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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43-2024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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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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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T 3843-2024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 ICS 13.200
CCS A 90 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843—2024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
2024 - 08 - 30 发布
2024 - 09 - 29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843—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设置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标志设置 ........................................................................... 2
7 维护管理 ........................................................................... 3
参考文献 .............................................................................. 4
I
DB23/T 3843—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减灾中心、黑龙江省北方韧性城市研究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哈尔滨玲动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磊、韩丹、王东玲、杜永刚、叶薇薇、程庆生、赵佳。
II
DB23/T 3843—2024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
设置原则、基本要求、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森林草原火灾
等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43371 系留气球安全性通用要求
GB/T 44012—2024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
GB/T 44014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
DB23/T 3105—2022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要求和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4012—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避难容量
与避难时间、避难种类、季节气候、设施保障能力、场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相匹配的可容纳避难人
员的数量。
[来源:DB23/T 3105—2022,3.5,有修改]
3.2
服务区域
应急避难场所被指定的服务范围。
4 设置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范、准确、可读、安全、及时的原则,便于避难人员快速
识别理解,有效指导避难人员行动。
1
DB23/T 3843—2024
5 基本要求
5.1
标志规划
5.1.1 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应设置主标志、功能区标志、设施设备标志、指向标志、功能区布局图、道
路平面示意图等,其图形符号、文字内容、版式颜色、尺寸参数等应符合 GB/T 44014 的相关规定。
5.1.2 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场内外风险警示、场所边界、运行、停用或禁用等新型标志,
应满足 GB/T 2893.1、GB 2894、GB/T 10001.1 和 GB/T 44014 的相关要求。
5.1.3 应急避难场所应达到 DB23/T 3105 第 7 章中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设防启动要求,才可设置相对应
灾种标志,其图形符号应满足 GB/T 44014 的相关要求。
5.1.4 服务区域内有多个重叠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应协调各避难场所与其服务区域
内的社区、村(组)等进行统一评估规划,综合考虑避险疏散、临时安置、周边环境、道路和交通状况,
科学划定避难场所的布局和服务范围,统一规划疏散通道和指向标志设置方案
5.1.5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内容、版式颜色、尺寸参数等应符合 GB/T 2893.1、
GB 2894、GB/T 10001.1 和 GB/T 44014 的要求。
5.2
标志材料
5.2.1 在充分保证标志尺寸和内容信息规范的基础上,避难场所标志应选择不易污损、耐光照、不易
褪色、易更换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应进行防眩光处理。
5.2.2 避难场所功能区常见设备设施及疏散指向等重要标志应充分考虑其夜视效果,采用自发光或反
光材料制作,或为其增加照明装置。
5.2.3 标志材料应耐腐防锈。室外标志应耐低温,并可承担一定的风载、雪载和冰积载。
5.3
标志安装
5.3.1 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实际避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标志的高度、角度和方向,确保避难
人员在通常距离和位置观察时视角阈值正常,易于辨识标志内容。
5.3.2 标志应结构可靠,安装牢固。若标志设置在高处等特殊位置,安装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5.3.3 设置在室外的标志不得遮挡其它公共标志(如道路交通等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生
产生活类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
5.3.4 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 GB/T 5768.2 的要求。
5.3.5 若临时安装气球等作为标志,应满足 GB/T 43371 的相关要求。
5.4
标志管理
5.4.1 临时征用的避难场所,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标志设置。
5.4.2 非永久性的标志,应急避难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
5.4.3 应急避难场所如有修缮临时停用、场所功能区变更、不能满足某种灾害设防条件或撤销等变化,
应及时对其标志设置进行更新或拆除,并告知服务区内的社区、村(组)或居民。
6 标志设置
6.1
主出入口标志
6.1.1 应急避难场所主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主标志、出入口标志和场所功能布局图等,其中:
—— 主标志应标明场所名称、级别、功能、类型、避难种类图形符号等信息;
2
DB23/T 3843—2024
—— 出入口标志应标明出入口名称、行进方向、人车通道等信息;
—— 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应标注各功能区和各设施设备标志位置,标绘场所内外疏散道路及附近
道路等基础信息,并简介建设年代、建设单位、总面积、分级分类、适用避难种类及其对应
的有效避难面积和避难容量等情况。
6.1.2 当应急避难场所在应对不同季节的不同灾害(如夏季洪涝和冬季地震)以及提供不同时长的避
难服务时,功能区域分布、有效避难面积和避难容量存在显著差异的,应分别制图标明,多处设置。
6.2
避难场所内标志
6.2.1 应急避难场所应在相应功能区显著位置设置其标志,主要包括:宿住区、餐饮服务区、清洁盥
洗区、医疗救治区、物资储备区、垃圾储运区、临时教学区等。
6.2.2 应急避难场所应在供水、排污、供暖、广播、发电、物资发放、垃圾收集、疏散通道等设备设
施附近的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志。
6.2.3 应急避难场所应在各常用功能区和各设备设施区之间设置指向标志。若指向标志距目的地较远
或沿途转向较多,应在指向标志中或附近易见处添加距离信息。
6.2.4 应急宿住区、应急通道口等避难人员常见区域的显著位置宜设置场所功能布局图。
6.2.5 道路交通规模较大、分区较为复杂的长期避难场所,应对避难人员主要活动区可能产生或遭受
的生产生活风险(如火灾、高空坠物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
6.3
避难场所边界及外部标志
6.3.1 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区域内(包括居民区、商场、超市、活动中心等人口密集地)、城市交通
干道、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和避难路线图,用于指示应急避难场所距离、
方向和路径。并在沿途设置引导性指示牌,标明此避难场所的名称、避难种类、抵达方向和距离等信息。
6.3.2 应急避难场所的主要标志被高大建筑或树木等遮挡,在临灾紧急转移期间,可采用低空系留气
球或无人机等方式,代替避难场所主标志,有效引导避难群众前往。无明显边界的应急避难场所(如高
地、公园等)宜采用防护栏、围挡、警戒线等方式,标明应急避难场所的边界和安全区域,有效隔离避
难人员与危险区。
6.3.3 应急避难场所除应对其指定的自然灾害外,还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等因素评估附近
是否存在较大的其他灾害或次生灾害风险(如山洪、内涝、滑坡等),并在相应位置设置风险标志,提
示避难人员注意,防备应急避难使用期内可能遭受的其他或次生灾害。
7 维护管理
7.1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及其它有关机构应对其设计制作、设置安装、维护更换、撤销回收的避难
场所内外各类标志建立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有关情况。
7.2
应急避难场所运维单位应做好标志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等工作,保证标志的可读性和安全性。
7.3 应急避难场所在遭遇 7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冻融交替、强沙尘暴等可显著影响标志牢固性和可读
性的恶劣天气后,其管理单位应组织室外标志应急检修和维护清理。
7.4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联合其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村(组)等,定期对相关标志进行全面检查,
每年至少 1 次,宜在当地主要灾害高发期前进行。
7.5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部门应充分总结避难过程中的有关经验教训,结合服务区域内各类应急避难演
练,主动开展宣传,征求群众意见,对避难场所的标志及其设置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3
DB23/T 3843—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 21734—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2] GB/T 33744—2017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
[3] GB/T 35624—2017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4] GB/T 44013—2024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
[5] GB 51143—201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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