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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JSG 001-2024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方案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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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3 1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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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TJSG 001-2024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方案 ICS 03.080
CCS
A16
TJSG
天 津 市 社 会 工 作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TJSG 001—2024
代替 T/TJSG 001-2021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
导方案
2024 - 06 - 28 发布
2024 - 07 - 01 实施
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 发 布
T/TJSG 001—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职位设置 ............................................................................ 1
6 任职资格 ............................................................................ 2
7 薪酬指导标准 ........................................................................ 5
8 职级晋升 ............................................................................ 5
9 保障措施 ............................................................................ 6
附录 A(资料性) ....................................................................... 7
附录 B(规范性)天津市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 8
I
T/TJSG 00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TJSG 001—2021《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方案》,与T/TJSG 001—
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与“社工员”有关的规定(见2021年版第1章、第7章和4.1、4.2、5.1、6.1、8.1、9.1);
——更改了表3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见第7章,2021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附录天津市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参加认证条件和颁证的相
关表述(见附录B.2、B.7,2021年版的附录B.2、B.7)。
本文件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天津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丽荣、李洁、李洁
本文件审稿人:房新枝、王雁飞
本文件修订人:杨丽荣、李洁、孙靖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T/TJSG 001—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T/TJSG 001—2024


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参差不齐,专业人才价值体现薄弱、流失严重,制
约了全市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由于缺乏相关标准,阻碍了公共服务项目化
运作和为群众专业化服务措施的落实。为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聘请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工作者和相关
专业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示
范引领作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方案,提升社会工作者收
入待遇和社会地位,调动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助推全市社会工作行业发展,适应全市经
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因此,为了给全市社会组织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提供参考标准,使社会工作者科学谋划
职业发展,形成良性行业发展态势。同时,为了给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依据,推进公共服务的项目化
运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此标准。
III
T/TJSG 001—2024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方案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并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注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工作督导师 Social Work Supervisor
指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知识和经验,熟知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能,对受督导的社会工作者进
行技术传授、业务指导、项目评估和工作监督,促进受督导者的专业认同和专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
4 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以岗定薪
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岗位八个职级设立专业岗位;根据专业需
求设立一级、二级社会工作督导师岗位。各岗位对应相应的薪酬。
人岗匹配,综合评定
坚持岗位职级、任职条件、能力要求和薪酬水平相统一,聘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
社会工作师岗位和一级、二级督导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专业学历和专业资
历等,并按照专业工作年限晋升职级。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
水平。
资(格)职(级)对应,专业导向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原则上直接对应相应的岗位和职级。鼓励
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运用专业技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5 职位设置
实务类岗位与职级
1
T/TJSG 001—2024
实务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分为三岗八级,即:高级、中级、助理级三岗,其中高级分三级、中
级分三级、助理级分二级。岗位名称与职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高级社工师、二级高级社工师、三级
高级社工师;一级中级社工师、二级中级社工师、三级中级社工师;一级助理社工师、二级助理社工师。
督导类岗位与职级
督导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分为两级,职级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督导师、二级督导师。
6 任职资格
实务类任职资格
表1 实务类任职资格
岗位 职级 职业资格 学历 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能力要求 备注
高 级 社 工 师 一级 高级 社工师证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16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 18 年 在具备中级社工师职业能 力基础上,还需具备: 1.个人效能: (1)具有较强的政策和 专业理论、实务水平; (2)具有较强的专业研 究能力和写作水平。 2.专业能力: (1)具有一定的超前研 判和预测能力; (2)具有较强的宏观协 调、管理、决策等能力; (3)具有较强的行业引 领示范和解决难点问题的能 力。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17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9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19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21年
二级 高级 社工师证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11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3年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12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4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14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6年
三级 高级 社工师证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6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8年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7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9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9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1年
中 级 社 工 师 一级 中级 社工师证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4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6年 在具备助理社工师职业能 力基础上,还需具备: 1.个人效能: (1)善于处理突发情况; (2)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 力; (3)具有较强语言和文字 表达能力。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7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9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9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1年
大专 社会工作专业:满12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4年
2
T/TJSG 001—2024
表 1 实务类任职资格(续)
中 级 社 工 师 二级 中级 社工师证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2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4年 2.专业能力: (1)具有基本的团队管 理能力和财务管理知识;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 理能力; (3)具有风险防控能 力。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4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6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6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8年
大专 社会工作专业:满8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0年
三级 中级 社工师证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0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2年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1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3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3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5年
