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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PS 008-2024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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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9 1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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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CIPS 008-2024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 附 件

体 标 准
T/CIPS 008—2024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
Compliance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overse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24-07-18 发布
2024-07-18 实施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
T/CIPS 008-2024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CIPS)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制定、发
布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研究会团体标准),促进相关产业创新力、竞争力的
提升是研究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本文件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制定和管理。
本文件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审定专家的一致通过,可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团体标准予以发布。
在本文件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知识产权研
究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版权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所有,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的许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复制、再版或使用本标准及其章节,包括电子版、影印
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61073482 传真:010-61073455
网址:http://www.cnips.org.cn/ 电子邮箱:yjh@cnipa.gov.cn
T/CIPS 008—2024
目次

言..................................................................................................................................................... III

言.....................................................................................................................................................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3
4.1 独立性....................................................................................................................................3
4.2 适用性....................................................................................................................................3
4.3 专业性....................................................................................................................................3
4.4 全面性....................................................................................................................................3
5 组织管理................................................................................................................................................ 3
5.1 内部机构及权责....................................................................................................................3
5.2 外部机构及服务....................................................................................................................4
6 支持保障................................................................................................................................................ 4
6.1 资源........................................................................................................................................4
6.2 能力........................................................................................................................................6
6.3 意识........................................................................................................................................6
6.4 沟通........................................................................................................................................7
7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7
7.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要求....................................................................................... 7
7.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措施....................................................................................... 7
7.3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途径....................................................................................... 9
8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9
8.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要求....................................................................................... 9
8.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影响评价....................................................................................... 9
9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10
9.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要求..................................................................................... 10
9.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管理............................................................................................. 10
9.3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绩效评价............................................................................. 14
I
T/CIPS 008—2024
10 核查与改进........................................................................................................................................ 14
10.1 检查主体............................................................................................................................14
10.2 记录审核............................................................................................................................15
10.3 问题及纠正方案................................................................................................................15
10.4 违规事件及其处理........................................................................................................... 15
附 录 A
(资料性) 主要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点.................................................... 16
