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30
CCS A 12
3502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DB3502/T 144—20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gional division of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storm sewer design
2024-10-12 发布 2024-10-12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厦门市地方
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厦市监标准〔2023〕3 号)的要求,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重点区域识
别、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等。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2 号 501;邮编 361012)。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黄黛诗 王开春 陈俊宇 姚晓婧
王连接 王小凤 谢鹏贵 王 宁
吴连丰 关天胜 许 昊 张李翔
林卫红 许贤芳 许 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李益勤 翟作卫 洪永福 张 青
周真明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一般规定 ...................................................................................... 3
3.1 基础调查 ................................................................................. 3
3.2 设计标准 ................................................................................. 4
4 重点区域识别 .............................................................................. 6
5 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 .................................................................. 8
附录 A 暴雨强度分区 .................................................................. 11
附录 B 重点区域 .......................................................................... 11
附录 C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图 .................................. 16
附录 D 示例 .................................................................................. 1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2
引用标准名录 .................................................................................. 23
附:条文说明 .................................................................................. 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2 Terms ............................................................................................ 2
3 General requirements ................................................................... 3
3.1 Basic survey ............................................................................. 3
3.2 Design standards ...................................................................... 4
4 Key region recognition ................................................................. 6
5 Regional division of recurrence interval ...................................... 8
Appendix A Rainstorm intensity zoning ....................................... 11
Appendix B Key region ................................................................. 11
Appendix C Map of regional division of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storm sewer design ........................................................................... 16
Appendix D Case .......................................................................... 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2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3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
1 总 则
1. 0. 1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方法,
规范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选取,引导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提升,为雨
水管渠规划、设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程。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厦门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新建
