花园等技术
进行面源污染物消减,雨水净化技术要求按照 GB 50400 的相关规定。
9.2.4 可采用底泥疏浚、底泥原位治理等措施进行内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置应采用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技术,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河湖水体水质维护
9.3.1 可采用人工曝气增氧、生物浮床、河道生物接触氧化、水系连通、自然生物处理、除藻、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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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净水系统构建等技术进行水体水质维护。
9.3.2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输水干线等水域的,应采用植物隔离带、隔离网、护栏网等综合隔离措施
对移动源进行管控。
9.3.3 人造瀑布、喷泉等设施内城市水系景观水体水质应符合 GB 3838 和 GB/T 18921 的相关规定。景
观水体水质维护工作应与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和给排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相结合。
10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般规定
10.1.1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包括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自然形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
利工程生态化改造等。
10.1.2 应根据不同区域河湖特点、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
修复功能。
10.1.3 碧道建设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尊重自然本底,不减少生态空间,不开展破坏生态功能的建设
活动。
自然形态保护与修复
10.2.1 应保持江河湖库自然物理形态及特性,维持深潭、浅滩、沙洲、湿地等原有地貌形态。
10.2.2 河床及河底微地形生态化营造不应硬底化。
10.2.3 生态缓冲带范围内宜开展水生及陆生植被缓冲带和海绵设施等建设。
10.2.4 应以保育为主开展江心岛(洲)生态修复。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可在交界面浅水滩涂
上随机布置碎石与木桩等为鸟类提供栖息场所,种植引鸟植物、投放适当鱼苗及初级消费者为鸟类提供
食物资源。
10.2.5 可采用封育保护等方法保障红树林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应防止外来因素破坏红树林生境。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
10.3.1 应结合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相关规划进行鱼类生境的保护与恢复,应注重保护洄游鱼类
的洄游通道。
10.3.2 应因地制宜保护鸟类天然栖息地,对河漫滩、江心岛及滩后林地等水鸟主要觅食点进行重点保
护;可适当选择栖息地价值高的植物,吸引昆虫、鸟类栖息;水鸟类栖息地可建设植物隔离带,并与水
鸟间隔一定惊飞距离。
10.3.3 可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路线、生境适宜性、食物丰富程度等情况设置野生动物通道。
10.3.4 可设置昆虫招引架、昆虫旅馆等设施进行昆虫生境保护。
10.3.5 应清除场地有害入侵物种。
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
10.4.1 宜参考 DB44/T 2283、SL 709 等开展水利工程生态化设计。
10.4.2 宜进行生态堤防建设或硬质堤岸的生态化改造。
10.4.3 治涝工程生态化改造可在水闸自排、泵站强排基础上,利用水塘、下沉式绿地、低洼地、湿地
等进行雨洪调蓄。
10.4.4 水利枢纽等拦河工程应根据鱼类资源及其分布、鱼类洄游习性等因素,按照 SL 609 的规定确
定过鱼设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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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景观与游憩系统工程
一般规定
11.1.1 景观与游憩系统设施建设,不应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及河势稳定。景观与
游憩系统建设空间适宜性要求见附录 C,碧道建设限制行为见附录 D。
11.1.2 景观设计应尊重原生态环境特点,维系河流自然形态、荒野景观特质,结合地方文化特征,采
用生态和近自然化设计手法和具有地域特色的设计要素开展设计。
11.1.3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应优先利用碧道周边现有或规划的设施,应统筹考虑各类型设施的集
中复合设置。
11.1.4 游径、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场地用地比例应根据碧道类型和可使用用地面积确定,绿化用地、
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面积容量参照 GB 51192 要求确定。
