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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125-2024 手动轮椅车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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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2 16: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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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FSS 125-2024 手动轮椅车 ICS 11.180
CCS Y 14

体 标 准
T/FSS 125—2024(第二版)
代替 T/FSS 125—2024
手动轮椅车
Manual wheelchairs
2024 - 08 - 28 发布
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 布
T/FSS 125—2024(第二版)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本文件代替 T/FSS 125—2024 第一版《佛山标准 手动轮椅车》。与 T/FSS 125—2024 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为《手动轮椅车》;
——修改引言的内容;
——增加术语手动轮椅车、最大使用者质量、配重(见 3.1、3.2、3.3);
——删除 2024 第一版第 4 章型号命名;
——修改测试方法,直接按 GB/Z 13800 提供的测试方法列出具体条文内容(见 6.4.1、6.4.6、6.4.9、
6.6.3,T/FSS 125—2024 第一版的 7.4.1、7.4.6、7.4.9、7.6.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佛山市东
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佛山凯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康达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启鹏发展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山
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养老服务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碧柳、钟照华、吴瑞萍、蓝江、廖友峰、黄泽辉、梁家锋、杨荣洪、邓灼锦、
罗龙军、何辉、钟艳、周惠心、肖碧波、欧慧敏、杨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4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T/FSS 125—2024(第二版)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II
T/FSS 125—2024(第二版)
手动轮椅车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手动轮椅车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表面质量、装配质量、外形尺寸、质量、性能、体
位固定装置阻燃性、检验强度的要求,并规定了测试用假人、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文件资料标识和包
装、检验报告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仅乘载 1 人且质量不超过 100kg 的乘坐者使用的手动轮椅车,即按 GB/T 16432 分类
的下列手动轮椅车:
手动轮椅车双手轮驱动轮椅车(12 22 03)
手动轮椅车摆杆驱动轮椅车(12 2 206)
单手驱动轮椅车(12 22 09)
脚驱动轮椅车(12 22 15)
护理者操控的手动轮椅车(12 22 18)
本文件不适用于残疾人使用的竞技轮椅车和舞蹈轮椅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432
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
GB/T 18029.1
轮椅车 第 1 部分:静态稳定性的测定
GB/Z 18029.3
轮椅车 第 3 部分:制动性能的测定
GB/Z 18029.5
轮椅车 第 5 部分:尺寸、质量和操作空间的测定
GB/T 18029.8
轮椅车 第 8 部分:静态强度、冲击强度及疲劳强度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11
轮椅车 第 11 部分:测试用假人
GB/T 18029.15—2008
轮椅车 第 15 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
GB/Z 18029.16
轮椅车 第 16 部分:体位支撑装置的阻燃性
GB/T 18029.26
轮椅车 第 26 部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029.1、GB/Z 18029.3、GB/T 18029.8 和 GB/T 18029.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手动轮椅车
manual wheelchair
