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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YYHG 0001-2024 右玉生态羊养殖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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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6 1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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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YYYHG 0001-2024 右玉生态羊养殖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CCS
B 43
YYYHG
右 玉 羊 肉 行 业 管 理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YYYHG 0001—2024
右玉生态羊养殖技术规范
Youyu ecological sheep breed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24 - 08 - 16 发布
2024 - 09 - 01 实施
右玉羊肉行业管理协会 发 布
T/YYYHG 0001—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选址与布局 ......................................................................... 1
6 生产设施与设备 ..................................................................... 2
7 羊只引进 ........................................................................... 2
8 饲养 ............................................................................... 2
9 疫病防治 ........................................................................... 3
10 废弃物处理 ........................................................................ 4
11 资料记录 .......................................................................... 4
参考文献 .............................................................................. 5
I
T/YYYHG 000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玉羊肉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右玉羊肉行业管理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玉羊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玉羊养殖专业
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泽国、云佼。
II
T/YYYHG 0001—2024
右玉生态羊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右玉生态羊养殖过程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生产设施与设备、羊只引进、饲养、
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资料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右玉生态羊的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151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
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5 选址与布局
5.1
选址
5.1.1 应符合 HJ 568 的要求。
5.1.2 应背风向阳,地势高燥,排水良好;在山区建场宜选择在南向坡地,地质条件稳定。
5.1.3 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
干线 1 000 m 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
市场、动物诊疗场所 3 000 m 以上。
5.1.4 场区应选择在居民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远离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企
业及居民点污水排出口;远离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以及水源保护区、
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区、检疫隔离场等。
5.1.5 土壤未被生物学、化学、放射性物质污染,且透水透气性强,吸湿性和导热性弱,抗压性强。
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
5.1.6 应水源充足,饮用水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5.2
布局
5.2.1 羊场场区边界应设有隔离设施。
5.2.2 羊场应合理分区农区场区应划分为生活区生产区及类污处理区,各区相 50 m 以上;区场区中生
活建筑、草料储存场所、圈舍和类污堆积区宜有固定设施分离。
5.2.3 母羊舍、公羊舍、羊舍、育成羊舍、育肥舍应布局合理、保持适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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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YYHG 0001—2024
5.2.4 羊场净道、污道应分开。
6 生产设施与设备
6.1
羊舍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可建成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羊舍。
6.2
羊舍建筑应满足防寒、防暑、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6.3 羊舍应设运动场,运动场地面平坦、不起尘土、排水良好。夏季炎热地区有遮阳设施,四周设围
栏。
6.4
潮湿多雨地区采用高床漏缝地板。
6.5
各类羊只所需面积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各类羊只所需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每只
类别 羊舍面积
种公羊 单栏 4.0~6.0
群饲 2.0~2.5
种母羊(含妊娠母羊) 1.0~2.0
育成公羊 0.7~1.0
育成母羊 0.7~0.8
