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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84-2024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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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0 15: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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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T 3884-2024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要求 ICS 35.240.20 CCS L 67 DB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884-2024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要求
2024 - 12 - 03 发布
2025 - 01 - 02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884-2024


前言....................................................................................................................................................................... II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要求.....................................................................................................................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总体架构............................................................................................................................................................. 1
6 治理基础功能要求.............................................................................................................................................3
7 统一事件协同功能要求.....................................................................................................................................5
8 平安维稳建设功能要求.....................................................................................................................................8
9 研判智慧大脑功能要求.....................................................................................................................................9
10 移动端应用功能要求.....................................................................................................................................10
I
DB23/T 3884-2024


草。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德林、滕文达、刘珅、曲天翔、王巍、于金峰、吴星原、王禹、张云辉、李
立磊、吴泽鑫。
II
DB23/T 3884-2024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的总体架构、治理基础功能要求、统一事件协同功能要求、
平安维稳建设功能要求、研判智慧大脑功能要求和移动端应用功能要求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的规划、设计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治理平台
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的资源,从布局、方式、技术等方面,以先进社会治理理念
结合先进信息技术构建的数字化平台。
3.2
知识库
针对某一(或某些)领域问题求解的需要,采用某种(或若干)知识表示方式在计算机存储器中存
储、组织、管理和使用的互相联系的知识集合。
3.3
地理信息系统(GIS)
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
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3.4
网格
将地理信息表示成一系列的按行列排列的同一大小的网格单元,每一网格单元由其地理坐标来表示
的一种地理数据模型。
3.5
事件
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应
对的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
4
缩略语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5
总体架构
1
DB23/T 3884-2024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实现社会治理业务信息化管理,市级平台遵循本文件建设,并按要求接入