移动不便者提供轮式移动和身体支撑的装置,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提供操纵力。
3.2
最大使用者质量
maximum user mass
1
T/FSS 125—2024(第二版)
由制造商规定的乘坐者最大质量。
3.3
配重 supplementary weight
当用检验人员代替检验用人时,用来增加质量,使轮椅车的总载荷和载荷分配与相应的假人一致。
4 要求
4.1 表面质量
4.1.1 零部件外表面:所有手能触及的外表面均应平整光滑,不应有锋棱、毛刺、尖角等,各管孔端
部均应加有封头。
4.1.2 镀铬零件:主要表面应无明显的鼓泡孔隙、粗糙、裂纹、漏镀等镀层缺陷。
4.1.3 镀锌零件:主要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刺锌,无起皮,无残留的溶剂渣。
4.1.4 阳极氧化零件:主要表面应色泽均匀,无色差、无可见缺陷。
4.1.5 涂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许露底、起泡、剥落.开裂,不应有明显的擦伤、碰伤。
4.1.6 焊接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焊瘤或凹坑,不应有气孔、裂纹、夹渣、漏焊、烧穿等缺陷。
4.2 装配质量
4.2.1 轮椅车装配后其各项功能应能按制造商的说明正常使用,所有转动、移动部件均应运动均匀、
灵活间隙适当,不应有卡滞或松弛现象。
4.2.2
各车轮的辐条应调节均匀,辐条头不允许突出条母之外。
4.2.3
装配后的轮辋(车圈)的径向和端面跳动均应小于 4 mm,手圈的径向和端面跳动应小于 8 mm。
4.2.4
传动机构应有良好的配合,不应出现传动失效现象。
4.2.5
折叠型手动轮椅车应折合、展开灵活,不应过松或过紧。
4.2.6
折叠型手动轮椅车的脚托应易于翻动,翻起后应不会自行落下;脚托翻下后与脚托架的夹角应
为 86°~90°,内侧不应有下垂现象。
4.3
外形尺寸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手动轮椅车外形尺寸 单位为 mm
项目内容 手动三轮轮椅车 手动四轮轮椅车
室外用 室内用
总长 L ≤2100 ≤1200 ≤1100
总宽 B ≤780 ≤700 ≤650
总高 H ≤1150 ≤1400 ≤1400
4.4
质量
折叠型手动轮椅车的质量应不大于 22kg。
4.5
性能
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2
T/FSS 125—2024(第二版)
表 2
手动轮椅车性能要求
项目内容 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条款
手动四轮轮椅车 手动三轮轮椅车
有手圈 无手圈
车轮着地性 除提升车轮外的所有车 轮应平稳着地 除提升车轮外的所有 车轮应平稳着地 - 6.4.1
静态稳定性(纵向前倾),° ≥10 ≥10 ≥20 6.4.2
车轮着地性 除提升车轮外的所有车 轮应平稳着地 除提升车轮外的所有 车轮应平稳着地 - 6.4.1
静态稳定性(纵向后倾),° ≥10 ≥10 ≥20 6.4.3
静态稳定性(侧倾),° ≥10 ≥10 ≥15 6.4.4
驻坡性能,° ≥9 ≥9 ≥7 6.4.5
滑行偏移量,mm ≤340 ≤340 - 6.4.6
换向宽度,mm - ≤1400 - 6.4.7
转弯直径,mm - ≤1600 ≤3800 6.4.8
制动距离,m - - ≤1.4 6.4.9
4.6
体位固定装置阻燃性
应满足 GB/Z 18029.16 的有关要求。
4.7
检验强度
应满足 GB/T 18029.8 的有关要求。
5
测试用假人
在第 6 章的检验中,需要使用测试用假人。测试用假人的规格见表 3,其结构和质量分布应符合 GB/T
18029.11 的规定。
表 3
测试用假人的规格
使用者最大质量 X,kg 测试用假人质量,kg
X ≤25 25
25< X ≤50 50
50< X ≤75 75
75< X ≤100 100
根据制造商规定的手动轮椅车最大使用者质量,选择一个质量与之相等的测试用假人,如果没有,
则选一个比轮椅车载荷稍大的测试用假人(见表 3)。
若无特殊要求,测试用假人在轮椅车上的定位,应符合 GB/T 18029.11 中的规定(某些项目的测试
对假人的使用和定位有特殊要求)。
3
T/FSS 125—2024(第二版)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条件
检验和记录数值应在温度为 20℃±15℃、相对湿度为 60 %±35 %的条件下进行。
6.2
检验顺序
手动轮椅车的检验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 外形尺寸和质量的测定(6.3);
b) 性能检验(6.4);
c) 强度检验(6.6);
d) 体位固定装置阻燃性检验(6.5)。
6.3 外形尺寸和质量的测定
6.3.1 外形尺寸的测定
按 GB/T 18029.5 中有关规定检验。
6.3.2
质量的测定
按 GB/T 18029.5 的有关规定检验。
6.4 性能检验
6.4.1 车轮着地性测定
将手动轮椅车放在 GB/T18029.1 规定的平台上,平台调至水平,手动轮椅车按照标明的最大使用者
质量配重后,在手动轮椅车的任何三个轮子下垫一张纸,在另一个轮子下塞入一 20mm±1mm 的垫块,三
个轮子下的纸均应抽不出。
6.4.2
静态稳定性(纵向前倾)测定
按 GB/T 18029.1 的有关规定检验。
6.4.3
静态稳定性(纵向后倾)测定
按 GB/T 18029.1 的有关规定检验。
6.4.4
静态稳定性(侧倾)测定
按 GB/T 18029.1 的有关规定检验。
6.4.5
驻坡性能的测定
按 GB/Z 18029.3 中的有关规定检验。
6.4.6
滑行偏移量的测定
4
T/FSS 125—2024(第二版)
手动轮椅车按照标明的最大使用者质量配重后,然后推至下坡面的起始位置,使其右边的驱动轮与
零线重合,小脚轮调至向前滚动的方向,制动器放松。使手动轮椅车沿下坡面下滑。观察并记录检验轨
道的终点处手动轮椅车右轮偏移零线的距离。
单位为 mm
图 1
滑行偏移量的测定
