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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FS 37-2024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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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3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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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GDFS 37-2024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 ICS
79.060.99
CCS B 70
GDFS
广
东 省 林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GDFS 37—2024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
Bamboo-based fiber composite for coated furniture
2024 - 06 - 28 发布
2024 - 06 - 28 实施
广东省林学会 发 布
T/GDFS 37—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太尔胶粘剂(广
东)有限公司、四川竹元科技有限公司、仁化县奥达胶合板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兴伟、于文吉、马红霞、张亚慧、李腊梅、杨婵、谢桂军、李万菊、高婕、
陈利芳、曹永建、李怡欣、王剑菁、钱明惠、赖敏婷、卢勤、潘金闪。
I
T/GDFS 37—2024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与贮
运等。
本文件适用于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特别适用于有防霉防虫要求的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
复合材的生产、贸易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60—2015 木材防腐剂对白蚁毒效实验室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22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30364—2013 重组竹地板
GB/T 39600—202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GB/T 40247—2021 重组竹
LY/T 2230—2013 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竹基纤维复合材 bamboo-based fiber composite
以纤维化竹单板为单元,按顺纹组坯、胶合、压制而成的板材或方材。
[来源:GB/T 40247—2021,3.3]
纤维化竹单板 fibrillated bamboo veneer
一般指未去竹青/竹黄的竹片,经机械碾压形成相互交联并保持纤维原有排列方式的纤维束构成的
片状单元,纤维束通常包含1个~5个维管束和若干个基本组织。
[来源:修改GB/T 40247—2021,3.5]
鼓泡 blister
由于板材压制过程中原材料含水率过高等造成竹基纤维复合材出现空穴并在表面局部凸起的缺陷。
分层 delamination
竹基纤维复合材胶接面局部或全部分离的现象。
裂纹 split
竹基纤维复合材表面沿顺纹方向的纤维分离或开裂的现象。
1
T/GDFS 37—2024
跳丝 broken thorn
竹基纤维复合材表面的竹丝突起。
缝隙 gap
相邻纤维化竹单板局部缺失或者纤维化竹单板之间搭接、拼接形成的间隙。
霉变 mildew
因霉菌及变色菌滋生而造成材质和材色的变化。
[来源:GB/T 40247—2021,3.22]
腐朽 decay
竹材细胞壁被腐朽菌或其他微生物分解引起的竹材组织结构腐烂和解体的现象,包括白腐、褐腐和
软腐等。
[来源:GB/T 40247—2021,3.23]
4
分类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分为两类:
a)热压型竹基纤维复合材;
b)冷压型竹基纤维复合材。
5
要求
规格尺寸及偏差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规格尺寸及偏差
项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偏差
长度 mm 1860~2600 ±1.0
宽度 mm 100~1220 ±0.2
厚度 mm — ±0.30
边缘直度 mm/m — ≤1.0
垂直度 mm/m — ≤2.0
平整度 mm/m — ≤3.0
注:厚度小于或等于6 mm时不要求平整度。
外观质量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允许限度
漏砂或砂痕 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龟裂 不允许
跳丝 不允许
2
T/GDFS 37—2024
表 2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外观质量要求(续)
缺陷名称 允许限度
划痕 不允许
压痕 不允许
缝隙 个数<2个/m 2,单个最大宽度<1.5 mm,单个最大长度<200 mm
霉变 不允许
腐朽 不允许
注:特殊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理化性能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涂饰类家具用竹基纤维复合材的理化性能
性能 单位 性能指标
密度及密度偏差 3 g/cm 0.80~1.30,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10
含水率 % 6.0~12.0
吸水宽度膨胀率 % ≤4.0
吸水厚度膨胀率 % ≤8.0
水平剪切强度 MPa ≥12.0
抗弯强度(顺纹) MPa ≥90
握螺钉力 N 板面≥1500,板边≥1000
甲醛释放量 3 mg/m E0 ≤0.050
ENF ≤0.025
防霉性能 0级(强防霉级)
防白蚁性能 完好等级:9级及以上
注:样品厚度不小于15 mm的试件可直接测定板面和板边握螺钉力;若样品厚度不足15 mm,只测定板 面握螺钉力,可用两个或多个试件胶合成1件,使总厚度不小于15 mm。
6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
6.1.1
照明光源为 40 W 日光灯管 3 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样品长度方向平行,灯
管距检验台高度约 2 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2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5.0,在样品表面逐一检验。
6.1.3
存在争议时三人依次对同一张样品进行检测,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规格尺寸及偏差
6.2.1 仪器和工具
6.2.1.1 千分尺,精度 0.01 mm。
6.2.1.2 钢板尺,精度 0.5 mm。
6.2.1.3 钢卷尺,精度 1 mm。
6.2.1.4 机械角尺,有两个长为(1000±1)mm 的臂,精度 0.2 mm。
6.2.1.5 金属线,直径不大于 0.5 mm。
6.2.2 长度、宽度和厚度尺寸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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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4
垂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
平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取
试件制取位置如图1所示,在距试样端边10 mm处截取。当一张试样幅面尺寸不足制取所有试件时,
可在多张试样上取样。试件应均匀分布在一张或多张试样内,按表4规定的尺寸和数量制取。
表 4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试件编号 备注
密度及密度偏差 50×50 6 1
含水率 50×50 9 2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6 3 可使用同一试件
吸水宽度膨胀率 50×50 6 3
水平剪切强度 6h×40 6 4 h为试件公称厚度
抗弯强度 (20h+50)×50 6 5 h为试件公称厚度 只测顺纹试件
握螺钉力 75×50 9 6
甲醛释放量 500×500 2 任意位置
图 1
试件制取示意图(单位:mm)
6.3.2
密度及密度偏差测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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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按GB/T 17657—2022中4.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度偏差由所测全部试件的密度最大值与最小值
之差表示。
6.3.3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
吸水宽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 30364—2013中6.3.5规定的室内用重组竹地板方法进行。
6.3.5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 30364—2013中6.3.6规定的室内用重组竹地板方法进行。
6.3.6
水平剪切强度测定
按GB/T 30364—2013中6.3.7规定的室内用重组竹地板方法进行。
6.3.7
抗弯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7规定的方法进行,仅测试顺纹试件的抗弯强度。
6.3.8
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21规定的方法进行。
6.3.9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 18580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0
防霉性能
按LY/T 2230—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11
防白蚁性能
按GB/T 18260—2015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规格尺寸;
——外观质量;
——理化性能:密度、含水率、吸水宽度膨胀率、吸水厚度膨胀率、水平剪切强度。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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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法
7.2.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4.0,
见表5。按5.1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1<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Ac1 拒收Re1 接收Ac2 拒收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7.2.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按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6.5,
见表6。按5.2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1<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6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Ac1 拒收Re1 接收Ac2 拒收Re2
≤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1~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7.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按表7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
则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7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N 初检抽样数n1 复检抽样数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判定原则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全部达到声称等级要求时,判为该批次产品合格,否则判该
批次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与贮运
标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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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尺寸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量、生产日期等标志。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执行标准、
商标、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量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碰撞,且防雨、防晒、防潮和防火。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标记。贮存的地点防雨、防晒、防潮且远离火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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