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60
CCS A 11
团 体 标 准
T/TJSFB 004—2024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指南
Carbon Neutral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2024-06-28 发布 2024-06-28 实施
天津市金融学会 发布
1
T/TJSFB 00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 ........................................................ 2
7 碳中和评价结果 ............................................................ 4
8 碳中和评价流程 ............................................................ 4
9 申请碳中和评价提交的材料 .................................................. 4
附录 A(规范性)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 6
附录 B(规范性)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 9
I
T/TJSFB 00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天津市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
易试验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虹、龚立丽、史芳琳、李天、林翊、关超、刘巍、穆智伟。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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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
碳中和评价结果以及碳中和评价流程等。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运营及其投融资业务的碳中和评价工作。其他金融机
构可参照本指南提供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
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
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 32150—2015,3.1]
3.2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zation
一定时间内,地区、企业、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
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当量的净零排放。
[来源:DB3305/T 230-2022,3.2]
3.3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来源:GB/T 23694—2013,3.1]
4 评价原则
4.1 客观独立
评价机构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客观性,确保评价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所取得的证据
的基础上。
4.2 诚实守信
1
T/TJSFB 004-2024
评价机构在开展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活动时,应做到有道德、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
谨慎。
4.3 公平公正
评价发现、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评价活动。评价机构应报告在评价
过程中遇到重大障碍以及在评价组和受评价对象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沟通必须真实、
准确、客观、及时、清楚和完整。
4.4 专业严谨
评价机构应具有基于观察、知识、经验、资料和其他信息,得出有意义的、严谨准确的
结论,并给予合理意见建议和解释说明的能力。
5 基本要求
对于下列基本要求,进行评价的银行业总行需满足条件 a)~c); 除总行外的其他下
属部门或分行、支行(网点)满足条件 a)、c)即可。
a) 金融机构已经通过自身节能减排、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或购买碳信用等方式实现自身
运营层面的碳中和,且碳信用购买量不超过评价期内排放总量的 10%。
b) 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要求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或金融机
构按照 ESG 披露框架披露过本机构可持续发展或 ESG 报告。
c) 金融机构宜主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披露的形式不限,对于支行(网点)
可以是向上级部门披露。
6 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 80%,定性
指标权重 20%。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评价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 A
和附录 B。
金融机构碳中和评价定量评价指标包括碳中和范围、优质碳信用占比、清洁能源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占比、低碳产业支持举措、双碳意识宣传 7 项。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执行国家及地方“双碳”政策情况、机构碳中和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
融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情况 3 项。
6.1 定量指标体系
6.1.1 碳中和范围
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边界范围进行区分,包括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碳中和,实现投融资
层面碳中和。通过不同层面的碳中和,评价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进程。
6.1.2 清洁能源利用率
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包括租赁场所)充分利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及地源
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外购火电、自建自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向发电企业直接采购绿色
电力等措施。