此项测试进行三次,以三次数据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6.4.7
换向宽度的测定
按 GB/T 18029.5 中的有关规定测定。
6.4.8
转弯直径的测定
按 GB/T 18029.5 中的有关规定测定。
6.4.9
制动距离的测定
将手动三轮轮椅车放置在坡度为 6°的水泥路面测试道上(见图 2),操作人员坐在轮椅车上,并放
上配重(见 3.3),以座椅前沿距坡底 2 m 处为起点,依靠势能向下滚动,当后轮到达坡底时立即刹车,
待轮椅车停止后测量后轮走过的距离。
路面平直度:2mm/1 000mm
图 2
制动距离的测定
此项测试进行三次,以三次数据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6.5
体位固定装置阻燃性检验
5
T/FSS 125—2024(第二版)
按 GB/Z 18029.16 的有关规定检验。
6.6 强度检验
6.6.1 静态强度检验
按 GB/T 18029.8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6.2
冲击强度检验
按 GB/T 18029.8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6.3
椅座冲击检验
将手动轮椅车平放在检验台上,使装有铁砂(直径 3.5mm)的质量为 25kg±0.5kg 的 5#足球自 250mm
的高处自由落下至椅座部分。
6.6.4
疲劳强度检验
6.6.4.1
多辊测试
多辊滚动测试应按 GB/T 18029.8 中的有关规定检验。
6.6.4.2
跌落测试
跌落测试应按 GB/T 18029.8 中的有关规定检验。
6.6.4.3
手动操作的驻车制动器疲劳测试
驻车制动器疲劳强度应按 GB/Z 18029.3 中的有关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手动轮椅车应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7.1.2 出厂检验项目:
a) 表面质量(4.1);
b) 装配质量(4.2);
c) 外形尺寸(4.3);
d) 质量(4.4);
e) 性能(4.5)。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年产量超过 30 万辆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6
T/FSS 125—2024(第二版)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3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全部内容。
7.3 抽样和判定原则
7.3.1 抽样车辆应从生产商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
7.3.2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的任一批次中,抽样比率按每 3000 辆抽取 3 辆,不足 3000 辆也
要抽 3 辆进行。
7.3.3
抽样基数抽样在成品库房进行时,基数应不少于 50 辆,在其他环节进行时,视情况而定。
7.3.4
进行型式检验的三辆样车中,有两辆及其以上不合格时,则本批视为不合格。
7.3.5
进行型式检验的三辆样车中,有一辆不合格时,允许抽取双倍数量的样车重复进行不合格项目
的检验,若重复检验中仍有一辆不合格时,则本批视为不合格。
7.3.6 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商对该批次不合格项进行修整后重新提交检验。
8 文件资料、标识和包装
8.1 产品说明书
制造商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应说明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其产品说明书的内容还应符合 GB/T
18029.15—2008 第 5 章的规定。
8.2
轮椅车的文件
在市场上销售的轮椅车应随车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 GB/T 18029.15—2008 第 7 章所规定的
文件。
8.3 标识和包装
8.3.1 标识
在市场上销售的轮椅车应具备 GB/T 18029.15—2008 第 8 章所规定的文件。
8.3.2
包装
轮椅车包装箱上应标明制造商的名称、地址。
9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的名称、型号、产品编号;
b)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
被测手动轮椅车的图片;
d)
检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e)
所用的测试用假人的质量;
7
T/FSS 125—2024(第二版)
f)
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g)
关于被测手动轮椅车是否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结论。
10
质量承诺
10.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 12 个月(易损
件除外)。质保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10.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
商应提供维修服务。
10.3
接到客户诉求后,应在 24 h 内跟进客户诉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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