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30
CCS A 12 6543
阿
勒 泰 地 区 地 方 标 准
DB6543/T 015—2025
旅游民宿餐饮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atering service for homestay inn
2025-01-06 发布
2025-03-06 实施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543/T 015—2025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服务人员要求 ....................................................................... 5
6 就餐服务要求 ....................................................................... 5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6
参考文献 .............................................................................. 7
I
DB6543/T 01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布尔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
本文件由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
化研究院、招商新疆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布尔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喀纳斯景区
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文合、李东辉、宋新昌、热娜·艾尔肯、吴蕾蕾、马平、王海明、何明明、
贺芙蓉、雷德宝、张萍、张亚明、王鹏、巩玉影。
对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阿勒泰市民族路3号)、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喀纳斯路25号)、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勒泰
市团结南路33号)。
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13139793567;传真:0906-6527792;邮编:
836500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6-6527593;传真:0906-6524400;邮编:836699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6-2318669;传真:0906-2123233;邮编:836500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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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宿餐饮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民宿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人员要求、就餐服务要求和监督与改进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民宿的餐饮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B/T 11047 餐饮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民宿经营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
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来源:GB/T 41648—2022,3.1,有修改]
3.2
餐饮服务 catering service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
[来源:GB 31654—2021,2.1,有修改]
3.3
餐饮服务场所 catering service plac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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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加工、供应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等。
[来源:GB 31654—2021,2.6,有修改]
3.4
餐用具 tableware
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
[来源:GB 31654—2021,2.10,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经营要求
4.1.1 依法经营,不应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1.2 民宿餐饮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具备如下资质:
a) 营业执照;
b)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
c) 其他相关证件。
4.1.3 应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
标准,明码标价。
4.1.4 应结合节约、环保理念,提倡绿色餐饮,相关内容见 GB/T 40042。
4.2
制度管理要求
民宿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如下制度:
a)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b)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c) 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d) 餐饮具消毒制度;
e)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f) 投诉处理制度;
g) 应急预案;
h) 其他相关制度。
4.3
场地要求
1.1.1 旅游民宿经营场所不应超过 800 ㎡。
4.3.1 公共服务区域设备设施应摆放合理,标识牌设置合理,内容清晰。
4.3.2 餐厅建筑与功能配置、内部装饰应尽量结合地方特色。
4.3.3 餐厅场地应平整,环境整洁宽敞,就餐用各项设备、用品应完好、清洁无污,符合卫生条件。
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置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并且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有
明显区分或隔断。
4.4
设施设备要求
4.4.1 厨房
4.4.1.1 室内宜安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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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食品加工场所功能区域布局合理,加工、存放应做到生熟分开。
4.4.1.3 餐用具应与其他工具应分开摆放、使用,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4.4.1.4 食品及原材料的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4.4.1.5 食品、食品原材料应分类、分架存放,且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 cm 以上。
4.4.1.6 应配备餐(饮)具清洁、消毒设备及独立的蔬菜、肉类、水产清洗池。
4.4.1.7 供水、洗手消毒、通风排烟、采光照明、冷藏冷冻、废弃物暂存容器以及防尘、防蝇、防鼠、
防虫害等设备应根据需要配备齐全、完好。
4.4.1.8 灶面洁净,灶具干净卫生,灶台设置和使用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4.4.1.9 倡导餐饮经营者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明厨亮灶等形式,向顾客展示餐饮服务加工、制作过程。
4.4.1.10 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
4.4.2 餐厅
4.4.2.1 餐厅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宜设置于室内布局合理,整洁美观,采光、通风良好。
4.4.2.2 菜品、饮品应明码标价。
4.4.2.3 食堂服务不应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4.4.2.4 餐厅地面、墙面应平整,易清洁。
4.4.2.5 餐桌旁宜放置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4.4.2.6 应设有醒目的提示或公共标识,如:小心台阶、小心地滑、厕所位置等。
4.5
食品安全要求
4.5.1 一般要求
4.5.1.1 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5.1.2 不应制作、销售下列食品:
a) 有毒、有害、腐败、霉烂、过期、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 无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c) 假冒伪劣酒类和饮料;
d) 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e) 未经国家批准的表明有特殊保健功效的食品。
4.5.2 原材料要求
4.5.2.1 应新鲜、安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
应符合规范要求。
4.5.2.2 不应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不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肉类及其制品。
4.5.3 加工制作要求
4.5.3.1 餐用具与其他工具不应出现生锈、霉变、有异物等情况。
4.5.3.2 经过初加工的食品应做好防护,防止污染。经过初加工的易腐食品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冷冻。