参考文献................................................................................................................................................. 24
II
T/CIPS 008—2024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
权出版社、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国
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谢小勇、蔡晨风、李程、吴辉、曾凡夫、何旭文、吴东平、龙传红、原绍
辉、王启北、张利、于雯竹、方立维、王润华、王颖、冉寒冬、庄喆、杨熠、张焱、张鑫、张婧、
柳冀、倪先元、寿晶晶、李瑞丰、涂舒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T/CIPS 008—2024


本文件指导企业策划、实施和运行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本文件基于识别—评价—应对的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控理念,使企业能够规划过程路线,
理顺运行机制,建立组织架构,配备充分资源,采取实施行动,并检查与改进。促进企业健全海外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履行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义务,实现防控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总体
目标。
图 1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IV
T/CIPS 008—2024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对外贸易、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海外相关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及其海
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海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企业海
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参照本文件相
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T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GB/T 29490 和 GB/T 3577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合规义务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iance obligation
企业强制性地必须遵守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企业自愿选择遵守的涉及知识
产权的要求。
注 1:强制性地必须遵守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要求,通常来源于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
注 2:自愿选择遵守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要求,通常来源于内部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准则,签订的合同、
协议等。
[来源:GB/T 29490,3.2]
3.2
知识产权合规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iance
1
T/CIPS 008—2024
履行企业的全部知识产权合规义务。
[来源:GB/T 29490,3.3]
3.3
不合规 noncompliance
不履行某项合规义务。
[来源:GB/T 35770—2017,2.18]
3.4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建立方针、目标,以实现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履行知识产权合规义务、防范知识产权合规
风险、维护利益和保障发展的管理体系。
[来源:GB/T 29490,3.5]
3.5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自认为受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 29490,3.6]
3.6
知识产权方针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知识产权工作的宗旨和方向。
[来源:GB/T 29490,3.8]
3.7
知识产权目标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objective
企业根据其知识产权方针建立的目标。
3.8
成文信息 documented information
企业需要控制和保持的信息及其载体。
注 1:成文信息能够以任何格式和载体存在,且来源不限
注 2:成文信息可能涉及:
——管理体系,包括相关过程;
——为企业运行而产生的信息(文件);
2
T/CIPS 008—2024
——实现的结果的证据(记录)。
[来源:GB/T 29490,3.11]
3.9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overse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iance risk
对于开展对外贸易或跨国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遵守或选择遵守的某项知识产权合规义务,
企业不履行该项合规义务的可能性和后果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目标的影响。
4
总体要求
4.1 独立性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应保证相对独立性,同时配备充足的资源。
4.2 适用性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应从实际出发,侧重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运营与创新协作,兼顾
成本与效率及可操作性,注重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调整
和改进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4.3 专业性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应设立具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规模的专业人员,建立切实可
行的管理制度。
4.4 全面性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海外业务领域及边境措施,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环节,体现于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并覆盖与企业海外业务经营管理有
关的外部主体。
5
组织管理
5.1 内部机构及权责
5.1.1 最高管理机构
最高管理机构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职责:
a)
普及和提高员工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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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确保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方针和目标的制定;
c)
明确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职责和权限;
d)
确保所需资源的配备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e)
组织管理评审,确保持续改进;
f)
指定专人作为管理者代表,授权其承担以下职责:
1)
负责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决策机构设立、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职责权限确定、人员任
命、企业战略规划决策、资源协调、重要文件签署等;
2)
负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相关的权力配置、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监督问责、人
选聘用、业绩考核、奖惩等。
5.1.2 管理执行机构
企业应指定或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a)
负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日常管理,与最高管理机构保持紧密沟通;
b)
负责关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展、梳理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对员工进行针对
性培训;
c)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流程和规范,落实海外知识产权
合规;
d)
负责识别、评价并监管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审查合规性,梳理修订业务流程等;
e)
负责提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应对措施和改进意见。
5.2 外部机构及服务
外部服务机构(可选)提供以下支撑:
a)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评价、应对;
b)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的监督、检查及持续改进;
c)
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相关的咨询和审查受理不合规信息举报,组织、参与对不合规事件
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d)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培训。
6
支持保障
6.1 资源
企业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所需的各项资
源,或为这些资源的获取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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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人员
企业应设置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岗位,配备所需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人员予以管理,
以保障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运行,并控制其过程。应确保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岗位人员:
a)
遵守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义务,并报告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疑虑、问题和漏洞;
