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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92-2024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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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0 1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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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T 3892-2024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技术规程 ICS 07.060
CCS A 75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T 3892—2024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
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emote Sensing Interpretation of Land
Features within the River and Lake Management Area
2024–12–03 发布
2025–01–02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T 389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4.1 数学基础 ....................................................................... 1
4.2 成果精度 ....................................................................... 1
5 基础数据 ........................................................................... 2
5.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2
5.2 专题数据 ....................................................................... 2
5.3 其他资料 ....................................................................... 2
6 数据处理 ........................................................................... 2
6.1 遥感影像处理 ................................................................... 2
6.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处理 ........................................................... 2
6.3 专题数据空间化处理 ............................................................. 2
7 地物对象划分 ....................................................................... 2
8 信息提取 ........................................................................... 3
8.1 地物采集 ....................................................................... 3
8.2 地物监测 ....................................................................... 3
9 外业验证 ........................................................................... 4
10 成果整理 .......................................................................... 4
10.1 数据成果 ...................................................................... 4
10.2 报告成果 ...................................................................... 4
10.3 专题图成果 .................................................................... 4
附录 A(规范性)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及数据结构定义 ............................. 5
附录 B(资料性)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 10
参考文献 ............................................................................ 19
I
DB 23/T 389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迪、逯波、刘喜、杨光、张利嘉、李冰、覃婷婷、李振、史忠友、王昱、孙
丽梅、宋昊、李吉元、佟涛、王聪。
II
DB 23/T 3892—2024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的基础数据、数据处理、地物对象划分、信息
提取、外业验证和成果整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139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CH/T 9034 全球地理信息资源 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范
CH/Z 300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4.1 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包括大地基准和地图投影,具体要求如下:
a)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具体应符合GB/T 21139的规定,其中1:500、
1:1000、1:2000比例尺数据也可采用地方坐标系,但需转化为CGCS2000坐标系;
b)地图投影与分带:1: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采用3°分带的高斯-克
吕格投影,1:500、1:1 000、1:2 000确有必要时,也可按1.5°分带,1:50 000和1:250 000采用
6°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1:1000 000采用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圆锥投影。
4.2 成果精度
4.2.1 数据精度
数据精度包括数据源精度、影像套合精度、数据采集精度和解译精度,具体要求如下:
a) 数据源精度:正射影像分辨率优于2.5 m;
b) 影像套合精度:多期影像对比监测,影像之间的套合精度小于低分辨影像的2个像素;
c)数据采集精度:地物轮廓,采集精度不低于2个像素,解译提取的地物的最小面状图斑面积大于
等于100 m
2;
d)解译精度:变化图斑整体误提率和遗漏率均小于5%。
4.2.2 对象划分及属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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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对象划分及属性项赋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3 产品规格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成果以行政区划或流域为单元。