6.1.3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包含以下两项内容:绿色贷款余额、绿色债券持有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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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下同)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
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绿色贷款余额+绿色债券持有量。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评价期末绿色金融业务总额/评价期末境内资产总额 x100%。
境内资产总额的计算范围与分子中绿色金融业务总额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包括本外币
贷款余额和债券持有量。
6.1.4 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包含以下两项内容:绿色贷款累放额、绿色债券新增持有量。
绿色金融业务增量=绿色贷款累放额+绿色债券新增持有量。
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占比=评价期内绿色金融业务增量/评价期内境内资产增量 x100%。
境内资产增量的计算范围与分子中绿色金融业务增量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包括本外币
贷款累放额和债券新增持有量。
6.1.5 优质碳信用占比
金融机构通过购买碳信用产品实现碳中和,对碳信用产品的质量进行要求,防止“漂绿”
行为,鼓励通过购买高质量的碳信用产品,包括林业项目、湿地项目、农业项目等。本评价
指南从额外性、真实性、持久性、环境社会影响评估等角度考虑,所指优质碳信用包括各种
森林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土壤碳汇及海洋碳汇等。
6.1.6 低碳产业支持举措
评价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组织层级设定不同的评
价标准。
6.1.7 双碳意识宣传
评价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或外部合作伙伴结合“双碳”方面的业务培训、公益、宣传等
双碳理念传播活动情况。
以上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见附录 A。
6.2 定性指标体系
6.2.1 执行国家及地方“双碳”政策情况
主要评价金融机构对国家和地方“双碳”政策方面的落实情况,包括战略规划、政策体
系等方面。
6.2.2 机构碳中和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
主要评价金融机构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在体系建立、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方面的落实
情况。
6.2.3 金融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情况
主要评价金融机构在支持境内绿色(低碳)产业、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创新、低碳
发展成效的工作情况。
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要求以及分值等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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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碳中和评价结果
7.1 评分计算方式
第 5 章节的基本要求为金融机构进行碳中和评价的必要条件。指标总分值为 100 分,评
价综合得分为各评价指标值的总和。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Q=Q1+Q2…………………………………………(1)
式中:
Q—定量和定性指标总和,总分 100 分;
Q1—定性指标总和,总分为 20 分;
Q2—定量指标总和,总分为 80 分。
7.2 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进行碳中和评价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打分。等级划分如表 1 所示。
表 1 金融机构综合打分星级
星级 指标分数范围
五星(★★★★★) 95 分以上
四星(★★★★) 85<Q≤95 分
三星(★★★) 75<Q≤85 分
二星(★★) 65<Q≤75 分
一星(★) 60 分以上
备注:Q 代表指标综合得分
8 碳中和评价流程
8.1 准备阶段
进行碳中和评价的金融机构需按照本文件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准备相关报告文件、统计报
告、原始记录、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承诺函。
8.2 实施评价阶段
实施评价过程包括两方面:基本要求满足情况评定及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打分评价。
实施评价宜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关人员座谈、
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验证,确保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所需的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宜采用电子版、数字平台软件等无纸化方式。
进行评价的金融机构宜选取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8.3 持续改善阶段
持续改进金融机构的温室气体管理情况,持续保持金融机构碳中和状态,最终实现并保
持碳中和。
9 申请碳中和评价提交的材料
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金融机构宜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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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金融机构基本信息;
b)金融机构碳中和战略规划;
c)金融机构“碳中和”管理相关证明文件(最高管理者承诺、员工管理等材料)、风险
管理相关文件、环境管理相关文件;
d)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e)绿色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f)碳排放盘查报告及相应的佐证文件,如电费台账,发票等;
g)绿电证书或碳抵消证明文件;
h)碳中和声明文件或其他与碳中和评价相关的证明文件。
参与评价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保障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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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