大专 社会工作专业:满4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6年
助 理 社 工 师 一级 助理 社工师证 硕士及以上 社会工作专业:满0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年 1.个人效能: (1)遵守职业操守和伦 理; (2)乐于奉献、善于聆 听、 善于沟通; (3)遵守本单位各项规 章制度; (4)具有较强的责任 心; (5)具有良好的自我学 习、自我提升能力。 2.专业能力: (1)具备基本理论知 识; (2)具有团队合作能 力; (3)具有执行力; (4)具有较强的计划、 组织和实施能力; (5)具有良好的沟通表 达能力。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4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5年
大专 社会工作专业:满5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7年
二级 助理 社工师证 本科及以上 社会工作专业:满1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2年
大专 社会工作专业:满2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4年
3
T/TJSG 001—2024
督导类任职资格
表2 督导类任职资格
岗位 职级 职业水平 专业资格 学历 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能力要求 备注
督 导 师 一 级 督 导 师 市一级社会工 作督导师职业 水平证书 国家高级 社会工作师级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7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9年 在具备二级督导师职业能力 基础上,还需具备: 1.个人效能: (1)具有较强的政策和专业 理论、实务水平; (2)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和 指导能力。 2.专业能力: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 资源链接能力; (2)团队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人才培养能 力。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8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0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10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2年
二 级 督 导 师 市二级社会工 作督导师职业 水平证书 国家社会工作 师 及以上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5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7年 1.个人效能: (1)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知识 和经验,熟知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 方法与技能; (2)具有良好的自我检视和 自我增能能力; (3)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和 沟通能力。 2.专业能力: (1)具有对项目的基本评判、 技术传授和业务督导能力; (2)具有一定的危机管控和 处理能力。
硕士 社会工作专业:满8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0年
本科 社会工作专业:满10年 非社会工作专业:满12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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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薪酬指导标准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综合考虑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区工
作者薪酬待遇、社会服务机构中社会工作者现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薪酬指导标准。
表3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
单位为元
岗位 职级 指导工资基数 浮动系数
高级社工师 一级 天津市人社局 发布的年度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标准 1.7-1.9
二级 1.6-1.8
三级 1.5-1.7
中级社工师 一级 1.4-1.6
二级 1.3-1.5
三级 1.2-1.4
助理社工师 一级 1.1-1.3
二级 1.0-1.2
督导师 一级 1.5-1.7
二级 1.3-1.5
注1:岗位职级的基础工资额(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是此标准中“指导工资基数”× “浮动系数 ”。薪酬上限不作具体规定,由各社会组织自主裁定。
注2:社会组织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岗位职级的基础工资额是个人每月应发工资。
8 职级晋升
定级
凡取得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证书、在我市注册登记并进行继续教育、符合任职资格规定条件的社会组
织社会工作者,原则上直接对应相应的职级。
晋级(岗)
8.2.1 在本岗中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晋升条件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可晋升上一职级。
8.2.2 新取得高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并符合相关晋升条件的,可晋升上一岗对应职级。
8.2.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市行业协会认定的,可提前晋升职级一级:
——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的;
——荣获市级及以上行业荣誉的;
——有其他突出贡献情形的。
备案
5
T/TJSG 001—2024
社会组织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定级、晋级(岗)后 3 个月内向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登记备案。填
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定级、晋级(岗)备案表》(见附录 A),并提供本单位登记证、定级
和晋级(岗)人员学历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暂缓定、晋级(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定级的暂缓定级,已经定级的暂缓晋级(岗):
——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未进行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
——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违反社会工作职业操守及伦理守则,被服务对象举报、投诉并查实的;
——弄虚作假,骗取定级、晋级(岗)的;
——有违法乱纪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司法等处罚的。
9 保障措施
统一组织天津市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具体办法见附录 B)
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社区工作者薪酬增长情况,每年年初发布我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
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不再另行制定办法。
2024 年 4 月 1 日以后不再组织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2024 年 3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天
津市社会工作员证书继续有效且不再参加继续教育,薪酬标准由各社会组织参照本标准自行确定。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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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表A.1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定级、晋级(岗)备案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电 子 照 片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称 从事社会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业绩
受奖励(处分) 情况
单位意见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7
T/TJSG 001—2024
附 录 B
(规范性)
天津市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B.1 目的
为保障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培育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天津特色的社会工作督导
师人才队伍,结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
法。
B.2 参加认证条件
参加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5年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进行继续教育的社会工作实务人员;
——在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者;
——从事社会工作行政或在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原)行政人
员;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从事社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
B.3 管理制度
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师统一考试、专业评定、集中备案、行业管理、项目使用制度。凡具备本办法第
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经本单位推荐方可参加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
B.4 职级划分
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师统一考试、专业评定、集中备案、行业管理、项目使用制度。凡具备本办法第
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经本单位推荐方可参加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
B.5 考试
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每年进行一次,由市社工协会组织社会工作专家按照一级督导师、二级督
导师两个职级进行统一命题,以机考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两个职级的报名者进行考试。
机考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B.6 综合考评
由市社工协会组织社会工作专家组,对机考和笔试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参考人员,可采取命题答辩、
抽题答辩、论文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B.7 颁证
对考评合格者,颁发《天津市社会工作督导师资质认证证书》。
在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者和从事社会工作行政或在社会组织
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原)行政人员,可直接颁发《天津市社会工作督导师
资质认证证书》。
B.8 延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延考:
——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两年考试资格;
——考试中有替考等造假行为的,取消三年考试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三年考试资格;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执行年限取消考试资格。
B.9 禁考
8
T/TJSG 001—2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禁考:
——严重违反社会工作职业操守及伦理守则,多次被服务对象举报、投诉并查实的;
——违法乱纪受到司法处罚的。
B.10 解释权
本办法由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B.11 实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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