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7.140.10
CCS X 55
ZJTSS
浙 江 省 茶 叶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ZJTSS 017—2024
红茶 西施丹芽
Xishidanya black tea
2024-06-10 发布
2024-06-20 实施
浙江省茶叶学会 发布
T/ZJTSS 017-2024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茶叶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诸暨市茶叶行业协会、诸暨市经济特产站、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浙江省诸
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绍兴越江茶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英、马亚平、姚一建、杨思班、冯刚、王徐超、马昊、蔡兰苏、陈赢
荣、王芳问、梁家星、龚淑英、范方媛、黄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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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TSS 017-2024
红茶 西施丹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茶 西施丹芽的术语与定义、产品等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红茶 西施丹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与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和 GB/T 23776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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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西施丹芽 xishidanya black tea
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辖区范围内的群体种、浙农 117、迎霜等适制红茶的中小叶茶树品种的
鲜叶为原料,经萎调、揉捻、发酵、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清甜甘醇”品质特征的红茶。
4 产品等级
4.1 西施丹芽产品依据感官品质要求分为丹芽贡、丹芽玉和丹芽云。
5 要求
5.1 基本指标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形,不含有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着色。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级别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丹芽贡 条 索 细 紧 、 显 金 毫、匀净、乌褐润 橙红明亮 清甜、鲜爽、 持久 甘醇、鲜爽 细嫩多芽,匀齐、红 艳明亮
丹芽玉 条 索 紧 结 、 有 金 毫、匀整、乌润 橙红明亮 清甜、持久 醇爽略甘 嫩匀有芽、较匀齐, 红明亮
丹芽云 条索紧实、乌较润 橙红、亮 甜纯 尚甘醇 嫩软、尚匀齐,尚红 亮
注:对照 GB/T 13738.2《红茶 第 2 部分:工夫红茶》中小叶种工夫红茶产品等级,丹芽贡相当于特级,丹芽玉相 当于一级,丹芽云相当于二级。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 (g/ 100g) ≤
总灰分(以干物质计)/(g/100g) ≤
粉末(质量分数)/%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
5.4 安全指标
要求
6.5
6.5
1.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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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2.4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3 安全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以“批”为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与规格
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
净含量和标签。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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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凡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3.2 型式检验时,凡符合本文件第 5 章要求规定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3.3 按第 5 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
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B 23350 和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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