区域按照本规程要求执行,已建区域结合实际条件参照执行。
1. 0. 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的确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
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 0. 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storm sewer
design
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
2. 0. 2 低洼易淹区 low-lying flood-prone area
地势低洼、存在积涝风险且短期积水会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
2
3 一般规定
3.1 基础调查
3. 1. 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工作前期应开展基础调查,
调查范围应覆盖研究对象的汇水范围,宜按表 3.1.1 要求收集相关
现状、规划资料:
表 3. 1. 1 基础调查资料列表
现状资料 规划资料 用 途
现状雨水管渠图 规划雨水管渠图 梳理排水路径、绘制排水分区
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识别地块类重点区域
道路交通现状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识别道路类重点区域
历史涝点分布图 内涝积水风险图 识别低洼易淹区
现状地形图 竖向规划图 识别低洼易淹区、绘制排水分区
3. 1. 2 雨水管渠资料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收集信息应包括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截面尺寸)、坡度、
检查井标高、管内底标高、流向及排口等;
2 现状雨水管渠信息的资料来源应按以下次序优先采用:实
地勘测资料、竣工图、施工图、方案设计、规划设计;缺乏资料的
或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组织现场勘察测绘;
3
3 规划雨水管渠信息的资料来源为片区详细规划、雨水专项
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应以编制时间最新、编制深度最深作
为优先采用原则。
3. 1. 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的划分,应基于对现状、规划情
况的基础调查及分析,梳理排水路径,绘制排水分区,识别排水分
区内重点区域分布,分析排水路径沿线重点区域上下游关系,以重
点区域雨水管渠接入点为界,划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
3.2 设计标准
3. 2. 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的划分标准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
人口密集度、内涝风险、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按不低于表 3.2.1 的规定取值。
表 3. 2. 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汇水地区性质 雨水管渠设计 重现期(年) 对应 I 区降雨量 (毫米/小时) 对应 II 区降雨量 (毫米/小时)
重 点 区 域 重要地区 5 53.99 66.65
特别重要地区 10 61.75 74.24
低洼易淹区 5 53.99 66.65
其他 重点 区域 主干路、快速路、 高架路 5 53.99 66.65
下穿立 交、地下 通道 主干路以 上等级道 路上 50 79.76 91.86
其他道路 上 30 74.05 86.27
下沉式广场 50 79.76 91.86
一般区域 3 48.28 49.03
注: 1 有条件的区域,汇水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雨水主干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 10
4
年及以上,汇水面积 2 平方公里以上新建雨水管渠宜采用明渠设计,并按 50
年的防涝标准(对应 I 区降雨量为 348.8 毫米/24 小时,对应 II 区降雨量为
295.2 毫米/24 小时),复核其河道规模。
2 I 区、II 区为暴雨强度分区,具体范围可查询图 A.1。
3 当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核定雨水管渠设计重
现期标准。
3. 2. 2 雨水管渠设计能力应满足汇水范围内各类区域排水需求,
确保其在设计标准对应的降雨条件下能够顺利排水。
3. 2. 3 同一雨水系统内的雨水管渠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下
游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不宜低于上游雨水管渠。
3. 2. 4 收集、输送重点区域径流的雨水管渠宜按不低于该重点区
域设计重现期标准执行。下穿立交、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重点
区域宜单独设置雨水管渠就近排放;不具备单独排放条件时,接入
的下游雨水管渠应按相应的内涝防治标准复核设计规模。
5
4 重点区域识别
4. 0. 1 重点区域应依据设计标准要求,基于相关现状、规划资料梳
理分类识别,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重要地区、特别重要地区、低洼
易淹区、其他重点区域,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 4. 0. 1 重点区域识别内容
重点区域类型 区域特征 主要识别内容
重要地区 人员密集、积水后果严 重的地区 区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与防汛相关的企 事业单位、商业聚集区、不耐水浸泡的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外事办公区、学校、医 院、一般车站、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
特别重要地区 汛期城市安全保障基础 设施及其他积水后果特 别严重的地区 市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防汛指挥中心、 区域枢纽车站、火车站、机场、不耐淹的 城市生命线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
低洼易淹区 地势低洼、存在积涝风 险且短期积水会引起较 严重后果的地区 I 类低洼易淹区、II 类低洼易淹区
其他重点区域 其他对排水要求较高的 区域 快速路、主干路、高架路、下穿立交、地 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
4. 0. 2 重要地区、特别重要地区识别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及现行的
