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30.10 DB3309
CCS Z 71
浙
江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9/T 105—2024
渔农村生活垃圾数字化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4- 03 - 26 发布
2024 - 04 - 26 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9/T 10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本文件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农业农村局、舟山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恩盛、贺维科、何孟辑、王翔、董宇桢、毛文杰、余磊、余海芳、赵向炯、
卢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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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村生活垃圾数字化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渔农村生活垃圾数字化的系统建设、设备要求、设施要求、考核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渔业为主的农村与传统农村的现代数字技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1168 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3848.3-2017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第3部分 13.56MHz的空中接口通信要求
GB/T 35319 物联网 系统接口要求
GB/T 36326 信息技术云计算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
GB/T 37732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存储系统服务接口功能
GB/T 37741 信息技术云计算云服务交付要求
GB/T 37950 信息安全技术桌面云安全技术要求
GB/T 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J/T 47 生活垃圾转站技术规范
YD/T 2717 云运维管理接口技术要求
DB33/T 2091-2018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DB33/T 20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渔农村生活垃圾
渔农村日常生活、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渔农村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
圾、渔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畜禽和宠物的尸体。
3.1.2
数字化
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
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等功能。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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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NFC: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WIFI:无线网络通信技术(Wireless Fidelity)
4
系统建设
4.1
总体架构
运用数字化技术,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形成包括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
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两端以及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网络安全体系等架
构,见图1。
图 1
系统总体架构示意图
4.2 基础设施体系
4.2.1 通过感知设备对基础设施、软硬件设备、人员等进行物理感知,采集位置、身份、行为、状态、
环境、重量、图片、视频等数据。
4.2.2
根据感知设备的通讯环境,可采用 RFID、NFC、北斗、GPS、WIFI 等网络通讯协议进行数据交互
及上行传输和下行传输。
4.2.3 应与应用支撑体系与业务应用体系联动,实现信息和数据传输,支撑平台和系统正常运行。
4.3 数据资源体系
4.3.1 向使用部门、人员、设备提供存储、传输、计算、分析、学习、决策等保障和服务。基于业务
需求,建立不同数据库结构,包括基础数据库、GIS 地图库、工单专题库、统计专题库、计量专题库、
归集库、算法模型及其他类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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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基础数据库、GIS 地图库、工单专题库、统计专题库、计量专题库、预留数据接口建设应符合
GB/T 31168、GB/T 35319、GB/T 36326、GB/T 37732、GB/T 37741、GB/T 37950、YD/T 2717 等要求。
4.3.3
向子系统开放接口技术要求,包含数据接口、信息交换、应用流程等,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
4.4
应用支撑体系
4.4.1
业务支撑平台包括数据共享、分析引擎、业务协同、数据存储等,实现业务数据管理系统的集
合和后端业务资源向前台应用转化,实现及满足业务需求应用。
4.4.2
物联网管理平台规范各设备通讯协议,设备管理,设备连接及设备消息中间件等,实现设备统
一连接管理、远程控制管理、获取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分析平台。
4.5
业务应用体系
4.5.1
业务应用包括“一户一码”、“一设备一码”、“一户两桶一芯”、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
类处置、可回收物管理、督查工单考核、运营成效管理、“两山币”积分管理等。
4.5.2
应具有渔农户、收运员、管理员、督查员、复核员、兑换员、运输单位、回收单位、处理单位
等用户模块,可通过系统履行职责。
4.5.3
应具有包括市、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等不同组织部门和用户模块,可
通过系统履行职责和查看不同业务权限。
4.6
两端
通过具备多平台支持、安全性、API 能力、拓展性等特性的移动端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移动接入
服务,移动接入服务应通过以下两个端口实现:
——通过浙里办端口根据作业人员的不同权限和需求,实现业务功能闭环操作和业务数据统计;
——通过浙政钉端口实现各级监管部门查看项目概况、核心指标和项目成果等数据指标。
4.7
其他体系
应建立政策制度体系,包含法规、政策、评价指标等内容;应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数据、业务、
技术、项目等内容;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包含机构、人才、文海等内容;应建立网络安全体系,包含
制度、标准、网络、数据等内容。
5 设备要求
5.1 设备管理
5.1.1 收集容器
5.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 QB/T 4902、CJ/T 280、DB33/T 2091 的要求,按每户一组两桶(易腐垃
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配置,单桶容量宜不小于 40 L,且应有桶盖并置于固定桶架内。
5.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每户专属的身份标识。身份标识应防晒、防淋、易粘贴,芯片接口通信
应符合 GB/T 33848.3-2017 的要求。
5.1.1.3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根据需要集中设置,且具有密闭性。
5.1.2 感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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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车应符合 GB/T 51435-2021 第 4 章要求,按每 150 户~200 户配 1 台;安