5 基础数据
5.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5.1.1 遥感影像
遥感影像宜以卫星遥感影像为主,低空数字航空摄影影像为辅,应选择季节一致或相近时段的影像,
宜选择植被覆盖较少的影像,避免地物被遮挡及被冰雪覆盖的影像。
5.1.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宜选择小于1:10 000的矢量数据,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
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土质与植被等。
5.2 专题数据
水利专题数据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线、河湖监管台账、堤防线、涉河许可、岸线规划划定的区域
和采砂规划划定的采砂区、堆砂区等。
其他专题数据主要包括耕地、基本农田数据和林业方面的林保图斑等。
5.3 其他资料
结合遥感解译实际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扩展。
6 数据处理
6.1 遥感影像处理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所用的遥感影像应经过处理,主要包括正射校正、影像融合、镶嵌等。
卫星遥感影像处理应按CH/T 9033规定执行;低空数字航空摄影影像处理应按CH/Z 3003规定执行。
6.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处理
对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土质与植被等数据进行坐标
转换、数据格式转换、影像匹配处理。
6.3 专题数据空间化处理
专题数据处理包括文本坐标处理和无坐标的图件资料处理。
a) 文本坐标处理:对文档中的坐标点位信息,应进行矢量化和属性录入,并按来源进行分层处理;
b)无坐标的图件资料处理:应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影像作为空间参考,进行地理配准和数字化
提取,形成专题矢量/栅格数据。
7 地物对象划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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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应符合附录 A.1 的规定,包括占、采、堆、建四大类:
a) 占:占用河道开展生产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围河(湖)造地、围占养殖、围网养殖、坑
塘养殖、文体旅游项目、耕地、片林和其他占用等;
b) 采:采、挖等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采砂场、取土场和其他开采等;
c) 堆:堆、弃等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弃渣(土)场、垃圾堆放和固体堆放等;
d)建:开展建设性活动所形成的地物对象,包括临河房屋、码头、造(修)船厂、光伏电厂、砖
瓦窑厂、大棚、桥梁、在建桥梁、拦河闸坝(橡胶坝)、在建拦河闸坝(橡胶坝)和其他建(构)筑物
等。
8 信息提取
8.1 地物采集
8.1.1 提取方法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提取具体方法如下:
a)建立样本:应根据遥感分辨率、时相、河湖地域分布、河流上下游、水域滩地分布情况,分析
地物对象的色彩、色调、形状、大小、阴影、纹理、空间分布、组合等影像表现特征,建立解译标志,
建立的解译标志应具有代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b)机器识别:应用面向对象分割、监督分类等计算方法,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提取目标地物;
c)目视解译:结合样本资料和经验知识,根据遥感影像的纹理、颜色、形状、位置、大小、阴影、
地形地貌、地块模式等属性综合识别目标地物。
8.1.2 提取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提取具体要求如下:
a)图斑勾绘时,应考虑图斑的合理化和精细化,准确勾绘图斑边界;
b)在地物对象形态上,应考虑对象的整体性;在社会属性上,应考虑地物对象所属责任主体的独
立性提取要求;
c)提取结果为面状要素。
8.1.3 主要地物对象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见附录B.1。
8.2 地物监测
8.2.1 提取方法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变化提取具体方法如下:
a)图像配准:匹配用于监测的遥感影像;
b)变化检测:采用计算机自动识别与人工交互结合的方法,对比前后时相影像的色调、色彩、大
小、形状、纹理、图型、位置、范围和地物外貌、结构、类型等特征发生的实际变化,提取河道管理范
围内地物变化信息,并形成变化图斑。
8.2.2 提取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变化提取具体要求如下:
a) 图斑变化大于8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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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标即所见,不参考往期影像、图层等数据,从影像上直观判断确定变化地物的区域;
c) 标选变化区域轮廓时,要尽量大,大到能够包含目标区域的主要边界;要尽量小,小到除了目
标区域边界以外,不包含其他无关区域,框与标注目标的边缘呈外接关系;
d) 提取结果为面状要素。
8.2.3 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见附录B.2。
9 外业验证
验证内容和要求如下:
a)成果外业验证应包括:信息提取成果验证和解译中的疑、难点验证;
b)核查验证采用现场调查与航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地核查验证,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对解译过
程中漏判的要素类型,进行补充,对错判、误判的地物类型、变化类型进行图面补充、属性修改;
c)采用抽样方法进行验证,验证图斑数量不少于总图斑数量的5%。
10 成果整理
10.1 数据成果
包括含解译成果(现状、变化)和影像成果,解译成果属性赋值应符合附录A.2的规定。
10.2 报告成果
报告成果包括监测报告和总结报告。
10.2.1 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流域基本情况描述;
b)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解译现状;
c) 河道管理范围内地物变化监测情况;
d) 截取重点、典型图斑影像。
10.2.2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对监测期全省河湖问题图斑分类统计;
b) 对不同来源的河湖问题数据进行统计。
10.3 专题图成果
变化监测专题图成果应以遥感影像为底,叠加变化监测问题图斑数据、河流数据,在此基础上配置
地理符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图尺寸、比例尺及图幅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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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及数据结构定义
表 A.1 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
表 A.1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
一级类 二级类 描述
编码 名称 编码 英文标识符
301 占 30101 围河(湖)造地 OBJ_RECLAM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填埋河湖,进行耕种或开展生产等经营活动
