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15 DB1501
呼
和 浩 特 市 地 方 标 准
DB1501/T 0050-2024
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arden engineering of urban wetland park
2024-09-09 发布
2024-10-09 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01/T 005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 2
5 施工准备 ........................................................................... 2
6 土方与水景工程 ..................................................................... 3
7 铺装工程 ........................................................................... 4
8 种植工程 ........................................................................... 4
9 园林附属工程 ....................................................................... 5
10 质量验收 .......................................................................... 7
11 维护管理 .......................................................................... 8
附录 A(资料性) 呼和浩特市常见水生植物名录 ...........................................9
附录 B(资料性) 呼和浩特市常见耐湿植物名录 ..........................................10
附录 C(资料性) 路基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11
附录 D(资料性) 面层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12
附录 E(资料性) 园林建筑及小品相关操作要求 ..........................................13
参考文献 ............................................................................. 14
I
DB1501/T 005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卫、刘利、白雪冬、郝亮、张丽霞、宋颖、余晓龙、王恩洁、王文、花甫
春、乔转运、王晓敏、罗建、巴特尔、南海风、刘通、李素英、魏芳、刘媛媛、顾晓文、卢扬、周丹、
赵彦贝、王梓煦、秦孝天、李子航、王秀军、杨平。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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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土方与
水景工程、铺装工程、种植工程、园林附属工程、质量验收、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范围内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指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308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DB1501/T 0022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DB1501/T 0023
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 wetland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水体、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
3.2
城市湿地公园 urban wetland park
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
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3.3
水生植物 aquatic plant
生长在不同水深处的土壤中或漂浮在水中的植物。
注:可分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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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理水 water system layout in garden
造园中的水景处理。
3.5
驳岸 embankment
保护园林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3.6
种植成活率 ratio of living tree
种植植物的成活数量与种植植物总量的百分比。
3.7
湿地植物群落 wetland plants communities
在湿地环境中有规律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各种植物种群的组合。
3.8
湿地生境 wetland habitat
生物出现在湿地环境中的空间范围与环境条件的总和。
4
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4.1
规划设计应满足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且在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时应坚持“保护
优先、生态恢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当地现状进行相关性设计。
4.2
依据城市湿地公园的性质确定发展目标,结合现状条件合理划分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
展示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功能分区。
4.3
合理规划出入口、园路系统、水系、建(构)筑物的位置与规模、绿地及水电等专业工程管线系
统等。
4.4
合理确定绿地率、环境容量、湿地率等技术指标。
4.5
湿地水系规划设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
利用、改造,在满足生态功能前提条件下,实现水体低影响开发。
5
施工准备
5.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召开设计交底会,由设计人员进行设
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并且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还应提供环评报告。
5.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的现状图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
等资料,并约请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5.3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范围内影响工程
的管线、建(构)筑物等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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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需
要变更的,应形成文件。
5.5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审批。
5.6
