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 00 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334—2024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
规范
Agricultural service—Specification for unified purchase, distribution for rice means
of production
2024 - 12 - 23 发布
2024 - 12 - 23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33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雨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杰与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徽派河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沃土稻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肥西县徐忠军农业家庭农场、
肥西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肥西县柿树岗乡农村经济文化服务中心、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姗姗、郭本宏、董先军、徐忠有、高前梅、徐忠军、袁萍萍、方国侠。
I
DB 3401/T 334—2024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服务的组织要求、服务要求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SB/T 1040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 unified purchase,distribution about means of rice production
对水稻生产资料进行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活动。
4 服务组织要求
4.1 资质要求
服务组织应依法成立,具有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服务所需的经营许可证。
4.2 场所要求
4.2.1 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仓储面积应满足服务需求,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环境。
4.2.2 服务场所应包括办公区、仓储区、装卸区等功能区,且各功能区域划分应合理有序,其中仓储
区应满足相关产品储存的条件要求。
4.2.3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4.2.4 应配备公示各项管理制度的场所。
4.3 设备要求
4.3.1 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运输、装卸、计量等设备。
4.3.2 应配备保证生产资料储藏条件的设备。
4.4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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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采购人员、质检人员、仓库保管人员。
4.4.2 生产资料采购人员,应熟练掌握生产资料采购流程。
4.4.3 生产资料质检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查验方法和技术,能对各类产品进行严格的查验,包括查
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4.4.4 为保证生产资料有序、安全存放,仓库保管人员应熟练掌握仓库各项管理制度。
4.4.5 为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5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岗位责任制度;
b)
人员培训制度:
c)
统采统配记录制度;
d)
质量反馈制度;
e)
安全管理制度;
f)
可追溯制度;
g)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5 服务要求
5.1 签订服务协议
5.1.1 服务组织应根据当地土壤、环境等要求,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水稻品种。
5.1.2 根据用户需求,正确引导,适时提出建议,协助选择生产资料规格。
5.1.3 服务组织应与用户签订生产资料委托购买协议书。
5.2 制定统采计划
服务组织负责对用户所需生产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汇总,汇总后制定统一采购计划。
5.3 选择供应商
5.3.1 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了解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服务能力及价格,形成供应商清单。
5.3.2 根据评价结果筛选能够满足统采要求的供应商。
5.3.3 应对供应商进行持续评价,供应商评价可参考 GB/T 23793 的内容。
5.4 统一采购
5.4.1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b)
质量标准,包装标准,合理损耗标准及计量方法;
c)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验收,付款,违约责任,声明及保证;
d)
不可抗力,争议的处理,解释,补充与附件,合同的效力等。
5.4.2 根据统采计划以及实际需求情况分批采购。
5.5 验收
5.5.1 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接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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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应对照合同、票据,当面确认产品,检查并验收。
5.5.3 应统计产品交付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针对不合格产品,应拒绝接收。
5.6 统一配送
5.6.1 服务组织应按签订的生产资料委托购买协议书向用户配送。
5.6.2 不同属性的生产资料应分开配送。
5.7 统一技术服务
5.7.1 产前根据地块土壤、环境等情况,实时为农户推荐适合的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并为其提供
产品种植方案。
5.7.2 产中根据水稻种植时间,长势等情况适时为农户提供产中技术服务。
5.8 售后服务
5.8.1 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售后服务工作应符合 SB/T 10401 的要求。
5.8.2 应按照 GB/T 17242 的要求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5.8.3 接到用户投诉时,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对投诉的处理应符合 GB/T 19012 的要求。
5.8.4 对用户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6 评价与改进
6.1 服务结束后应向用户发放服务质量评价表,纠正服务中的不足。
6.2 应建立一套评价程序,每半年对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服务进行自我评价,也可通过第三方独立
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6.3 应结合评价结果及其他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水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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