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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302-2024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57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2 0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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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401/T 302-2024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ICS 67.120.20
CCS B 45
DB4401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1/T 302—2024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f poultry product standard-complex
2024-12-12 发布
2025-01-12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1/T 302—2024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4.1 贯穿全程、简明适用 .............................................................. 2
4.2 整体协调、相互配合 .............................................................. 2
4.3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 2
5 编写步骤 ............................................................................ 2
5.1 确定对象 ........................................................................ 2
5.2 确定综合标准化目标 .............................................................. 2
5.3 识别相关要素 .................................................................... 2
5.4 构建标准综合体的框架 ............................................................ 2
5.5 编写标准综合体草案 .............................................................. 2
6 实施应用 ............................................................................ 4
7 动态管理 ............................................................................ 5
附录 A(规范性)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6
附录 B(资料性)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 ..........................................8
附录 C(资料性)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 .........................................13
附录 D(资料性)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 .........................................15
附录 E(资料性)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 ...........................................18
附录 F(资料性) 兽药使用指引 .........................................................61
附录 G(资料性) 禽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编写指引 .................................63
参考文献 .............................................................................. 78
I
DB4401/T 302—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规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广
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铭立、张卫锋、刘戎、马文琪、洪振涛、沈祥广、游莉琴、邓香连、肖
飞、姚旋、杨振宇、王兆立、吴淑君。

DB4401/T 302—2024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编写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编写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的基本原则、编写步骤、实施应用和动态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饲养禽类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编写具体禽产品标准综合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3 GB/T 12366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31600 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术语和定义
GB/T 12366、GB/T 3160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综合体
standard-complex
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按其内在联系或功能要求以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形成的相关指标
协调优化、相互配合的成套标准。
[来源:GB/T 12366—2009,2.2]
3.2
禽产品
poultry product
经人工饲养并可食用的禽类及其产品,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和鹌鹑等动物。
3.3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
poultry product standard-complex
以禽产品为综合标准化对象,由其产品要求、场地要求、良种选育、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
宰前运输、屠宰分割、初加工(适用时)、标签标识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营销、追溯、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处置等相关要素构成的标准综合体。
3.4
投入品
inputs
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饮用水、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4
基本原则
1
DB4401/T 302—2024
4.1
贯穿全程、简明适用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的构建和编写贯穿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全产业链,围绕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和(
或)经营活动及综合标准化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收集和整理相关要素的标
准,建立适合实际、特色鲜明、简明适用的禽产品标准综合体。
4.2
整体协调、相互配合
整体协调对象、要素、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调整对象及要素的相关内容和指标参数,确定整
体协调、相互配合的最佳方案,保证禽产品标准综合体实施的整体效益大于各标准单个实施的累加
效益。
4.3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的构建和编写基于生产经营者的现实需求和综合标准化目标,分析未来的发
展态势,确保标准综合体的可操作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需要,为新的标准综合化目标
预留空间,保持标准综合体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定期查询、更新、补充相应文件,确保禽产品标
准综合体的适宜性和科学性。
5 编写步骤
5.1 确定对象
生产经营者宜根据禽产品实际生产和(或)经营活动情况确定禽产品标准综合体对象。
5.2
确定综合标准化目标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禽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良种良法,科学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和兽药、促进产品品质提升、良好营销、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市场
需求等要求的产品。用以确保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满足生产者、消费
者和监管机构的需求。
5.3
识别相关要素
以禽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线,其相关主要要素包括产品要求、场地要求、良种选育、投入品管理、
饲养管理、宰前运输、屠宰分割、初加工(适用时)、标签标识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营销、追溯、
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生产经营者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从以上要素中选取其具体禽产品产
业链的主要要素。
5.4 构建标准综合体的框架
5.4.1 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识别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指导文件,选取产
品生产经营全产业链的主要要素构建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综合体框架构建宜按附录 A 的结构进
行。
5.4.2
生产经营者宜依据附录 A 的结构,结合具体禽产品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要素进行删减和扩