断奶羔羊 0.4~0.5
育肥羊 0.6~0.8








6.6
场区门口、生产区入口应设有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同时设有更衣消毒室。宜有专用药浴设施。
6.7 应有青贮窖池、干草棚、精料库等饲料加工与贮存设施;应设有粉碎机、搅拌机等相应的加工设
备。
6.8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应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6.9 应具有饲喂、饮水及清粪设施设备。
6.10 运动场内应有专用补饲设施。
7 羊只引进
7.1
引进种羊应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7、8、9 条的规定。
7.2
购入羊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 15 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8 饲养
8.1
常规羊饲养
8.1.1 测重
应记录初生重、断奶重、周岁体重和成年体重。
8.1.2 护蹄
应对成年种公羊、母羊定期浴蹄和修蹄,修蹄宜选在雨后,可常年进行。
8.1.3 去角
宜在出生后 7 d~10 d 进行。
8.1.4 去势
非种用公羔,出生后 15 d 可采取结扎或手术法进行去势。
8.1.5 放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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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1 宜选择下午放牧,放牧时间不少于 2 h。
8.1.5.2 冬季和春初放牧应晚出早归,遇下雨、寒冷等不良天气时停止放牧。
8.1.5.3 放牧羊群规模以 80~150 只为宜。
8.1.6 喂养
8.1.6.1 放牧羊根据羊群采食情况进行补饲。
8.1.6.2 根据羊的生长情况,每只羊可补充 5 g/d~10 g/d。
8.2
种公羊、种母羊、羔羊的特殊饲养
8.2.1 种公羊
8.2.1.1 除常规饲养管理外,应根据种公羊体质状况进行饲料调配,保持其良好的营养状况,常年保
持中上等膘情。
8.2.1.2 在不能放牧的情况下,应补给种公羊喜食、品质优良的青粗饲料,如嫩绿青草、豆科青干草
等。
8.2.2 种母羊
8.2.2.1 空怀期
配种前应保持母羊中上等膘情,膘情较好的母羊可减少或不喂精料。体况较差的母羊加强补饲,配
种前 2 周~3 周,可每日喂混合精料 0.20 kg~0.25 kg,青粗饲料自由采食。
8.2.2.2 妊娠期
8.2.2.2.1 应加强母羊营养和保胎,根据母羊采食以及身体状况可适量补充草料。
8.2.2.2.2 怀孕后期应根据母羊需要,适量补充蛋白质高、矿物质丰富的饲料,如:玉米粉、豆粉等。
8.2.2.2.3 分娩前 2 d ~4 d,应减少喂料量。饲养人员应关注母羊动态,做好母羊生产准备。
8.2.2.3 泌乳期
8.2.2.3.1 母羊分娩后 3 d 应补充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饲料。
8.2.2.3.2 产双羔及产三羔母羊宜根据其泌乳情况,适量补充玉米粉、煮熟的黄豆等。
8.2.3 羔羊
8.2.3.1 羔羊出生后应及时清理刚产出时口、鼻、耳、眼等天然孔的粘液,防止窒息;断脐后在断口
涂碘酒消毒。
8.2.3.2 羔羊出生后 0.5 h 内应吃初乳。从初乳期到 4 日龄,羔羊饲料为母羊乳。母羊乳不充足的
情况下, 可用适量羔羊奶粉代替母羊乳。
8.2.3.3 10 日龄羔羊开始补喂嫩青草,15 日龄羔羊训练采食优质嫩干草。
8.2.3.4 每日可让羔羊进行户外运动 2 h ~4 h。40 日龄以后,喂乳量逐渐减少,草料量逐渐增加,
60 日龄断奶。
8.3
肉羊育肥
8.3.1 育肥前应做好羔羊断奶、分群、去势、驱虫以及修蹄等准备工作。
8.3.2 放牧时间≥4 h/d,归牧后根据采食情况适当补饲精料补充料和牧草。
8.3.3 出栏前 45 d 进行短期育肥,每天早上补喂精料补充料,体重达到 30 kg~40 kg 时及时出栏。
8.3.4 肉羊育肥饲养其他符合 NY/T 5151 的要求。
9 疫病防治
9.1
疫病检测
9.1.1 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测,对环境条件、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技术调整饲养管理制度和
免疫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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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应每 6 周~7 周对禽流感、新城疫、禽霉形体等威胁较大的传染病进行一次免疫抗体水平监测。
9.2
免疫接种
9.2.1 应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禽群的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订免疫接种计划并实施。
9.2.2 超过免疫保护期或免疫效果不好的羊应及时补充免疫。
9.2.3 应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免疫的疫苗种类、产地、生产厂家、有效期、产品批号、接种日期、接
种用量等存档备查。
9.2.4 免疫接种剂量应准确,接种途径应科学,应保证每只羊接受足量的疫苗,不得使用过期、变质
的疫苗。
9.2.5 疫苗保管应符合疫苗保存条件。
9.3
兽药使用
9.3.1 应符合 NY/T 5030 的规定。
9.3.2 应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包括药品来源、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
9.4
重大疫情的应急措施
9.4.1 应制订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发现一类传染病或疑似一类传染病时,应立即向管部门报告。
9.4.2 应迅速封锁疫区,对感染羊及疑似感染羊进行隔离。
10 废弃物处理
10.1
养殖粪污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出场利用。
10.2
过期的疫苗等生物制品及其包装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10.3 应设置隔离间和器具专门存放病死的羊,隔离间或器具应易于清扫消毒,病死羊应采取深埋火焚
烧等方式处理。
10.4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羊应由专门的兽医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和处理。
11 资料记录
11.1
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
11.2
应记录引进、购入、配种、产羔、哺乳、断奶、转群、增重、饲料消耗。
11.3
应记录羊群来源,种羊系谱档案和主要生产性能。
11.4
应记录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疫病防治。
11.5
应记录出场销售。
11.6 上述有关资料应长期保存,最少保留 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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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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