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NJC 013—2024
ICS 03.120.20
CCS A 12
团
体 标 准
T/HNJC 013-2024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等级认定规范
Certification for Food Material Supplier of Hotel Catering Industry
2024-07-31 发布
2024-07-31 实施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发布
1
T/HNJC 01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替代T/HNJC 001-2022《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等级认定规范》
本文件与T/HNJC 001-202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前言添加专利要求事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
别专利的责任。”;
——封面右上角标准代号改为:T/HNJC 013-2024;
——调整了全文字体、行间距;
——调整了正文中文字和数字之间应有空格;
——参考文献调整为单独一页;
——文末添加终结线;
——表A.2跨页添加续标题
——修改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名称:GB 2762-2022,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GB 2763-2021 ,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第2章中列出的GB 2760、GB 2762、GB 2763、GB 7718、GB/T 29372-2012、GB/T 35248,已在
相应的条例、表格中添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海口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海南师范大学、海口锦
晟酒店用品副食品批发市场、海口韦德牧业有限公司、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思源食品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少霞、罗艳菊、陈恒、叶桂平、胡凤桔、欧阳海英、吴忠波、陈刚、郑代旺、
林光海等。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T/HNJC 001-2022
2
T/HNJC 013—2024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等级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定条件及评定工作程序、
复核及取消等。
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0014.1-2005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术语
GB/T 2730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29372-2012 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GH/T 1088 农产品供应商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材
ingredients
制作食物所需要使用的原材料。
3.2
供应商
supplier
向酒店餐饮企业提供食品原材料的生产经营者或组织。
注:包括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
场等。
[GH/T 1088-2013,术语和定义3.1,有修改]
3.3
食品安全
food safety
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或食用时确保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GB/T 20014.1-2005,术语和定义2.1.3]
3.4
3
T/HNJC 013—2024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通过记录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
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
[GB/T 20014.1-2005,术语和定义2.7.3]
4
基本要求
4.1 应合法取得有效的经营证件(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者除外)。
4.2 应有稳定的经营地址、经营面积。
4.3 应拥有主要食材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农户)签订稳定供货合同,食材供货渠道稳定
4.4 所提供的食材应符合 GB/T 27306-2008 6.1.2 的相关要求。
4.5 有组织机构,机构管理职责明确,应有食材采收、储存、运输及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保留定期
检查和控制措施的记录。
4.6 应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且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匹配。
4.7 应具备规范的检验规程和品质检验记录,所提供的食材应符合规定的品质标准。
4.8 应根据食材类别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并对食材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无法自行检测时,应根据风
险评估,交送外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9 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5
等级评定条件
5.1 规范性附录中的表 A.1 为必备项目检查表,必备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方可进入资质评价程序。
5.2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评价见表 A.2,评价表满分为 300 分。
5.3 根据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评价得分的高低,将酒店餐饮业供应商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
级
5.4 酒店餐饮业食材甲级供应商总得分应不低于 260 分;酒店餐饮业食材乙级供应商总得分应不低于
230 分;酒店餐饮业食材丙级供应商总得分应不低于 200 分。
6
评定工作程序
6.1 满足基本要求的酒店餐饮业供应商自愿申报。
6.2 由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协会邀请熟悉业务的专家对酒店餐饮业供应商资质等级水平进行评价。
6.3 由受托邀请的专家根据本标准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6.4 由 3 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在审阅酒店餐饮业供应商送审材料和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独立完成酒店
餐饮业供应商资质等级水平各个检查项目的评价。
6.5 对通过等级评定的酒店餐饮业供应商,评定机构给予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证书
有效期为三年。
7
复核及取消
7.1 等级证书期满,需复核的,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复核合格的,
将向社会公告;复核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作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
7.2 取得相应等级的酒店餐饮业供应商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则取消证书
4
T/HNJC 013—202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表 A.1 为酒店餐饮业供应商的必备项目检查表,任何一项不具备,则不再进行供应商资质的等级评价。
表 A.2 为酒店餐饮业供应商资质评价表,包括供应商的实力、供应食材质量要求、食材贮藏和运输质
量要求、食材贮藏和运输质量要求、投诉处理及突发安全事件处理、持续改进和社会责任等 6 个方面,
总分为 300 分。
表 A.1 酒店餐饮业供应商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必备条件 合格 不合格
1 有合法取得的有效经营证件
2 开展实质性经营一年以上
3 能提供与所供应食材产品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4 应有稳定的经营地址、经营面积
5 应拥有主要食材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农户)签订稳定供货合同,食材 供货渠道稳定
6 有食材供应中长期规划及保障措施,有经营风险管控预案
7 有组织机构,机构管理职责明确,有食材采收、储存、运输及质量管理等相 关制度
8 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且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匹配
