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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301-2024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49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2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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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401/T 301-2024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ICS 67.120.01 DB4401
CCS B 45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1/T 301—2024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f livestock product standard-complex
2024-12-12 发布
2025-01-12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1/T 301—2024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4.1 贯穿全程、简明适用 ........................................................... 2
4.2 整体协调、相互配合 ........................................................... 2
4.3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 2
5 编写步骤 ......................................................................... 2
5.1 确定对象 ..................................................................... 2
5.2 确定综合标准化目标 ........................................................... 2
5.3 识别相关要素 ................................................................. 2
5.4 构建标准综合体的框架 ......................................................... 2
5.5 编写标准综合体草案 ........................................................... 2
6 实施应用 ......................................................................... 4
7 动态管理 ......................................................................... 5
附录 A(规范性)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 6
附录 B(资料性)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 ....................................... 8
附录 C(资料性)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 ...................................... 12
附录 D(资料性)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 ...................................... 14
附录 E(资料性)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 ........................................ 18
附录 F(资料性) 兽药使用指引 ...................................................... 52
附录 G(资料性) 畜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编写指引 .............................. 55
参考文献 ........................................................................... 71
I
DB4401/T 301—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规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广
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香连、洪振涛、刘文字、林保银、张卫锋、肖飞、赵东豪、李舒嘉、方
敏、辛苑、向琼、吴彩云、王晓峰、吴淑君。
III
DB4401/T 301—2024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编写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的基本原则、编写步骤、实施应用和动态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饲养畜类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编写具体畜产品标准综合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3 GB/T 12366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31600 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术语和定义
GB/T 12366、GB/T 3160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综合体
standard-complex
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按其内在联系或功能要求以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形成的相关指标
协调优化、相互配合的成套标准。
[来源:GB/T 12366—2009,2.2]
3.2
畜产品
livestock product
经人工饲养并可食用的畜类及其产品,包括猪、牛、羊、家兔等动物。
3.3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
livestock product standard-complex
以畜产品为综合标准化对象,由其产品要求、场地要求、良种选育、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
宰前运输、屠宰分割、标签标识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营销、追溯、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相关
要素构成的标准综合体。
3.4
投入品
inputs
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饮用水、饲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4
基本原则
1
DB4401/T 301—2024
4.1
贯穿全程、简明适用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的构建和编写贯穿畜产品生产经营的全产业链,围绕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和
(或)经营活动及综合标准化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收集和整理相关要素的
标准,建立适合实际、特色鲜明、简明适用的标准综合体。
4.2
整体协调、相互配合
整体协调对象、要素、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调整对象及要素的相关内容和指标参数,确定整
体协调、相互配合的最佳方案,保证畜产品标准综合体实施的整体效益大于各标准单个实施的累加
效益。
4.3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的构建和编写基于生产经营者的现实需求和综合标准化目标,分析未来的发
展态势,确保标准综合体的可操作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需要,为新的标准综合化目标
预留空间,保持标准综合体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定期查询、更新、补充相应文件,确保标准综合
体的适宜性和科学性。
5 编写步骤
5.1 确定对象
生产经营者宜根据畜产品实际生产和(或)经营活动情况确定畜产品标准综合体对象。
5.2
确定综合标准化目标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良种良法,科学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和兽药,促进产品品质提升、良好营销、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市场
需求等要求的产品。用以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满足消费者、生产
者和监管机构的需求。
5.3
识别相关要素
以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线,其相关主要要素包括产品要求、场地要求、良种选育、投入品管理、
饲养管理、宰前运输、屠宰分割、标签标识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营销、追溯、废弃物综合利用及
处置等。生产经营者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从以上要素中选取其具体畜产品产业链的主要要素。
5.4 构建标准综合体的框架
5.4.1 宜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识别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指导文件,选取
产品生产经营全产业链的主要要素构建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综合体框架构建宜按附录 A 的结构
进行。
5.4.2
生产经营者宜依据附录 A 的结构,结合具体畜产品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要素进行删减和扩
充,设计适宜的标准综合体结构框架,形成具体畜产品的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5.5 编写标准综合体草案
5.5.1 识别法律法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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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识别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与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
的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见附录 B。
5.5.2
收集政策文件
宜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收集国家、省、市关于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的
收集见附录 C。
5.5.3
收集指导文件
宜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选择对生产经营者有指导作用的文件,指导文件的收集见附录 D。
5.5.4
选择和确定各要素标准
5.5.4.1
需要考虑的要点
需要考虑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各要素标准的选择充分考虑综合标准化目标;
b) 宜从整体效益最佳出发,合理确定适当的标准数量;
