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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NEMA 018-2024 火力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3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7 11:09:53



相关搜索: 火力发电厂 环境保护 验收 设施 竣工

内容简介

T/LNEMA 018-2024 火力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指南 ICS
13.020.01
CCS
Z01

体 标 准
T/LNEMA 018--2024
火力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acceptance of comple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thermal power plants
2024-7-29 发布
2024-8-29 实施
辽 宁 省 环 境 监 测 协 会
发 布



言 .......................................................................... 1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验收工作程序 ...................................................................3
5 启动验收 .......................................................................5
6 验收自查 .......................................................................5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9
8.实施验收监测 ................................................................ 15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 15
10.后续工作 ................................................................... 1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示例图.........................................................................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报告参考表......................................................................... 24
附录 C 推荐采样分析方法....................................................................................................................38
附录 D 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42


本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指南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单巍、苏静、王杨、徐洁、孙德栋、李铭巾、曲翊、张帆、刘秀洋、
孙震、娄英斌、刘子成、王迎春、宋鹏翔、郑冬、毛学毅、程晓楠、张连宇、陈鑫、胡兰兰、
赵安宇、蔡浩洋、韦丹、于长毅、姜明川、张国强。
1
火力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
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火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指南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指南。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T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2053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301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
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超低排放 ultra-low emission: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
3、35mg/m
3、50mg/m
3。
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验收、验收
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
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1。
3
图1 验收工作程序图
4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相关资料
a) 环保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等。
b) 工程资料:设计资料(环保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保部分)、施工合同(环保
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等。
c) 图件资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
水管网图、固体废物贮存场平面布置图、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
厂界相对位置、距离)、水平衡图、硫平衡图、氟平衡图、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
节点图、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5.2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案,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
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染源分
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
6.2 自查内容
6.2.1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
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
许可证申领情况;应急预案等。
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
运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
6.2.2.1 主体工程建成情况
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参照相应工序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a) 火电厂建设规模、机组型式、发电量(万千瓦时)、负荷率、燃料消耗量(吨或 m3)、
发电标准煤耗、产灰量(吨)(仅燃煤机组)、产渣量(吨)(仅燃煤机组)。包括锅炉、
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给煤机、引风机、水泵、石灰石粉供应系统型号、数量、规模、
技术参数;年生产时间、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及运行负荷;
燃料的种类(设计燃料及校核燃料参数)、质量、产地、用量;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及单位发
5
电量能耗。
b) 输煤系统的建设情况及规模:包括煤码头、卸船机、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筛煤
机、碎煤机,除铁器、电子皮带秤、校验装置、煤取样设备、卸料器、冲洗水泵等。
c) 除灰渣系统建设情况及规模:包括干除灰设备、空压机、灰库气化风机、干/湿灰装
车设备、刮板捞渣机、水力喷射器、渣仓、碎渣机、渣泵、高压水泵、低压冲洗水泵、灰库、
灰场。
6.2.2.2 公辅工程建成情况
公辅工程主要包括供电设施、供气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
等。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a) 供电方式、供电量;
b) 供气方式、供气规模;
c) 供水水源、供水方式、供水量、供水系统或设施、泵站等;
d) 排水系统或设施、雨水收集系统、各类废水/雨水排放走向等;
e) 其它辅助生产系统,如空压站、加压泵房、循环水系统、办公楼、食堂等建设及布
置情况。
6.2.2.3 储运工程建成情况
a) 燃料贮存设施及方式;
b) 脱硫试剂(固、液态)和脱硝试剂(液氨、氨水、尿素)贮存方式及贮存量;
c) 运输方式、车辆类型及数量、运输量等。
6.2.2.4 依托工程建成情况
a) 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去向;
b) 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贮存或处置能力、处置方式等。
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6.2.3.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频次、因子
等监测内容的依据。自查主要内容:
a)废气:废气产生节点、产生量、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设施
数量、设施型号、处理能力、设计指标等)、排气筒设置情况、(排气筒高度、内径尺寸等)
及排污口规范化情况、采样孔设置情况(采样孔位置、数量、尺寸等)及采样口规范化情况、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情况等;
b)废水: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排放量、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处理
能力、处理工艺及流程、设计指标等)、废水回用量、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受纳水体基本
情况、废水总排口、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情况(排放口位置、采样口等)及排放口规
范化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情况等;
c)噪声: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置、运行规律及治理设施(如隔声、消声、
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d)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处置方式,
委托处理处置相关协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 GB18599 相关要求的情况等。
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具体去向;各类危险废物处置
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
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 GB18597 的相关要求的情况;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的情况。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现场自查内容见表 1。
表 1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现场自查内容一览表
(一)气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
有组织排放 源 除尘装置 1.废气收集排放情况,处理设施规格、风机风量、安装位置、 设计指标及处理效率; 2.处理设施数量,排气筒高度、直径;监测孔位置,确定预 留监测孔及安全平台符合采样要求; 3.确定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测因子及监测点位; 4.超低排放监测时需要关注的事项; 5.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 测数据联网系统等。
脱硫装置
脱硝装置
脱汞装置
无组织排放 源 扬尘、氨逃逸等 1.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 2.确定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因子及监测点位。
(二)水污染源及环保设施