b)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明确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约定保密范
围、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件和补偿条款;
c)
签署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声明。
6.1.2 文件化信息
文件化信息应包括保障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信息,使用适当的形式和载体,
予以适当的标识和说明,并评价和判断其适用性和充分性。企业应控制本文件所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以确保文件化信息易于且适于取用和阅读,并得到充分的保护。
6.1.2.1 文件化信息范畴
文件化信息的覆盖范围:
a)
涉及海外知识产权的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b)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c)
企业所确定的确保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其他文件化信息。
注:不同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成文信息的复杂程度可能不同,取决于:
——企业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或服务的类型;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人员的能力。
6.1.2.2 文件化信息的创建和更新
企业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应确保:
a)
予以适当标识和说明(例如:标题、日期、作者或参考编号);
b)
使用适当的形式(例如:语言、软件版本、图形)和载体(例如:纸质的、电子的);
c)
对适用性和充分性进行适当的评审和判断。
6.1.2.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及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信息进行控制:
a)
识别和控制必要的外部文件化信息,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文件化信息的标识、贮存、
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b)
为控制文件化信息,适当时,企业应进行以下活动:
1)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2)
存储和保存,包括保持易读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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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变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4)
保留和处置;
c)
控制文件化信息以确保:
1)
易于和适于取用和阅读;
2)
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避免泄漏机密、不当使用或失去完整性)。
6.2 能力
6.2.1 通则
企业应通过文化教育、业务培训、成文信息管理等措施确保:
a)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体系运行相关员工具备从事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的必备能力;
b)
对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6.2.2 工作能力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体系运行相关员工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对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具有与岗位需求匹配的认识和理解;
b)
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价、风险防控等相关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能力;
c)
外语沟通能力。
6.2.3 培训
企业应确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教育和培训的需求、目标,制定计划并执行,培训应:
a)
涵盖重点岗位和重点经营环节相关人员,及可能带来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相关人员;
b)
与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相适应,体现主要市场地域的法律文化、知识产权合规环境、知
识产权合规要点、知识产权合规操作实务等;
c) 1) 持续提供培训记录作为文件化信息保存,进行有效性评价并定期审查;
d) 根据以下情况调整:
海外知识产权战略或管理体系调整;
2) 职位或职责的改变;
3) 内部管理要求、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评价和应对措施的变更;
4) 权限责任、管理对象和组织架构的改变;
5)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义务的改变,特别是法律要求的改变;
6) 海外经营业务环节产生了海外知识产权不合规问题。
6.3 意识
企业应确保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相关人员:
a)
获知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政策和方针,并接受和理解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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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知晓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自身贡献、运行效益、违规影响等;
c)
通过培训、与最高管理者沟通、阅读参考资料、追踪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问题并定期更新等
措施增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
6.4 沟通
为确保企业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有效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建立沟通渠道;
b)
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c)
回应与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内容相关问题;
d)
保留适宜的文件化信息作为沟通证据。
7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
7.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要求
企业对各类型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识别应包括以下环节:
a)
关注立项,研发、设计、创作,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销售和售后、投资、并购与技术
进出口等经营过程,以及海外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及保护等海外知识产权管理各个
环节,采取差异性识别措施,尽早发现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并提前防范;
b)
监测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核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追踪知识产权无效行为,
识别自身知识产权的失效风险;
c)
审查目标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申请、购买、受让或许可获取方式等权利取得的
环节;
d)
审查自身及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的知识产权行使情况,保障核心技术竞争力,防止
商标的混淆与淡化;
e)
充分收集侵权产品信息,及时发现并确认侵权主体;
f)
投资、并购与技术进出口过程中:
1)
监测目标国家政策法规中有关投资审查、进出口管制、反垄断法及经济制裁的知识产
权相关条款,核查并规避违规违法行为;
2)
核对明确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许可范围、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技术改进升
级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和合作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3)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技术与法律尽职调查,核查保护条款及行政、司法途径救济;
4)
分析知识产权价值。
7.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措施
7
T/CIPS 008—2024
7.2.1 海外专利合规风险识别措施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识别经营过程中海外专利合规风险:
a)
进行全景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布局,通过 FTO(自由实施)分析识别潜在侵权风险;
b)
定期监控竞争对手专利情况,动态识别相关专利合规风险并预警;
c)
从以下方面审查自身专利布局是否严密:
1)
行业特点、产品特点和竞争产品等市场竞争程度;
2)
自身目标及竞争对手市场、货物运输路径等专利布局地域;
3)
产品技术架构及产业技术领域可延伸性等专利布局的技术点位;
d)
识别涉及知识产权标记的产品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并进
行标识;
e)
避免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
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
的专利号。
7.2.2 海外商标合规风险识别措施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识别经营过程中海外商标合规风险:
a)
主动排查海外商标合规风险,根据产品重要程度、商品类别情况、海外目标市场情况,检
索在先商标权;
b)
核实目标国家或地区,第三人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情况,确认商标
权归属,特别是对于使用在先的国家和地区而言;
c)
核查商标历史纠纷;
d)
核查是否规范性使用注册商标使用权;
e)
贴牌或代工制造时:
1)
审查委托人是否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知识产权使用范围;
2)
审查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有效期;
3)
审查商标在所在国的注册情况和知名度;
4)
审查商品是否销往合同指定国家或地区,是否留存相关单据;
5)
必要时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来提高效率、降低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7.2.3 海外商业秘密合规风险识别措施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识别经营过程中海外商业秘密合规风险:
a)
及时识别、登记、核查和评价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并采取保密措施;
b)
检查是否建立、更新与解密商业秘密保护清单;
c)
围绕内部离职人员、内部在职人员、竞争对手、合作机构、其他组织人员等商业秘密泄密
渠道识别泄密风险,对涉密人员资料、设备、场所区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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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PS 008—2024
7.2.4 海外著作权合规风险识别措施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识别经营过程中海外著作权合规风险:
a)
定期核查并审计内部软件不合规情况,重点关注软件程序的实质性相似,包括:
1)
获取源代码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非独创、未授权使用行为;
2)
软件产品在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等方面,是否明显抄袭或借鉴了竞争的对手设计;
b)
排查识别产品或服务宣传载体上字体、图片、图案、形象、音乐、视频等是否侵犯在先著
作权、商标权等权利;
c)
排查识别是否在海外经营场所、门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他人音乐、视频作品。
7.3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途径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环节的合规管理包括问询审查、检索分析、举报调查、收件审查,
企业的具体做法包括:
a)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咨询和审查、检索分析、举报调查和收件审查机制;
b)
保护、奖励举报人,反馈举报对象和举报内容的调查结果;
c)
组织内部交流研讨、聘请外部专家或服务机构识别分析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d)
针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主动寻求相关部门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意见,并配合开展审查。
8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
8.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要求
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开展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a)
涉及海外知识产权关键领域,全面覆盖业务各个环节,纳入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相
关的业务、部门和人员;
b)
兼顾评价的成本与效益,针对关键业务和高风险领域采取更为细致和更具针对性的海外知
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c)
与已识别的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相匹配,与企业经营规模、具体业务特点及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影响程度相适应;
d)
根据企业外部市场、政策的变化、内部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升适时进行调整和
跟进;
e)
对风险源和风险类型的认识应当清晰,对风险承受度测评标准的适用应当明确;
f)
根据经营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表,设定风险等级、风险值范围、风险内容
描述及控制要求。
8.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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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PS 008—2024
企业应通过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承受测试,量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可能对企业造
成的影响程度,充分评价企业在面临不同性质和强度的风险时的承受能力及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业务受限等。
a)
财产损失包括经济赔偿、诉讼费用、停止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如产品停止销售带来的投资、
营收等损失),经济损失需结合企业的业务规模、经营利润等因素综合评判其对企业主营
收入造成的影响;
b)
非财产损失包括企业客户流失、商誉降低等,需从重建客户关系、恢复信誉等所需要投入
的成本入手;
c)
业务受限包括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如研发计划、产品销售等的推进。
9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
9.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要求
企业应对各类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具体要求包括:
a)
根据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的结果,选择、策划和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
b)
建立并实施监控、报告和预警机制,采取适当措施预防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c)
根据不同的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类型、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形成文件并保存,提前预留
风险处置经费,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纠正不合规或控制其影响;
d)
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分析,明确清除权利障碍的可能性,及时抄报相关管理部门
(单位);
e)
开展复盘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限期整改,将形成的工作制度或材料印发有关
部门(单位)借鉴学习。
9.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管理
9.2.1 人员管理
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管理:
a)
设立匿名举报途径,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罚;
b)
为相关人员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c)
要求研发人员详细记录工作过程和成果;
d)
确保相关人员履行对前雇主和本企业的保密义务;
e)
要求掌握核心商业秘密或核心研发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f)
建立并实施公司离职员工文件保存制度,避免离职员工对企业系统和数据库的访问,可关
注分析重点离职员工新雇主竞品情况。
10
T/CIPS 008—2024
9.2.2 海外知识产权管理
9.2.2.1 海外专利管理
海外专利管理应包括:
a)
收集、分析专利技术竞争性情报信息;
b)
围绕重点产品、技术(或产品、技术组合)制定海外专利布局策略,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c)
根据研发创新方向、路径、方案,持续完善国内、海外专利布局;
d)
跟踪监测主要竞争者产品、技术(或产品、技术组合)及相关市场信息,及时发现侵权证据,
积极运用专利,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利;
e)
建立专利分级分类档案,进行日常维护。
9.2.2.2 海外商标管理
海外商标管理应包括:
a)
确保所有销售产品均准确、完整、适当地展示经授权的商标,避免商标滥用、模糊化、通
用化或误导;
b)
定期审查销售渠道,监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流通,保障商标的专属性;
c)
开展商标全球布局,并定期核查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9.2.2.3 海外商业秘密管理
海外商业秘密管理应包括:
a)
根据秘密性、价值性以及泄露的损害程度对商业秘密及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分级管理,明确
并建立保密事项及管理要求;
b)
实施商业秘密相关证据留存;
c)
严格遵循合作研发与商业伙伴协议:
1)
建立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2)
隔离内部团队,并控制访问人员,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法律义务和协议内容并做好留痕
记录;
3)
仔细审查并保管保密协议;
d)
规范商业情报收集方式:
1)
避免使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取商业情报及信息;
2)
确保身份或工作地点的真实性;
3)必要时使用第三方商业情报机构记录竞争情报来源。
9.2.2.4 海外著作权管理
海外著作权管理应包括:
a)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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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海外著作权审核机制和流程,理顺相关工作流程与职责;
2)
保存充足的创作证据,及时登记著作权(即版权)及软件版权,查明有关国家对各类
作品的保护最长期限,确认保护期限;
3)
留存作品的来源和获得许可使用的证明,查明、确认许可人是著作权人或有权发出分
许可的被许可人;
4)
建立自有资源清单或合法授权的著作权使用库;
b)
针对软件著作权管理
1)
建立开发日志,由开发人员声明代码来源、著作权归属、是否属于开源软件、开源许
可名称和版本,明确开源代码是否可用于商业目的;
2)
建立并实施核心软件产品代码交叉检查制度,避免代码抄袭或使用开源代码但未注明
的情况;
3)
对非开源代码设置访问权限和访问日志记录;
4)
如使用开源代码,软件发布时应同时发布开源软件许可通知,产品的许可条款应与原
开源许可保持一致;
5)
从官方渠道采购正版软件,遵守正版软件的许可条件(包括使用期限、使用设备、使
用地域、使用目的等方面的限制)并就此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6)
在实施反向工程或尝试解除版权技术保护前,征求专业著作权律师或法务人员的法律
意见;
c)
针对文学艺术作品管理
1)
建立工作日志,对宣传营销、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文学艺术作品(如音乐、图片、字体、
视频等)的来源进行记录;
2)
规定不得未经许可复制、传播、发行、演绎、改编或汇编他人作品;
3)
要求设计人填报其创作的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来源、许可条件和范围;
4)
查明企业设立地或主要营业地中,员工职务作品默认的权利归属规定,并聘请著作权
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5)
查明企业使用他人作品前是否获得许可,并在确需使用未经许可的他人作品时,聘请