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A.1 清洁能源利用率
金融机构消耗的清洁能源折标煤量,占金融机构总能耗标煤量的比例,按照公式 A.1
进行计算。
=
…………………………………………(A.1)
式中:
Er
—清洁能源利用率,单位为%;
Ere —报告期内,清洁能源消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 tce;
En
—报告期内,金融机构综合能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 tce。
金融机构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 GB/T 2589,折标准煤系数参考 GB/T 2589 附录 A。
A.2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评价期末绿色金融业务总额/评价期末境内资产总额 x100%。
A.3 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占比
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占比=评价期内绿色金融业务增量/评价期内境内资产增量 x100%。
A.4 优质碳信用占比
金融机构通过购买碳信用产品实现碳中和,对碳信用产品的质量进行要求,鼓励通过购
买高质量的碳信用产品,例如林业项目、湿地项目、农业项目等。本评价指南从额外性、真
实性、持久性、环境社会影响评估等角度考虑,所指优质碳信用包括各种森林碳汇、草地碳
汇、耕地碳汇、土壤碳汇及海洋碳汇等。
优质碳信用占比的计算按照公式(A.2)进行计算:
=
…………………………………………(A.2)
式中:
Ehq
—清洁能源利用率,单位为%;
Ehqc
—报告期内,清洁能源消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 tce;
EGHG —报告期内,金融机构综合能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 tce。
A.5 定量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
定量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见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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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定量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 号 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要求 得分 总行 /分行 得分 支行 (网 点)
1 碳中和 范围 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边界范围进行区 分,包括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碳中和,实 现投融资层面碳中和。通过不同层面的 碳中和,评价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进 程。 自身运营层面实现碳中和。 8 必选 20 必选
投融资层面实现碳中和。 2 —
2 清洁能 源利用 率 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包括租赁场所) 充分利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光伏幕墙) 及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外购火电、 自建自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向发 电企业直接采购绿色电力等措施。 清洁能源使用占比高于 20%(含)。 15 必选 25 必选
有清洁能源使用情形但使用占比低于 20%,且不能为 0%。 9 15
3 绿色金 融业务 总额占 比 评价期末绿色金融业务总额/评价期末 境内资产总额 x100%。 高于 10% 20 必选 — —
低于 10% 12
4 绿色金 融业务 增量占 比 评价期内绿色金融业务增量/评价期内 境内资产增量 x100%。 高于 10% 20 必选 — —
低于 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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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要求 得分 总行 /分行 得分 支行 (网 点)
5 优质碳 信用占 比 机构通过购买碳信用的方式实现碳中 和,对购买碳信用产品的种类提出要求, 鼓励购买高质量的碳信用产品,包括林 业项目、湿地项目、农业项目。降低“漂 绿(greenwashing)”的风险。本评价指 南从额外性、真实性、持久性、环境社 会影响评估等角度考虑,所指优质碳信 用包括各种森林碳汇、草地碳汇、耕地 碳汇、土壤碳汇及海洋碳汇等。 优质碳信用的购买量占比高于碳信用购买总量的 80%(含)或 机构不通过购买碳信用已实现碳中和。 10 必选 20 必选
优质碳信用占比低于 80%。 (按照实际购买比例计算:例如购买优质碳信用占比 40%,得 分为 10*40%=4 分) 按 实 际 比 例 计 算 分 值 —
6 低碳产 业支持 举措 针对金融机构组织的不同层级评价标准 如下: ◆积极发行或承销绿色债券、绿色贷款、 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 ◆或对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服 务。 每提供一项与“绿色”“低碳”相关的金融服务类型得 4 分, 最高得 20 分。 20 必选 20 必选
7 双碳意 识宣传 评价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或外部合作伙 伴结合“双碳”方面的业务培训、公益、 宣传等双碳理念传播活动情况。 培训形式不限,可以线上或线下。定期开展“双碳、绿色”有 关业务方面培训、公益、宣传等活动。 ◆总行或分行:每举办一场得 1 分,最高 5 分; ◆支行(网点):每举办一场得 3 分,最高 15 分。 5 必选 15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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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
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见表 B.1。
表 B.1 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及评分办法
指标 类型 分值 指标 名称 得分点 注解(指标要求) 得分 总行 /分行 得分 支行 (网 点)