充,设计适宜的标准综合体结构框架,形成具体禽产品的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5.5
编写标准综合体草案
2
DB4401/T 302—2024
5.5.1
识别法律法规
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识别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与禽产品生产经营相关
的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见附录 B。
5.5.2
收集政策文件
宜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收集国家、省、市关于禽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的
收集见附录 C。
5.5.3
收集指导文件
宜根据综合标准化目标,选择对生产经营者有指导作用的文件,指导文件的收集见附录 D。
5.5.4
选择和确定各要素标准
5.5.4.1
需要考虑的要点
需要考虑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各要素标准的选择宜充分考虑综合标准化目标;
b) 宜从整体效益最佳出发,合理确定适当的标准数量;
c)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d) 现行标准能满足要求的,宜直接引用;现行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或没有现行标准的,宜修订
或制定标准。
5.5.4.2
标准的选择和确定
根据识别的相关主要要素,选择适宜的现行有效标准,确定和编制拟制修订标准。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a) 产品要求: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求,结合综合标准化目标、自身的技术和资源
优势,对产品的感官、品质、安全要求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做出技术规定的标准;
b) 场地要求:规范禽产品场地环境要求和场地建设等相关标准;
c) 良种选育:规范禽产品的种苗选育相关标准;
d) 投入品管理:规范禽产品饲养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等相关
标准;
e) 饲养管理:规范禽产品的标准化饲养,包括饲养技术、疫病防治、检验检疫等相关标准;
f) 宰前运输:规范禽产品的宰前运输环节等相关标准;
g) 屠宰分割:规范禽类验收、屠宰、分割和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
h) 初加工:规范与禽产品初加工相关标准;
i) 标签标识和包装:规范禽产品的标签标识和包装环节,包括标签标识、包装材料、包装工
艺等相关标准;
j) 贮存和运输:规范禽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包括产品保鲜技术、仓储环境、常温物流、
冷链物流等相关标准;
k) 营销:规范禽产品营销的基本要求、配送流程、投诉处理、评价与改进等营销操作规范标
准;
l) 追溯:规范禽产品质量追溯的编码、关键控制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等相关
标准;
3
DB4401/T 302—2024
m) 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落实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禽产品饲养
和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相关要求。
5.5.5 编码规则
5.5.5.1 标准综合体的每个标准均应有标准编码,反映该标准在综合体内的位置及其与其他标准的
关系,本标准综合体的编码采用三段式,段间以圆点分隔,其编码格式见图 1。
□□□□.□□.□□□
标准顺序号
标准分类号
标准分类码:禽类拼音首字母 QL+要素编号
5.5.5.2 标准编码规则如下: 图 1 编码格式
a) 标准分类码用 4 位数:禽类拼音首字母 QL+要素编号(2 位数:01,02,03……);
b) 标准分类号用 2 位数:01,02,03……;
c) 标准顺序号用 3 位数:001,002,003……。
示例:
QL01.01.001 为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第 1 个要素的第 1 个标准分类的第 1 个标准。
5.5.6
集成标准综合体草案
根据选择的各要素标准和编码规则集成禽产品标准综合体草案。附录 E 汇总了禽产品标准综合
体的各要素常用标准,生产经营者可在附录 E 中选择具体禽产品标准综合体各要素标准或其他适宜
标准,集成其具体禽产品标准综合体草案。
5.5.7
评审标准综合体草案
组织相关人员对具体禽产品标准综合体草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宜包括:
a) 目标能否保证;
b) 构成是否合理;
c) 标准是否配套;
d) 总体是否协调;
e) 标准文本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5.5.8
制定应用文件
根据构建和编写的标准综合体,同时把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融合到各要素,编制适合指导
生产经营者各要素操作要求的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兽药使用指引、风险防控手册等应用文件。
兽药使用指引见附录 F。禽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编写指引见附录 G。
6 实施应用
6.1 制定标准综合体实施应用计划,组织宣贯编制的具体禽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兽药使
用指引、风险防控手册等。
4
DB4401/T 302—2024
6.2
生产经营者宜把具体禽产品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作为企业标准进行自我公开声明,自我公
开声明途径: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6.3
鼓励建立标准综合体信息化管理和应用系统。
7
动态管理
7.1
宜定期查新、收集禽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全产业链的相关标准,及时补充、更新具体禽产品标
准综合体的标准。标准查询渠道: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标准检索网站。
7.2
宜定期查新、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导文件,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新相应文件。法
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部门规章和部令公告查新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或其他相关检
索网站。
7.3
宜根据标准综合体和应用文件的实施和反馈情况,定期评审和修订标准综合体。
7.4
宜根据修订的标准综合体,及时修订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兽药使用指引、风险防控手册
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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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见图 A.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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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综合标准化目标”是依据“相关方需求和期望”和生产经营者标准化现状制定的,它和生产经营适用
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导文件”共同构成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构建所需的上层文件,用于
指导构建标准综合体,不列入标准综合体。
注 2:“法律法规”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注 3:“政策文件”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规范
生产经营行为等的文件。
注 4:“指导文件”是指生产经营者不直接执行,而需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化为本生产经营者生产技术规程或产
品标准的标准或文件。
图 A.1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结构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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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
B.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法律法规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B.2
适用的法律法规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见表 B.1。
表 B.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1 产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五 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 条、第七十三至七十六条
2 产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 十四条、第六十六至六十九 条、第七十一条
3 产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 修订,自 2021 年 5 月 1 日期施行 第三条、第四条
4 场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 场地要求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 理办法 2006 年 9 月 30 日农业部第 25 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2006 年 11 月 1 日施行 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 二条
6 投入品管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