专业著作权律师或法务人员判断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9.2.2.5 合同管理
海外相关合同管理应包括:
a)
明确海外相关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数量、类型、质量要求、权属等;
b)
约定海外相关采购合同中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条款,必要时,可调查供应商的知识产权,
并要求供方签订产品不侵权承诺书,或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c)
约定海外相关生产合同中技术材料、图纸等知识产权权属,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
证书或代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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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约定海外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协议期内侵权纠纷相关费用及不利诉果的承担;
e)
约定海外相关员工劳动合同中员工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并确认约定的有效性。
9.2.2.6 利益相关方监管
企业应保证对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利益相关方形成有效监管:
a)
采取合同管理、评价、绩效监视、第三方监督等控制措施,对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过程、产
品、服务实施监督;
b)
要求各部门(单位)之间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督,及时共享相关方信息;
c)
要求未按要求或违规开展有关工作的利益相关方限期改正。
9.2.3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处置
9.2.3.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处置策略
企业处置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策略包括:
a)
收到侵权警告时主动发起争议程序;
b)
运用多种抗辩手段积极应诉;
c)
采取和解谈判;
d)
以收购化解诉讼;
e)
其他反制。
9.2.3.2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处置措施
企业应考量市场对企业重要程度,分析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考虑诉讼费用的承受能力和应
诉能力,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a)
明确对手的诉讼目标,进行权利分析以确定处置方案,并持续进行调整;
b)
以不侵犯对方知识产权为由进行应对:
1)
专利: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已
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等主张未侵犯专利权,以专利权权属存在问题、专利无效(提起专
利无效)、专利权滥用等主张抗辩;
2)
商标:以合理使用抗辩,以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进行不
侵权抗辩,对注册后一定期限未使用的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对注册商标提起商标无效
申请;
3)
商业秘密:从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角度等主张对方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
件进行抗辩,以商业秘密的主体或者载体不明确进行抗辩,从使用的信息与原告信息
不相同也不相似、没有可以接触到原告信息的条件与可能性或信息有合法来源出发主
张侵权行为不存在进行抗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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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著作权:从是否为涉案作品的实际使用人、原告是否为涉案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涉
案作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是否为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方面进行抗辩;
c)
反诉原告,以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同违约、诽谤、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
不公平商业行为为由提起反诉;
d)
寻求和解,选择适当时机寻求和解,获取允许使用原告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
e)
适时寻求行政救济和行业协会帮助。
9.3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绩效评价
9.3.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记录
企业应严格执行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记录:
a)
指定专人收集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日志,建立并妥善保存海外知识产权
合规管理记录,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b)
采取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事件记录、资料保管、日常核查、定期盘点等措施,确保程序规范、
资料信息安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接触和处置。
9.3.2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
企业内部应定期开展核查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记录和专项监督,评价有效性。同时可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评价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及内部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并出具审计报告。
9.3.3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报告
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检查和外部评价情况,总结和分析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记录,定期对海
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进行自我评价,出具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海外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符合性;
b)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c)
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d)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的监测结果;
e)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
外部供方的绩效;
g)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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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与改进
10.1 检查主体
企业审计职能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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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独立审计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
b)
告知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审计结果;
c)
可接收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部门提出的审计工作建议。
10.2 记录审核
10.2.1 记录
企业应妥善实施并维护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记录:
a)
维护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活动的准确、及时的记录;
b)
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记录应包括:
1)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绩效信息 ,包括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报告;
2)
来自相关方的投诉、解决方案和沟通;
3)
不合规及预防和纠正的措施;
4)
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及采取措施的评审和审核的结果;
c)
以清晰、容易辨认和可检索的方式保存记录;
d)
保护这些记录 ,使其免于被增加、删除 、修改、未经授权使用或隐藏。
10.2.2 审核
企业应至少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安排审核,以提供信息,确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体系:
a)
符合企业自身的准则和本文件的要求;
b)
有效实施并适时维护。
10.3 问题及纠正方案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合规问责机制:
a)
建立并实施问责机制,发布关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违规的问责制度、信息安全违规问责定
级标准等文件;
b)
持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障海外知识产权合规
管理体系全环节稳健运行。
10.4 违规事件及其处理
企业应对出现的违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a)
定期调查、评价不合规行为,并分析不合规原因;
b)
确定及实施纠正措施,改进业务流程、员工培训、预警机制等管理问题;
c)
通报违规事件情况,保留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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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主要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点
A.1 主要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点见表 A.1。