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结合交通、市政、防灾等专项规划的设施功
能布局,经科学分析后确定。
4. 0. 3 低洼易淹区识别宜按以下步骤进行:
6
1 I 类低洼易淹区宜基于高程模型,依据相关防洪、防潮规划
及河道、海岸线工程设计等,明确下游受纳水体(河道、海域)设
防标准对应设计水位,提取低于该水位的低洼区域;
2 II 类低洼易淹区宜基于高程模型,识别提取地势低洼区域,
结合历史涝点调查、内涝风险模拟分析及该低洼区域用地功能分析,
识别低洼、易淹且积水后果严重的区域。
4. 0. 4 快速路、主干路、高架路、下穿立交、地下通道、下沉式
广场等其他重点区域的识别,应依据及相应专业的现状布局、规划
设计确定。
4. 0. 5 依据现状、规划资料分别识别的重点区域存在差异时,宜
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原则上宜按规划资料确定重点区域;
2 当按现状资料提取的重点区域的设计重现期标准高于规划
时,宜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4. 0. 6 缺乏重点区域识别资料时,可查阅附录 B 进行分析。
7
5 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
5. 0. 1 设计重现期区域的划分以雨水管渠为对象,应按以下步骤进
行:梳理排水路径、绘制排水分区、分析上下游排水关系、划分雨
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等级。
5. 0. 2 梳理排水路径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对现状、规划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截面尺寸)、坡度、
检查井顶标高、管内底标高、流向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2 应识别雨水管渠排口;
3 自雨水管渠排口上溯,应将同一排口的雨水管渠作为一个
排水路径。
5. 0. 3 排水分区绘制,应基于排水路径与地面高程分析,按照雨水
管渠排口的上游汇水范围进行绘制。
5. 0. 4 分析上下游排水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叠加排水分区图、排水路径图、重点区域分布图;
2 应标识各个排水分区内各类重点区域范围及相应设计重现
期标准;
3 排水分区内包含多个重点区域的,应根据排水路径分析其
上下游关系。
5. 0. 5 划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以重点区域雨水管渠接入点为界,应将其下游排水路径划
分为与该重点区域标准相同的设计重现期等级;
2 同一排水路径涉及多个重点区域的,应按重点区域中的最
高标准划定;
3 排水路径的汇水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的,应按 10 年及以上
8
设计重现期等级划定;
4 同一排水路径涉及多个重点区域且汇水面积 1 平方公里以
上的应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设计重现期等级;
5 排水路径不涉及收集、输送重点区域雨水的,且汇水范围
小于 1 平方公里的,应按一般区域标准划定。
5. 0. 6 厦门市雨水主干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可查阅附录 C,划
分示例可参照附录 D。当雨水管渠所在排水分区内的规划用地、路
网、竖向、雨水系统等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 5.0.1~5.0.5 条文
要求,重新核定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
5. 0. 7 新建雨水管渠宜按所在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进行设计,已建
雨水管渠改造经技术、经济比选,可参照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进行
设计。
9
附录 A 暴雨强度分区
图 A.1 厦门暴雨强度及设计暴雨雨型分区示意图
10
附录 B 重点区域
11
图 B.1 本岛重点区域分布图
图 B.2 海沧区重点区域分布图
12
图 B.3 集美区重点区域分布图
13
图 B.4 同安区重点区域分布图
14
图 B.5 翔安区重点区域分布图
15
附录 C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图
图 C.1 厦门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图
16
附录 D 示例
已建区域(筼筜流域北部片区) 1. 重点区域识别 筼筜流域北部片区为已建区域,片区内重点区域如下: (1)重要地区 根据现状、规划用地布局,依次按区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与防汛相关的企事业 单位、商业聚集区、不耐水浸泡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事办公区、学校、医院、一 般车站、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识别与提取,最终识别出区级行政办公用地3处、 商业用地7处、教育用地2处。 (2)特别重要地区 根据现状、规划用地布局,依次按市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防汛指挥中心、区域 枢纽车站、火车站、机场、不耐淹的城市生命线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识别与提 取,最终识别出市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2处。 (3)低洼易淹区 识别地面标高低于雨水管渠出水口水体(筼筜湖)设计水面线的地势低洼区域, 以及其他地势低洼、存在积涝风险且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区域,结论为本 片区内无低洼易淹区。 (4)其他重点区域 根据现状路网及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内涉及主干路4条,分别为湖滨北路、建 兴路、白鹭洲路、筼筜路,未涉及快速路,无高架桥、下穿立交、地下通道、下沉式 广场。 综上,本片区共计识别重要地区12处、特别重要地区2处,主干路4条,如图D.1 所示。
17