7 投入品管 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2012 年 5 月 2 日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3 号 公布,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8 号、2022 年 1 月 7 日农业农 村部令 2022 年第 1 号修订 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第三十 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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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8 投入品管 理 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根据 2020 年 3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八至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 六十二至六十四条、六十六条、六十八 条
9 投入品管 理 兽用处方药和 非处方药管理 办法 2013 年 8 月 1 日农业部第 7 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第二条、第四条、第六至八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0 投入品管 理 兽药标签和说 明书管理办法 2002 年 10 月 31 日农业部令第 22 号 公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2007 年 11 月 8 日农业部令第 6 号、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8 号修订 第三至二十三条
11 饲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修订通过,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12 饲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至四十五条
13 饲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二至一百零九条
14 饲养管理 动物检疫管理 办法 2022 年 8 月 22 日经农业农村部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至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五条、第四十至四十四条、第四十六至 五十条
15 饲养管理 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 第 7 号,2022 年 9 月 7 日修订,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至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十七条、第二十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五至二十八条
16 饲养管理 广东省动物防 疫条例 2001 年 12 月 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条
17 宰前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9
DB4401/T 302—2024
表 B.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国动物防疫法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至五十七条
18 宰前运输 动物检疫管理 办法 2022 年 8 月 22 日经农业农村部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至十八条、第二十五至二十七 条、第三十九至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19 宰前运输 广东省动物防 疫条例 2001 年 12 月 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20 屠宰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七条
21 屠宰分割 动物检疫管理 办法 2022 年 8 月 22 日经农业农村部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十九至二十七条、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八至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22 屠宰分割 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 第 7 号,2022 年 9 月 7 日修订,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 至二十三条
23 屠宰分割 广东省动物防 疫条例 2001 年 12 月 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 十三条
24 屠宰分割 广东省家禽经 营管理办法 2014 年 12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 206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9 月 2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修 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至十二条、第十五至十九条、第二 十一条
25 标签标识 和包装、 贮存和运 输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修订通过,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26 标签标识 和包装 农产品包装和 标识管理办法 2006 年 9 月 30 日农业部第 25 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至九条、第十七条
27 标签标识 和包装 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管理 2023年3月1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70 号公布,自 2023 年 6 第四至九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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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办法 月 1 日起施行
28 标签标识 和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修订通过,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至 四十四条
29 标签标识 和包装 农产品包装和 标识管理办法 2006 年 9 月 30 日农业部第 25 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至十四条、第十六条
30 标签标识 和包装 畜禽标识和养 殖档案管理办 法 2006 年 6 月 16 日农业部第 14 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至九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 七条
31 标签标识 和包装 食用农产品市 场销售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 法 2023 年 6 月 30 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公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至十二条
32 标签标识 和包装 绿色食品标志 管理办法 2012 年 6 月 13 日农业部第 7 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7 月 30 日农 业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至二十二条
33 标签标识 和包装 农产品地理标 志管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 6 日农业部第 15 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4 月 25 日农业农 村部令 2019 年第 2 号修改 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4 贮存和运 输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修订通过,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
35 贮存和运 输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36 营销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修订通过,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37 营销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11
DB4401/T 302—2024
表 B.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续)
序号 管理要素 适用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 适用条款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8 营销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七条
39 营销 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2022 年 9 月 7 日修订,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 条、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40 营销 广东省家禽经 营管理办法 2014 年 12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 206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9 月 2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修 订 第五至十五条、第十八至二十一条、第 二十七至三十二条
41 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2022 年 9 月 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修订通过,修订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42 追溯 畜禽标识和养 殖档案管理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 号,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农业部第 14 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至二十三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