c) 宜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d) 现行标准能满足要求的,宜直接引用;现行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或没有现行标准的,宜修订
或制定标准。
5.5.4.2
标准的选择和确定
根据识别的相关主要要素,选择适宜的现行有效标准,确定和编制拟制修订标准。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a) 产品要求: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求,结合综合标准化目标、自身的技术和资源
优势,对产品的感官、品质、安全要求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做出技术规定;
b) 场地要求:规范畜产品场地环境要求和场地建设等相关标准;
c) 良种选育:规范畜产品的种苗选取和繁育;
d) 投入品管理:规范畜产品饲养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等相关
标准;
e) 饲养管理:规范畜产品的标准化饲养,包括饲养技术、疫病防治、检验检疫等相关标准;
f) 宰前运输:规范畜产品的宰前运输环节,包括物流等相关标准;
g) 屠宰分割:规范畜产品的标准化屠宰分割,包括畜验收、屠宰过程、分割过程、检验检疫
等相关标准;
h) 标签标识和包装:规范畜产品的标签标识和包装环节,包括标签标识、包装材料、包装工
艺等相关标准;
i) 贮存和运输:规范畜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包括产品保鲜技术、仓储环境、常温物流、
冷链物流等相关标准;
j) 营销:规范畜产品营销的基本要求、配送流程、投诉处理、评价与改进等营销操作规范标准;
k) 追溯:规范畜产品质量追溯的编码、关键控制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等相关
标准;
l) 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落实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畜产品饲养
过程及屠宰过程中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相关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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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编码规则
5.5.5.1 标准综合体的每个标准均应有标准编码,反映该标准在综合体内的位置及其与其他标准的
关系,本标准综合体的编码采用三段式,段间以圆点分隔,其编码格式见图 1。
□□□□.□□.□□□
标准顺序号
标准分类号
标准分类码:畜类拼音首字母 CL+要素编号
5.5.5.2 标准编码规则如下: 图 1 编码格式
a) 标准分类码用 4 位数:畜类拼音首字母 CL+要素编号(2 位数:01,02,03……);
b) 标准分类号用 2 位数:01,02,03……;
c) 标准顺序号用 3 位数:001,002,003……。
示例:
CL01.01.001 为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第 1 个要素的第 1 个标准分类的第 1 个标准。
5.5.6
集成标准综合体草案
根据选择的各要素标准和编码规则集成畜产品标准综合体草案。附录 E 汇总了畜产品标准综合
体的各要素常用标准,生产经营者可在附录 E 中选择具体畜产品标准综合体各要素标准或其他适宜
标准,集成其具体畜产品标准综合体草案。
5.5.7
评审标准综合体草案
组织相关人员对具体畜产品标准综合体草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宜包括:
a) 目标能否保证;
b) 构成是否合理;
c) 标准是否配套;
d) 总体是否协调;
e) 标准文本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5.5.8
制定应用文件
根据构建和编写的标准综合体,同时把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融合到各要素,编制适合指导
生产经营者各要素操作要求的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兽药使用指引、风险防控手册等应用文件。
兽药使用指引见附录 F。畜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编写指引见附录 G。
6 实施应用
6.1 制定标准综合体实施应用计划,组织宣贯编制的具体畜产品全链条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兽药使用指引、风险防控手册等。
6.2
生产经营者宜把具体畜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作为企业标准进行自我公开声明,自我公
开声明途径: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6.3
鼓励建立标准综合体信息化管理和应用系统。
4
DB4401/T 301—2024
7
动态管理
7.1
宜定期查新、收集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全产业链的相关标准,及时补充、更新具体畜产品标
准综合体的标准。标准查询渠道: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标准检索网站。
7.2
宜定期查新、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导文件,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新相应文件。法
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部门规章和部令公告查新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或其他相关检
索网站。
7.3
宜根据标准综合体和应用文件的实施和反馈情况,定期评审和修订标准综合体。
7.4
宜根据修订的标准综合体,及时修订具体畜产品全链条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兽药使用指
引、风险防控手册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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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见图 A.1。
注 1:“综合标准化目标”是依据“相关方需求和期望”和生产经营者标准化现状制定的,它和生产经营适用
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导文件”共同构成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构建所需的上层文件,用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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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构建标准综合体,不列入标准综合体。
注 2:“法律法规”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注 3:“政策文件”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规范
生产经营行为等的文件。
注 4:“指导文件”是指生产经营者不直接执行,而需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化为本生产经营者生产技术规程或产
品标准的标准或文件。
图 A.1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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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
B.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法律法规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B.2
适用的法律法规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见表 B.1。
表 B.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1 产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修 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
2 产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3 场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 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4 场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修 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 场地要求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办法 2022 年 9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8 号公布,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6 场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7 场地要求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2013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第 26 次常务会议 通过,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
8 投入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修 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
9 投入品管理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6 号 200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第 1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至第九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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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10 投入品管理 兽药管理条例 2020 年 3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 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 第六十二条
11 投入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12 投入品管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至第 三十条
13 投入品管理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 方药管理办法 2013 年 8 月 1 日农业部第 7 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14 投入品管理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2 年第 22 号 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8 号修订 第四条至第二十二条
15 饲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6 饲养管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2022 年 9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 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全文