冷藏冷冻易腐食品从冷柜中取出或解冻后,应及时加工使用或按食品安全规定的温度进行储存。
4.5.3.3 食品原材料加工前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应消毒,洗净后装盘。
4.5.3.4 加工前应对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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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 制作过程中应勤洗锅具,制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洗锅具和灶台周边,并进行消毒。
4.6
卫生要求
4.6.1 应符合 GB 37487、GB 37488、GB 37489.1 的规定。
4.6.2 餐厅和厨房卫生应符合 GB 31654—2021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4.6.3 洗涤剂应符合 GB 14930.1的规定,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2 的规定,餐用具消毒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
4.6.4 生活饮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6.5 应制定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卫生自查。
4.6.6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4.6.7 用餐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垃圾,及时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进行消毒。
4.6.8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衣帽应每天更换,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期间
应保持手部清洁。
4.6.9 应定期除虫灭害,除虫灭害时对食品以及原材料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7
消防要求
4.7.1 餐饮服务场所的搭建、装修、装饰,应采用防火材料。
4.7.2 经营、服务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并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4.7.3 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毯、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4.7.4 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都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4.7.5 炉火、烟道等设备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4.7.6 应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
4.8
安全要求
4.8.1 法定代表人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8.2 应建立并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
4.8.3 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应符合 SB/T 11047 的规定。
4.8.4 应配备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各项安全设备。
4.8.5 应使用合格的燃气具、燃气瓶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8.6 在遇清洁卫生、雨雪天气等出现地面湿滑情况时,应设置防滑警示牌、防滑设施。
4.8.7 应采取安全有效的虫害、鼠害防治措施。
4.9
环保要求
4.9.1 应使用环保材料,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工具,并按消毒制度加以执
行。
4.9.2 经营活动不应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
4.9.3 经营区域应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4.9.4 使用洗涤机、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9.5 垃圾的收集处理应遵循当地规定,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
4.9.6 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的规定。
4.9.7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
4.9.8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4.9.9 对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音,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噪音质量应符合 GB 309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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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人员要求
5.1
应持有有效健康证。
5.2
上岗人员应进行晨检。
5.3 语言表达应清晰,能与顾客进行交流,少数民族服务员应具有能用国家通用语言顾客进行交流的
能力。
5.4 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和服务安全相关知识。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
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救助。
5.5
在接待服务中要精神饱满,微笑服务,礼貌待客,文明用语,诚实守信。
5.6 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干净、无破损。提倡、鼓励服务过程中服务员穿着统一或民族特色
服装。
6 就餐服务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应倡导推行“公筷公勺”或双筷制以及小份菜。
6.1.2 应指导客人“适量点菜,科学膳食,健康消费”,反对餐饮浪费。
6.1.3 应提供打包服务,推行“光盘行动”。
6.2
预定服务
6.2.1 服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应及时接听来电。
6.2.2 服务人员接电话时应礼貌问候,询问就餐人数、时间、联系方式,重复并确认所有细节。
6.3
餐前准备
6.3.1 用餐环境准备应包括:
a) 就餐区保持通风,温度适宜,照明良好;
b) 检查就餐区的设备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6.3.2 宜备齐餐饮具、调味料和服务用品,摆放统一美观、方便客人。
6.3.3 等候区域应提供座椅,宜提供饮用水。
6.4
餐中服务
6.4.1 出餐服务
6.4.1.1 候餐时间不宜过长,遇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菜,应向顾客说明并致歉。
6.4.1.2 出菜顺序和摆盘位置应考虑风俗、民族习惯等。
6.4.1.3 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应随时应答顾客的招呼,及时为顾客提供所需服务。
6.4.2 巡台服务
6.4.2.1 应遵循主动服务原则,减少顾客提出要求后服务。
6.4.2.2 顾客提出需求,应及时应答。
6.4.2.3 保持桌面清洁,及时清除垃圾。
6.5 餐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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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收银服务应提供多种结算方式,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6.5.2 收银前应向顾客出示消费清单,请顾客确认消费项目和价格,价格应与菜单或酒水单明示价格
一致。
6.5.3 消费清单应予以保存,内容包括不限于收银时间、消费明细、餐位号、负责服务员、收银员等。
6.5.4 服务人员应提醒顾客打包剩余菜品、酒水,不要遗忘随身物品。
6.5.5 顾客就餐结束应及时清理就餐区域。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顾客满意度
7.1.1 应采用多种渠道收集顾客对服务、菜品和酒水等的反馈信息,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顾客留言、
顾客满意度调查、网络评价等。
7.1.2 应记录并保存顾客满意度相关记录,定期对顾客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
7.2
顾客投诉处理
应符合GB/T 17242的规定。
7.3
改进
7.3.1 进行持续改进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监督与检查记录;
b) 员工考核与培训记录;
c) 服务与菜品信息;
d) 信息数据分析的结果。
7.3.2 应针对上述依据,制定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与改进依据相适应。
7.3.3 应对改进措施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验证。
7.3.4 持续改进的记录应予以保留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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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40042 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
[2]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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