表 A.1 主要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点
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美国 专利合规要点 1.须发明人或设计人提交发明人声明(Declaration)。 2.须及时更正发明人信息。 3.须保存每个发明人的研发记录。
须 向 美 国 专 利 商 标 局 提 供 信 息 披 露 声 明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包括任何其已知的可能对专利性构成影响的现有技术公开 (文字或行为)。
须在受雇期间与员工就任职期间作出发明创造的美国专利申请权和所有 权通过雇佣协议进行约定。
1.须避免对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虚假陈述(False Statement)。 2.须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Duty of Disclosure)。 3.须在不符合小、微实体时及时提出变更。 4.须充分披露检索信息。 5.须避免故意错误主张优先权。
涉及复杂、重要且竞争激烈的技术,或还不确定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可 选择临时申请。
商标合规要点 通过单一途径递交申请的,可选实际使用、意图使用、外国注册、外国 申请为注册基础;通过马德里途径递交申请的,默认意图使用为基础, 且满足原属国申请;原属国注册。
须及时提交商标持续使用(正当理由未使用)的声明及商标续展申请。
1.产品/服务项目须在原申请/注册的范围内。 2.证据上商标须清楚显著,且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如果申请标 准字体商标,则大小写、字体可以稍有区别。 3.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或销售网页。 4.意图应用(Intend-to-Use)申请的申请人须在商标最终核准注册前,声 明已经使用了申请商标并提交使用证据。 5.及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
1.须委托美国执业律师代理。 2.须由商标权利人出具其签署的授予代理权的声明,商标申请人的地址须 与其实际所在地址一致。
欧洲专利公约 成员国 专利合规要点 专利在生效国享有权利。欧洲专利在授权后,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般为 3 个月),在指定国家范围内选择生效国并办理生效程序。
1.专利授权公告 9 个月内,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针对该专利向欧洲 专利局提出异议请求,经过审查后做出维持有效或被撤销的决定。异议 决定对指定国有效。自异议决定之日起 2 个月内可向欧洲专利局上诉委 员会提出上诉。9 个月异议期限届满,无人提出异议,则该专利的法律效 力将正式生效。 2.后续无效请求,需在生效国提出。
商标合规要点 1.欧盟商标的异议请求,应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对于指定 欧盟的国际注册的异议,则提出时机在该商标首次再公告之日的次月至 第 4 个月之间。上述期限均不可延长。 2.受理后会给双方下发异议通知(冷静期通知),自下发异议通知之日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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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个月内,双方可自行协商,异议人可撤回异议;冷静期后双方如未达成 一致,异议人需递交异议理由及证据,之后,被异议人需递交答辩。 3.商标不使用的撤销:商标自注册之日起连续 5 年不使用,可被撤销。
德国 专利合规要点 1.专利授权公告起 9 个月内,任何人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 如 9 个月异议期届满,则该专利正式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 2. 异议期届满,须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针对该专利的无效请求。 3.针对异议决定不服的,可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
商标合规要点 1.商标注册后,有 3 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异议人提起异议后,商标申请人 需在 2 个月内递交异议答辩。不论公告商标申请人是否递交异议答辩, 官方仍会继续审理。本轮交互后,双方可再行进行一轮证据交互用以补 充,本轮后审查员将进行审查,并下发异议决定。 2.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后,被无效宣告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进 行答辩,逾期未答辩则商标将会失效。 3.商标不使用的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5 年不使用商标,可被撤销。
英国 专利合规要点 1.商标公告后,任意第三方可在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 交异议申请;或提交异议警告通知(Notice of Threatened 0pposition),双方 可在异议警告通知提交后的 1 个月内协商;协商未成的,异议人可提交 正式异议申请。 2.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异议答辩期限前申请为期 9 个月的冷静期 (Cooling-0ff Period),并可申请一次为期 9 个月的冷静期延期。
商标合规要点 1.商标公告后,任意第三方可在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 交异议申请;或提交异议警告通知(Notice of Threatened 0pposition),双方 可在异议警告通知提交后的 1 个月内协商;协商未成的,异议人可提交正 式异议申请。 2.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异议答辩期限前申请为期 9 个月的冷静期 (Cooling-0ff Period),并可申请一次为期 9 个月的冷静期延期。 3.若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已注册满 5 年,被异议人可要求异议人出具商标使 用证据,若无法提供,则异议将被驳回。 4.商标不使用的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5 年不使用商标,可被撤销。
日本 专利合规要点 须记载体现整个发明的全部发明人。
须保证与基础设计的申请人相同、设计相类似、在基础设计的专利申请 日之后(含当日)10 年内提交申请。
须为整体外观设计所包含的一个封闭区域,并且该区域属于部分外观设 计的可创作部分。
申请人可制定外观专利授权登记日起 3 年以内的期限,请求在此期间内 对其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日本意匠法执行规则中规定的成套产品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须警惕过境货物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海关查扣。
权利人可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禁止平行进口。
商标合规要点 须在申请前核查是否已经在日本申请过商标,并与之采用相同的申请人 名称和地址。
日本于商标申请核准注册后对其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可提 起商标异议。
注册日起连续 3 年不使用的商标可能被撤销。
俄罗斯 专利合规要点 以书面形式执行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协议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日 以当事人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商标合规要点 1.若在俄罗斯无营业地址,须指定俄罗斯境内合法商标代理机构。 2.俄罗斯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不使用撤销,有不 可抗力的除外; 3.俄罗斯没有商标异议程序,可在审查中向审查员提交警告函或提示函, 如被采信则可驳回涉嫌抢注商标,节约时间和费用。 4.汉字商标须按图形商标使用方式在俄罗斯市场范围内使用。 5.商标转让时须避免造成俄罗斯境内消费者对该商标产生误解。 6.在被侵权人可以证明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俄罗斯法院支持二倍的损 害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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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7.有关俄罗斯商标专有权处分的合同须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登记。
蒙古 专利合规要点 1.专利注册登记审查采取一次性审查制,即蒙古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 案进行形式审查后,无须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不存在临时保护 问题。 2.蒙古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注册登记书之日视为专利注册生效日。 3.蒙古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专利转让制度,需按照《蒙古国民法典》中 有关动产转让制度办理登记。
商标合规要点 1.如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共同申请蒙古国商标注册时须向蒙古国国家知识 产权局直接申请。 2.蒙古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为蒙古语。 3.蒙古国商标转让或许可须向蒙古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登记,并以 合同登记日为生效日。
印度尼西亚 专利合规要点 1.应检视在专利使用过程是否达到合规要求,专利权人在发明中是否作出 实质性贡献和专利权是否侵害公益。 2.企业应检视其专利有关市场行为准则是否达到市场和产品合规要求。 3.企业应检视其专利产品在印度尼西亚的产品销售记录和该专利产品研发 成本管理是否符合企业管理合规要求。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应检视其商标产品在印度尼西亚市场范围内销售是否符合市场销售 有关企业合规和市场销售数据保存合规要求。 2.企业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应检视其商标产品在印度尼西亚市场范围内市 场销售数据保存合规要求。
老挝 专利合规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在老挝的有效期间为 12 年。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应注意老挝商标登记注册采取注册优先制度。 2.企业申请老挝商标注册主张优先权时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优先 权证明文件。
马来西亚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应注意部分主张符合专利管理合规要求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可在 驳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月内,按要求修正后并案申请注册。 2.中国企业可通过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项目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申请。