17 饲养管理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 例 2021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 修订,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全文
18 饲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 订,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全文
19 饲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0 饲养管理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22 年 8 月 22 日经农业农村部第 9 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七 条、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七 条
21 饲养管理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 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7 号,经 20 06 年 6 月 16 日农业部第 14 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
22 屠宰分割 广州市生猪屠宰和 生猪产品流通管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 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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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条例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 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 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3 屠宰分割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 理规定 2011 年 8 月 2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 2 号颁布,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 019 年 9 月 2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修改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24 标签标识和包 装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 2023 年 3 月 1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70 号公布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全文
25 标签标识和包 装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70 号,自 200 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七条
26 标签标识和包 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27 标签标识和包 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 2023 年 6 月 30 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 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
28 标签标识和包 装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 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 6 日农业部第 15 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2007 年 12 月 25 日农业部令第 11 号发布,2019 年 4 月 25 日农业农村部 令 2019 年第 2 号修订 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
29 标签标识和包 装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办法 2012 年 6 月 13 日农业部第 7 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2012 年 7 月 30 日农业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30 标签标识和包 装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70 号,自 200 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31 贮存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
32 贮存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第 53 1 号 2022 年 2 月 23 日农业农村部第 531 号公 布,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全文
33 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四十条
34 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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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产品质量安全法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35 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 第 1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174 号 2019 年 5 月 28 日 第十三条
36 废弃物综合利 用及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
37 废弃物综合利 用及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四十六条
38 废弃物综合利 用及处置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 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71 号,2006 年 9 月 30 日农业部第 25 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39 废弃物综合利 用及处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3 号,201 3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第 26 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至第四条、第六条至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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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
C.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政策文件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C.2
适用的政策文件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见表 C.1。
表 C.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
序号 管理要素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适用内容
1 场地要求 粤农农规〔202 3〕5 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动物防疫 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 办法》的通知 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 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2 投入品管理 农业部令 2014 年第 1 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 全
3 投入品管理 农牧发〔2001〕 20 号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 剂使用规范》的通知 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 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4 饲养管理 农牧发[2023] 16 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 猪产地检疫规程》等 22 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规范动物检疫工作
5 屠宰分割 农牧办〔2023〕 32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 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
6 追溯 农办医[2010] 66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 法》的通知 规范畜禽标识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畜禽标 识质量检验工作,提高畜禽标识质量
7 追溯 农办医[2011] 26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 测项目及判定指标的通 知 制定了猪、牛、羊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 判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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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续)
序号 管理要素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适用内容
8 追溯 农办牧[2019] 83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督促养猪场(户)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 提高生猪可追溯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牲畜耳 标质量,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
9 追溯 粤农农办〔202 1〕162 号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 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 通知 各级各类现代产业园实施主体、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菜篮子” 基地、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地标农产品、“粤字号”等农业 品牌主体要率先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 度,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农产品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 等生产主体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追 溯管理
