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20.01
CCS
Z01
团
体 标 准
T/LNEMA 017--2024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archives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2024-7-29 发布
2024-8-29 实施
辽 宁 省 环 境 监 测 协 会
发 布
T/LNEMA 017—2024
目
录
前
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要求.............................................................................................................................................................4
5 技术流程.............................................................................................................................................................5
6 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 5
7 档案管理规定.....................................................................................................................................................7
附录 A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12
附录 B 借阅制度.................................................................................................................................................35
附录 C 鉴定与销毁制度.....................................................................................................................................36
附录 D 保密制度.................................................................................................................................................36
附录 E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37
附录 F 库房管理制度......................................................................................................................................... 40
附录 G 参考表.....................................................................................................................................................41
I
T/LNEMA 017—2024
前
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20年
6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HJ 8.2-2020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指南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苏静、单巍、徐洁、孙德栋、李铭巾、曲翊、张帆、刘秀洋、孙震、娄英斌、刘
子成、王迎春、宋鹏翔、郑冬、毛学毅、程晓楠、张连宇、陈鑫、胡岚岚、赵安宇、蔡浩洋、韦丹、
于长毅、姜明川、张国强。
II
T/LNEMA 017—2024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生态环境监测
文件材料的一般管理方法提供指导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的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指南。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公布)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8年11月20日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
第8号发布)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辽宁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辽档〔2017〕7号)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39-2008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DA/T 50-2014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 78-2019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HJ/T7-94 《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9-95 《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HJ/T 8.5-199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
HJ8.2-2020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档案 Archives
3
T/LNEMA 017—2024
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
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
的历史记录。
3.2
生态环境监测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对象,以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的监测
活动。
3.3
文书档案 Document 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档案
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
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
3.4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rchives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3.5
科研档案 Scientific research archives
在自然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证
书、声像资料等文件材料。
3.6
基建档案 Construction archives
在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改建、
维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7
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
工作表现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
录。
3.8
会计档案 Accounting archives
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4 基本要求
4.1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
中统一管理(以下简称档案部门)。
4.3
文件材料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在本单位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分类整理文件材料,确
保其真实有效、完整、安全、可用。
5
技术流程
4
T/LNEMA 017—2024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是一种多元、灵活、高效的统一体,包括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要求、档案管理规定及流程等。技术流程图见图 1。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
档案管理
责要求
规定
包括单位、档
案部门、承办
部门、档案员
及兼职档案员
职责
收 移 保 统 补 安 鉴 保 开 奖 档案
集 交 充 全 定 发 励 室建
整 接 管 计 修 修 销 密 利 处 设和
理 受 改 复 毁 用 罚 管理
文件材料归
档范围及保
管期限
档案分 档案 鉴定 档案 档案管 库房
类编号 借阅 销毁 保密 理考核 管理
规则 制度 制度 制度 细则 制度
图 1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技术流程图
6
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
6.1
单位职责
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6.1.1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明确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管理
网络。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兼)职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干部人事档案管
理人员必须为党员。
6.1.2 将档案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列入各项工作考核检
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
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6.1.3 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
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5
T/LNEMA 017—2024
6.1.4 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
整理间应当分开。
6.1.5 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
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
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6.1.6 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
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6.1.7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
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6.2
档案部门职责
6.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修订各项档案管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2.2 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对各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
查。
6.2.3 负责编制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
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6.2.4 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电
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6.2.5 负责对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
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各部门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
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6.2.6 负责制定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组织档案信息
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展利用工作,安全保管档案。
6.2.7 负责汇总统计本单位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6.2.8 负责开展各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6.3
承办部门职责
6.3.1 各部门应配备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6.3.2 负责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按照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划分密级加以收集、整理和