商标合规要点 1.商标注册申请加快审查合规须符合马来西亚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或对国家 或地方经济发展有利;或如不尽快取得注册将构成侵权事实。 2.企业起诉商标侵权仅需证明达到一定程度概率的混淆,商标假冒只需证 明商标取得和使用在商标合规范围内属于实质性善意。 3.英国、澳大利亚或新加坡获得商标注册的审查合规文件可一并提交给马 来西亚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加快审查程序。
缅甸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实施涉及商标或专利维权的政府采购投标业务和资质认定合规时, 应办理商标和专利的商业登记和声明公告。 2.企业在执行专利管理合规工作时应注意,专利所有人是否完成专利保护 声明公告为登记专利是否被保护的判断标准。 3.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主要以行政部门和法院依民事侵权方式处理。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的目的须为作为证明他人仿冒的证据。 2.企业在商标使用合规声明文件应对外标示商标的使用目的、创造人、无 假冒或模仿、无类似商品使用类似商标。
菲律宾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主张优先权须符合申请合规要求,遵循发明优先原则,优先权主张 期为 12 个月。 2.企业若在当地未登记,须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合规要点 1.在取得商标登记注册后 5 年内应保存该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和是否正当使 用的合规数据和材料。 2.商标申请后 3 年内需要主动提交使用证据,否则会被官方主动撤销。 3.企业应区分商标在使用上会对消费者产生一般性混淆还是偶然性混淆。 4.企业须与相关商标授权人就独家商标授权使用签订契约以获得独家商 标。 5.企业须避免违反衡平法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而造成商标 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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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6.企业可将在商标管理合规上取得商标许可作为商标侵权人主张符合商标 申请合规的理由。 7.仿冒侵权除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需承担刑责。
新加坡 专利合规要点 1.外国企业取得的新加坡专利可以作为其他部分东南亚带路国家投资资质 认定参考证明。 2.新加坡接受外国企业将新加坡作为专利侵权仲裁地选项。 3.新加坡法院倾向接受支持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有关专利审查合 规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合规要求的意见。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申请商标时须在新加坡境内有营业登记地,或指定商标代理机构作 为代理人。 2.企业应注意商标审查实践以商标整体性作为审查标准,提交商标注册申 请时应注意有关申请材料的合规性。 3.企业可提供其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该商标的法律合规文件和已在市 场存在使用合规证明作为商标异议解释意见。
泰国 商标合规要点 在当地无营业所或居所的企业须委托泰国符合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 理,并指定商标代理人。
维权合规要点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时应注意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临时禁令 申请时的合规文件要求。
越南 专利合规要点 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的代理委托书需经过越南公证机构公证,专利说明书 需提供英语和越南语译本。
商标合规要点 1.外国企业须在越南境内指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作为商标代理 人。 2.企业商标转让许可合同须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登记。 3.纯中文商标在越南会因为缺乏显著性导致驳回,可增加其他显著要素以 整体上获得注册保护。
伊朗 专利合规要点 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发生专利侵权或相关技术纠纷时可请伊朗工业产权局 仲裁承认和执行。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应在三年内在伊朗市场范围内使用注册的商标以避免被撤销。 2.伊朗工业产权局实践上支持和商标管理合规要求的外国企业有保留禁止 伊朗代理商擅自提起商标注册的权利,以保护自有品牌。 3.企业可使用没有在伊朗申请注册的商标,但不可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的 民刑事诉讼。 4. 企 业 应 关 注 伊 朗 注 册 律 师 所 发 出 的 “ 抵 制 问 卷 ” ( boycott questionnaires),并及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5.企业应避免在伊朗市场范围内造成不正当竞争或恶意注册他人商标而被 撤销商标。
沙特阿拉伯 王国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应通过经权利人书面许可的方式获得专利权。 2.其科技部专利局专利审判委员会负责与专利侵权或专利纠纷有关的民刑 事案件。
商标合规要点 1.须避免使用涉及沙特王国官方符号和违反沙特宗教文化或社会道德风尚 的商标。 2.须请代理人代理,并采用阿拉伯语文本申请。沙特商标局仅接受英语与 阿拉伯语并存译本,不接受其他语言。 3.含酒精饮料(32、33 类)、猪肉制品(29 类)、圣诞树及相关产品(28 类)以及上述产品的零售服务(35 类)在当国无法获得注册保护。 4.沙特商标局申诉委员会具有法院性质,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可以进行民刑 事处罚和核发临时禁令。
阿联酋 专利合规要点 企业须取得专利注册以获得专利产品在销售、分销、代理及技术转移方 面的法律保护。
商标合规要点 1.含酒精饮料(32、33 类)、猪肉制品(29 类)、赌博用具(28 类)以及 相关服务在当国无法获得注册保护。 2.企业应遵守阿联酋边境知识产权执法有关规定。 3.阿联酋国际商标备案需由国际商标所有人向阿联酋商标局提供有关商标 合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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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印度 外观设计合规 要点 1.可以建筑作品中含有美术性的外观设计作品作为外观设计保护,但美术 作品不可。 2.企业经许可后才能在特定属于某特定人所有的动产上或在包装或容器上 标记。
专利合规要点 1.专利申请人如被其他主张申请人提起专利撤销诉讼,须及时向法院提供 所有证明证据。法院不接受认定原告在证据准备阶段所提出的补充性证 据。 2.提出专利申请后须按专利局要求提供在印度以外国家或地区所取得的相 同专利注册。 3.企业主张 PCT 申请优先权后须同意专利局有关 PCT 申请渠道申请印度 专利的一切有关行政要求和规定。 涉及印度专利撤销时: 1.主张撤销人提出的专利须为已通过 PCT 渠道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 的专利,且须证明与欲撤销专利的关联性。 2.主张撤销人须提供被主张撤销的印度专利的有关主要国家(美国、欧 盟、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专利注册的检索翻译和审查报告。 3.须向法院证明:撤销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提供同一专利已注册国家或地区 的有关审查翻译材料。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须在印度境内销售该实际商品才能享受相应的商标保护权益。 2.印度商标制度采用在先使用主义,有效期为 10 年。 3.注册商标被侵权须通过基本特征被抄袭,造成欺骗、混淆或错误来认 定。
巴基斯坦 专利合规要点 以合资企业单独名义或以共同发明人名义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应在 申请人同时提交 P1-A 申请表、P2-A 以表或 P1-C 申请表登记备案。
商标合规要点 企业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获得形式审查当场核发的立案证明通知 书以证明商标可合法使用,并可在被侵权时合法维权。
哈萨克斯坦 专利合规要点 1.办理专利代理登记须委托哈萨克斯坦境内专利代理律师。 2.申请专利官方语言为俄语或哈萨克斯坦语,优先权主张有关文件须为英 语、法语、德语或俄语或认证译本,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须经境内专利 代理律师签证或驻华使馆认证。
商标合规要点 哈萨克斯坦海关可以扣押涉嫌侵害哈萨克斯坦或来自亚美尼亚、阿塞拜 疆、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和俄罗斯取得知识产权的合法商品。
乌兹别克斯坦 专利合规要点 注册专利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乌兹别克语或俄语,主张专利优先权证明材 料须提交乌兹别克语译本。
商标合规要点 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乌兹别克语或俄语,主张商标优先权证 明材料须提交乌兹别克语译本。
以色列 专利合规要点 1.外国企业向以色列专利总局提交专利申请后的审查同样符合美国专利商 标局和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要求。 2.企业可向以色列专利总局对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绿色渠道服务,可以 在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同步与其他合作国家专利局分享。 3.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渠道同时申请美国和以色列专利时可在收 到首个有利的审查结果意见回复时要求适用在另一个国家。 4.企业若有意愿申请美国专利应避免申请以色列专利。
商标合规要点 1.驰名商标的保护适用《1999 年以色列错误商业行为法》中有关侵权行 为、《1981 以色列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有关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商 誉不正当影响,和《1981 年以色列公平交易法》有关不正当竞争对商标 权人商誉不正当影响的规定。 2.企业可申请对商标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核发临时或永久禁令。 3.企业可对商标侵权行为导致的律师费用要求损害赔偿。
