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
CCS A 12 DB3307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7/T 138—2024
“八婺·石榴红”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2024 - 10 - 23 发布
2024 - 11 - 23 实施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7/T 12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建设要求 ............................................................................ 1
6 服务要求 ............................................................................ 3
7 监督管理、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 清单样表 ..............................................................6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金华市委统战部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义乌市委统战部、中共金华市委统战部、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义乌市江东
街道鸡鸣山社区、义乌市北苑街道四季社区、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社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鹏、王安来、吴凯、王东、周江、朱江龙、朱敏、陈丽群、朱晓东、陈丽相、
戴佩璇、王雨晴、周天航。
II
引 言
石榴红,民族亲。“石榴红”理念源自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石榴籽”的寓意,即各民族像石榴
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明成化七年(1471 年)时,金华府领有金华、
兰溪、东阳、义乌、永康、武义、浦江、汤溪 8 个县,故金华又被称为“八婺”。虽然行政区划有所调
整,但“八婺”仍沿用至今。在充分总结和提炼社区民族工作的优秀做法的基础上,本文件的制定可为
“八婺”经验在全市推广提供技术支撑,有助于“八婺·石榴红”品牌创建,促进民族团结与社区和谐
发展。
III
“八婺·石榴红”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八婺·石榴红”社区(以下简称“社区”)建设与服务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服
务要求、监督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民族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社区民族工作应统筹推进,主要内容包括:
a) 建设阵地:“石榴红”家园、“石榴红”共富基地、“石榴红”工作室等;
b) 组建队伍:“石榴红”工作者、“石榴红”志愿服务队、“石榴红”宣讲团等;
c) 建立机制:协同治理、居民议事会、清单机制等;
d) 开展服务:宣传教育、创业就业、公益慈善、文体活动、联谊交友、心理疏导、矛盾化解等。
5 建设要求
5.1 阵地建设
5.1.1 一般要求
根据阵地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应设立相应的功能阵地,主要包括“石榴红”家园、“石榴
红”共富基地、“石榴红”工作室等。
注 1:“石榴红”家园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创业创新、公益慈善、联谊交友、文化活动、矛
盾化解等工作的综合性阵地。
注 2:“石榴红”共富基地是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的共富阵地。
注 3:“石榴红”工作室是综合开展教育引导、情感联络、心理疏导、矛盾化解、服务管理等工作的基层民族事务
自治、德治、法治、智治融合平台。
5.1.2 场所
5.1.2.1 场所应便利群众开展活动,宜单独设置,可与社区办公场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
明实践站(所)、文化礼堂等共用。
5.1.2.2
场所面积应按照具体活动规模合理配置。
5.1.2.3
场所应适老化、适儿化。
1
5.1.3 功能与布局
5.1.3.1 阵地的功能与布局符合以下要求。
a) “石榴红”家园应具备交往交流、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联谊交友、矛盾化解等功能。应设有
“一厅·二窗·N 室”。
注:“一厅·二窗·N 室”是指会客厅、宣传窗、服务窗、活动室、调解室、培训室等。
b) “石榴红”共富基地应具备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指导等功能。应设有活动室、培训室、宣传窗
等,宜设有会议室、阅览室、直播间、服务窗等。
c) “石榴红”工作室应具备交往交流、日常办公、矛盾化解等功能,应设有活动室、调解室等。
5.1.3.2
宜建设文化展示墙、数字化场景等,以文字作品、摄影图片等形式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
动成果。
5.1.3.3
宜建设社区共享书房,开展多元化阅读服务。
5.1.3.4
宜配置复合型社区幸福学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教育。
示例:青少年“四点半课堂”、职业人员“乐学课堂”、老年人“常青课堂”等。
5.1.3.5 宜建设多功能活动室,开展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融合活动。
5.1.3.6 宜结合社区内公园、校园、健身场馆、球类场地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户外活动。
5.2 队伍建设
5.2.1 队伍组成
5.2.1.1 “石榴红”工作者队伍
5.2.1.1.1 应配备“石榴红”工作者队伍,主要成员可由专职社区工作者、“石榴红”阵地负责人、
“石榴红”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石榴红”宣讲团负责人以及社会组织骨干成员组成。
5.2.1.1.2
成员应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文字综合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网络平台应用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
5.2.1.2
“石榴红”志愿者服务队
5.2.1.2.1
组建“石榴红”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成员可由党员、各民族代表人士、知识分子、文体人
才、新阶层人士以及慈善爱心人士等组成。
5.2.1.2.2
成员应热心民族工作,了解民族政策,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2.1.3
“石榴红”宣讲团
5.2.1.3.1
应组建服务本社区的“石榴红”宣讲团,主要成员可由优秀基层干部、专家学者、社会志
愿者、学校师生、各民族代表人士、其他专业人士组成。
5.2.1.3.2
成员应熟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具备较强的宣讲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
能力。
5.2.2 人员培训
5.2.2.1 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2 次培训。
5.2.2.2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a) 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等;
b)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
c) 民族政策、风俗习惯;
d) 其他与民族工作相关的内容。
2
5.3 机制建设
5.3.1 协同治理
5.3.1.1 应建立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机制,明确治理组
织架构、各主体的职责权利。
5.3.1.2 结合网格化管理,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态化居民意见反馈机制。