省级平台实现全省社会治理一网运行。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总体架构见图1。
图 1
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总体架构
平台功能包括5大部分:治理基础功能、统一事件协同功能、平安维稳建设功能、研判智慧大脑功
能、移动端应用功能。黑龙江省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结构见图2
图 2
黑龙江省市(地)级社会治理平台功能结构
2
DB23/T 3884-2024
6 治理基础功能要求
6.1 治理中台
6.1.1 事件服务中心
实现对数字应用共性业务能力的进一步抽象整合,提供全面、实时、可扩展的集业务定义、业务服
务、业务运营为一体的平台。
6.1.2
任务驱动中心
具备任务配置、任务派发、任务排忧、任务管理、任务监管、任务考核和统计分析功能。
6.2
地图服务
具备基于开源GIS实现的地理信息共享,提供二次开发接口与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支持基于PC、移
动设备与大屏的地图表现。
6.3
综治基础
6.3.1
网格信息管理
网格信息管理功能如下:
a)
网格划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划分网格;
b)
网格信息管理:具备对网格信息、网格员队伍信息及任务情况的管理功能。可在线绘制网格并
分配网格人员;
c)
队伍信息管理:维护管理综治组织架构、综治队伍人员、专职巡防队、义务巡防队、保安公司、
志愿者等各层面参与社会治理角色的信息,实现综治队伍的一体化管理;
d)
网格工作管理:具备对网格内日常工作的管理功能,可在线查看各网格正在进行的工作信息;
e)
GIS 地图管理:在 GIS 地图上实现人、房、物、事等各要素的汇聚展示。包括行政区划图层、
网格信息统计、网格可视化展示、部件信息统计、巡查人员图层、巡查人员统计、事件信息图
层、事件信息统计、特殊人群图层、特殊人群统计、人房信息图层、人房信息统计、定点巡查
图层、定点巡查统计等;
f)
网格维护:具备对划分的网格进行维护的功能。
6.3.2
综治基础信息管理
综治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如下:
a)
综治组织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的各类团体、组织的信息化管理;
b)
实有人口管理:实现对辖区内实有人口管理,主要包括对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常住人口、境
外人员等信息的采集、查询、统计、共享,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c)
特殊关注人群:对需要进行特殊关注的人员进行标记,用于目标人员识别、目标人员管理及目
标群体的统计分析;
d)
特殊关爱人群:对需要特殊关爱的人员进行标记,用于目标识别、目标管理及特殊群体的统计
分析;
e)
重点青少年管理:主要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
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f)
社会治安管理:具备非涉密的重点区域、刑事案件发生地、校区等周边的基本信息登记及巡检
功能;
3
DB23/T 3884-2024
g)
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可以对辖区内各学校相关的安全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包
括对学校名称、校长、学校地址、学校性质、学校类型、综治负责人等信息以及对校园及周边
安全进行管理,对周边重点人员、涉及师生安全的事件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
h)
标准地址管理:根据实际管辖范围实现辖区地址统一管理,包括建筑物地址信息、建筑物基础
信息、在线地图标记等;
i)
实有房屋管理:实现对自住房、出租房、空置房、待查房等实有房屋的在线管理;
j)
实有车辆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的实有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
k)
重点场所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场所进行信息化管理;
l)
案(事)件管理:对事件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m)
部件管理:对部件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n)
事件清单管理:具备对梳理的事件清单信息统一管理的功能,包括事件清单梳理、事件清单版
本管理、事件清单类别管理、事件清单申报、事件清单变更。
6.3.3
综治信息应用
综治信息应用功能如下:
a)
重点区域巡查:基于视频监控设备,对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重点
场所定期进行在线巡查;
b) 企业巡查:基于视频监控设备,对危化品企业、重点企业等定期进行在线巡查;
c) 合租房巡查:对合租房信息进行在线管理,定期对合租房进行巡查;
d) 巡查走访配置:对各类巡查走访进行配置,设定相应的时限分配巡查任务进行现场巡查。
6.4 知识库系统
6.4.1 知识上报
对于近期热点问题,需及时整理、发布的知识和指挥中心人员在日常处理工单中产生新的知识,可
通过知识上报功能,更新最新的知识点,丰富知识库的内容,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知识上报。
6.4.2
知识审核
系统具备智能审核、人工审核功能,并支持流程化审核以及流转监控。
6.4.3
知识上架
审核通过的知识,按照设定的生效日期,自动在知识库中上架。
6.4.4
知识下架
对于已超期、陈旧及综合评分差的知识内容,系统机器人会按照知识点的失效日期自动对该知识进
行下架,同时审核人员和成员单位管理员可通过知识阅读查看不需要的知识并进行人工下架。
6.4.5
知识索要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所需要的知识进行知识索要,被索要单位进行答复或拒绝答复索要人。通过知
