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01
CCS A 16 3309
浙
江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9/T 115—2024
海岛零工市场服务与管理规范
2024 - 12 - 27 发布
2025 - 1 - 27 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9/T 11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内容 ........................................................................... 1
6 管理要求 ........................................................................... 3
7 评价与改进 ......................................................................... 4
附录 A(规范性) 零工市场标识 ......................................................... 6
I
DB 3309/T 115—202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就
业管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就业管理中心、舟山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磊择、夏港、张樱、陈雅露、张静增、夏瑾一、刘珊瑜、卢宏铭、厉梁。
II
DB 3309/T 115—2024
海岛零工市场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岛零工市场服务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零工市场(驿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37228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响应要求
GB/T 39204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XF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零工人员
以小时、天、工作任务为周期的临时性从业人员。
零工市场
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信息撮合、劳务洽谈等就业公共服务的市场。
零工驿站
位于零工密集区域的设置灵活、仅提供基础服务的零工市场。
4 总体要求
应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
渔业捕捞、水产加工、旅游餐饮等行业,应构建行业性零工市场。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动态收集更新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
零工驿站应提供信息登记发布、用工登记发布、供求信息匹配、职业介绍与反馈等基础服务。
注: 基础服务可通过智能终端提供。
5 服务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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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登记发布
5.1.1 用工登记发布
5.1.1.1 应通过零工市场小程序、应用平台或现场服务台等,为用工主体提供零工岗位信息登记和发
布服务。
5.1.1.2 应收集港口航运、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石油化工等领域重点用工主体的岗位需求,发布零
工岗位信息。
5.1.1.3 渔业捕捞、旅游度假等产业季节性强、地域性零工需求大的领域,宜开展专场用工信息登记、
定点发布零工岗位信息等服务。
5.1.1.4 应通过企业招聘信息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并实时更新零工岗位信息。
5.1.2 求职登记发布
5.1.2.1 应运用零工市场小程序和应用平台,为零工人员提供零工岗位信息搜索或查询服务。
5.1.2.2 应为有就业意向的零工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联系、在线填表、上传材料、
信息确认与提交等操作。
5.1.2.3 现场服务台应协助零工人员填写基本信息、登记发布求职信息。
供求信息匹配
5.2.1 开发并推广零工市场小程序和应用平台,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 24 小时信息匹配服务。
5.2.2 组织零工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等活动,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用工信息对接和匹配渠道。
5.2.3 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
试到岗等服务。
5.2.4 定期统计分析用工登记发布、求职登记发布、供求信息匹配等信息,及时调整零工岗位信息发
布内容、频次等。
职业介绍与反馈
5.3.1 根据求职登记的信息,应为零工人员提供职业推荐服务,匹配合适的岗位。
5.3.2 宜提供现场或远程对接洽谈服务,帮助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进行面对面或线上的沟通。
5.3.3 服务提供后,应组织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对岗位匹配是否成功进行评价,并收集反馈信息。
职业技能对接
5.4.1 应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求职意向和培训要求,宜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5.4.2 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职业技
能培训。
5.4.3 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信息应在服务窗口、线上服务平台等公告或公开。
劳动权益保障
5.5.1 应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维权申请服务,及时跟进后续调解及转交相关部门处置。
5.5.2 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劳动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包括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维
权服务等。
5.5.3 应引导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了解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为其提供保险服务渠道信息,
引导其保障自身权益。
2
DB 3309/T 115—2024
政策咨询服务
5.6.1 应通过电子显示屏、政策宣传栏、服务热线等提供灵活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灵活
就业社保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指南等政策。
5.6.2 应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引咨询服务,提升零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意识。
就业帮扶援助
5.7.1 应建立零工人员分类服务机制,对偏远海岛地区、长期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残疾、大龄等
就业困难的零工人员,开展“一对一”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
5.7.2 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零工人员,宜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包括组织定向就业、跟踪解决