图 D.1 筼筜流域北部片区重点区域分布图 2. 设计重现区域划分 (1)排水路径与排水分区 梳理筼筜流域北部片区内重点区域下游排水路径。将同一排口的雨水管渠作为 一个排水路径,分别绘制各个排水路径的排水范围,如图D.2所示,并分析各排水分 区内重点区域分布及上下游关系。以筼筜流域北部片区东侧排口为例,该排口上游雨 水主干管渠自北向南敷设,并通过东西向雨水支管收集两侧地块及道路雨水,将该管 渠系统作为一个排水路径。结合地形分析,按该排水路径的汇水范围绘制排水分区 (排水分区5)。 图 D.2 筼筜流域北部片区排水路径及排水分区分布图 (2)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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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重点区域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根据识别的重点区域,按各重点区域类 型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例如排水分区5,2处市级行政办公区为特别重要地 区,重现期为10年;教育用地为重要地区,重现期为5年。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划定:重点区域下游排水路径,划分为与该重点区 域标准相同的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涉及多个重点区域的,按重点区域中的最高标准 划定。例如,筼筜流域北部片区排水分区5内的排水路径,沿线涉及多个重点区域, 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重要地区学校1、特别重要地区市级行政办公区1、重要地区商业 7、商业8、学校2,则排水路径由学校1至市级行政办公区1段按重要地区标准划定(设 计重现期5年),由市级行政办公区1至排口段按特别重要地区标准划定(设计重现期 10年)。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定结果如图D.3所示。 图D.3 筼筜流域北部片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定 新建区域(翔安蔡厝北部片区) 1. 重点区域识别 蔡厝北部片区为待开发建设区域,片区内规划重点区域如图D.4所示,具体如下: (1)重要地区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按各重要地区类别进行识别与提取,最终识别出商业用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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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教育用地5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处、医疗卫生用地3处。 (2)特别重要地区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按各特别重要地区类别进行识别与提取,最终识别出区域交 通枢纽2处。 (3)低洼易淹区 根据低洼区域与内涝风险区叠加分析,本片区内无低洼易淹区。 (4)其他重点区域 根据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内共有快速路1条,主干路2条,分别为翔安南路、内 城场路、蓬莱路,无高架桥、下穿立交、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 图 D.4 蔡厝北部片区重点区域分布图 2. 设计重现区域划分 (1)排水路径与排水分区 梳理蔡厝北部片区内重点区域下游排水路径。将同一排口的雨水管渠作为一个 排水路径,分别绘制各个排水路径的排水范围,如图D.5所示。分析各排水分区内重 点区域分布及上下游关系。以蔡厝北部片区东南侧排口为例,该排口上游雨水主干管 渠自西向东敷设,并通过南北侧支管收集两侧地块及道路雨水,将该管渠系统作为一 个排水路径。结合地形分析,按该排水路径的汇水范围绘制排水分区(排水分区7)。 (2)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定 标识重点区域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根据识别的重点区域,按各重点区域类 型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例如排水分区7,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为特别重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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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现期为10年;教育用地、商业用地为重要地区,重现期为5年。 图 D.5 蔡厝北部片区排水路径及排水分区分布图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划定:重点区域下游排水路径划分为与该重点区 域标准相同的设计重现期区域等级,涉及多个重点区域的,按重点区域中的最高标准 划定,例如蔡厝北部片区排水分区7内的排水路径,沿线涉及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商 业用地、教育用地等多个重点区域汇水,从上游向下游依次重要地区学校5、商业5、 特别重要地区区域交通2、重要地区商业4,则排水路径由学校5至区域交通2段按重 要地区标准划定(设计重现期5年),由区域交通2至排口段按特别重要地区标准划定 (设计重现期10年)。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定结果如图D.6所示。 图D.6 蔡厝北部片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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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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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
3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 51222
4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 DBJ/T13-167
5 《暴雨强度公式与设计暴雨雨型》 DB3502/Z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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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标准
易涝点治理技术规程
DB3502/Z 144—2024
条 文 说 明
25
目 次
1 总 则 ........................................................................................... 27
3 一般规定 ....................................................................................... 28
3.1 基础调查 ............................................................................... 28
3.2 设计标准 ............................................................................... 29
4 重点区域识别 ............................................................................... 35