装具有芯片识别、摄像拍照、垃圾称重、分类评价、定位等功能的设备,感知、采集和上传户主身份、
分类垃圾重量、质量等数据。其中:
——身份标识芯片识别感应距离应大于等于 30 cm,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 0.1 s;
——摄像拍照设备应大于等于 200 万像素;
——称重设备精度应小于等于 0.1 kg;
——分类评价设备显示分辨率应大于等于 100 万像素,具备抓拍照片实时显示、触控(按键)评
价、结果一键上传等功能;
——收运车辆应配置定位设备,定位精度应小于等于 10 m,能实时向平台上报车辆位置信息。
5.1.3
运输设备
5.1.3.1
可回收物收集车或回收点应配备智能回收设备,户主、可回收物品类、重量、积分、时间、
兑换员等交易信息上传数字化系统。
5.1.3.2
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记录运输路线、时间和处理场所位置的定位和监控系统,通过系统平台
实 时上传运输信息。
5.1.3.3
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设置单独收集容器,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以及“危险”“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
5.1.3.4
生活垃圾运输船应满足整车装载运输要求。
5.1.4
易腐垃圾处理设备
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应配备废气、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干湿分离系统,具有自动上下料系统和参数
自控、保存、上传功能,易腐垃圾处理量、出肥量等数据上传监管系统。
5.1.5
设备运维
应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与升级,并进行记录。
5.1.6
设备预警
应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设置故障警报装置。
5.2 应用管理
5.2.1 基本要求
5.2.1.1 垃圾分类应符合 DB33/T 2091—2018 第 6 章的要求,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
5.2.1.2 实行“一户一码”,每户村民门前张贴浙农码铭牌,材质应耐磨、不易损坏。易腐垃圾和其
他垃圾的分类质量、投放重量应可追溯,可回收物的明细应可查询。
5.2.1.3
实行“一设施一码”,分类收集车辆、智能投放点、易腐垃圾处理设备等设施设备设置唯一
的身份识别码。
5.2.1.4
实行多部门、多层业务人员的角色和权限配置,根据人员实际工作环境配置不同的作业端,
包括浙政钉、浙里办、网页端等。
5.2.2
分类投放
5.2.2.1
应提供垃圾分类信息宣传服务,引导渔农户正确投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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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去除包装物后投放入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
料瓶罐和废纸等非易腐垃圾;
b)
有害垃圾可自行到积分兑换点进行积分兑换;
c)
其他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d)
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后到积分兑换点进行兑换。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
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5.2.2.2
系统应提供有助于渔农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的方式,引导和宣教渔农户,方式不限于知识问
答、益智类游戏、智能穿戴互动学习等。
5.2.3 分类收集
5.2.3.1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上门收集,通过身份识别芯片自动感应垃圾桶上身份标识,绑定渔农
户信息,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价和称重。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准确的评价为“优”,易腐垃圾和
其他垃圾混装的评价为“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均为空的评价为“空”。每日应收集 1 次以上,设
定固定时间段。
5.2.3.2
宜提供家宴垃圾收集服务,渔农户举办家宴时,可提前通过平台移动端进行易腐垃圾和其他
垃圾回收预约。家宴前收集员应上门增设垃圾容器,家宴后及时收集垃圾。
5.2.3.3 宜提供预约功能,行动不便老人可定期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5.2.4 分类运输
5.2.4.1 运输单位应根据 DB33/T 2091—2018 中第 8 章和 GB/T 51435—2021 中第 5 章的要求进行分类
分桶运输,不得混装。
5.2.4.2 垃圾运输应安全、及时、环保,运输过程中不应出现垃圾抛洒、污水滴漏。
5.2.5 分类处理
处理单位应根据DB33/T 2091—2018中第9章和GB/T 51435—2021中第6章的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处理,易腐垃圾应利用资源化处理站实现就近就地处理,其他垃圾由垃圾中转压缩站进行压缩预处理再
转运至指定垃圾处理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相应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过程中应通过系统平台实
时上传处理信息。
6 设施要求
6.1 接驳点
单程运距超过10 km的村应设置生活垃圾转运接驳点。应符合GB/T 51435-2021收集站的要求,配置
作业台面、垃圾桶堆放区,做好消杀保洁工作,及时上传垃圾称重数量和分类质量评价。应配置一台小
型称重设备,具备驾驶员刷卡识别、120 L车载垃圾桶称重、分类质量评价等功能。
6.2
垃圾中转压缩站
转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51435—2021和CJJ/T 47的要求,配备臭气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
垃圾压缩转运设备,设施应具备通风、除臭、降噪、降尘等装置并及时维护和保养。应采集和上传垃圾
进站的重量数据。
6.3
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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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乡镇应配置一座砖混结构的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处理站应设置在垃圾中转压缩站旁,并配
有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采用堆肥、厌氧产沼、生化处理等一种或多种工艺。
6.4
积分兑换点
每个行政村应设置一个统一标识标志的积分兑换点,配有可自动上传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重量、类
型数据的智能台秤一台,以及用于数据展示、宣教展播、排名公示的显示屏一台。应张贴公布积分兑换
标准和管理制度,提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回收暂存和积分兑换、查询、公示等功能。
7
考核评价
7.1
督导考核
应根据DB33/T 2091-2018第10章要求,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行督考机制,
对镇(街道)、村(社区)及第三方督查单位多级考核,设立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红黄绿”垃圾分
类三色考评体系,建立季度例会制、问题销号制、排名通报制、奖惩约谈制等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建
立考核奖惩机制。
7.2
宣教督导
配备督导员对渔农户垃圾分类较差的进行上门督导宣传,督导行为和结果数据与系统交互,有数据
痕迹和统计。
7.3 奖励激励
7.3.1 应对渔农户实行积分激励措施,开设积分线下兑换点和线上兑换商城,兑换标准由各镇街自行
制定,渔农户可在浙里办端口查询余额和交易记录。
7.3.2 宜建立积分与信用等级、文明户评选,与存贷款利率和额度等挂钩。
7.4 评价改进
应建立评价机制以及持续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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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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