43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畜牧法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44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45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 第 7 号,2022 年 9 月 7 日修订,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
46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 2013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第 26 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全文
47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广东省动物防 疫条例 2001 年 12 月 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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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
C.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政策文件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C.2
适用的政策文件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见表 C.1。
表 C.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
序号 管理要素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适用内容
1 产品要求 粤农农函 [2022]114 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禽蛋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效遏制禽蛋产品中违规使用抗菌药、禁用停用 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保障禽蛋产品质量 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禽蛋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2 投入品管 理 农业部令 2014 年 第 1 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3 投入品管 理 农牧发 [2001]20 号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 使用规范》的通知 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 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4 饲养管理 农牧发 [2007]1 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 理的通知 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5 饲养管理、 屠宰分割、 初加工 粤农农规 [2023]5 号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 所选址评估办法 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 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6 宰前运输 农业农村 部公告第 531 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动物检 疫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 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 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 发展
7 标识标签 和包装 农办医 [2010]66 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 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 知 规范畜禽标识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畜禽标识 质量检验工作,提高畜禽标识质量
8 营销 农医发 [2006]11 号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 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 等重大动物疫病
9 追溯 农医发[20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 对畜禽繁育、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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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 号 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及的有关标识和档案管理做了全面规定,规范畜
表 C.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政策文件(续)
序号 管理要素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适用内容
的通知 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 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畜禽产品竞争力,适应国际、 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0 追溯 粤农农办 [2021]162 号)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 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 通知 各级各类现代产业园实施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菜篮子”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 品、地标农产品、“粤字号”等农业品牌主体要率先 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带动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小农户等生产主体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等追溯管理
11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农医发 [2017]25 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 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技术规范》的通知 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 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 术
12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国办发 [2017]4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的意见 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3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农牧发 [2018] 4 号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 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14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农办牧 [2022]30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的通知 统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强化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草原 畜牧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 化利用及屠宰等生产
15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农办牧 [2021]46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 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 极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16 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 处置 农办机 [2018]29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机具试验鉴定有 关工作的通知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试验鉴定,促进先 进适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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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
D.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指导文件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D.2
适用的指导标准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表 D.1。
表 D.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1 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 饮用水中使用的药 物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2 农业部公告第 472 号 兽药品种编号 加强兽药质量监管,规范兽药产品审批活动
3 农业部公告第 839 号 农业部公告第 839 号 公布了淘汰兽药品种目录,制定了《兽药安全评价品种目录》
4 农业部公告第 1218 号 三聚氰胺的限量情 况 规定了三聚氰胺的限量值
5 农业部公告 1246 号 农业部公告第 1246 号 一类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陆 生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 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治疗措施。兽 药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 有治疗的功效