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临时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
作。
5.7 对施工范围内原有的自然植被、古树名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 土方与水景工程
6.1 地形整理与塑造
6.1.1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放线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地形塑造前应将地表的树墩
等杂物清除干净。
6.1.2
根据竖向设计施工图,合理安排土方的平衡与调配。
6.1.3
地形整理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回填土自然沉降基本稳定,地形标高、造型、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表层土耙平。
6.1.4
在地形整理并塑造完成后要再次测绘现状地貌,由此确定土方工程中的土方量以便控制工程造
价。
6.2
水体施工
6.2.1
应先清除水底淤泥。
6.2.2
水面过小、水体间联系差等水文条件被破坏的湿地区域,宜采用扩挖、水体连通、局部深挖等
措施进行整理,满足生态、景观功能要求并应保护及修复湿地的自然水系格局。
6.2.3
建设湿地公园与区域水系相连设施滞水设施,要确保湿地公园正常生态蓄水的供给,需要符合
国家规定,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6.2.4
湖底宜采用水下森林种植技术。
6.2.5
应进行原始地貌和现状地貌的测量,以确定弃方的处置。
6.3
驳岸施工
6.3.1
驳岸地基应稳固,防止出现不均匀沉降。
6.3.2
宜采用生态渗透性驳岸或松木桩驳岸,驳岸与周边地形和环境相协调。
6.3.3
置石驳岸应错落有致、纹理统一,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与环境协调。
6.3.4
砌筑型规则式驳岸应配重合理、砌筑牢固。较长的驳岸应每隔 20 m~30 m 设置变形缝,变形缝
宽度应为 1 cm~2 cm,驳岸顶部标高出现较大高程差时,错层处应设置变形缝。
6.4
水池施工
6.4.1
水池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预埋件,穿过池壁与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措施,池体施工完毕后先进
行闭水试验。
6.4.2
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表面不易被污染,色彩均匀美观。
6.4.3
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分布均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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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池底宜根据不同功能区及场地利用现状,做相应的处理。
7 铺装工程
7.1 路基施工
7.1.1 开槽相关规定参见附录 C 中表 C.1。
7.1.2 基层施工相关规定参见附录 C 中表 C.1。
7.1.3 混凝土垫层施工相关规定参见附录 C 中表 C.1。
7.2 面层施工
7.2.1 结合层应厚薄均匀。结合层与面层应同时铺设。结合层的强度与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面层施工相关操作要求参见附录 D 中表 D.1。
7.3 路缘石施工
7.3.1 路缘石基础宜与相应的基层同步施工,保证整体密实度均匀。
7.3.2 路缘石应以不低于 1:3 水泥砂浆砌筑,砂浆应饱满,厚度随高程差和路缘石的厚度调整,并尽
量均匀。
7.3.3 安装应平稳牢固,直线段应平直,曲线段应圆滑无折角。
7.3.4 路缘石顶面应平整,勾缝严密,宽度一致。
7.3.5 立缘石背面应做灰土夯实或混凝土护肩,宽度、厚度、密实度、强度、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种植工程
8.1 栽植土
8.1.1 栽植土应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表层土应整洁,所含粒径大于 3 cm 的石砾不应超过
5%、粒径大于 2.5 cm 的石砾不应超过 1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 5%。
8.1.2
土层厚度应按照 DB1501/T 0023 的规定执行。
8.1.3
栽植土的 pH 值 5.6~8.0,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8.1.4
苗木栽植或播种前应对土壤的理化性质进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需进行土壤改良或换土。
8.1.5
已有水系进行水生植物栽植宜选用原有淤泥作为栽培基质;新建水系栽培基质的理化性质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选择黏性较高的淤泥、黏土等,不宜选用质地过轻的基质。基质
不应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
8.2 植物材料
8.2.1 植物材料应在验收合格后再进场使用,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呼和浩特市常
用植物材料参见附录 A 中表 A.1 和附录 B 中表 B.1。
8.2.2
不应使用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应超过树体的
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经过植物检疫,并获得植物检疫证。
8.2.3
植物材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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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球苗木应土球完整、包扎牢固,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裸根苗木应根系完整、无损伤、切口平齐,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容器苗应生长健壮、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容器完整;
——水生植物应生长健壮,规格一致,株型完整、匀称,根系发达;
——地被、花卉根系完整,植株健壮,无伤苗;
——草卷、草块的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 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种纯净
率应达到 95 %以上。
8.3 植物栽植
8.3.1 乔木、灌木的栽植按照 DB1501/T 0023 描述的方法执行。
8.3.2 藤木的栽植按照 DB1501/T 0023 描述的方法执行。
8.3.3 花卉植物栽植按照 DB1501/T 0023 描述的方法执行。
8.3.4 草坪的栽植按照 DB1501/T 0023 描述的方法执行。
8.3.5 水(湿)生植物栽植按照 DB1501/T 0023 描述的方法执行。
9 园林附属工程
9.1 假山、叠石、塑石
9.1.1 假山、叠石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
剥落现象;峰石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施工放样应按照设计平面图,应在复核无误后,进行施工;
——假山、叠石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
强度要求;
——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一。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
外侧的峰石底部应灌注 1:2 水泥砂浆;
——假山、叠石间缝隙,应先填塞、连接、嵌实,用 1:2 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勾缝应做到自然平