识索要,工作人员和成员单位对知识库中没有的知识进行提问。
6.4.6
工单转知识
将常见热点的工单自动转为便民问答、办事指南等知识。经过规范审核程序后,将业务经验沉淀为
知识,纳入知识库中并提供检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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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知识检索
智能知识库系统面向公众提供全媒体的知识检索,面向指挥中心提供高效的知识检索功能。
6.4.8
知识查看
具备各类主题知识类别下知识的展示,通过选择对应知识的类别查看该类别下的全部知识。并可按
照知识名称和发布知识进行检索。
6.4.9
知识评价
根据知识评价情况对所有的知识点的星级分别推荐印象标签。
6.4.10
知识收藏
具备将知识收藏到个人知识收藏夹中的功能。
6.4.11
知识纠错
各角色在浏览知识时,可对有问题的知识发起知识纠错。
6.4.12
知识引用
智能知识库系统具备知识引用功能。
6.4.13
部门通讯录
展示社会治理各成员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服务网站、部门职能、邮箱等。
6.4.14
运维管理
运维管理包括工单关联关键词和主题管理等。
6.4.15
知识维护公告
知识维护公告展示所有知识维护的信息。
7 统一事件协同功能要求
7.1 统一受理
7.1.1 多渠道上报
统一采集受理平台对接12345、城市通、领导信箱、微信、各类投诉举报、建议咨询等系统应用,
将市域范围内所有诉求入口统一到采集受理平台上。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管理人员在网格站接收来自
网格员及市民上报的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类别选择逐级上报或直接交办给专业部门处置。
交办过程中可以设定完成时间,系统自动跟踪事件处理状态,并提供多种状态提醒。
7.1.2
事件登记
具备人工登记诉求的功能。系统支持建立问题标签对应问题类型,当问题属于无法自动识别类型时,
可通过人工方式进行登记。
7.1.3
事件立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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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采集受理平台具备事件立案功能,事件登记后按照问题标签进行分类,对各类型事件进行立案
处理,跟踪事件处理进度等信息。
7.1.4
事件废止
自动比照已登记事件进行重复性判断,甄别出重复事件,排查确认之后进行事件的废止标注。
7.1.5
事件跟踪
支持在线查看事件的进展进度、完成情况、经办人等信息,可在线对事件进行跟踪,并设置状态提
示。
7.2
统一分拨
7.2.1
自动分拨
通过事件清单匹配和事件判重步骤后的事项,进入待分拨管理,对匹配事项分级、分类管理,责任
单位明晰的事项系统进行自动分拨处理。
7.2.2
人工分拨
针对责任单位不明晰的事件,市(地)级指挥中心根据事项内容、区域手动分拨给职能部门或县(区)。
职能部门、县(区)可进行二级手动分拨。
7.2.3
主协分拨
可对事件设置主办、协办单位,将事件分拨给多个职能部门。
7.2.4
多部门分拨
针对事件分拨进行分拨部门选择时,智能推荐分拨的部门排序。
7.2.5
多级分派
需要进行多级协作执行的事件,可进行多级执行分派及结果反馈。
7.2.6
任务改派
对于事件分拨不合理的,可进行任务改派。
7.2.7
任务重派
对未能解决原有问题、公众反馈不满意的任务,可进行任务重派。
7.3
全域协同
7.3.1
协同处置
具备事件统一处置管理功能,构建二级指挥中心转办、督办、各部门办理、网格员管理等一系列协
同工作模式。包括事件查看、事件办理、事件审查、事件退回、事件延期、满意度测评、综合查询等。
7.3.2
结果审核
职能部门通过平台接收到由指挥中心转派的案件信息进行现场处置,填写处理结果并报送指挥中心。
7.3.3
疑难处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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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管理人员可将难以落实的工单转为疑难工单,疑难工单经认定后,签署意见并督办,也可召集
相关部门会办。
7.3.4
核实核查
事件核查:归档部门将根据核实情况进行核查归档,对有遗漏的情况,可填写核查意见并退回,支
持处理后再次提交、归档。
事件审核:支持对办理部门和受理座席退回、延期的事件进行审批。
7.3.5
巡查任务
管理单位在治理平台下达巡查任务,由网格巡查员通过移动端接收任务进行巡查,并上报巡查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可上报事件分派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巡查任务添加、任务自动派发、巡查每日统
计、巡查任务跟踪等。
7.4
统一监管
7.4.1
流程监管
系统中可以查看办件、事件、案件等任务的处理情况,查看总体的办事过程、阶段、流程并显示其
当前所处的阶段,便于对于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7.4.2
效率监管
可查看事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对于进展慢、推进难的事件进行督办监管。
7.4.3
协同监管
可进行多方协同监管,相关部门均可查看事件的进展进度过程,对事件进行督办。
7.4.4
质量监管
对事件的整体完成情况、处理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的质量评价,以及市民/企业
电话回访的质量评价等。
7.4.5
综合评价
基于基层工作人员、中心监管人员、市民/企业回访的评价,形成综合评价。
7.4.6
异常预警
对超时限、违反办理程序等异常行为,发出异常预警。
7.4.7
督察督办
根据预警信号,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发出督办单,被督办人员应给出答复。
7.5
联动配置
7.5.1
督办规则管理