6 农业部公告第 1282 号 关于停止缩二脲作 为饲料添加剂生产 和使用的公告 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7 农业部公告第 1519 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 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 A 等物质
8 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 饲料原料目录 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 产品质量安全
9 农业部公告第 1997 号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 录(第一批) 规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10 农业部公告第 2038 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 订 大豆磷脂油粉等 8 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对豆饼等 8 种原料的 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将酿酒酵母培养物等 3 种产品从《饲料添 加剂品种目录》转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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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续)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11 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 录(2013) 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的目录
12 农业部公告第 2133 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 订 决定将鱼浆等 3 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
13 农业部公告第 2134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2013)》修订 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等 2 种饲料添加剂增补进《目录》,对《目录 》中二氧化硅的名称进行修订,批准低聚异麦芽糖扩大适用范围
14 农业部公告第 2223 号 食品动物用兽药产 品注册要求补充规 定 规定了动物用兽药产品注册的补充要求
15 农业部公告第 2249 号 《饲料原料目录》修 订 决定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
16 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 农业部关于食品动 物中停止使用四种 兽药的公告 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原料药的各 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17 农业部公告第 2428 号 农业部发布硫酸黏 菌素停止用于动物 促生长的公告 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删除农业部公告第 168 号附录 1 产品目录中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18 农业部公告第 2471 号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 录(第二批) 规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19 农业部公告第 2516 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家 禽 H7N9 流感检测等 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家禽 H7N9 流感检测等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 农业部公告第 2583 号 农业部关于禁止非 泼罗尼及相关制剂 用于食品动物的公 告 禁止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用于食品动物
21 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 使用规范》(2017 年修订版) 修订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2 农业部公告第 2634 号 《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 录(2013)》修订 扩大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等申请进行了评审
23 农业部公告第 2638 号 农业部关于停止在 食品动物中使用喹 乙醇、氨苯胂酸、洛 克沙胂等 3 种兽药 的公告 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 3 种兽药的原 料药及各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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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禽产品生产经营适用的指导文件(续)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点
24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45 号 《兽用处方药品种 目录(第三批)》 规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三批)
25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46 号 关于兽药产品质量 标准修订和批准文 号变更等有关事项 的公告 变更了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
26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用的药品及其他化 合物清单(2020 年 修订版) 规定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27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78 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产品登记证目 录(2020—03) 批准 364 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并发给进 口登记证
28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571 号 人畜共患传染病目 录 公布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29 农办农函[2021]3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依法界定管理 兽药和农药的函 界定了“天然植物除虱喷雾”等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产品归属 农药兽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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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
E.1
应用原则
应用本附录所列的标准时,宜关注它们的修订、废止情况,并引用最新有效版本。
E.2
综合体指导性标准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的指导性标准见表 E.1。
表 E.1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QL01 产品要求
QL01.01 安全标准
1 QL01.01.001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 QL01.01.002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黄曲霉毒素 M1、脱 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 A 及玉 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3 QL01.01.003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 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 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 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4 QL01.01.004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 规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等 564种农药 10092项最 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5 QL01.01.005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 规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等 564种农药 10092项最 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6 QL01.01.006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 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 量 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 检验方法
7 QL01.01.007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 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 104 种(类)兽药 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 154 种允许用于食 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 丙嗪等 9 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 检出的兽药。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 食品