整、无遗漏。明缝不应超过 2 cm 宽,暗缝应凹入石面 1.5 cm~2 c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
泽相近。
9.1.2
塑石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支架的梁柱支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安全及稳固,钢结构支架应做好防腐处理,塑筑砂
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涂应采用非水溶性颜料。单体山石面积超过 2 m2 的塑石面层结构,应
铺设钢丝网;
——支撑体系的框架密度应适当,使框架外形符合设计要求的山石的形状。钢丝网与框架应绑扎
牢固;
——塑筑山石形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山石面层应质感良好、纹理清晰逼真、色泽自然,符合自然
山石的特点。
9.2
园林建筑及小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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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超挖”的原则;主要湖区基坑开挖应符合湿地施工、结合湿地公园特点;
——砌筑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砌体施工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茬牢固、
横平竖直;
——模板及支架应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且安装牢固 、位置准确、拼
缝严密。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内及表面进行清理、涂刷脱模剂;
——混凝土振捣应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混凝土浇筑后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养
护。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间距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焊缝应表面平顺,没有明显的
咬边、凹陷、焊瘤、夹渣及气孔,不应有裂纹出现。钢筋绑扎缺扣、松扣不应超过绑扎数量的 10%。
机械连接钢筋规格和套筒的规格应一致,钢筋和套筒的丝扣应干净、完好无损,连接外露丝扣应
符合规范要求。
9.2.2 其他园林建筑及小品参见附录E中表E.1相关要求执行。
9.3 园林给排水
9.3.1 沟槽槽底不应受水浸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同
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应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及有机物质。回填土的压
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无裂口、裂纹、明显的痕纹、凹陷端口应平整并垂直于轴线。管件应完
整无损、无开裂。管托、管卡、管箍等支承件、紧固件应采用生产厂配套制作的标准,当采用金属件时,
应做相应的防腐处理。
9.3.3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管道安装过程中,严禁沙、石、土等杂物进入管道。管道连
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准确。
9.3.4
管道安装好,入沟前沟底要进行人工整平并铺沙,重要的三通弯头等连接或承力处要砌筑支墩;
管道试压前要部分回填土压管,只漏出管道连接处;过路的管线要提前安装保护套管,套管规格比实际
管线规格大两号,穿管两端要比路肩长出 1 m,另外过路套管通常都要做“三油两布”的防腐处理。
9.3.5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及通水试验。室外给、
排水管道施工前应摸清地下高低压电缆、电线、燃气等各种管线的分布情况,并做出指示牌或标志杆,
同时由监理工程师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协调沟通。
9.4 园林用电
9.4.1 照明设施及光源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湿地园林景观相协调。照明系统的设置不应干扰
湿地动物的正常活动与栖息。
9.4.2
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缆沟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间距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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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电缆穿越广场、园路时应穿管敷设,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缆之间、电缆与
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回填前应将沟槽内清理干净,不应有积水、淤泥。回填土中严禁含有建筑垃圾、碎砖等块料。
直埋电缆沟回填应分层夯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缆沟回填前应在沟顶横向铺砖以保护其下
电缆。
9.4.3
园路、广场的路灯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应保持一致,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9.4.4
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试验,公园广场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24 h。
9.5
便民服务设施
9.5.1
标牌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用材料、质地、式样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设置应遵循数量适度、分布合理、融于环境,
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标牌安装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础稳固。标牌支柱安装应直立不倾斜,支柱表面
应整洁,标牌、支柱与基础相互连接应牢固;
——标牌内容应清晰、醒目、准确;
——根据不同的材质做好相应的防锈或防腐处理。
9.5.2
垃圾箱、坐凳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施所用的材料和质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通过产品检验达到合格。设施应坚固、耐用,
避免构造上的尖锐棱角;
——设施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安装应牢固;
——垃圾箱的设置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并应设计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要人行道路边
缘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
——金属部分及连接件需做防锈处理,木质材料需做防腐处理。
9.5.3
游人使用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积大于或等于10 hm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
hm2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5;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 m,即间距500 m;
——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
10 质量验收