5 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 ................................................................... 38
26
1 总 则
1. 0. 1 目前厦门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的取值缺乏规范性引导,
常因各自机械套用标准、缺乏流域系统统筹,出现上游重点区域高
标准而下游雨水管渠低标准等排水能力不匹配现象,无法真正保障
重点区域的安全排水。
本规程基于对雨水管渠的流域系统性特征分析,以雨水管渠为
重点对象,以排水分区为研究范围,识别分析沿线重点地区排水需
求,按照下游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不低于上游雨水管渠的原则,提出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方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厦门市雨水管
渠设计重现期选取,引导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提升。
1. 0. 2 已建区域雨水管渠的提标改造工程量巨大,可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地结合片区更新、涝区改造、道路改造等校核、更新雨水
系统,逐步地实现雨水系统的提升完善,进一步保障城市排水安全。
27
3 一般规定
3.1 基础调查
3. 1. 2 本条对雨水管渠资料收集要求作出说明。
2 现状雨水管渠多埋设于地下,受实地条件、施工质量、建
设时序等影响,易出现与规划、设计图纸不一致情况,例如已暴露
出的大量雨污混错接问题,故优先采用实地勘测资料。目前,厦门
市各区已开展正本清源工作,基本完成建成区雨、污管渠的现场溯
源排查,形成较为完整的雨、污管渠实地勘测资料,该项资料可作
为现状雨水管渠信息梳理的依据。若缺乏资料的或资料不满足要求
的,必要时开展补充测绘。
3 规划雨水管渠信息原则上以最新编制的、规划深度最深的
上位规划作为依据。当依据上述原则仍存在规划雨水管渠信息依据
不明时,可咨询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定。
3. 1. 2 本条文对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划分的步骤、内容作出
说明。技术路线图如图 1 所示。
28
图 1 技术路线图
3.2 设计标准
3. 2. 1 本条文以最新出台的国家标准要求为基础,结合厦门市现
行规定、规划的设计标准,借鉴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提出雨
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条文 4.1.3,雨水
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
特征等因素,经经济技术比较后按下表规定取值。根据厦门市 2035
年规划人口,厦门市属特大城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取值范围为:
中心城区 3~5 年,非中心城区 2~3 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 5~
10 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 30~50 年,非中心城区下
穿立交道路不应小于 10 年,高架道路不应小于 5 年。表 1 为《室
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关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取值
29
规定的节选。
表 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城镇类型 城区类型
中心城区 非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重要 地区 中心城区地下 通道和下沉式 广场
超大城市和特大 城市 3~5 2~3 5~10 30~50
大城市 2~5 2~3 5~10 20~30
中等城市和小城 市 2~3 2~3 3~5 10~20
注:1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 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1000 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在 500 万人以上 1000 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人
以上 500 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50 万人以上 100 万
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50 万人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
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上表中“中心城区地下
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
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 10 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 5 年。
表 2 为厦门市自 2010 年至今的三版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与国家标准对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对比分析。由表
2 可知,厦门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基本执行国家同时期设
计标准的较高值,且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标准在逐步提高。
表 2 厦门历版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求与国家标准对比分析表
区域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厦门标准 同期的国家标准
2010年技术 一般地区 1 0.5~3年 室外排
30
续表 2
规定 区域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厦门标准 同期的国家标准
城市主干路 2 3~5年 水设计 标准 (2006 版)
城市快速路 3
商业中心区、大型公共建 筑、重要广场、重要车间 和重要仓库 3~5
地势低洼处和下穿地下通 道 3~5
2016年技术 规定 其他区域 3年及以上 2~3年 (非中心城区) 3~5年 (中心城区) 室外排 水设计 标准 (2014 版)
