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and site assess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DB22/T 5165-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6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房屋结构安全性
与抗震鉴定标准》《烧结复合保温砌块墙体工程技术标准》《市政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5-2024,DB22/T 5096-2024,DB22/T
5166-2024,DB22/T 5167-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房屋结
构安全性与抗震鉴定标准》DB22/T 5096-2015 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设〔2023〕
17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现场评
定准备;5 现场评定内容;6 现场评定方法;7 现场评定结论。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
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130051,Email: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彭晓丽 杜 森 张雪楠 李 秀
李静影 吕耀鹏 董 璐 孙 鹏
邬 彤 赵 巍 孙宇航 于 闯
王梓晨 李晓明 林思媛 吕 月
王宇涵 刘雪莹 孙润钧 钱红宇
刘世举 蔡 岩 张 悦 唐 明
刘士睿 付宣仁 马明明 李晶静
高金峰 于海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庆鸿 周 毅 陶乐然 衣建全
邵子平 胡文武 车红锐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现场评定准备 ................................................................................ 5
5 现场评定内容 ................................................................................ 6
6 现场评定方法 ................................................................................ 8
7 现场评定结论 ................................................................................ 9
附录 A 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 11
附录 B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 ......................................................... 13
附录 C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 1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41
引用标准名录 .................................................................................. 142
附:条文说明 .................................................................................. 143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保证建筑消防安
全,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
临时性建筑、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不适用本标准。
1.0.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site assessment in acceptance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技术服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
关技术文件,对建设工程的防(灭)火设施、救援疏散设施等涉及
消防安全的内容,通过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联调联试
等方式进行符合性判定结论的过程。
2.0.2 技术服务单位 technical service units
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2.0.3 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y
建筑中设置的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
用于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
设施、灭火救援设施等的消防系统和设备。
2.0.4 消防设施性能 performance of fire facility
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各种设备及器材的特性和功能。
2.0.5 消防系统 fire protection system
建筑内消防设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系
统。通常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
排烟系统等。
2.0.6 消防系统功能 fire protection system functions
建筑内消防系统具备的报警、灭火、疏散能力。
3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并
合格;
2 建设工程已经过竣工验收并合格;
3 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已完成并签章确认;
4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已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5 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的其他建设工程已被确定
为检查对象。
3.0.2 技术服务单位的从业要求和消防技术服务能力应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0.3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消防查验内容);
2 消防工程及与其相关的竣工图纸;
3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审查主管部门、图审机
构出具的合格意见书或证明材料;
4 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防火性
能检测报告;
6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表 C.0.4 的规定;
2 现场评定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资料的
编写,应符合本标准表 C.0.5 的规定;
3 现场评定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编写,应符
合本标准表 C.0.6 的规定;
4 现场评定人员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表 C.0.7 的规定;
5 检测仪器设备准备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表 C.0.8 的规定;
4
6 现场评定单项和子项评定内容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表
C.0.9 的规定;
7 现场评定抽查部位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表 C.0.10 的规定;
8 制定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及联调联试方案的编
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现场评定表的规定。
3.0.5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等资料,了解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编制
现场评定方案;
2 查验实体前会议、现场评定分组、抽选检查部位、现场评
定检查;
3 查验后总结会议、编制现场评定报告形成评定意见;
4 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整改后进行二次评定。
3.0.6 评定人员应根据现场评定方案开展现场评定,并编写消防验
收现场评定报告;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消防
验收现场评定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
3.0.7 对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评定内容,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全面
整改。整改完毕后,须再次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3.0.8 技术服务单位应将现场评定报告反馈给消防验收主管部门,
结论应清晰、明确,并作为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3.0.9 申请局部区域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
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要求;
3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4 各项消防设施能够独立运行,并应取得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5 总平面布局应合理,消防车道应能正常使用;
6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程序、方法及要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
执行。
5
4 现场评定准备
4.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建设单位应按本标准第 3.0.3 条的规
定将须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应按本标准表 C.0.4 和表 C.0.5 的
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和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资料检查记录表。
4.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对下列资料进行
核查确定:
1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消防验收现场
评定的要求;
2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完备;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
4.0.3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评定人员应先查阅资料,掌握建设工
程基本情况,并应按本标准第 3.0.4 条的规定编写消防验收现场评
定方案。
4.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前,评定现场应做好如下准备:
1 建设单位应确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电源和水
源开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站、自备电源机房
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电气通电工作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2 建设单位应按本标准第 3.0.3 条的规定在现场准备好各项
相关资料;
3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核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消防
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等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参验人
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格;