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5.7.3 宜与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建立零工人员就业帮扶平台,提供多元化就业帮扶援助
服务。
6 管理要求
场地建设
6.1.1 应选择交通较为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零工市场,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6.1.2 应采取统一的命名模式,组成方式为“地区+(综合性或行业性)+零工市场(驿站)”,场所
显著位置应悬挂符合附录 A 规定的“零工市场(驿站)”的标识。
6.1.3 宜将海洋独特文化元素融入零工市场建设,通过装饰、标识等方式展示海岛地区语言、风俗、
传统手艺等。
功能布局
6.2.1 零工市场应设置综合服务区、岗位对接区、休息等待区等功能区,零工驿站应设置综合服务区。
6.2.2 综合服务区应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主要提供信息登记发布、供求信息匹配、职业介绍与反馈等
服务。
6.2.3 岗位对接区应设置劳务洽谈功能,用于供需双方开展供需对接。
6.2.4 休息等待区应为供求双方提供休息等生活服务。
设备设施和环境
6.3.1 应配备信息发布大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
6.3.2 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6.3.3 宜配备休息座椅、手机充电、饮水取用、阅览学习、医疗辅助、户外停车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6.3.4 应安装监控摄像头、消防设施等公共安全服务设施。
6.3.5 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制度管理
6.4.1 应建立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制度。
6.4.2 应建立业务流程和日常运营规范,明确零工市场开放时间、服务事项、服务对象。
6.4.3 应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6.4.4 应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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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6.5.1 零工市场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零工驿站应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宜聘用以下人员:
——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
—— 零就业家庭人员;
—— 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成员;
—— 长期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和持证残疾人等。
6.5.2 工作人员可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方式配备。
6.5.3 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熟悉零工市场服务功能,拥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b) 能够熟练操作信息系统,管理岗位供求信息,具备能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的能力;
c) 熟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就业政策、职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政策解读的能力。
6.5.4 宜聘请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提供劳动维权指引咨询服务。
6.5.5 开展服务时:
a) 应着装得体、仪容干净、热情礼貌,行为举止得体;
b) 应倾听需求,并清晰、准确、完整地传达信息。
信息管理
6.6.1 应及时收集零工求职信息,并录入零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b) 掌握的专业技能、语言能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c) 期望的工作类型、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
6.6.2 应及时收集用工信息,并录入零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联系方式;
b) 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招聘人数;
c) 薪资待遇、工作时间。
6.6.3 应审核求职、用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6.6.4 应定期更新、维护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岗位、签约等信息数据库。
6.6.5 信息设施安全防护应符合 GB/T 39204 的规定。
安全与应急管理
6.7.1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的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XF 654 的规定。
6.7.2 应设置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紧急疏散图、安全出口标志标识。
6.7.3 应配置急救包、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酒精等救急物资。
6.7.4 应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突发事件响应按 GB/T 37228 的规定执行。
7 评价与改进
评价
应建立服务和管理评价机制。评价可采用设置意见反馈箱,可通过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
实地走访、线上平台设置满意度评价模块等方式对服务进行评价。
改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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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针对满意度调查、评估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计划,明确改进目标和措施。
7.2.2 针对服务态度和专业能力方面的问题,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7.2.3 应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确保改进效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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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零工市场标识
A.1 零工市场标识应由零工市场标志和全称构成,可选择左右组合、上下组合或竖式组合等样式,见
图 A.1。
图A.1 零工市场标识组合
A.2 标志释意
A.2.1 零工市场标志释意图见图A.2。
图A.2 标志释意
A.2.2 标志用数字互联为概念,以GIGECONOMMY(零工经济)首字母G为依据,线条如水般灵动,预示零
工市场有序、活力、高效之特性。同时,整个图形亦如双手交握守护,契合零工市场建立职业信用体系,
保障工序双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就业环境的特性。
A.2.3 标志以绿、蓝为主色调,亦寓意万物生长,欣欣向荣之姿态。在当下数字经济、科技互联的时
代,零工市场顺应经济需要如萌芽茁壮成长,并势如潮水般迅猛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