11.1.5 场地空间设计应符合 GB 50763、GB 55019、GB 50642 要求,并适应不同群体的使用需求。
游径设计
11.2.1 游径包括骑行道、跑步道、漫步道。用地条件、空间允许的情况下,都市型、城镇型碧道宜设
置多条分离式游径;用地紧张的可局部采用两道或三道合设共线的形式。游径宽度设计可参照 GB/T
51439 及附录 E.1 的有关规定。
11.2.2 游径宜依托堤顶、堤后防汛路或沿线道路布设,应连续贯通、串联沿线自然和人文特色资源点,
应加强与绿道、古驿道、健身步道等其他线性公共空间的连通。应根据实际场地及经济情况通过绕行、
架设慢行桥、下穿通道等方式实现碧道游径的连续贯通。
11.2.3 游径纵坡坡度不宜超过 8%,横坡坡度不宜超过 4%,坡度设计可参照 GB 50763 及附录 E.2 的
相关规定。都市型和城镇型碧道游径设计需考虑无障碍设施需求,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
相关规定。
11.2.4 在不影响堤防主体结构安全基础上,游径铺装宜使用防滑、透水、耐磨的生态材料,铺装材料
选择见附录 E.3。铺装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可选用不同色系铺装有效区分骑行道、跑步道和漫步
道等不同活动空间。
11.2.5 防护护栏设置应按照 GB 55014 等相关标准执行,注意与碧道周边环境相协调。
11.2.6 宜在碧道出入口、主要节点开展与周边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交通衔
接设计。
多元场地设计
11.3.1 多元场地是提供社交休憩、运动健身、休闲娱乐、文化艺术、观光旅游等多种活动的场地,宜
依托重要滨水开敞空间、桥下空间、桥头空间、亲水平台等人流密集和视线交汇处建设。
11.3.2 多元场地建设应结合碧道类型根据不同需求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a) 都市型、城镇型碧道以满足多样需求为原则,宜布置社交休憩、运动健身、家庭聚会、儿童游
乐、艺术表演、文化博览等活动场地;
b) 乡野型、自然生态型碧道以保护生态资源为基本前提,宜布置生态观光、休闲健身、自然教育、
民俗展陈等活动场地。
11.3.3 多元场地空间尺度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a) 活动广场尺度宜为 2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应布置充足、舒适的休憩设施;
b) 口袋公园尺度宜为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可结合街角、建筑退让线布置;
c) 其它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尺寸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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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活动场地选址、形态设计等宜结合风环境进行,鼓励设置林下空间、遮蔽设施等营造宜人微气
候。
11.3.5 流速缓、水深小、水质好的河湖段宜设计易于与水互动接触的岩石、水草等生态岸线,或设置
亲水平台、台阶,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具体防护设施设置应符合 GB 55014 等相关规定。
11.3.6 宜利用桥下空间打造碧道多元场地,结合桥下净空高度与可使用面积,利用桥下遮阴和通风场
所配置各类活动设施,设置通过性或可停留性的桥下空间,并做好高空坠物和落水安全防护措施。
水文化设计
11.4.1 应注重融入水文化元素,挖掘区域水文化精神价值,融入当地特色设计水文化设施,且注意与
周边景观相协调。可采用水文化相关的雕塑、置石、景观小品等设施展现流域或区域文化。
11.4.2 应做好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文物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保护。
11.4.3 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现存古堤防、水利枢纽、灌溉工程、古桥、古码头等水文化遗存进行保护,
可通过融合地域文化,增设文化置石、雕塑小品、标识系统等文化设施进行景观展示。宜结合水文化遗
存,因地制宜建立水情教育基地、水利科普教育基地或场馆。不影响防洪安全且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建
构筑物等,经论证并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可进行活化利用。
碧道公园
11.5.1 可在碧道沿线有地理意义或历史意义的重要河段、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大型跨河桥梁桥头、城
市(镇) 地段的河道汇流处、江心岛或河漫滩较宽阔地区建设碧道公园。
11.5.2 碧道公园由水域、河滩地、堤防、堤后公共开敞空间构成。
11.5.3 碧道公园设计应注重与周边风貌和功能相协调,保护和传承地域文化,突出地域景观特色,统
筹不同人群使用需求。
绿化配置
11.6.1 应满足行洪安全,兼顾护岸固坡、生境营造、污染削减、景观美化等功能进行绿化配置。保持
场地原生景观风貌,选择乡土植物以及低维护、少管养的植物种类。不应使用有害入侵物种。
11.6.2 迎水侧除防浪林和护堤林外不应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11.6.3 堤防绿化除堤身草皮防护外,乔木栽植应在堤身最小安全保障断面外进行。超级堤在不影响堤
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乔灌草搭配的方式丰富绿化配置。