对督办模块进行规则配置,可设定相应的规则自动对超期一定时间的工单发起督办操作,同时对历
史规则设置进行保留。
7.5.2
绩效规则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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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绩效考核模块进行规则配置,可设定相应的规则自动实现各部门、角色绩效考核的评分,同时对
历史规则设置进行保留。
7.5.3
时限规则管理
对工单流程中处理时限进行规则配置,可设定相应的时限自动对工单流程中处理进度慢的工单进行
提醒,同时对历史规则设置进行保留。
7.5.4
预警规则管理
对预警模块进行规则配置,可设定相应的规则自动对即将超期的工单进行预警,同时对历史规则设
置进行保留。
8 平安维稳建设功能要求
8.1 综合执法
具备综合执法的队伍、任务、抽查、绩效、督办、结果信息化管理功能。
8.2
矛盾纠纷调处
8.2.1
调解人员管理
对调解人员进行管理,对人员进行领域类别划分,有新的上报事件时,可自动分拨给相关类别工作
人员进行处理。
8.2.2
调解机构管理
对调解机构进行分类别管理,实现调解任务的在线分拨。
8.2.3
矛盾纠纷登记
实现对主动排查走访、当事人申请、上级交办三类矛盾的登记录入与分拨。
8.2.4
矛盾纠纷类别
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分类管理。
8.2.5
查询展示区
实现矛盾纠纷汇总列表展示,支持查看矛盾纠纷详情信息,以及根据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
标题、申请时间、申诉类别、纠纷类别、严重程度等,查询矛盾纠纷信息。
8.2.6
矛盾纠纷处理
实现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提供矛盾纠纷调解记录功能,支持处理的全过程编辑记录、附件上传、
办结归档等功能,支持特殊问题的定向移交和结果反馈。
8.2.7
受理分析
实现对矛盾纠纷受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8.2.8
处理分析
实现对矛盾纠纷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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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综合分析
利用大数据挖掘研判技术,分析挖掘出热度最高的矛盾纠纷类型及内容,进行针对性地处理。
8.3
全域共治
8.3.1
组织管理、队伍管理
收录社会上各类组织、队伍纳入网格统一管理。
8.3.2
服务管理
对需要专业组织和人员处理的诉求事件可及时派发,并跟踪服务状态及服务质量。
8.3.3
活动管理
对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记录及管理。
9 研判智慧大脑功能要求
9.1 指挥调度系统
9.1.1 城市云图
实现基于一张图的全局展示。
9.1.2
实时监控
对接第三方视频监控,可在城市云图上查看各视频监控点位分布,支持点击查看实时监控内容,实
现在线视频巡检功能。
9.1.3
智能预警
发生重要紧急事件时,指挥调度屏上出现醒目的预警信息,提醒指挥人员及时关注,及时调度周边
资源进行处理。
9.1.4
在线调度
指挥人员总览城市云图,比对社会治理资源分布情况与事件分布情况,可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与在
线的指挥调度。
9.1.5
预警统计
统计显示发生的所有预警信息,查看预警信息的详细情况。
9.1.6
处理质量分析
具备事件、预警信息的处理结果以及满意度查看功能。
9.1.7
复盘查看
具备事件、预警信息的全流程跟踪查看功能,包括处理人员、处理时间、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现
场图片等信息。
9.1.8
重点公示
9
DB23/T 3884-2024
对处置过程及结果良好的事件可进行置顶操作,在指挥调度屏上优先展示,发生同类事件时可快速
调取。
9.2
决策研判系统
9.2.1
主题分析
主题分析包括综合治理主题分析、民生服务主题分析、公共安全主题分析和社会维稳主题分析等功
能模块。
9.2.2
智能研判
根据工单数据、事件数据进行智能算法分析,可自动生成突发性事件、苗头性事件,供指挥人员参
考分析研判。包括用户类型、部门职能盲区、群众关心热点、趋势展示、苗头事件等分析。
9.2.3
态势感知
具备直观感知能力,可展示城市运行的整体态势。包括全市(地)概览、区县数据展示、网格事件
展示、人房信息展示、重点人群展示、各渠道上报分析、办理量排名、热点问题统计、热点服务统计等。
9.3
风险防控系统
9.3.1
智治中台
具备智治支撑及底层AI能力,提供算法模型。
9.3.2
风险预警分析
根据智能挖掘研判分析出来的事件进行预警,主动提醒指挥人员确认事件性质及事件是否存在,在
事前即可采取行动处置。
9.3.3
统一告警
对事件处置流程进行分析,针对即将超期及已超期的事件生成预警信息并提醒。
10 移动端应用功能要求
10.1 工作人员端
承载社区楼宇、人口采集应用功能,各类事件上报功能,支持覆盖各个社区、各类管理业务。包括
通讯录、人房信息采集、事件上报、事件核实、事件核查、事件处理、预警督办、知识库、部件采集、
民情走访、巡查巡检、视频通话、考勤签到、人员走访等。
10.2
公众端
提供当地市民、企业移动端服务,为市民提供社会治理问题方便快捷的公众上报渠道。支持查看便
民公告以及热点推送等信息。包括诉求上报、公众咨询、城市社区、社情民意、我的事件、便民知识、
快速拨号、我的收藏、我的评论、便民公告、热点推送等。
10.3
部门端
提供各职能部门处置事件的移动应用,实时查看待处理的事件,实时处置并反馈。包括部门处理、
下派跟踪、知识库、统计分析等。
10
DB23/T 3884-2024
10.4
中心端
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移动办公应用,处置各渠道的事件诉求及派发的事件处置。包括事件受理、
事件派遣、协调派遣、延期审核、事件回访、结果审核、疑难工单、挂起工单等。
__________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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