城市主干路及以上市政道 路、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 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 区 5年及以上 5~10年 (中心城区的重要 地区)
特别重要地区 10年或以上
中心城区下沉式广场、主 干路以上等级道路上的立 交桥或下穿通道 50年及以上 30~50年 (中心城区地下通 道和下沉式广场)
其他立交桥或下穿通道 20年及以上
2021年技术 规定 其他区域 3年及以上 2~3年 (非中心城区) 3~5年 (中心城区) 室外排 水设计 标准 (2021 版)
主干路、快速路、市资源 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 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 较严重后果的地区 5年或以上 5~10年 (中心城区的重要 地区)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的特别重要地区 10年或以上
下沉式广场、主干路以上 等级道路上的立交桥或下 穿通道 50年及以上 30~50年 (中心城区地下通 道和下沉式广场)
其他立交桥或下穿通道 20年及以上
根据现行的《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1 年版)
31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要求城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 3
年及以上,并符合以下规定:主干路、快速路、市资源规划主管部
门确定的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
5 年或以上;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别重要地区应采用 10
年或以上;下沉式广场、主干路以上等级道路上的立交桥或下穿通
道应采用 50 年及以上,其他立交桥或下穿通道采用 20 年及以上。
本规程在前述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厦门现行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要求与城市建设需求,补充特别重要地区(设计重现期 10 年或以
上)、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设计重现期 5 年或以
上,纳入低洼易淹区域)、其他区域等区域的设计规定。
厦门现行的相关排水规划为《厦门市防洪防涝规划》
(2014 年)、
《厦门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0 年),两者提出的雨水
管渠设计标准一致,同时也基本与 2016 年版《厦门市城乡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一致,特别提出:汇水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雨水主干
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 10 年及以上,其中汇水面积 2 平方公里以
上新建雨水管渠宜采用明渠设计,并按 50 年的防涝标准复核其河
道规模。基于对厦门市现状及规划雨水管渠分析,本规程对有条件
的区域提出该要求。
表 3 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取值情况。经对比
分析,厦门现行设计标准与多数发达国家、国内先进地区的设计标
准水平基本一致。
表 3 发达国家和地区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发达国家/地区 设计暴雨重现期
美国 居住区2年~15年,一般取10年;商业和高价值地区10年~100 年
欧盟 农村地区1年;居民区2年;城市中心/工业区/商业区5年
英国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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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
发达国家/地区 设计暴雨重现期
日本 3年~10年,10年内应提高至10年~15年
澳大利亚 高密度开发的办公、商业和工业区20年~50年;其他地区以及 住宅区为10年;较低密度的居民区和开放地区为5年
新加坡 一般管渠、次要排水设施、小河道5年;机场、隧道等重要基础 设施和地区50年
中国香港 高度利用的农业用地2年~5年;农村排水,包括开拓地项目的 内部排水系统10年;城市排水支线系统50年
北京 一般地区3年,重要地区5年,特别重要地区10年,一般道路3 年,重要道路5年,特别重要道路10年
上海 主城区及新城5年;其他地区3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30年
广州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 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不小于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 式广场等30-50年
深圳 一般地区应采用2年,低洼地区、易淹地区及重要地区应采用 3~5年,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应采用5~10年,下 沉广场及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
注:资料来源于《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
径流计算标准》(DBJJ-T 969-2013)、《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深圳
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
根据北京市《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准》
(DB11-T969-2016)3.3.2 条文注 2“对于地形低洼且无法通过重力
方式正常排水的建设区,以及短时暴雨可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其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在表 3.3.2 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并采取雨水
控制与利用措施”,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7.2.3.4 条
33
文“低洼、易淹及重要地区应采用 3 年~5 年”,对低洼、易淹地区
都明确适当提高标准。考虑排水安全,借鉴深圳、北京标准,本规
程进一步对低洼易淹区域适当提高标准。
3. 2. 2 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不是独立单一的,与汇水流域、雨
水系统等都息息相关,需要考虑所服务的区域重要性以及所在雨水
系统上下游关系。
3. 2. 3 本条文主要依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1.3 条文,并参考北京市《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