10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农办牧[2022] 30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 知 统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 步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畜禽种业自 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粪 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屠宰等生产
11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农办牧〔2021〕 46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 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 平,积极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12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农牧发〔2020〕 6 号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 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了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 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 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13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农办机〔2018〕 29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机具试验鉴定有 关工作的通知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试验鉴定, 促进先进适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推广应 用
14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国办发〔2017〕 4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的意见 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 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 展
15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农办医[2017] 26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 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 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 质量安全
16 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 农医发〔2017〕 25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 处理技术规范 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 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 化处理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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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
D.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指导文件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D.2
适用的指导文件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见表 D.1。
表 D.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6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 第 69 2 号 批准马克斯克鲁维酵母(CGMCC 10621)和红三叶草提取物(有 效成分为刺芒柄花素、鹰嘴豆芽素 A)为新饲料添加剂,对部 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进 行增补和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61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 第 61 4 号 批准鞣酸蛋白等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对部分饲料添加剂扩大 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进行增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573 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 病病种名录 公告主要内容有:一类动物疫病(11 种)二类动物疫病(37 种)三类动物疫病(126 种)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571 号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 录 公布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78 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产品登记证目 录(2020—03) 批准 364 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 并发给进口登记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 8 号 批准福建省顺昌碳娃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百草霜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植物炭黑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 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新产品目录见 附件 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用的药品及其他化 合物清单 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原农 业部公告第 193 号、235 号、560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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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续)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 第 2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农村部公告 第 246 号 发布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目录,注销的相关兽药产品 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金霉素预混剂等 15 个兽药 产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以及拉沙洛西钠预混剂等 5 个进口 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样稿
9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第 245 号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第三批) 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 “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
10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 第 19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农村部公告 第 194 号 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退出计划和相关管理政策
1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 公告 第 1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农村部公告 第 162 号 批准四川省畜科饲料有限公司申请的柠檬酸铜为新饲料添加剂, 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新产品目录见 附件 1)
1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63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2638 号 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 3 种兽药
1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634 号 《饲料原料目录》《饲 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 013)》修订 扩大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等申请进行了评审
1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625 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 规范 修订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1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58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2583 号 禁止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用于食品动物
1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471 号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第二批) 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 “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
17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3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第 2309 号 批准青岛诚汇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纽甜、绵阳市新一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 L -硒代蛋氨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约氏乳 杆菌为新饲料添加剂
1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249 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决定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