归档。
6.3.3 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
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6.3.4 负责做好部门内部文件材料收发登记工作,并根据工作计划做好预立卷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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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档案员职责
6.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忠于职守,热爱档案事
业,刻苦钻研业务,参加档案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6.4.2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及具体承办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工作。
6.4.3 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移交和统计工作。
6.4.4 负责开展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借阅工作。
6.4.5 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露,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6.4.6 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将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基本状况作详细书面说明,方可办理交接
手续。
6.5
兼职档案员职责
6.5.1 积极参加档案培训,认真执行本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6.5.2 负责协助本部门承办人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要求制作档案移交清
单,按时移交档案。
6.5.3 负责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案卷督促承办
人整改。
7
档案管理规定
7.1 收集整理
7.1.1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括反映科研、监测及管理(包括财务、人事、党政工团、安全、
保卫、宣传、教育等)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
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像)带、计算机磁盘、光盘等)以及实物。重份文件,没
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或非本单位工作中生成的参考资料不需立卷。
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案卷质量,档案部门需从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系统
性、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可用性等方面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归档的纸质文
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
档案保护的要求。归档电子文件应当和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与相关联的纸质档案建立检
索关系。具有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详见附录 A。
7.1.2 档案分类编号规则
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应该包括类目设置、类目标识、档号编制等内容。
7
T/LNEMA 017—2024
类目的设置应包容生态环境监测全部档案,档案类别主要依据《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HJ7-2022),不能出现无类可归的现象;类目设置要保持严整,类与类之间不能交叉,
同一层次分类标准一致,上位类的内容要大于下位类的内容,类目之间保持横向平行关系;
类目设置要做到相对稳定,类目名称要保持不变。
类目的标识一般用数字或字母,是数字或字母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档号应该由案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号(件号)构成,案卷目录号是案卷所属目录
的代码;各级类目标识按顺序排列组成分类号;案卷号(件号)是各类档案案卷(件)前
后次序排列的顺序号。
7.2 移交与接收
7.2.1 移交
单位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 6 月底前向档案部门归档;采
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
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单位向
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
划控与开放意见。
文件(项目)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
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7.2.2 接收
经档案部门验收后,填写档案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二份,连同案卷清点无误后,交、接
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份由档案工作人员装入全宗卷保存,另一份由移交者留作备查。
不合格者由原立卷部门负责重新整理。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单位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
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
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7.3 保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 年、10 年)。凡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
基本建设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应定期(30 年)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具有利用价值的,应定期(10 年)保存。
7.4 统计
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工作及时进行统计。
7.5 补充与修改
8
T/LNEMA 017—2024
需补充的文件材料,承办人经整理后向档案部门补充归档。档案部门对补充归档的文
件材料应及时整理编目,归档材料不多的可归入相关案卷内,并填写案卷目录;归档材料
较多的,可单独组卷、编目,并根据规定及时调整案卷的保管期限。
严禁修改已归档的档案,对已归档的案卷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有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后,
将修改后的文件材料补充归入案卷,并注明原因。
7.6 安全与修复
档案保管设有专用库房,必须保证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潮、防鼠、防腐蚀等
安全设施完好,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
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装具,应当配备防磁化设施。
档案部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
档案借阅制度见附录 B。
7.7 鉴定与销毁
7.7.1 鉴定
成立生态环境监测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档案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
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7.7.2 销毁
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未经鉴定、未履行批
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分管
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人员、相关业务部门与保密人员(2 人以上)进行现场监督,
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
具中注明。档案销毁清册,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本单位永久保存。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人员技术档案在本人退休
(离职、调转)时退回本人。没有保存价值带密级的公文档案每年送交上级部门按规定销
毁。
鉴定销毁制度见附录 C。
7.8 保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
密。
档案保密制度见附录 D。
9
T/LNEMA 017—2024
7.9 开发和利用
档案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工
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
务。
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规定不同的利
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合理利用。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负责人
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根据工作人
员应当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原则上档案不得借出,如
需查阅,仅限在档案室内完成,如需拍照或复印档案需主管领导批准。上级检查时,有关
部门可借出档案,但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批准。档案借阅审批登记表见附件 1,档案管理制
度见附件 2。
利用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
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
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7.10 奖励与处罚
7.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在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4)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5)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 15 年的。
7.10.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未统一管理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2)未按规定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3)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
(4)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并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
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见附录 E。
7.11 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
(1)档案室的建设参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 103-2008)和《档案馆建筑设计
规范》(JGJ 25-2010)执行。
10
T/LNEMA 017—2024
(2)档案密集架的技术要求按照《直列式档案密集架》(DA/T 7-1992)执行。
(3)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参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
法>的通知》(档办发〔2016〕3 号)执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2017)执行。
(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基本功能规定>的通知》(档办发〔2017〕3 号)要求执行;档案密集架职能管理系统建设
参照《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2017)执行;档案系统的运行维护
按照《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T 56-2014)执行。
(5)档案的虫霉防治依照《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DA/T 35-2017)执行。
