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99
CCS L67
YSP
余 杭 区 食 品 配 送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YSP 001—2024
食品配送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评价和管理
规范
2024 - 06 - 14 发布
2024 - 07 - 01 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食品配送行业协会 发 布
T/YSP 00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信用等级评价要求 .................................................................... 1
5
信用评价指标 ........................................................................ 3
6
信用等级划分 ........................................................................ 4
7
数字化信用体系管理要求 .............................................................. 4
8
持续改进 ............................................................................ 5
I
T/YSP 0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余杭区食品配送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致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杭州聚益农产品有限公司、杭州仁佰汇农产品有限
公司、杭州六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久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申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绿
鑫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友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杨大妈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杭州厨事农副产品
有限公司、杭州专诚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绿霸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联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田旺农
副产品有限公司、杭州乐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浙江蓝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鸿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鑫蔬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翘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融合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君元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利苏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韩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玖和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广瑞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农副产品物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建敏、杨杭飚、何华强、许世敏、童林飞、郭北战、刘友东、张伟玉、徐杨、
沈洪林、吴涛、杨庆军、李柳意、吴松龄、屠旭东、张学荣、张炯洪、陈子樵、傅晓红、王友春、何勇
剑、胡卫平、姜建军、田士春、金建强、陈一鹏。
II
T/YSP 001—2024
食品配送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评价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配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的信用等级评价要求、信用评价
指标、信用等级划分、数字化信用体系管理要求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配送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的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化信用体系
digital credit system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整合、分析企业信息、人员及设备、企业实力、生产安全、食品安全
和数字化追溯等多维度数据,以评估其信用状况的一套系统和方法。
4 信用等级评价要求
4.1 企业基础信用
4.1.1 经营资质
4.1.1.1 企业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活动应与许可内容一致。
4.1.1.2 营业执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4.1.2 人员要求
4.1.2.1 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
作要求。
4.1.2.2
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1.2.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着装规范。
4.1.2.4
应配备具有检验知识和检验能力的食品安全检验人员。
4.1.2.5
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4.2 设施设备、信息化要求
4.2.1 设备设施
4.2.1.1 场地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与污染源保持合适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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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P 001—2024
——各作业区域及场所设施应有明确、清晰的标识标签;
——根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规模配备相应的粗加工处理的设备设施,如解冻间、操作台、清洗池、
刀具、容器及工具容器消毒设施等。
4.2.1.2
冷藏冷冻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
要求,并做好相应的温湿度记录;
——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有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维护,确保准确有效。
4.2.2 信息化
4.2.2.1 信息和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经营业务信息应全部或部分信息化管理;
——应具备对仓储设施主要区域、主通道、货物交接区的监控能力;
——物流服务每个环节应有记录。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发
货收货单位信息。记录应保存不低于 1 年,且保存完整。
——应具备现代食品配送信息服务功能,可对配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
4.2.2.2
物联感知应符合以下要求:
——宜在关键点位(分拣区、加工区、仓储区、快检室等)安装高清摄像头并接入食品安全追溯
管理系统,摄像头应能实现 AI 抓拍、视频信息可回溯等功能,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 7 天。
——宜安装 GPS 精准定位装置,实时追踪冷链车辆轨迹
——配送车辆宜安装 GPS 精准定位装置,实时追踪配送车辆轨迹及温湿度;
——宜接入冷库、冷链车温湿度监控系统,远程监控冷库、冷链车温湿度;
——企业宜通过 AI 抓拍、物联感知、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关闭、关键风险点食品
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对发现风险及时闭环处置。
4.2.2.3
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应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供应商档案;
——企业应加强《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 年版)》中重点
品种的数字化追溯管理;
——具备自建的数字化追溯系统的企业宜与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对接,
实现追溯信息的自动导入和按需。
4.3 管理能力
4.3.1 管理制度
4.3.1.1 应建立、健全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4.3.1.2 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以及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