19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2292 号 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 星 4 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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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续)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20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223 号 食品动物用兽药产品 注册要求补充规定 规定了动物用兽药产品注册的补充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134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 (2013)》修订 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等 2 种饲料添加剂增补进《目录》,对《目 录》中二氧化硅的名称进行修订,批准低聚异麦芽糖扩大适用范 围
2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133 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决定将鱼浆等 3 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
2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0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第 2091 号 批准亚太兴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 N-氨甲酰谷氨酸为 新饲料添加剂
2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045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013) 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的目录
2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038 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大豆磷脂油粉等 8 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对豆饼等 8 种原 料的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将酿酒酵母培养物等 3 种产品从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
2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997 号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第一批) 制定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7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773 号 饲料原料目录 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51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1519 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 A 等物质
29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28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第 1282 号 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30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2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第 1246 号 一类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等陆生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 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 治疗措施
3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21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1218 号 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对非法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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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畜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续)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3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03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1030 号 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12)
3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97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972 号 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11)
3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89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894 号 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9)
3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8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第 839 号 公布了淘汰兽药品种目录
3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8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811 号 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6)
37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7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709 号 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3)
3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6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665 号 公布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2)
39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560 号 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40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472 号 兽药品种编号 加强兽药质量监管,规范兽药产品审批活动
4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公告 第 235 号 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4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93 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4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公告 第 176 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 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 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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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
E.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标准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E.2
综合体指导性标准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的指导性标准见表 E.1。
表 E.1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CL01 产品要求
CL01.01 安全标准
1 CL01.01.001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 (冻)畜、禽产品 适用于鲜(冻)畜、禽产品
2 CL01.01.002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3 CL01.01.003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真菌毒素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黄曲霉毒素 M1、脱 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 A 及玉 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4 CL01.01.004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 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 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5 CL01.01.005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 2,4-滴丁酸等 564 种农药 10092 项 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6 CL01.01.006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 290 项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7 CL01.01.007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鲜 (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8 CL01.01.008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 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 检验方法