准》(DB11-T969-2016)3.3.5 条文确定。
3. 2. 4 这是本规程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原
则上要求重点区域下游的雨水管渠与该重点区域的设计重现期标
准匹配,系统保障重点区域在设计重现期标准对应的降雨条件下,
能够顺利排除雨水。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4.1.3 条文说明:
“由于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的汇水面积可以控制,且一
般不能与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相结合,因此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应与内
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相协调”以及“立体交叉道路的下穿部分往往是
所处汇水区域最低洼的部分,雨水径流汇流至此后再无其他出路,
只能通过泵站强排至附近河湖等水体或雨水管道中”,是考虑到这
些下沉区域汇水面积可控且难以靠重力排水,故对其自身排水采用
的设计重现期标准直接与内涝防治标准相协调。基于对该标准条文
的理解,对下穿立交、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的下游雨水管渠标准
分情形确定:有条件时,下游单独设置雨水管渠就近排放,保障该
重点区域及时顺利排水;不具备单独排放条件时,综合技术、经济
因素分析,对其接入的下游雨水管渠不做“按不低于该重点区域设
计重现期标准执行”的要求,但要求按相应的内涝防治标准复核设
计规模,如下沉式广场下游雨水管渠按 50 年内涝防治标准复核设
计规模。
34
4 重点区域识别
4. 0. 1 本条文根据厦门市现行规定,借鉴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
验,提出重点区域识别类型。
根据《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年版),重要
地区指区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繁华商业区、不耐水浸泡的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外事办公区、一般车站、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等。根
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
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本规程在技
术规定基础上,按国家标准要求纳入“学校”、“医院”,并结合厦
门市防汛工作保障,将“与防汛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列入重要地区。
与防汛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市、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中明确
的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年版),特别
重要地区指市级党政军行政办公区、防汛指挥中心、区域枢纽车站、
火车站、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等。本规程在技术规定基础上,为进
一步提高汛期城市生命线设施保障,将“不耐淹的城市生命线设施”
列入特别重要地区。不耐淹的城市生命线设施主要指不耐水淹的涉
及到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设施,如交
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卫生、消防等。
I 类低洼易淹区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地面标高低于所在区域
雨水管渠出水口水体(河道、海域)设计水面线的区域;II 类低洼
易淹区指地势低洼、存在积涝风险且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
的地区。历史上因非地形因素(如管理、淤积等)出现的内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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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低洼易淹区。低洼易淹区在厦门市的分布主要为最不利水位受
潮水位控制的沿海地势低区以及后溪流域低洼地区。设计水面线指
对应该出水口水体设防标准的设计水位。
4. 0. 3 本条文对低洼易淹区识别方法作出说明。
1 以受纳水体的设计水位为基准识别 I 类低洼易淹区,此类
低洼易淹区容易因下游水位顶托导致排水不畅、倒灌等。
根据《厦门市防洪防潮规划》,厦门本岛(不含鼓浪屿)防潮
标准为 200 年,岛外地区防潮标准为 100 年。依据工程区域与潮位
观测站的位置关系,选取位置较近的测站潮位分析成果,按设防标
准确定设计水位。
当排海区域缺少相关防潮资料时,可参考表 4 确定防潮标准对
应水位。具体为:环东海域(翔安西部、同安、集美(厦门大桥以
北))选用东坑站潮位分析成果,厦门本岛东北部海域(厦门大桥
~钟宅)选用高崎站潮位分析成果,海沧区南部海域选用国家海洋
局第三研究所分析成果,其他海域选用鼓浪屿站潮位分析成果,如
表 4 所示。
表 4 不同频率设计高潮位
潮位观测站
鼓浪屿站
设计高潮位 (m) 东坑站
高崎站
海沧南部海域
频率
0.5% 1% 2% 5% 10% 20%
4.66 4.53 4.40 4.23 4.09 3.94
4.88 4.75 4.61 4.43 4.28 4.13
4.87 4.73 4.58 - 4.20 -
- 4.42 4.33 4.13 4.01 3.88
注:资料来源于《厦门市防洪防潮规划》。
2 以地形分析、历史调查、模拟验证等为基础识别 II 类低洼
易淹区,此类低洼易淹区属于因局部低洼而存在内涝隐患,且积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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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容易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是在 I 类低洼易淹
区基础上的补充识别。
4. 0. 5 针对可能存在的现状与规划差异作出说明。
1 为减少雨水管渠的反复建设,原则上按规划用地布局确定
重点区域。
2 可能存在利用现状资料提取的重点区域的设计重现期标准
高于规划的情况。例如,某现状学校用地,属重要地区,雨水管渠
设计重现期为 5 年;依据规划,远期调整为工业用地,属一般区域,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 年。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充分考虑建设条
件、时序等,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