11.6.4 护堤地应在保障堤防安全前提下,结合游憩景观等需求,采用乔灌草搭配的方式丰富绿化配置。
11.6.5 不应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配套服务设施设计
11.7.1 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便民服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停车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照明设施等。
11.7.2 应优先利用碧道周边现有设施,并根据碧道类型、人群使用需求因地制宜布置配套服务设施,
设施类型的确定见附录 F。应采用绿色低碳、坚固耐用材料。
11.7.3 驿站宜整合原有建筑或设施进行设计,驿站可根据碧道类型和空间设置公厕、避雨休憩、售卖、
导游导览、自行车停放点及管理用房等功能,驿站等级和规模见附录 F。驿站建(构)筑物设计应按照
GB 55031、GB 50352、GB 51192 等相关标准执行。
11.7.4 应优先利用碧道周边现有公厕,新建公厕宜结合驿站布设。都市型、城镇型碧道若公厕距离大
于 1500 米时,乡野型、生态型碧道距离大于 3000 米时,宜增设 1 处公厕。
11.7.5 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等设施应根据人群使用情况,结合驿站或管理服务中心复合设置。
11.7.6 停车场应优先利用周边现有停车场地,宜采用生态环保铺装材料。自行车停放应结合主要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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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驿站或重要节点空间设置。停车场或自行车停放点设计可参照 GB/T 51149 执行。
11.7.7 垃圾箱应布置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要人行道边缘及休息座椅附近,垃圾箱间隔宜控制在
250 米~300 米。
11.7.8 座椅、灯具宜根据场地进行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布置,造型满足人体舒适要求。都市型、城镇
型碧道的座椅间距宜为 250 米~300 米。
11.7.9 照明设施应优先结合周边市政照明设施统筹设置。应使用分时段分功能控制,降低光污染。靠
近农田的碧道,宜根据农作物特点设置亮灯时段。
标识系统设计
11.8.1 碧道与城乡道路衔接的主要路口,宜结合绿道、古驿道、健身步道、历史文化游径、景区等统
一布设标识标牌,并指引附近公共交通和资源点。
11.8.2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在无障碍设施周边,应设置无障碍标识。
11.8.3 标识系统设计的材质、风格等应与碧道周边环境相协调。
12 滨水经济带
一般规定
12.1.1 应加强碧道与沿线城乡公共空间、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的衔接,提高碧道的公共性、开放性、
可达性及协调性。
12.1.2 宜整合利用碧道沿线各类资源,并结合沿线闲置或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出滨水界面、水陆交通
接驳、公共空间体系、产业配套设施等融合建设方案,提出可发展的水经济业态。
12.1.3 都市型、城镇型碧道宜加强与沿线产业园、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资源以及城市公园、湿地、历
史街区、特色餐饮区等特色资源点的串联,推动完善临水第一街区等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乡野型和自
然生态型碧道宜串联沿线旅游资源,结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推动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
12.1.4 碧道协调范围和延伸范围宜结合“三旧”改造等工作开展公共空间营造、景观风貌提升、公共
服务设施完善、功能业态置入等建设,提升滨水活力。有条件可推动滨水第一街区建筑底层设置开放空
间或增加出入口、设置商业设施。
12.1.5 滨水经济带建设应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岸线利用应符合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相关要
求,因地制宜进行分区分类活化利用。涉水开发项目应服从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统一调度。不应
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
发展水经济业态
12.2.1 依托碧道因地制宜发展滨水文旅、水上运动、游轮游艇等水经济新业态,开展马拉松、骑行等
多种赛事活动和碧道宣传活动,带动当地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活动。
12.2.2 滨水文旅产品开发应与水文化水景观功能相结合,统筹考虑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在保障水安
全情况下宜开展以下滨水文旅活动:
a) 碧道沿线布置驿站、书吧、咖啡吧等设施,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b) 建设滨水商业街区、文化街区、主题乐园、运动休闲带;
c)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原有水利工程设施,以水利功能为主导的涉水工程设施可适度置入旅游、文