10.1 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批检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10.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规范;
——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预验收,应在预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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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参加验收,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并形成四方验收单。
10.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相关部门
备案,建设单位还应进行成本核算并形成决算报告。
11 维护管理
11.1 建立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公园正常运营。
11.2 制订公园管理防灾应急预案,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洪涝灾害、有害生物防控等应急预案。
11.3 在湿地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设置临时性禁入区,以充分保障水禽等生物
的栖息场所。
11.4
水体水位超出警戒线时应立即排水;水体水位低于警戒线应及时补水。
11.5
湿地公园环境及水体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维修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11.6
陆生植物的养护管理参照园林绿地植物养护管理相关规定。
11.7
水生、湿生植物的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长范围应符合景观要求;
——修剪及时,生长季节无大量枯叶、无倒伏、无杂生植物,留花应低矮整齐。
——休眠期应剪除地上枯萎部分,修剪的枝叶及时清理;
——密度合理,适时分栽。
11.8
有害生物防治按照 DB1501/T 0022 描述的方法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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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呼和浩特市常见水生植物名录
呼和浩特市常见水生植物名见表A.1。
表 A.1
呼和浩特市常见水生植物名录
序号 名称 拉丁学名 科名 类型
1 泽泻 Alisma plantago-aquatica 泽泻科 挺水植物
2 花蔺 Butomus umbellatus 花蔺科 挺水植物
3 金鱼藻 Ceratophyllum demersum 金鱼藻科 沉水植物
4 水莎草 Juncellus serotinus 莎草科 挺水植物
5 水葱 Scirpus validus 莎草科 挺水植物
6 花叶水葱 Scirpus tabernaemontani var. Zebrinus 莎草科 挺水植物
7 芡实 Euryale ferox 睡莲科 浮水植物
8 荷花 Nelumbo nucifera 睡莲科 挺水植物
9 萍逢草 Nuphar pumilum 睡莲科 挺水植物
10 苦草 Vallisneria natans 水鳖科 沉水植物
11 水生鸢尾 Iris hexagonus 鸢尾科 挺水植物
12 黄花鸢尾 Iris wilsonit 鸢尾科 挺水植物
13 千屈菜 Lythrum salicaria 千屈菜科 挺水植物
14 荻 Miscanthus sacchariflorus 禾本科 挺水植物
15 芦苇 Phragmites australis 禾本科 挺水植物
16 花叶芦苇 Phragmites australis var versicolor 禾本科 挺水植物
17 荇菜 Nymphoides peltatum 龙胆科 浮水植物
18 水蓼 Polygonum hydropiper 蓼科 挺水植物
19 酸模叶蓼 Polygonum lapathifolium 蓼科 挺水植物
20 红蓼 Polygonum orientale 蓼科 挺水植物
21 酸模 Rumex acetosa 蓼科 挺水植物
22 小香蒲 Typha minima 香蒲科 挺水植物
23 香蒲 Typha orientalis 香蒲科 挺水植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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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呼和浩特市常见耐湿植物名录
呼和浩特市常见耐湿植物名录见表B.1。
表 B.1
呼和浩特市常见耐湿植物名录
序号 名称 拉丁名称 科名 类型
1 桑树 Morus alba 桑科 落叶乔木
2 白蜡 Fraxinus chinensis 木犀科
3 豆梨 Pyrus calleryana 蔷薇科
4 旱柳 Salix matsudana 杨柳科
5 绦柳 Salix matsudana var. matsudana f. pendula 杨柳科
6 紫穗槐 Amorpha fruticosa 豆科 落叶灌木
7 小蜡 Ligustrum sinense 木犀科
8 柽柳 Tamarix chinensis 柽柳科
9 萱草 Hemerocallis fulva 百合科 草本
10 千屈菜 Lythrum salicaria 千屈菜科
11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禾本科
12 东方蓼 Polygonum orientale 蓼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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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路基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路基施工相关操作要求见表C.1。
表 C.1
路基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路基 施工 操作 开槽 基层施工 混凝土垫层施工
1 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 桩等进行复核,应确认无误后施工。 碎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当 采用 12 t 以上压路机碾压时, 轮迹深度不应大于 5 mm。碎石 基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处理:在浇筑混凝土垫层前, 对基层进行处理、打扫干净。
2 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 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 案。 灰土类基层灰土应拌制均匀,压 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基层不应有 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找标高水平控制线:根据测量到的 标高进行标高标识。
3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 除、疏干,地面大致整平,如有树根、 井穴等低洼区域应进行技术处理。 石灰、粉煤灰类基层混合料应拌 合均匀,色泽一致。摊铺无明显 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不应有浮 料、脱皮、松散现象。 铺设、振捣:将混凝土铺在基层上, 以已做好的找平墩为标准将混凝 土铺平,比找平墩高出 3 mm,然 后用平板振捣器振实。全部操作过 程要在 2 h 内完成。
4 施工前应检测路基土含水量,必要时应 做颗粒分析、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 胀量等试验。 —— 养护: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洒水 养护,并用塑料布覆盖。应当达到 设计强度要求时,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