30102 围占养殖 OBJ_BREEDTRAP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圩堤圈占水面,将河流湖泊水面分隔,进 行水产养殖
30103 围网养殖 OBJ_CAGE 在河湖水域中用锦纶绳和竹签等设置围网、网箱,养殖鱼虾蟹等 水产品
30104 坑塘养殖 OBJ_POND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滩区开挖坑塘进行水产养殖
30105 文体旅游项目 OBJ_STOURISM 建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滨河公园、高尔夫球场、游乐场等
30106 耕地 OBJ_CROPLAND 种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区
30107 片林 OBJ_FOREST 种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人工种植的林地
30199 其他占用 OBJ_OCCOTHER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其他人类活动占用,包括围堤等
302 采 30201 采砂场 OBJ_SEP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采砂活动堆放砂石的场地
30202 取土场 OBJ_SOIL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掘泥土
5
表 A.1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续)
一级类 二级类 描述
编码 名称 编码 英文标识符
302 采 30299 其他开采 OBJ_EXPOROTHER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的其他采挖现象,包括地下资源开采等
303 堆 30301 弃渣(土)场 OBJ_WASTERSLAG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的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 方、尾矿库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30302 垃圾堆放 OBJ_GARBAGE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各种垃圾
30303 固体堆放 OBJ_SOLID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长期弃置、堆放建筑材料等固体物
30399 其他堆放 OBJ_OTHERSTACK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其他物体
304 建 30401 临河房屋 OBJ_LINHEHOUSE 建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房屋,不包括城镇、乡村居民点
30402 码头 OBJ_PIER 设置河湖管理范围内供船舶停泊,让乘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建筑 物
30403 造(修)船厂 OBJ_BOAT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船只制造与修理的场所
30404 光伏电厂 OBJ_PPP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光伏发电等设施
30405 砖瓦窑厂 OBJ_BRICK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取土,烧制砖瓦的场所
30406 大棚 OBJ_SHED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搭建的温室大棚等
30407 桥梁 OBJ_BRIDGE 跨河桥梁是架设在河道上,用于车辆行人等能顺利通行的建筑物
30408 在建桥梁 OBJ_BRIDGE_CONS 正在施工建设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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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划分(续)
一级类 二级类 描述
编码 名称 编码 英文标识符
304 建 30409 拦河阐坝(橡胶坝) OBJ_RUDA 为调节河湖水位而设置的拦河闸坝(含橡胶坝)
30410 在建拦河阐坝(橡胶坝) OBJ_RUDA_CONS 正在施工建设的拦河闸坝(橡胶坝)
30499 其他建(构)筑物 OBJ_OTHERSTRUCT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其他建(构)筑物,包括穿堤管线等
7
表 A.2 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数据结构。
表 A.2 数据结构定义
标签名称 标签代码 数据类型 示例 填写说明
图斑编号 TBBH 字符型 (小于 255 个 字符) 304012312260002880 参考 SL/T213-2020,代码共 18 位:由 5 位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代码、12 位水利对象代 码(由 6 位行政区划代码和 6 位顺序码组成)和 1 位校验码组成。如果某一图斑的局部区域 在监测期影像上发生了变化,则该图斑会被分割成至少两个部分,那么图斑编号不需要有继 承,宜重新编码。
行政区划编码 XZQHDM 2312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流域名称 LYMC 呼兰河 依据《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填写
流域代码 LYDM AAB15006
河湖名称 HHMC 努敏河
河湖编码 HHDM ACEB0000000R
地物对象类型编码 DWDXLXDM 30401 采用本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编码
经度 LON 127.536519 面状地物为中心点坐标,采用度表示(小数点后保留 8 位小数)
纬度 LAT 47.334775 面状地物为中心点坐标,采用度表示(小数点后保留 8 位小数)
面积 AREA 9767.72 单位为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影像数据源 YXSJY GF-7 指解译采用的遥感卫星影像数据类型
影像空间分辨率 YXKJFBL 1 单位为米
影像采集日期 YXCJRQ 20220907 采用年、月、日表示
解译单位 JYDW 黑龙江测绘局 图斑解译单位名称
解译日期 JYRQ 20220920 采用年、月、日表示
图斑等级 TBDJ 一般 填写重点、一般、水利及附属设施、背景对象,根据业务关注地物类型、规模大小、“四 乱”问题可能性等划分等级
推荐督察 TJDC 推荐 图斑推荐为河湖管理督察对象情况
推荐日期 TJRQ 20230413 采用年、月、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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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数据结构定义(续)
标签名称 标签代码 数据类型 示例 填写说明
监测期地物对象类型编码 JCQDWDXLXBM 30401 采用本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对象编码
监测期影像数据源 JCQYXSJY GF-2 指监测采用的遥感卫星影像数据类型
监测期影像空间分辨率 JCQYXKJFBL 1 单位为米
监测期影像采集日期 JCQYXCJRQ 20230821 采用年、月、日表示
变化类型 BHLX 整改 填写新增、整改、未变化、变化、拆除未尽,根据此属性对地物对象图斑进行筛选、删减, 可获取地物分布和地物变化两类信息。例如:删除整改图斑,则可获得地物在监测期的分布 情况;筛选出备注字段中的新增、整改、变化及拆除未尽图斑则可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 基期到监测期时段内发生的变化情况
解译人员 JYRY — —
备注 BZ — —
9
附 录 B
(资料性)