4 技术服务单位在工程项目各参验单位见证下,应按本标准
的规定确定抽样数量和抽查部位;
5 技术服务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检测设备。
6
5 现场评定内容
5.0.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应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
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 对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应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
5.0.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内容按单项和子项划分,应符合
表 5.0.2 的规定。
表 5.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内容
代号
单项
子项
1
建筑类别与
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耐火等级、其他
2
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
援设施、其他
3
平面布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其他消防设备或器材用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可燃油油浸变压
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变(配)
电站、民用建筑中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工业建筑中有
特殊要求的场所、其他
4
建筑外墙、屋
面保温和建筑
外墙装饰
建筑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外墙装饰、其他
5
建筑内部装修
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用电装置与
装修、各类场所内部装修情况、其他
6
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隔墙、建筑外墙开口及幕墙、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竖向管道井、电气线路和
各类管道防火封堵、木结构、赛事博览避险救灾及灾
区过渡安置房、其他
7
防爆
防火防爆、泄压减压抗爆、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
其他
8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含疏散楼梯)、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
层、避难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他
7
续表 5.0.2
代号
单项
子项
9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设置在
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其他
10
建筑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位置、灭火器设置数量、灭火器选型、
其他
11
消防给水系统
供水水源、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消防设施标识、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
位射流灭火系统、水幕系统、其他
12
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其他
13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储罐、泡
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液泵、消防设施标识、
其他
14
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管道和组件灭火剂的储存容器及其他组件、
喷头、安全泄压装置、系统功能、气体灭火系统防护
区、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设施标识、其他
15
防烟排烟系统
及通风空调
系统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补风系
统、锅炉房储油间氧气站等易燃易爆房间通风系统、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通风及空气调节
系统、通风空调和防烟排烟管道防火分隔、消防设施
标识、其他
16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系统设置、系统形式、短路隔离器、探测器、消防通
讯、布线、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联
动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器、系统功能、可燃气
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
控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其他
17
消防电气
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站、主(总)
低压配电室、其他备用电源、供配电系统、非消防电
气线路与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配电设备标
识、其他
18
其他
注:“其他”为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
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8
6 现场评定方法
6.0.1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按子项、单项、综合评定的顺序进行。
6.0.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评定的准备资料,应进行查阅并听取建设单位汇报;
2 涉及建筑物防(灭)火设施外观检查的内容,应进行现场
观察检查;
3 涉及防(灭)火设施性能、质量的内容,应检查各消防设
施和设备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消防电梯的检测合格
证、灭火剂的有效期等;
4 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内
容,应通过本标准附录 A 中相关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
5 涉及消防设施系统功能的内容,应通过本标准附录 A 中相
关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联调联试;
6 合格标准为“依据标准”或“应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的内
容,应采用核对方式与相应标准条文内容或消防设计文件对比;
7 具体评定内容对应的评定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B;
8 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有关消防验收的规定。
6.0.3 现场评定时,抽样数量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
应全部检查;
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安全
出口的形式和数量、消防控制室、变(配)电站、主(总)低压配
电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避难设施应全部检查;
3 评定结论为不合格,整改后的二次现场评定,对于首次检
查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复查;除首次抽查的部位之外,应对同类项
目再扩大抽选不少于 2 处部位进行检查。
9
7 现场评定结论
7.0.1 子项现场评定结论的判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7.0.2 子项评定内容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应为合格;不符合下列
任意一项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1 评定内容应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现场评定表“合格标准”中的
“依据标准”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 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
能正常实现;
4 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应满足消防设计文
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评定内
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应满足本标准允许偏差值和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本标准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应超过数值的 5%,且不应影响正
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7.0.3 子项评定内容合格标准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标准中只标注“依据标准”的,当评定内容与消防设计
文件不符合,但符合依据标准的,应判定为合格;当评定内容与消
防设计文件符合,但不符合依据标准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2 合格标准中同时标注“应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和“依据标
准”的,当评定内容同时满足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不满
足要求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3 合格标准中只标注“应与消防设计文件符合”的,当评定内
容满足消防设计文件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应判定为合格;
当评定内容满足消防设计文件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应判定
为不合格;
4 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中施工
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评定内容满足允许偏差值要求的,应判定为
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10
7.0.4 现场评定结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项抽查中,所有评定内容均合格的,子项评定应为合格;
评定内容抽查到 1 处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应为不合格;
2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的,单项评定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
格;
3 所有单项评定合格的,综合评定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
不合格。
11
附录 A 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表 A 技术服务单位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秒表
个
3
量程不小于 15min;精度:0.1s
2
卷尺
个
4
量程不小于 30m;精度:1mm;2 个
量程不小于 5m;精度:1mm;2 个
3
游标卡尺
个
3
量程不小于 150mm;精度:0.02mm
4
钢直尺
个
3
量程不小于 50cm;精度:1mm
5
直角尺
个
3
用于对消防软管卷盘的检查,
精度:1mm
6
电子秤
个
1
量程不小于 30kg
7
测力计
个
1
量程:50N~500N;精度:±0.5%
8
强光手电
个
4
警用充电式,LED 冷光源
9
激光测距仪
个
3
量程不小于 50m;精度:3mm
10
数字照度计
个
3
量程不小于 2000Lx:精度:±5%
11
数字声级计
个
3
量程:30dB~130dB;精度:1.5dB
12
数字风速计
个
3
量程:0m/s~45m/s;精度:±3%
13
数字微压计
个
1
量程:0Pa~3000Pa;精度:±3%,
具有清零功能,并配有检测软管
14
数字温湿度计
个
1
用于环境温湿度检测,精度为 0.1℃
15
超声波流量计
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