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9.080
CCS B 70
团
体 标 准
T/FSS 132—2024(第二版)
代替 T/FSS 132-2024
实木复合地板
Engineered wood flooring
2024 - 08 - 28 发布
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 布
T/FSS 13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FSS 132—2024《佛山标准 实木复合地板》,与T/FSS 132—2024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了引言内容;
b) 调整 5.5 地采暖性能的描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和邦盛世家居有限公司、大自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亦城有限公司、
佛山市标准化协会、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志发国际有限公司、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碧柳、易礼康、佘学彬、林春法、欧阳倩雯、叶东明、刘争光、欧慧敏、朱
悦夫、霍业凤、金明。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4 年 5 月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T/FSS 132—2024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II
T/FSS 132—2024
实木复合地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木复合地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实木复合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036.1—2018 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18103—2022 实木复合地板
GB/T 29899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GB/T 33042 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
GB/T 41547—2022 地采暖用木质地板
LY/T 1859 仿古木质地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103—202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面板材料分为:
—— 天然整张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地板;
—— 天然拼接(含拼花)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地板;
—— 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地板;
—— 调色单板为面板的实木复合地板。
4.2 按结构分为:
—— 两层实木复合地板;
—— 三层实木复合地板;
——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4.3 按涂饰方式分为:
—— 油饰面实木复合地板;
—— 油漆饰面实木复合地板;
—— 未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4.4 按表面形状分为:
—— 平面实木复合地板;
1
T/FSS 132—2024
—— 非平面实木复合地板。
4.5 按是否适用地面辐射供暖场所分为:
—— 非地采暖用实木复合地板;
—— 地采暖用实木复合地板。
4.6 按是否锁扣拼接分为:
—— 锁扣实木复合地板;
—— 企口实木复合地板。
5 要求
5.1 材料要求
应符合 GB/T 18103—2022 的 5.1 要求。
5.2 外观质量
5.2.1 平面实木复合地板
应符合 GB/T 18103—2022 的 5.2 中优等品要求。
5.2.2 非平面实木复合地板
应符合 LY/T 1859 的相关规定。
5.3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应符合 GB/T 18103—2022 的 5.3 要求。
5.4 理化性能
5.4.1 平面实木复合地板理化性能
5.4.1.1 天然整张单板为面板、天然拼接(含拼花)单板为面板的平面实木复合地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浸渍剥离 - 任一边的任一胶层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 1/3
静曲强度 a
MPa 平均值≥40.0;最小值≥24.0
弹性模量 a
MPa ≥5000
含水率 b % ≥5.0%,且小于或等于使用地木材平衡含水率
漆膜附着力 c
级 ≥四
漆膜表面耐磨 c
g/100 r ≤0.10,且漆膜未磨透
漆膜硬度 c
- ≥3H
表面耐污染 b 级 ≥4
锁合力 d
N/mm ≥2.5(侧边拼接);≥2.5(端头拼接)
甲醛释放量 mg/m 3
≤0.025
2
T/FSS 132—2024
表 1 理化性能要求(续)
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 (72h) 苯 3 μg/m ≤10
甲苯 ≤20
二甲苯 ≤2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0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 mg/kg ≤100
a:当使用悬浮式铺装时,面板与底层纹理垂直的两层实木复合地板和背面开横向槽的实木复合地板不测静曲强度 和弹性模量。 b:使用地木材平衡含水率按 GB/T 15036.1—2018 附录 A 规定执行。 c:未涂饰实木复合地板和油饰面实木复合地板不测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漆膜硬度和表面耐污染。 d:仅锁扣实木复合地板检验锁合力,企口实木复合地板不检验锁合力。
5.4.2 非平面实木复合地板理化性能
5.4.2.1 非平面实木复合地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浸渍剥离 - 每一边任一胶层剥离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 1/3(3mm 以下不计),6 块试件中有 5 块试件合格即为合格
静曲强度 a
MPa 平均值≥40.0;最小值≥24.0
弹性模量 a
MPa ≥5000
含水率 % ≥5.0%,且小于或等于使用地木材平衡含水率
漆膜附着力 b
级 ≤3
漆膜表面耐磨 c
g/100 r ≤0.10,且漆膜未磨透
漆膜硬度 b
- ≥H,未划破
表面耐污染 b 级 ≥4
锁合力 c
N/mm ≥2.5(侧边拼接);≥2.5(端头拼接)
甲醛释放量 3 mg/m ≤0.025
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 苯 3 μg/m ≤10
甲苯 ≤20
二甲苯 ≤2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0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 mg/kg ≤100
a:当使用悬浮式铺装时,面板与底层纹理垂直的两层实木复合地板和背面开横向槽的实木复合地板不测静曲强度 和弹性模量。 b:素面地板、油饰地板不检验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漆膜硬度。 c:仅锁扣实木复合地板检验锁合力,企口实木复合地板不检验锁合力。
5.5 地采暖性能
地采暖用实木复合地板的地采暖性能应符合 GB/T 41547—2022 中 5.2 的规定。
3
T/FSS 132—2024
6 试验方法
6.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按 GB/T 29899 的规定进行,其中试验周期为 3 d。
6.2 可溶性重金属总含量
按 GB/T 33042 的规定进行,其总含量以铅、镉、铬、汞 4 种重金属含量之和计算。
6.3 其他指标
其他指标按 GB/T 18103—2022 第 6 章进行。
7 检验规则
按 GB/T 18103—2022 第 7 章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 GB/T 18103—2022 第 8 章进行。
9 质量承诺
9.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 2 年。期间若因
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制造商
应提供维修服务。
9.3 对客户反馈在 24 h 内做出响应。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