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表 B.1 给出了主要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表 B.1 主要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类型 归 类 影像说明 采集说明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细则
地下资源开采 其 他 开 采 开采场地应有明显的人工痕迹,如露天 开采的矿坑、地下开采的采坑、井筒、 巷道、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及废弃物 应沿地物对象最大区域边 界勾画,其中的建筑物、 运输管道等不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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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主要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归类 影像说明 采集说明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穿堤管线 其他建 (构)筑物 在影像中表现为一条直线,线的宽度 一般为 0.5~1 米。穿堤管线的周围 会有一些施工设施,例如施工人员、 施工机械等,也可以通过堤坝上出现 的圆形或矩形开口来识别,管线的保 护措施在影像中通常表现为穿堤管线 的周围有钢筋混凝土保护套或钢丝网 防护网 该地物应沿管线边界勾画
围堤 其他占用 具体指沿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边 缘修建的堤坝,呈长条形,与水体呈 平行或相交的形状,宽度通常在 1~ 2 米之间,围堤的表面通常为平整 的,围堤的周围通常会有一些水体、 农田、城市等 沿围堤边界勾画
11
表 B.1 主要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归类 影像说明 采集说明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采砂场 在临河湖侧滩区,附近一般有采 砂船,影像上为黄白、褐色调; 采砂场形状不规则,场内堆有不 规则的沙堆,有道路与外部相 连,部分带有房屋 采砂场中的建筑 物、运输管道等不 扣除处理
垃圾堆放 一般堆放于河湖管理范围内滩区 荒地;堆放区地表杂乱,形状不 规则,色彩色调多样,纹理杂乱 沿堆放占用区边界 勾绘
12
DB 23/T 3892—2024
表 B.1 主要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归类 影像说明 采集说明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临河房屋 主要为河湖管理范围内滩区修建 的生产建设用房;部分房屋带有 围墙院落,其内种有林草、乡村 居民点除外,其他地物对象内的 房屋不应单独解译 勾绘时带有围墙院 落的房屋,将房 屋、林草、院内场 地作为整体,沿围 墙院落占地区域边 界勾绘;不带围墙 院落的,沿房屋边 界勾绘
13
表 B.2 给出了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表 B.2 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
类型 前时相影像 后时相影像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临河房屋 拆除 具体包括临河房屋拆除彻底、临河房屋拆 除未尽,转为固体堆放物等情况,监测影 像上可明显看见临河房屋结构被破坏 以临河房屋拆除前的影像为 基础,沿临河房屋被拆除部 分的轮廓边界勾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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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23/T 3892—2024
表 B.2 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前时相影像 后时相影像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采砂场清 理 指采砂场被清理,在原采砂场处,从监测影 像上看不见沙堆、采砂船、挖掘机械等 以采砂场被清理前的影像为 基础,沿采砂场边界轮廓勾 绘;采砂场连片分布时,如 影像可见明显场与场的边界 应分割勾绘
弃渣(土) 场清理 指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废弃土方和其他固体 废弃物被清理,在原弃渣(土)场处,从监测 影像上看不见堆放物颗粒、废弃物等 以弃渣(土)场被清理前的影像 为基础,沿堆放占用区外边 界勾绘
15
表 B.2 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前时相影像 后时相影像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片林清理 指河湖管理范围内片林被清理,在原片林 处,从监测影像上看不见林地的颗粒感树冠 纹理特征 以片林被清理前的影像为基 础,沿片林边界轮廓勾绘, 如影像可见明显片林之间的 边界(如村庄、道路、河流 将片林分割)应分割勾绘
垃圾清理 指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被清理,在原垃圾 处,从监测影像上看不见建筑残留物、生活 垃圾等,地表纹理平整 以垃圾被清理前的影像为基 础,沿堆放占用边界勾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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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前时相影像 后时相影像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新增采砂 场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原来没有采砂场的地块, 新增了沙堆、采砂船、挖掘机械、运输通道 等 以监测到新增采砂场的影像 为基础,沿砂场边界勾绘
新增临河 房屋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原来没有临河房屋的地 块,新增了生产建设用房、围墙院落及附属 设施等 以监测到新增临河房屋的影 像为基础,沿围墙院落边界 勾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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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主要变化地物影像特征及具体提取作业细则(续)
类型 前时相影像 后时相影像 影像特征 提取作业要求
新增围网 养殖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原来没有围网养殖的水 域,新增了成串线阵、面阵排列的绵纶绳和 竹竿,围网在影像上表现为黑色线状,形状 规则,围网区域与河湖水域连通,内外水体 可进行流通交换 以监测到新增围网养殖的影 像为基础,沿围网所围占区 域边界勾绘,单体网箱养殖 沿网箱边界勾绘;线阵和面 阵网箱养殖通过一定综合沿 围占片区整体勾绘
新增大棚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原来没有大棚的地块,新 增了塑料薄膜,影像上表现为白色或蓝色, 一般成片规则排列;无薄膜覆盖时,采用墙 体支撑的大棚一般可见墙体结构 以监测到新增大棚的影像为 基础,沿大棚轮廓边界勾 绘,成片连续分布的大棚作 为一个对象整体勾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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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2]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 SL∕T 213-2020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3] 《河湖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技术规范(试行)》(水利部办公厅〔2022〕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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