5.3.1.3 协同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文明创建、文明劝导等公共事务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3.2 居民议事
5.3.2.1 应成立居民议事会,吸纳社区内各民族骨干,宜邀请议事员、议事观察员、议事顾问参加。
注 1:议事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长、微网格长、群团骨干、社区在册党员、社区能人、居民骨干、各民族代
表等构成。
注 2:议事观察员:由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议政员构成。
注 3:议事顾问:由法律顾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贤会成员、其他专业人员构成。
5.3.2.2
议题内容可通过网格、微网格、议事员进行收集,也可根据各民族群众的反映确定。议题内
容主要包括:
a) 社区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民族工作;
b) 各民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c) 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d) 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
e)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5.3.2.3 议事会宜形成意见、建议,明确事项处置方式。
5.3.2.4 议题内容及事项处置成效应通过适当途径对外进行公告。
5.3.3 清单机制
应建立清单梳理机制,主要包括:
a)
需求清单:结合党员联系群众、党群骨干进网格、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制度,采用入户走访、调
查问卷、交流座谈、网络征集等方式,围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创业指导、语言培训、党建
学习、志愿服务、文体需求、便民服务、民族政策指导等,收集各民族群众需求,编制需求清
单(样表见附录 A 中的表 A.1);
b)
资源清单: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资源,对接联系共驻共建单位、社会团体、群团组织、两新
服务联盟、热心群众、优秀乡贤等,梳理各相关方能向社区开放共享的各类资源,制定资源清
单(样表见附录 A 中的表 A.2);
c)
项目清单:每季度召开 1 次服务项目对接专题会,对需求清单和资源清单进行匹配对接,结合
社区服务能力,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服务项目,形成服务项目清单(样表
见附录 A 中的表 A.3)。
6 服务要求
6.1 宣传教育
6.1.1 宣传教育应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礼仪、习俗。
6.1.2 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a) 民族政策理论学习教育;
3
b) 民族优秀文化学习教育;
c) 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民族知识的宣传;
d)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
6.1.3 应通过主题宣讲活动、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民族政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宣传。
6.1.4 应利用社区现有场地,开展子女教育(家庭教育)、日常交际礼仪、民族特色歌舞等培训活动。
6.1.5 宜开展网上文化交流共享。
6.2 创业就业
6.2.1 应为各民族群众搭建学习、沟通、交流、提升的就业创业平台。
6.2.2 对接培训资源,吸纳优秀企业家、学校教师等社会力量,应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
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创业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培训、实践能
力培训等。
示例:结合电子商务资源优势,组建电商培训班,开设电商运营、直播带货等教学课程。
6.3
公益慈善
应为各民族群众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a)
扶弱济困。帮扶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
b)
治安联防。开展社区巡逻、防火防盗等;
c)
专业服务。提供环境卫生、主题捐赠、公益展览等服务。
6.4
文体活动
根据社区资源,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应组织各民族群众开展文体活动。
a) 活动形式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作品展览、讲座、沙龙、社会实践、文化旅行等。
b) 活动主题包括国学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民间风俗、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
6.5 联谊交友
6.5.1 根据各民族群众需求及社区资源,利用宣传教育、公益慈善、文体活动、困难帮扶等各类活动,
应开展联络交友活动。
示例:“我们的节日”“民族团结联欢会”“民族美食嘉年华”“社区邻里节”“周末课堂”等。
6.5.2
组织党员干部应与各民族群众开展结对认亲、结对帮扶等活动。
6.6
心理疏导
6.6.1
依托社区的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宜建设农副产品展示和销售平台。
6.6.2
应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疏导讲座。
6.6.3
宜对孤儿、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开展定期心理疏导,提供知识辅导、陪伴等服务。
6.6.4
可依托社区或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帮助。
6.7
矛盾调解
6.7.1
应了解各民族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
6.7.2
应通过居民议事协调处置、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6.7.3
“石榴红”家园或“石榴红”工作室宜组织事件双方或多方协同解决纠纷。
6.8
其他服务
4
6.8.1 宜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信息查询、反馈、活动报名等服务。
6.8.2 应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提供便民服务。
7 监督管理、评价与改进
7.1 监督管理
7.1.1 接受社会及社区各民族群众的监督,监督渠道公开、畅通,并及时回应和反馈。
7.1.2 可向广大社区各民族群众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宜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外发布信息。
7.1.3 各类工作、活动、会议宜建立台账,包括表格、文字、照片、录音、视频等,并分类整理归档,
标识清晰,摆放整齐。
7.2
评价与改进
7.2.1
社区民族工作应开展自我评价和满意度调查。
7.2.2
自我评价和满意度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5
附 录 A
(资料性)
清单样表
表 A.1、A.2、A.3 分别给出了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和项目清单的样表。
表 A.1
需求清单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需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 A.2
资源清单
序号 服务资源 提供单位 资源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 A.3
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主办单位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