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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07-2024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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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3 1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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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2/T 1407-2024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 ICS 03.080.01 津 市 地 方 12 标 准
CCS A 12

DB12/T 1407—2024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gional government integrity evaluation
2024 - 12 - 26 发布
2025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07—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立全、刘惠勇、孙静、陈继琳、胡俊超、刘澜心、李尚颐、何鹏威、韩校、
任安、刘玉洁。
I
DB12/T 1407—2024


政务诚信作为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
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天津市社
会信用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特编制《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明确区域政务
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流程、评价规则等内容,旨在健全完善长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
政务诚信导向作用,持续深化政务失信行为治理,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II
DB12/T 1407—2024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政务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流程、评价规则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行政区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街、镇等其他层级的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
价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诚信 government trustworthiness
政务主体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履行政务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
[来源:GB/T 22117—2018,定义9.3]
3.2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 20117—2018,定义2.1]
3.3
诚信评价 trustworthiness assessment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诚信状况的活动。
[来源:GB/T 20117—2018,定义9.5]
3.4
信用活动 credit activities
围绕信用交易、管理、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活动。
[来源:GB/T 20117—2018,定义2.8]
3.5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 20117—2018,定义2.22]
4 基本原则
4.1 真实性
1
DB12/T 1407—2024
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评价信息归集应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4.2
科学性
评价内容应科学、合理,评价方法应清晰、明确。
4.3
持续性
评价工作应具有可持续性,方便掌握动态变化。
4.4
安全性
评价工作应符合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可控。
5 指标体系
5.1 指标体系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指标包含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
惩戒、信用建设。
5.2
指标体系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6 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应按逻辑次序确定,分为评价方案制定、信息归集、进行评价、结果公示。
7 评价规则
7.1
信息归集
信息归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 受评对象自报:由受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其提交材
料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作为相应指标的评价依据,佐证材料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制度
文件、情况说明、案例、照片等;
b) 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由受评对象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评价指标要求协助提供相应
的佐证材料,以其提交材料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作为相应指标的评价依据,佐证材料的内容
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情况说明等;
c) 评价机构采集:由评价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归集的,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受评对
象的信用状况,以及针对政务诚信评价开展的实地调查、问卷分析和第三方测评结果等数据。
7.2
评价周期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应以年度为周期。
7.3
评价方式
根据受评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和评价机构采集的信息等,对受评对象的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信用建设分别进行赋分,汇总后得出结果总分。
7.4
评价结果
7.4.1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总分为 100 分。
2
DB12/T 1407—2024
7.4.2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分为三个等次,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a) 总分≥90,评价等次为一等次;
b) 80≤总分<90,评价等次为二等次;
c) 总分<80,评价等次为三等次。
7.4.3 受评对象在评价周期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次不定等次。
7.4.4 受评对象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出现可能影响等次的重大政务失信事件,其评价结果延迟发布。
3
DB12/T 1407—2024
附 A A A

(规范性)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见表A.1。
表A.1 区域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依法行政 1.完善依法行政 制度 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 加强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 性审核机制。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 公布、备案、清理的监督管理情况。 2
2.落实重大决策 程序 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 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 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的情况。 3
3.落实法治政府 报告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 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 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编制、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 告情况。 2
4.健全权责清单 统一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推动权责清单同政 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 编制、发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情况。 2
5.推进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 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 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相关情况。 3
6.行政争议纠纷 调处化解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执 业规范各项举措,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实 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 2
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提 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 书、意见书的情况。 2
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尊重和维护司法 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 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自觉履行生效裁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 2
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 3
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迟延履行生效裁 判。 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全量 反馈并履行的情况。 2
7.公平竞争审查 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投诉举 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 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 处理情况。 被市场监管部门督查通报情况。 3
8.主动公开政务 信息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推进决策、执行、 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 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政务信息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 2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 公开养老服务、义务教育、食品药品 监管、助企纾困、稳岗就业等有关信 息的情况。 3
9.依申请公开政 务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 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并按 规定给予答复。 测试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接收 渠道是否畅通。 2
测试依申请公开受理单位是否在规 定期限内进行有效回复。 2
10.落实“双公 示”制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 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 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辖区行 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率、公 示及时率。 4
4
DB12/T 1407—202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勤政高效 11.打造一体化 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通 的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构建移动客户端、自 助服务端、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端为主要入口, 多种业务办理的“3+N”综合服务体系。 政务服务大厅推进“一站式”政务服 务的情况。 2
优化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 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完善首问负 责、一次告知制度,推行“一窗”分类综合受 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 理率。 2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比例。 2
12.简化审批流 程 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 诺制。 开展信用承诺制服务的情况。 2
13.政务服务便 民热线 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 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 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公众诉求及 时签收率。 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按时办 结率。 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问题解决率。 1
14.推进信用分 级分类监管 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市场主体 信用记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 监管机制。 自行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 监管相关情况。 5
守信践诺 15.健全守信践 诺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结合自身职责, 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 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落实向社会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情况。 3
16.重点领域政 务诚信 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 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诚 信表率。 落实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相关制度 文件。 2
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 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
落实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等要求的情况。 2
根据评价周期上一年度签署的招商 引资项目清单,按照受评对象的履约 招商引资项目比例进行评价。 3
按规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严格 落实偿债责任,确保法定债务不出现 逾期违约风险。 3
17.基层政务诚 信建设情况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 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 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 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 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街道和乡镇有效开展公开承诺的情 况。 3
失信惩戒 18.健全政务失 信记录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 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 受评对象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机制 化归集政府履约信息情况。 2
将接收到的违约失信线索经核实认 定后,纳入政府失信记录的情况。 3
19.健全失信责 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 其部门依法守信践诺,政务失信案例零增长。 评价周期内,无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3
20.政务失信舆 情 加强政务失信治理,无不良社会影响的政务失 信事件。 监测媒体机构公布的涉政务诚信事 件。 5
信用建设 21.公务员诚信 教育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 将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 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 员信用意识。 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 计划并开展培训情况。 1
开展公务员诚信专项培训情况。 2
22.公务员诚信 管理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将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违法违 纪记录等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 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个人诚信纳入公务员录用、考核、调 任等管理工作的情况。 3
5
DB12/T 1407—202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23.政务信用信 息建设 完善区域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 的归集、整合、应用,实现政务信用信息互通 共享。 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 应用的情况。 3
24.政务诚信建 设创新 创新性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信用 创新、信用赋能。 创新性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典 型案例和实践效果情况。 5
6
DB12/T 1407—2024
参 考 文 献
[1]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2] GB/T 23792-2009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
[3] DB52/T 1123—2016 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4] DB2101/T 0047—2022 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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