5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 等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 理规定时,应变更设计,并制定专项施 工方案;并且应明确降水区域、考虑周 边施工降水回流,循环情况。 —— 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 做实验,其留置实验试块数量应符 合现行普通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
6 根据设计要求和基土标高开挖基槽,基 槽的尺寸、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经验 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 由于全透水路面可能不设常规混 凝土垫层,是否园路铺装涉及到混 凝土垫层施工,应结合具体规划设 计图纸。
7 素土夯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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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面层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面层施工相关操作要求见表D.1。
表 D.1
面层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面层施工 相关操作要求
1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空鼓、无松动。
2 面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积水。
3 嵌草面层应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块料之间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 cm,填充面应 低于块料上表面1 cm~2 cm,嵌草平整。
4 透水砖面层铺设前应先进行完工后应缝隙均匀,色泽统一,稳固美观,表面平整无松动。
5 自然块石面层铺设应选用表面相对平整的大石块,块体间排列紧密,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 翘动。
6 木质面层应做防腐及防蛀处理。面层牢固无松动,缝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弧线收边顺畅;固定螺 钉不应高于铺装面层表面,间距均匀,螺钉孔呈直线。基础底层应有不小于 2%的坡度,防止雨水滞留。
7 碎拼花岗岩面层(包括其他不规则面层)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不宜出现尖锐角 及规则形,色泽及大小搭配协调,接缝大小、深浅基本接近,不应抛光。
8 卵石面层施工应颜色搭配协调,颗粒铺设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排列方向一致(特殊要求除外), 卵石嵌入砂浆的深度应大于颗粒的 60%,如无特殊要求,卵石铺设应紧密。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及以上时,冲洗卵石表面。带状卵石铺装大于 6 m 时,应设置伸缩缝。
9 水泥砖、混凝土板块等面层铺装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晾干待 用。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材料的表面应洁净, 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缺棱掉角。
10 水洗石面层铺装的细卵石(混合卵石除外)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表层的石 子表面应色泽清晰洁净,不应有水泥浆残留、开裂。酸洗液冲洗彻底,不应残留腐蚀痕迹。
11 沥青面层不应在雨、雪天气施工。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应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 料集中等现象。接茬应紧密、平顺。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畅,不应有积水现象。应根据 面层厚度和沥青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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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
园林建筑及小品相关操作要求
园林建筑及小品相关操作要求见表E.1。
表 E.1
园林建筑及小品相关操作要求
园林建筑及小品 相关规定
亭、廊 主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材需做防腐处理,金属材料需做防锈处理。主体施工应严格按照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严禁施工单位私自变更设计。结构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输、堆放、起 吊中无损坏和变形。木结构的支座、支撑、连接等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连 接应牢固。
园桥 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园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园桥表面需做防滑和排水处理。 当桥面坡度大于 1:8 时,应设无障碍桥面。园桥需设踏步时,其踏步数不宜少于二级,踏步的 高度不宜大于 150 mm 且不宜小于 100 mm,宽度不宜小于 300 mm。
护栏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 C20,基础埋深符合设计要求;护栏高度、形式、图案、色彩应符 合设计要求。具体要求按照 GB 55014-2021 第 3 章的相关规定执行。金属护栏应做防锈处理; 护栏安装应满足安全要求,栏杆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宜为 10 cm 以下。 栏杆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歪斜、裂缝、翘曲及 损坏。
栈道 地基应土质均匀,回填土应进行分层夯实。面层所用木板应为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面层木质 色泽应自然和顺,含水率小于 15%,两平行板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枕木或梁的连接应 牢固无松动,用于固定面层的螺栓规格不小于 M12(M12 螺丝的规格是大径为 12 mm,螺距为 1.75 mm,中径为 10.863 mm,小径为 10.106 mm)。紧固后,螺栓高度不高于板面。
雕塑 应根据效果图制作小样,按比例放大制作。雕塑制品的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表 面不应有裂缝、划痕、破损、凹陷等缺陷。石质雕塑的拼缝应严密,细部处理精细;金属雕塑 焊缝应进行拋光处理;铸铜、不锈钢雕塑造型无变形,壁厚适中且均匀,无砂眼、气孔或其他 痕迹且防锈钝化处理;锻铜或锻不锈钢雕塑錾形准确,表面抛光打磨;石刻雕塑外观应避免砂 眼、污点、缺棱、色斑色线、坑窝掉角等瑕疵。金属或玻璃钢圆雕雕塑内部应设骨架支撑,安 装应制混凝土基础并预埋钢板与雕塑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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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北京,2017.建办城[2017]6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
行)[M].北京,2014.建城函[2014]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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