9 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5
T/HNJC 013—2024
表 A.2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评价表
评价项目 各 大 项 总 分 各 分 项 总 分 选 择 计 分 项 企 业 自 评 专 家 评 定
1 供应商的实力 50
1.1 应向酒店餐饮业提供接近市场价格的各类食材信息 5
1.2 应向酒店餐饮业提供食材销售的相关发票及食材产地证明 5
1.3 有与生产量、供货量和周转率相匹配的库容 5
1.4 有食材供应的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计划 5
1.5 能对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5
1.6 按合同规定,食材的送货及时率 5
及时率≥95% 5
90%≤及时率<95% 4
及时率<90% 3
1.7 按合同规定,食材的送货准确率 5
送货准确率≥95% 5
90%≤准确率<95% 4
送货准确率<90% 3
1.8 供应商在同行业中享有的声誉 5
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 5
获得市县级奖励 4
没有奖励 0
1.9 供应商在行业内的利润率及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水平较高 5
1.10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客户对售后服务的评价较高 5
2 供应食材质量要求 40
2.1 所提供的食材产品应新鲜、清洁、完好,且具有该产品品种应有的特征 5
2.2 食材的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家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0、GB2762、GB2763 的相关规定(能提供相应的证明) 5
2.3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应附有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5
2.4 进口的所有食材应同时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5
2.5 能按酒店餐饮行业要求,提供与食材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6
T/HNJC 013—2024
表 A.2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各 大 项 总 分 各 分 项 总 分 选 择 计 分 项 企 业 自 评 专 家 评 定
2.6 所提供食材的生产基地应与城区、工矿区、畜 牧场、医院、粪池、工业污染源 和生活垃圾场等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根据基地提供的证明材料给分) 5
2.7 食材采收点使用的水或冰,应来源于饮用水且在卫生条件下处理,以避免污染农 产品 5
2.8 水产品及禽畜采收(捕捞、屠宰)后应及时进行挑选、修整,并能剔除不符合要 求和不宜保鲜贮藏的部分 5
3 食材贮藏和运输质量要求 60
3.1 应根据食材的品种和流通要求,选择适宜的保鲜技术与贮藏条件 5
3.2 应优先采用冷藏、气调贮藏、冷冻等物理保鲜 5
3.3 各类食材保鲜处理要求应符合 GB/T 29372-2012 5.1.3 保鲜处理中的相关要求 5
3.4 应根据食材的品种特性和贮藏条件,确定适宜的贮藏期限 5
3.5 应根据食材规格、等级、质量防护和商品化要求,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独立包装隔 离等,以防止食材串味或交叉污染 5
3.6 包装标签、标示应符合 GB 7718 的有关规定。包装上应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 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5
3.7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5
3.8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 的品名、生产地、生产 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5
3.9 包装后的农产品储存在生产基地时,应有温度和湿度控制并记录 5
3.10 配送前,应对运输车辆的车厢进行清洁和消毒 5
3.11 对运输过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材,应配备具备温度、湿度调节功能的 设备设施,保持全程有效运行,并进行全程温度、湿度记录 5
3.12 能将供应的食材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分开装配运送 5
4 交付与追溯要求 55
4.1 交付给客户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 中的质量要求 5
4.2 一年内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抽检时,未出现不符合的情况 5
4.3 应按客户订单要求及时组织发货 5
7
T/HNJC 013—2024
表 A.2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各 大 项 总 分 各 分 项 总 分 选 择 计 分 项 企 业 自 评 专 家 评 定
4.4 能在订单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和品质等 符合客户订单的要求 5
4.5 自有或稳定租赁车辆的运输能力和状况应能够满足向客户送货的要求 5
4.6 对可能延迟交付的情况,应制定应急和预防措施。当出现不能按期交货情况时, 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客户损失 5
4.7 应建立可追溯体系,能够在生产、流通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识别和追 踪所有原料,包括原料来源、数量和批号,以满足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 5
4.8 有委托流通加工的食材,应确保其具有可追溯性。受托方有完整的的产品质量可 追溯体系 5
4.9 应保留生产、流通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全部过程的相关记录,整个生产经营 过程的信息保存完整,确保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 5
4.10 建立清晰的标识系统,确保食材在生产、流通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能被 持续有效的识别 5
4.11 追溯体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并保留测试记录。 5
5 投诉处理及突发安全事件处理 50
5.1 应制定客户抱怨和投诉的处理程序,并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5 0
5.2 应记录并调查所有的抱怨和投诉,保留调查的结果 5 0
5.3 应指定专门人员详细调査退货情况并进行原因、趋势分析,保留相关记录 5 0
5.4 应按照制度及时、合理处理退货 5 0
5.5 接到酒店餐饮行业提供关于所供应食材安全突发事件的通知,能立即停止生产 和经营行为,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5 0
5.6 应封存可能导致食材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原料、设施设备等 5 0
5.7 对于已经流出生产经营场所的问题食品材,应发布公告给予召回 5
5.8 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原材料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
5.9 应将食材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进行研究记录并存档 5
5.10 应配合酒店餐饮业处理因农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5
6 持续改进和社会责任 45
6.1 对所出现的问题或有待提高的方面,应有识别、纠正、评审及改进能力及措施 5
8
T/HNJC 013—2024
表 A.2
酒店餐饮业食材供应商资质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各 大 项 总 分 各 分 项 总 分 选 择 计 分 项 企 业 自 评 专 家 评 定
6.2 应有持续改进生产及质量管理活动过程材料,改进效果有效且能不断提高客户 满意度 5
6.3 应指定特定的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问题负责 5
6.4 应有保障接触食材供应员工健康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及操作规程 5
6.5 应能提供所有与食材接触从业员工准确的总体信息 5
6.6 在质量监管方面无不良记录。 5
6.7 在税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
6.8 在环境保护方面无不良记录 5
6.9 应有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捐助等行为 5
合计 300
9
T/HNJC 013—202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 GB/T 35248 消费品安全供应商指南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