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保留自查整改记录。
4.3.1.3
企业发现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应如实记录停止经营、
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4.3.1.4 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目录和审核流程,供应商应具备供应资质并每年进行相应审核和记录。
4.3.2 安全管理
企业应具有安全管理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具有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机制;
——应具有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针对在食品配送环节中,遭遇灾害(如火灾、风灾、水灾等)、
突发事件(如设施设备故障等)时的应急制度和应急预案;
——应符合消防要求;
——应设置管理机构,职责满足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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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员工个人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
——近两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国家公用信息无行政处罚)。
4.3.3
财务管理
企业应具备财务管理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状况;
——应具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应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4.4 食品配送安全
4.4.1 采购与查验
4.4.1.1 采购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和审查机制。
4.4.1.2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
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4.1.3
对采购的商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进行运输温度测定,不
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不得接收。
4.4.2 食品检测
4.4.2.1 应配备检验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对无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实行
批批检测。
4.4.2.2 应对无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批批检测,检测数据自动上传至“浙食链”系统。
4.4.2.3 应对不合格物品作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做好处理记录。
4.4.3 食品贮存
4.4.3.1 食品离地离墙存放,食品的存放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食品容器不得混用;生食与
熟食等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存放位置并明确标识。
4.4.3.2
贮存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时,应在贮存场所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将食品、食用农产品与有
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4.4.3.3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并与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包装材料
分隔放置。
4.4.4 食品配送
4.4.4.1 蔬菜应去泥并摘除腐烂、发黄的叶子;瓜果应挑拣出腐烂或有严重烂疤的;畜禽类应去毛;
肉制品宜分割。
4.4.4.2
运输和装卸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食
用农产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
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4.4.4.3 应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并做好相应的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凭证。
4.4.5 应急管理
4.4.5.1 应设立投诉应急响应机制,公布投诉电话。
4.4.5.2 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
4.4.5.3 应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建立电子追溯系统,査询信息可真
实反映产品情况。
5 信用评价指标
5.1 指标组成
3
T/YSP 001—2024
信用体系的评价指标由企业备案、劳动力及设备、企业实力、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数字
化追溯组成。
5.2
企业信息管理
5.2.1
企业信息包含指标细项: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注册资金、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
范围、注册地址、企业联系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号、食品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法人姓名、法人联系电话、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
5.2.2
制度管理包含指标细项:企业基本管理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操作管理制度、食品安全
台账制度、食品检测管理制度、安全驾驶管理制度等。
5.3
人员及设备
5.3.1
人员包含指标细项:员工人数、员工办理健康证数、安全管理员/检验员数、培训学习、培训存
档等。
5.3.2
设备包含指标细项:场地面积、场地证明、办公室面积、仓库/冷库区总面积、分拣区面积、分
割区总面积、检验室面积、车辆停放+消毒区面积、自有配送车辆、检测设备、监控设备等。
5.4
企业实力
包含指标细项:年度配送额、所获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数量、资质认证总数、食品安全责任险额度、
食品安全责任险材料等。
5.5
生产安全
包含指标细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照片、消防设施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维保记录、
车辆检查安全记录、设备操作安全记录等。
5.6
食品安全
包含指标细项:历史食品安全事故、历史保险理赔事件、检测数据、日管控完成率、周排查完成率、
月调度完成率、问题整改等。
5.7
数字化追溯
包含指标细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系统注册、视频监控、月活跃度、月度报备情况等。
6
信用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划分见表1。
表 1
信用等级划分
等级(星) 信用分
一星 0~39分
二星 40~59分
三星 60~79分
四星 80~90分
五星 91~100分
7 数字化信用体系管理要求
7.1 数据管理
7.1.1 内部预警
通过平台的应用,数据的接入,视频的导入,帮助企业提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和应急处理。
7.1.2
外部预警
4
T/YSP 001—2024
通过分析供应商资质的动态变化、各类处罚情况、信用情况、配送能力等信息化数据,为采购方提
供预警机制,评估合作风险,为食品配送的安全性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依据。
7.2
食品安全抽查
7.2.1
政府部门监督检验
通过接入政府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平台企业信用数据,为政府监管和企业整改提供数
据支撑。
7.2.2
行业自行检验
协会根据出现的食品安全舆情、重点食品安全项目,牵头组织各单位进行采样抽检,做好食品安全
风险防控。
7.3
安全生产巡查
7.3.1
线上巡查
定时调取视频监控的方式对企业的操作规范性、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
7.3.2
线下巡查
采用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方式对企业开展操作规范性、环境卫生、温度控制、食品追溯管理、设备设
施、人员培训与资质、异常事件响应等进行巡查。
8
持续改进
应通过企业信用平台对企业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配送安全、规范管理等进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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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P 001—2024
参 考 文 献
[1]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浙市监公〔2024〕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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