执行国 家及地 方“双 碳”政策 情况(30 分) 30 战略 规划 ◆制定或落实本机构低碳、可持续发展、双碳等方 面战略及规划,经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最高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并实施。 ◆或在本机构制定或落实的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 中,突出体现低碳、可持续发展、双碳等内容。 ◆制定或落实机构整体“双碳”发展战略或规划,制定或 落实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年度推进计划及目标等,突 出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并根据国家、区域及地方双碳发展 政策及时调整,得 10 分。 ◆若为支行(网点)进行评价,需体现落实相关战略规划。 10 必选 10 必选
政策 体系 ◆根据国家及地方低碳发展政策,及时制定或落实 本机构“双碳”发展政策,在本机构制定的重大信 贷政策、债券发行计划、资产购买计划中,突出对 绿色低碳领域的重点支持。 如制定绿色贷款实施意见、绿色贷款授信管理办法等,每 制定或落实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8 必选 — —
◆制定侧重于绿色低碳领域的产业、行业、金融产 品专项政策或对专项政策有积极的落实举措。 如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光伏贷款管理办法等具 有明显绿色属性的专项办法。 总行/分行:每制定或落实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支行(网点):每制定或落实一项得 5 分,最多得 20 分。 6 必选 20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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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分值 指标 名称 得分点 注解(指标要求) 得分 总行 /分行 得分 支行 (网 点)
◆根据国家及地方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制定或落实 相关信贷支持指导目录及相关配套政策。 每制定或落实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6 必选 — —
机构碳 中和制 度制定 及实施 情况(40 分) 40 组织 体系 ◆建立“碳中和”专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碳中 和管理部门或组织机构,职责归口管理明确;或者 明确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兼任双碳相关工作。 ◆总行/分行:成立绿色专营部门的,得 4 分;由其他部门 兼任的,得 2 分。 ◆支行(网点):有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双碳”工作,得 8 分;人员兼职负责“双碳”工作,得 4 分。 4 必选 8 必选
制度 建设 ◆将碳中和管理要求纳入机构发展战略和规划中, 制定或落实明确的实现碳中和发展目标,对碳中和 管理制定了差异化支持政策。 例如绿色运营、绿色供应商管理等方面。 5 必选 10 必选
◆机构碳中和管理中宜体现提升能效、可持续建 筑、低碳办公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在提升能效、可持续建筑、低碳办公,每制定或落实一项 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6 必选 6 必选
◆建立碳中和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保障机制,将 碳中和管理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情况纳入内控检 查或内部审计。 例如相关的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 5 必选 — —
◆制定或落实持续改进碳中和管理工作薄弱环节 的措施。 例如:在办公区域贴出节能降碳相关标语、警示牌等。 5 必选 8 必选
信息 披露 ◆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工作,进行信息披 露,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管控。 例如:披露环境风险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相关内容。 5 必选 — —
◆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披露环境相关治理结构、环 境相关政策制度情况。 包括董事会层面对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判断、环境相关 管理职位设置、绿色事业部及绿色支行(网点)设置情况 等;以前年度建立、本年新增、本年修订的与环境相关政 策制度,披露文件名、文字号、主要内容等。 5 必选 — —
◆宜披露金融机构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和投融 ◆总行或分行可选择可自行选择披露方式披露自己的温室 5 必选 8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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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分值 指标 名称 得分点 注解(指标要求) 得分 总行 /分行 得分 支行 (网 点)
资层面温室气体排放。 气体排放情况。其中只披露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得 4 分;披露自身运营和投融资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得 5 分。 ◆支行(网点)可向上级部门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其中 只披露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得 8 分。
金融支 持低碳 产业发 展情况 (30 分) 30 绿色 金融 创新 ◆根据绿色低碳产业融资需求,积极创新绿色金 融、碳中和、低碳类产品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资产证券化、绿色供应商链融资服 务、各类环境权益相关产品和服务等。 ◆总行或分行:每项创新得 4 分,最高得 16 分; ◆支行(网点):落实创新,每落实一项得 6 分,最高 18 分。 16 必选 18 必选
◆推进科技和碳中和业务融合发展,促进大数据、 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碳中和领 域的推广应用。 例如智能化机器投入、开发碳排放管理软件等。 ◆总行或分行:每项推广应用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支行(网点):每落实一项得 3 分,最高 6 分。 8 必选 6 必选
低碳 发展 成效 ◆绿色金融或碳中和相关产品服务、工作成果等获 得金融机构内部或外部的荣誉和奖项。 外部奖项:地市级以上奖项 1 项可得 6 分。 机构内部奖项:每得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以上评价维度按照一种维度进行奖项统计,此项最多为 6 分。 6 必选 6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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