9 CL01.01.009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 104 种(类)兽药 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 154 种允许用于食 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 丙嗪等 9 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 检出的兽药。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 食品
10 CL01.01.010 GB 3165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得曲恩特等41种兽药的最大残留 限量。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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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续)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11 CL01.01.011 GB/T 37061 畜禽肉质量分级导则 规定了畜禽肉质量分级的分级原则、分级评定方 法、分级评定规则、等级标识及人员要求。适用于 畜禽肉生产与流通过程中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
12 CL01.01.012 GB/T 40945 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 规定了畜禽肉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前的准 备、分级评定、标识和记录等要求。适用于猪、牛、 羊、鸡、鸭胴体及其分割肉的质量分级
CL01.02 产品标准
1 CL01.02.001 NY/T 2799 绿色食品 畜肉 规定了绿色食品畜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 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适用于绿色食品畜 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马肉、驴肉、兔肉等) 的鲜肉、冷却肉及冷冻肉;不适用于畜内脏、混合 畜肉及辐照畜肉
2 CL01.02.002 NY/T 2995 家畜遗传资源濒危等 级评定 规定了活体家畜遗传资源濒危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以及各濒危等级的群体数量范围。适用于猪、山羊、 绵羊、黄牛、水牛、牦牛、马、驴、骆驼等畜种
3 CL01.02.003 GB/T 9959.1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 部分:片猪肉 规定了片猪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运输。适用于生猪 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成的片猪肉
4 CL01.02.004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规定了分割鲜、冻猪瘦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 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贮存和运输。 适用于以鲜、冻片猪肉按部位分割后,加工成的冷 却(鲜)或冷冻的猪瘦肉
5 CL01.02.005 GB/T 9959.3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3 部分:分部位分 割猪肉 规定了分部位分割猪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试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适 用于片猪肉按部位分割后的鲜、冻分割产品
6 CL01.02.006 GB/T 9959.4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4 部分:猪副产品 规定了猪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适用于 生猪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得到的猪副产品
7 CL01.02.007 NY/T 632 冷却猪肉 规定了冷却猪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 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适用于生猪经屠宰 冷却加工后,按要求生产的半胴体和分割猪肉
8 CL01.02.008 NY/T 1759 猪肉等级规格 规定了猪肉等级规格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评 定方法、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适用于商品 猪胴体和主要分割肉块
9 CL01.02.009 NY/T 3380 猪肉分级 规定了猪肉分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评定方法、 标志、标签。 适用于猪胴体及主要分割部位的分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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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续)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10 CL01.02.010 GB/T 9960 鲜、冻四分体牛肉 规定了鲜、冻四分体牛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 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 适用于健康活牛经屠宰加工、冷加工后,用于供应 市场销售、肉制品及罐头原料的鲜、冻四分体牛肉
11 CL01.02.011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规定了鲜、冻分割牛肉的产品种类、技术要求、检 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适 用于以鲜、冻牛胴体、二分体、四分体为原料按部 位分割加工的牛肉产品
12 CL01.02.012 GB/T 29392 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 规定了牛胴体及分割肉质量分级的基本要求、质量 等级划分、标志、包装和记录的要求,描述了牛胴 体及分割肉的技术指标评定方法和质量等级评定 方法。适用于肉牛(牦牛,水牛和小牛除外)的牛 肉质量分级
13 CL01.02.013 NY/T 676 牛肉等级规格 规定了牛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评定方法。 适用于牛肉品质分级;不适用于小牛肉、小白牛肉、 雪花肉的分级
14 CL01.02.014 NY/T 3379 牛肉分级 规定了牛肉分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评定方法。 适用于健康活牛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后合 格的牛分割肉
15 CL01.02.015 QB/T 5442 牛排 规定了牛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辅料要求、生 产加工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 定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等。适用 于牛排。不适用于肉糜类产品
16 CL01.02.016 QB/T 5443 牛排质量等极 规定了牛排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生产加工要 求、质量等级技术要求、评定方法。适用于原切牛 排和调理牛排产品的质量事级。不适用干肉糜类产 品
17 CL01.02.017 GB/T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规定了鲜、冻酮体羊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 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贮存及运 输。适用于健康活羊经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的鲜、 冻酮体羊肉
18 CL01.02.018 NY/T 630 羊肉质量分级 规定了羊肉、羊肉质量等级、评定分级方法、检测 方法、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适用于羊肉生产、 加工、营销企业产品分类分级
19 CL01.02.019 NY/T 633 冷却羊肉 规定了冷却羊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 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适用于活羊经屠宰、 冷却加工后,按要求生产的六分体和分割羊肉
20 CL01.02.020 NY 1165 羔羊肉 规定了羔羊肉定义及羔羊肉安全与质量的技术要 求、检验方法、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判定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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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畜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续)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则。适用于羔羊肉生产、加工、流通、贸易过程中 质量检测、监控、判定与评定
21 CL01.02.021 NY/T 2781 羊胴体等级规格评定 规范 规定了羊胴体等级规格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规格、 评定方法。适用于羊胴体等级规格的评定
22 CL01.02.022 SB/T 11093 中央储备 冻卷羊肉 规定了冻卷羊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品种及规格、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要求、标识 和标签、储存及运输。适用于中央储备的冻卷羊肉
23 CL01.02.023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 乳 适用于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
24 CL01.02.024 NY/T 4054 生牛乳质量分级 规定了生牛乳质址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 取样、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生牛乳质量分 级
25 CL01.02.025 GB/T 17239 鲜、冻兔肉及副产品 规定了鲜、冻兔肉及副产品的产品种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贮 存和运输要求。适用于兔经屠宰、分割后获得的鲜、 冻兔肉及副产品
CL02 场地要求
CL02.01 场地环境标准
1 CL02.01.001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 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检测方法、数据统计的 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环境空气 质量评价与管理
2 CL02.01.002 GB/T 19525.1 畜禽环境术语 规定了与畜禽环境相关的术语。适用于畜禽环境领 域中的专用术语
2 CL02.01.003 GB/T 19525.2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 准则 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场环境质量议价的程 序、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场的环 境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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