生产废水 厂房冲洗水、含煤废水、含渣 废水、含油废水等 1.废水的来源、产生量、循环利用情况、处理方式及排放去 向; 2.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处理量、实际处理量、 设计去除效率; 3.废水排放去向和流量,外排口位置和数量; 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及受纳水体; 5.确定废水监测的因子及监测点位。 6.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 测数据联网系统等。
化学再生废水(酸碱废水、 精处理排水)、原水及化学 车间反渗透浓水等
脱硫废水
氨站事故喷淋水、锅炉停炉 保护和采用化学清洗废水 (含有机清洗剂)、空气预 热器、省煤器和锅炉烟气侧 等设备冲洗排水等
生活污水 办公、食堂、职工宿舍等辅 助配套用水
其他 雨水、清净水、循环用水、 应急预案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管网配套情况; 初期雨水收集及排放情况; 应急预案。
7
续表 1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现场自查内容一览表
(三)噪声污染源
燃煤制备 系统 磨煤机 1.主要噪声源设备数量、功率及运行负荷等,声源在厂区平 面布置中的具体位置; 2.降噪设施及措施调查; 3.勘查厂界及厂界周围敏感点布局情况; 4.确定厂界噪声、厂界周围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
燃烧系统 锅炉排汽噪声
发电系统 汽轮机、发电机等
冷却系统 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淋水、风冷等 设备
除尘系统 除尘器风机等
脱硫系统 氧化风机、增压风机等
脱硝系统 低氮燃烧器、烟气脱硝反应器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固体 废物和 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污泥 等 来源、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临时贮存场类型、位置、 防渗漏措施等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
危险废物 失效脱硝催化剂等 危废来源、种类、数量、临时贮存类型、位置、防渗漏措施 等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危险废物运输、处 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原、辅料贮存及勘察内容
燃料(煤、油、气) 1.贮存场所或储罐的地理位置及环保设施情况; 2.确定燃油、燃气、液氨等输送和储罐安全符合相关规范要 求。
液氨、氨水等脱硝试剂、脱硫剂
6.2.3.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
施建成情况进行自查,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
a)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应急储存设施,包括
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边沟,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事故紧急截断设施,
包括厂区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阀位置、切换方式及状态。应急
设备、物资、材料配备情况等。
2)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报警系统,包括危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
常设报警限值等。液氨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事故紧急截断措施
及响应时间。应急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情况。
b) 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渗层
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位置、数量、井深、水位)等情况。
c)“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
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
汰落后生产装置等。
d) 其他:相关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 防护工程等落实情况。
8
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中止验收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
验收工作。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
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火力发电作为重点行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
案,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
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
至少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
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7.2.1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
号等信息,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明确验收范围、分期验收情况等;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划。
7.2.2 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7.2.3 项目建设情况
7.2.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图置及平面布置图。
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
的相对位置与距离。
厂区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
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噪声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
明。
7.2.3.2 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工程的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
资及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程进行概述,并说清验收项
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及“以新带老”的要求;对于实际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9
不一致的,重点说明其变更内容。对于分期验收或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应说清本次验收的范
围和内容。
附“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格式参见附录 B 中的表 B.1;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设施验收内容一览表”,格式参见附录 B 中的表 B.2;附“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格
式参见附录 B 表 B.3。
7.2.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消耗一览表”,格式参见附录B表B.4。
7.2.3.4 水源及水平衡、硫平衡、氟平衡
简述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附项目实际水平衡图,格式参见附录A图A.1。
7.2.3.5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示意图,
具体格式参见附录A图A.2~图A.3。
7.2.3.6 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附“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其格
式参见附录B中的表B.5。
7.2.4环境保护设施
7.2.4.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a) 废水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标、
排放规律(连续,间断)、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等,其格式参见附录B中的
表B.6。
2)
简要说明废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附全厂废水(含
初期雨水)流向示意图,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总排口及在线监测图片。
b) 废气治理设施
1)
列表说明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放
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设
置或开孔情况等,其格式参见附录B中的表B.7。
2)
简要说明废气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附废气监
测平台、监测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等照片。
c)
噪声治理设施/措施:列表说明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置、运行方式及治
理设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格式参见附录B
中的B.8。附噪声治理设施图片。
d) 1)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
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产生量、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
式等,其格式参见附录B中的表B.9。
2)
说明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3)
附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4)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如灰渣场等)的,说明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
距离、类型(如山谷型或平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
10
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7.2.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a)说明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边沟,重点区域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
设置数量及位置,雨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切换阀位置与数量、切换方式及状态。燃料
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
常设报警限值,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b)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简述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
设情况,如废气监测平台建设、通往监测平台通道、监测孔等;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
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c)其他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
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施工管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
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7.2.4.3 环保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
及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保设施环评、设计、实际建设情况,其格式参见附录B中的表B.10。
7.2.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2.5.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以表格形式摘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也要摘录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相关要求。