8 QL01.01.008 GB 3165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 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得曲恩特等 41 种兽药的最大 残留限量。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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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续)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QL01.02 产品标准
1 QL01.02.001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 (冻)畜、禽产品 适用于鲜(冻)畜、禽产品。不适用于即食生肉制品
2 QL01.02.002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 与蛋制品 适用于鲜蛋与蛋制品
3 QL01.02.003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 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适用于健 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4 QL01.02.004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鲜 (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5 QL01.02.005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规定了肉与肉制品加工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肉和肉制品的加工、贸易和管理
6 QL01.02.006 GB/T 19676 畜禽肉质量分级 鸡肉 规定了肉鸡胴体及分割肉质量分级的基本要求、质 量等级划分、标志、包装和记录要求。描述了肉鸡 胴体及分割肉的技术指标评定方法、质量等级评定 方法。适用于屠宰加工企业的肉鸡胴体及分割肉的 质量分级
7 QL01.02.007 GB/T 34262 蛋与蛋制品术语和分 类 规定了蛋与蛋制品的术语及其定义、分类原则和分 类。适用于蛋与蛋制品的加工、检验、物流和销售
8 QL01.02.008 GB/T 37061 畜禽肉质量分级导则 规定了畜禽肉质量分级的分级原则、分级评定方 法、分级评定规则、等级标识及人员要求。适用于 畜禽肉生产与流通过程中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
9 QL01.02.009 GB/T 37108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禽蛋类 规定了禽蛋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要求。适用于禽蛋产 品的信息采集、发布、交换、存储和管理等
10 QL01.02.010 GB/T 39438 包装鸡蛋 规定了包装鸡蛋的术语和定义、分级、检测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签与标识、贮存、运输和销售。 适用于包装鸡蛋的生产与流通
11 QL01.02.011 GB/T 40945 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 规定了畜禽肉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前的准 备、分级评定、标识和记录等要求。适用于猪、牛、 羊、鸡、鸭胴体及其分割肉的质量分级
12 QL01.02.012 NY/T 631 鸡肉质量分级 规定了鸡肉、鸡肉质量等级、评定分级方法、检测 方法、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适用于鸡肉生产、 加工、营销企业产品质量分级
13 QL01.02.013 NY/T 753 绿色食品 禽肉 规定了绿色食品禽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 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适用于绿色食品鲜 禽肉、冷却禽肉及冷冻禽肉。不适用于禽头、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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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续)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脏、禽脚(爪)等禽副产品
14 QL01.02.014 NY/T 754 绿色食品 蛋及蛋制品 规定了绿色食品蛋及蛋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绿色 食品禽蛋(鸡蛋、鸭蛋、鹅蛋、鸽子蛋、鹧鸪蛋、 鹌鹑蛋等)、液态蛋(巴氏杀菌冰全蛋、冰蛋黄、 冰蛋白、巴氏杀菌全蛋液、鲜全蛋液、巴氏杀菌蛋 白液、鲜蛋白液、巴氏杀菌蛋黄液、鲜蛋黄液)、 蛋粉和蛋片(巴氏杀菌全蛋粉、蛋黄粉、蛋白片) 和皮蛋、卤蛋、咸蛋、咸蛋黄、糟蛋等蛋制品
15 QL01.02.015 NY/T 843 绿色食品 畜禽肉制品 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 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 存。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包括调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肉干 制品及肉类罐头制品)。不适用于畜肉、禽肉、辐 照畜禽肉制品和可食用畜禽副产品
16 QL01.02.016 NY/T 1513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 副产品 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不适用于骨及 血类等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17 QL01.02.017 NY/T 1758 鲜蛋等级规格 规定了鲜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适用于 鲜蛋的生产、收购和销售
18 QL01.02.018 NY/T 1760 鸭肉等级规格 规定了鸭肉等级规格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评 定方法、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适用于商品肉 鸭胴体和鸭主要分割产品
19 QL01.02.019 NY/T 4069 ω-3 多不饱和脂肪酸 强化鸡蛋 规定了ω-3 多不饱和脂肪酸强化鸡蛋的术语和定 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标识、包装、储存 和运输。适用于ω-3 多不饱和脂肪酸强化鲜鸡蛋
20 QL01.02.020 NY/T 4342 叶酸生物营养强化鸡 蛋 规定了叶酸生物营养强化鸡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 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 运输。适用于叶酸生物营养强化鸡蛋
21 QL01.02.021 SB/T 10638 鲜鸡蛋、鲜鸭蛋分级 规定了普通鲜鸡蛋、鲜鸭蛋的卫生要求、品质分级、 重量分级、包装产品分级判别、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标签。适用于普通鲜鸡蛋、鲜鸭蛋分级。不包 括乌鸡蛋、柴鸡蛋等禽蛋分级
QL02 场地要求
QL02.01 场地环境标准
1 QL02.01.001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 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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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
禽产品标准综合体标准汇总表(续)
序号 代码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使用指引
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环境空气 质量评价与管理
2 QL02.01.002 GB/T 19525.1 畜禽环境术语 规定了与畜禽环境相关的术语。适用于畜禽环境领 域中的专用术语
3 QL02.01.003 GB/T 19525.2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 准则 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场环境质量议价的程 序、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场的环 境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 QL02.01.004 GB/T 41441.1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 产环境 第 1 部分:场 地要求 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的选址、场区布 局、管理和记录。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5 QL02.01.005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规定了畜禽场必要的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以及 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适用于畜禽场的环境质量 控制、监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评价及畜禽 场环境质量的评价
6 QL02.01.006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 量 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生态环境 基本要求、隔离保护要求、产地环境质量通用要求、 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7 QL02.01.007 NY/T 1054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 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8 QL02.01.008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 生控制规范 规定了畜禽生态环境质量及卫生指标、空气环境质 量及卫生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及卫生指标、饮用水 质量及卫生指标和相应的畜禽场质量及卫生控制 措施。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场的环境质量管理及环境 卫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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