化、教育功能;已闲置废弃、不再承担水利功能的涉水工程设施可置入餐饮、购物等新功能;
d) 鼓励串联区域内河、湖、库、渠、塘等水利风景资源,建设水利风景区,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
带(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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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有条件的碧道宜因地制宜发展龙舟、赛艇、皮划艇等水上运动,推动配套设施及水上运动码头、
水上运动基地、赛事中心、培训中心、水上运动带等的建设。开展水上运动的碧道水域范围内应设置水
域安全标志和集合标志,靠近水面的河滩或沙滩应设置安全旗,标志和旗帜的设置应符合 GB/T 25895
的要求。
12.2.4 有条件的碧道宜发展水上旅游。以碧道水上游线串联沿线特色资源点,发展游轮、游艇等业态。
结合水上游线合理布局配套游轮码头、水陆交通接驳及相关配套产业和设施等。
13 运维管理
一般规定
13.1.1 应建立碧道运维管理制度,确定运维管理主体、管理范围和内容,保障运维资金。
13.1.2 碧道运维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a) 对碧道的维护保养;
b) 及时报告工程重大险情;
c) 组织储备足够的救生设施和抢险物资;
d) 保证交通、通信设施完善畅通等。
13.1.3 应结合碧道实际需求开展水文、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的监测。
13.1.4 应保持碧道防汛通道畅通。设置在堤外的游径应设置禁行水位警示标尺。
13.1.5 鼓励碧道市场化、多元化运营维护。
信息化建设
13.2.1 宜建设碧道管理维护信息化系统,建立碧道监测监控平台,实现查询、展示、统计、数据监测、
安全监控、洪涝预警预报等功能。
13.2.2 碧道重要河道(段)、重点区域等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
13.2.3 鼓励采用“互联网+河湖长制”的碧道管理方式,通过 app、微信、河道二维码等方式,多渠道
多途径实现“互联网+群众”的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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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碧道内涵
A.1 碧道概念内涵
广东万里碧道是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协同生态、安全、文化、休闲、经
济等功能建立的复合型廊道。通过系统思维共建共治共享,优化廊道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
成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留住乡愁、共享健康的
文化休闲漫道,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碧道建设总体上形成“三道一带”,即以安全为前提,依托堤防等防洪工程,构建碧水畅流、江河
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核心,以河道管理范围为主体,依托水域、岸边带及周边陆
域绿地、农田、山林等构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以滨水游径为载体,串联临水的城镇
街区和乡村居民点、景区景点等,带动水系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和公共文化休闲设施建设,并
与绿道和南粤古驿道等实现“多道融合”,打造连续贯通、蓝绿融合的滨水公共空间,构建留住乡愁、
共享健康的文化休闲漫道;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河湖水系注入多元功能,系统带动河湖水域周边产
业发展,引领形成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碧道“三道一带”示意图见
图A.1。
图A.1 碧道“三道一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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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碧道建设范围
碧道建设范围主要为河道管理范围,碧道协调范围主要为沿河(湖)的城镇第一街区、乡村居民点,
碧道延伸范围主要为水系沿线周边地区。其中,城市(镇)地区开展碧道建设需统筹考虑水岸周边的城
市绿线、蓝线和道路红线区域。碧道建设单侧断面示意图见图A.2。
在碧道建设范围内重点建设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在碧道协调范围内重点
整合沿线的各类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城市功能要素,强化“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
漫道”的建设。碧道延伸范围重点建设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图A.2 碧道建设单侧断面示意图
A.3 碧道“5+1”建设任务
碧道建设包括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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