7.2.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审批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决定(如有)。
7.2.6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
批决定或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的标准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
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13223、GB13271,恶臭污染物废气排放执行
GB14554。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GB897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12348,产生固体
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 GB5085.7、GB18597、GB18599 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
标准和审批部门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执行。相关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审批决定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分别列出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参见附录B中的表B.11~
表B.15;列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参见附录B表中的B.16;列出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效
率设计指标,参见附录B中的表B.17~B.18。
11
7.2.7 验收监测内容
7.2.7.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监测内容如下:
a)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
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去除效率的监测,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
原因。
2)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
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
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
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b)污染物排放监测
1)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时)污染物排
放监测。
2)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c)“以新带老”监测: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以新带
老”改造工程开展监测。
环保设施调式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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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污染源类型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废气 有组 织排 放 燃煤电厂锅炉废气进、出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 烟气黑度、氨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进、出 口须同步测
燃油电厂锅炉废气进、出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
燃气电厂锅炉废气进、出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
破煤及输煤系统等 颗粒物
煤质监测 硫分、灰分 监测 1 次
无组 织排 放 燃煤电厂 颗粒物 至 少 监 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同步记 录气象参数
燃油电厂 颗粒物、氨气、非甲烷总烃
燃气电厂 颗粒物、氨气
超低 排放 燃煤电厂锅炉废气出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在不同煤种及 工况负荷下累 计监测 5 天
废水 生活污水排口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等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4 次/天。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 pH、悬浮物、汞、砷、铅、镉、氟化物等
总排放口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硫 化物、氨氮、挥发酚等(含脱硫废水增加汞、 砷、铅、镉、氟化物)
雨排口 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 化物等 有水时监测。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至少监测 2 天,每天昼、 夜各 1 次。
注1:烟气黑度仅在出口监测;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可以选测。
注2:生物质锅炉或燃气轮机参照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生物质锅炉另增加二噁英的有组组织排放监
测。
注3:废水不外排,是否监测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注4:超低排放监测时,如煤种环保指标比较稳定或为设计煤种,可仅对单一煤种不同工况进行监测。一般在锅
炉运行负荷大于90%、75%左右、50%左右种工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至少连续采样 1 小时,烟尘至少采集
5 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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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
环境等的监测,如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也应纳入监测范围。验收监测时环境质量监测
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要求见表 3。
表 3
火电厂建设项目验收环境质量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环境 空气 敏感目标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TSP)、 a 其他特征污染物 至少监测 2 天,采样时 间按 GB3095 执行。
地表水 敏感目标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 机碳、氟化物、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 氰化物、铅、砷、镉、汞、镍、烷基汞、其 a 他特征污染物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2 次/天(受潮汐影响监 测 断 面 , 涨 退 潮 各 1 次)。
地下水 生产装置区、灰 (渣)场、固体废 物贮存区的地下 水敏感目标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硫化物、 挥发酚、氰化物、铅、砷、镉、汞、镍、其 a 他特征污染物 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2 次/天。同时记录地下 水水位及井深
海水 敏感目标 水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无机氮、活性磷 a 酸盐、其他特征污染物 少监 测2 天, 2 次/ 天 (涨、退潮各 1 次), 或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 排放规律确定监测频次。
声环境 厂区周边、铁路专 用线沿线等的敏感 目标 等效连续 A 声级 至少监测 2 天,昼夜各 1 次。
土壤 敏感目标 a 汞、砷、铅、镉、镍、其他特征污染物 至少布设 3 个采样点, 每个采样点至少采一个 样。
注 1:环境质量监测应满足 GB 17378、HJ/T 91、HJ/T 164、HJ/T 166、HJ/T 194、HJ 442 等相关监测技术
规范要求。
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环境水质☆、环境空气○、敏感点噪声△。
a 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7.2.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
测数据的代表性。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要求均按照HJ819执行。
火电厂验收监测常用采样、分析方法参见附录B.19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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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验收监测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
证工作。对 6.2.3.2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
8.2 工况记录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
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a)主要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原料消耗量、发电量等。
b)记录监测期间锅炉/机组工况负荷等参数。同时在建设项目中控室检查发电负荷和锅
炉运行符合情况,附锅炉运行趋势曲线图照片。
c)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
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按照评价标准,应注意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
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效源评价;
c) 按照GB/T8170、HJ630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d)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参与计算;
e)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
折算时);
f)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需
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水量×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量一致时,可
直接用浓度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 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7.2.1~7.2.7、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验
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 2。
9.2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
况,按气体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固体废物监测、土壤监测分别说明监测采取的质控
措施,并列表说明监测所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控数据分析统计等,
参见附录 B 中的表 B.20~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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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验收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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