波兰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申请波兰专利注册、提起专利无效或专利侵权诉讼,须依《2013 年波兰专利律师法》规定,并委托波兰专利律师代理。 2.企业申请注册波兰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超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规定的范围时,应同时向专利局提交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商标合规要点 1.能够使波兰市场范围内多数消费者能够立即联想到该商标所提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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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或服务的驰名商标受波兰商标法保护。 2.企业应避免在注册申请和使用上明显故意搭便车、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 声誉,被认定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3.企业可就商标侵权向注册地管辖地方法院提起一般民事侵权诉讼,外国 企业涉及商标侵权则须向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4.涉及欧盟商标的商标侵权诉讼由波兰华沙地区法院统一管辖。 5.企业将商标注册商号可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快速申请临时禁令,但发生商 标与商号争议时管辖法院仅有华沙地区法院。
罗马尼亚 专利合规要点 可就针对专利产品的制造、交易、要约销售、使用、进口或为了交易、 要约出售或使用的储存、生产技术或方法的侵权行为请求行政执法保 护。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申请罗马尼亚商标时可不提交商标使用声明或公告。 2.商标注册后如连续 5 年没有使用,可能被撤销。 3.企业进行商标抢注维权须满足:商标属于标志或货物的标志,或被抢注 人为其他国家知名企业,或抢注人存在使用该商标的事实。
土耳其 专利合规要点 1.土耳其专利局支持专利许可前异议程序,专利许可后不允许专利权人修 改其专利。 2.企业通过欧洲专利申请渠道申请土耳其专利时,即使已向欧洲专利局提 出异议,也须按要求进行修改。
商标合规要点 1.不可按尼斯分类中商品类别第 42 类中涉及伊斯兰教义的商品或服务类 别申请商标注册登记。 2.企业在商标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尼斯分类中商品类别第 42 类上涉及伊斯 兰文化时,应办理商标使用合规备案登记。 3.企业在商标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尼斯分类中商品类别第 43、44、45 类 时,应申请商标合规使用批准。 4.未被广泛地在土耳其市场范围内使用或不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被无 效或注销。
阿尔及利亚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应将申请专利相关文件翻译成法语或阿拉伯语,以国内企业为申请 人的应先将国内企业经营执照办理公证后,再向阿国驻中国使馆办理认 证。 2.企业须在涉及专利转让的投资项目合同中载明并请求专利登记簿备案, 明确记录专利注册人信息,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应先在国内取得商标授权再出口商品,避免遭到海关扣押。 2.企业应避免在商标转让合同中将该商标的特殊特性、来源、制程或商品 服务等转让而误导公众或特定商业活动,导致商标转让无效。 3.商标注册前的行为不可类推为商标权侵权,但确实涉嫌假冒商标注册的 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商标假冒行为。 4.阿尔及利亚刑事法院对轻微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可裁定罚款,情节严重可 判决监禁和罚款,当事人须缴清罚款后才可离境。
埃及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申请专利时应提交详细的专利说明书,以提高获得授权的概率。包 括对该发明主题的完整介绍、对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该发明最 佳方式的说明,以及对产品或技术方案保护手段的介绍。 2.企业应就涉及生物、植物、动物产品、传统医药(也包括中医药)、农 业、工业或手工业的知识和文化遗产有关的专利,向埃及专利局提交经 过埃及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来源证明文件。
商标合规要点 1.企业应注意品牌保护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行政执法、海关 边境执法或警方替代性行政执法的方式来进行商标维权。 2.跨境电商企业可通过向埃及公安部网络犯罪局书面投诉,指明侵权网站 和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来进行维权,并有权就所受的经济损害请求民事赔 偿。 3.企业可就侵权人以质量低劣商品仿冒合法商品而造成经济损害请求赔 偿。 4.企业在提出维权诉讼前应考虑案件性质、注册必要性、诉讼的不确定 性、成本、时间等,避免过多的投入。
南非 专利合规要点 1.企业可通过提出临时申请案取得申请日,并在 12 个月内补交说明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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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换为正式申请案。 2.符合外观设计专利合规要求的申请案可在创作后 6 个月提出专利申请, 但如在公开后及注册前遭到侵权,或不能取得专利保护。
商标合规要点 1.商标注册条件申请案公告期为 3 个月,第三人可以在公告期间提出商标 注册异议。 2.实际经营并非法院唯一考虑因素,还包括是否享有商业信誉。 3.企业否认注册商标五年未使用失效时须提供明确有关注册商标商品符合 销售或库存合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企业商标抢注维权须具备商标已在南非实际使用的合规性证明材料或已 经在南非取得商标登记注册。
卡塔尔 专利合规要点 1.专利的使用和许可范围不可违反伊斯兰教义有关道德风俗的规定。 2.专利涉及商品制造、使用、许可、销售或进口时应取得专利注册登记。
商标合规要点 1.涉及个人照片、图片或姓名等在没有取得当事人许可下,不可以和合法 商标同时使用。 2.外国合法注册商标中涉及伊斯兰宗教或文化上的文字图形等,未经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禁止使用。
巴林 专利合规要点 1.损害赔偿请求需在巴林专利说明书中描述。 2.如收到法院侵权禁令通知,在 10 日内须向法院提起上诉。 3.专利侵权最高可处以 3 到 12 个月的监禁,累犯的可处以 6 到 24 个月的 监禁。外观设计侵权最高可处以 6 到 24 月监禁。
商标合规要点 1.涉及海关执法的商标侵权案件,进口人在收到海关通知的 7 日内应提起 上诉,否则海关有权销毁没收进口商品。 2.侵权的贴牌商品不可以以去除贴牌作商标侵权合法的上诉理由。
白俄罗斯 专利合规要点 专利复审申请的时间为 3 年,超过 3 年需向法院起诉专利无效诉讼。
商标合规要点 企业总部不在白俄罗斯境内的,必须通过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提出商标注 册申请。
叙利亚 专利合规要点 1.申请人是外国人或企业时应委任叙利亚境内代理人办理。 2.专利转让应采用书面方式约定,否则无效。专利转让没有办理登记的, 该转让对他人无效。专利转让应该在转让人要求下,自转让之日起 3 个 月内办理登记,由叙利亚商业和工业产权保护理事会在政府公报公告。
商标合规要点 商标被使用在货品和用以识别其来源国和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方的,有关 商品或服务在叙利亚境内流通的,应标注阿拉伯文。外语商标可以被使 用,但必须同时标注阿拉伯语翻译,标注大小应与外语文字大小相当。
匈牙利 专利合规要点 1.专利的主题不可授予专利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专利的内容 超出在申请日时提交的申请内容的,专利应被撤销。撤销具有追溯力。 2.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确定,可只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解释权利 要求。保护范围还包括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特征被等同的特征代替 后的方案。
商标合规要点 申请人对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布 达佩斯市法院上诉。对市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摩洛哥 专利合规要点 1.申请文件欠缺或不足的,摩洛哥工业产权保护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伊斯 兰历三个月(公历约 89 天)内修正,申请人逾期没有修正的,视为该专 利没有提出申请。 2.项目协议涉及外观设计权转让的,依《2000 年摩洛哥工业产权保护 法》规定,外观设计的转让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并向摩洛哥工业产权 保护局请求在登记簿登记,否则该外观设计的转让可能会有不具备法律 效力的风险。 3.专利许可协议中涉及第三方权利时,应注意专利申请或专利权使用或抵 押上有关专利权的分配、修正、行使的约定,如果需要对抗第三方时, 必须向摩洛哥工业产权保护局申请在专利登记簿记录才具法律效力。
商标合规要点 摩洛哥海关和货品贸易委员会按商标权人或使用人申请,对怀疑存在商 标侵权的相同或相似商品进行查核,以避免造成公众混淆的货品不当流 通。当海关或贸易货品委员会认为或怀疑进出口货品或运输货品可能构 成侵权,应主动暂停货品的通关。
约旦 专利合规要点 产品进口符合约旦法律和商业正当竞争原则并有使用价值时,不可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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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类型 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止他人进口产品原料或货品。在不违反国际协定规定下,发明专利不受 任何进口许可的限制。但专利许可合同中禁止进口产品到约旦,并且专 利权人以书面通知海关的,不在此限。
商标合规要点 1.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应以书面约定并记录使用地区、形式、授权撤销或删 减条件和其他约定事项,并向约旦贸易工业部备案。 2.是否构成假冒行为应考虑是否有其他可能影响他人在商品分配上法律行 为的权利,以及是否对维护商品所有人权利造成影响。故意以欺骗行为 进行商标侵权构成监禁等刑事处罚条件。
柬埔寨 专利合规要点 1.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柬埔寨专利需向柬埔寨工业矿产能源部专利登记处 提供经公证或柬埔寨律师认证的专利代理人委任书。 2.申请人非发明人时,应提供经公证或柬埔寨律师认证的申请人委托书。
商标合规要点 1.申请人提出商标申请的音译及翻译需经柬埔寨驻中国大使馆或柬埔寨律 师认证。 2.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需经柬埔寨驻中国大使馆或柬埔寨 律师认证。
(表中相关内容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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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DB44/T 2361--2022《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
[2] 发改外资〔2018〕1916 号 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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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03.140
CCS A 00
关键词: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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