(6)档案室应急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函〔2008〕207 号)和《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 84-
2019)规定执行。
库房管理制度见附录 F。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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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规范性附录 A 由表 1~表 11,共 11 个参考表组成。
表 1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表 2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表 3 核与辐射安全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表 4 科研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表 5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表 6 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至仪器设备报废时间)
表 7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为永久)
表 8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表 9 照片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参照表 1 执行)
表 10 录音录像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参照表 1 执行)
表 11 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实物档案包括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形成或上级颁发及有关单位赠送的土壤样品、标本、
证书、奖状、奖杯、锦旗、印章、牌匾、题字、题辞(题词)等不同载体的实物,保存期
限为永久。
12
T/LNEMA 017—2024
表 1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党 委 、 支 部 、 共 青 团、工会、妇委会等 换届选举和工作会议 的文件材料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 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 年
2 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3 本 单 位 召 开 工 作 会 议、专题会议的文件 材料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 年
4 本单位主办的单位联 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 料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 年
本单位协办的单位联 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 料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 年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 复制件或副本 10 年
5 本单位承办国际性会 议、大型展览会、博 览会的文件材料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 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 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 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全省综合性会议和重要专项会议 永久
一般性会议 30 年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 年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 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 年
6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 检查、视察本单位工 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年
本单位工作汇报材料 30 年
7 本单位业务文件材料 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 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 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 年
同级单位、下级单位的来 函 、 请 示 与 本 单 位 的 复 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 年
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 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 年
本单位为主办的机关联合 行文的文件材料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 年
本单位为协办的机关联合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 年
13
T/LNEMA 017—2024
行文的文件材料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 年
本单位编辑、编写的文件 材料 大事记、组织沿革 等 永久
简报、情况反映、 工作信息等 10 年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 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计划、总结、统计 材料 永久
年度以下的计划、 总结、统计材料 10 年
单位内部机构工作 总结、工作计划 30 年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 结、重要专题的调 研材料 永久
一般活动的总结、 一般问题的调研材 料 10 年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 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 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发表的公报,签订 的协议、协定、备 忘录,重要的会谈 记录、纪要等 永久
出国审批手续、执 行 日 程 、 考 察 报 告、一般性会谈记 录 30 年
8 本单位机构编制、干 部人事、党、团、纪 检、工会、保卫、信 访工作文件材料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 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 年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单位内部机构干部任免文件 30 年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 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受县级(含)以上 表彰、奖励的 永久
受县级以下表彰、 奖励的 30 年
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处分 材料 受到警告(不含) 以上处分的 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 年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 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 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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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名册 永久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 年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 形成的文件材料 工作报告、总结, 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 告、总结等 永久
党团员、工会会员 名册,批准加入党 团、工会组织的文 件材料 永久
情况反映、工作简 报 10 年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 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年
本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的文件材料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 处理结果的 永久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 年
9 本单位事务管理文件 材料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 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年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重要的 30 年
一般的 10 年
单位财务预算 30 年
单位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 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 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 料 30 年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 计、核查清算、交接等) 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年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 关手续 永久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 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 年
住房公积金申报、发放材料 30 年
用于对印章档案进行检索、研究,起管理、利 用和宣传介绍作用的印模 永久
10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 材料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 位主管业务的文件材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年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 行的文件材料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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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人 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 年
12 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 材料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 年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 年
表 2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规划(计划)、总结 永久
2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计划和考核情况
2.1 质量管理计划、工作要点、总结 30 年
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材料
2.2.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记录、质量记录、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 30 年
2.2.2 受控文件清单、文件变更、发放、回收记录 10 年
2.3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材料(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计量 认证评审计划、申请材料、评审报告及相关记录表、证书和证书附 表) 30 年
2.4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2.4.1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调查材料 30 年
2.4.2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及管理材料 30 年
2.4.3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技能比赛、演练、活动等材料 30 年
2.4.4 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等文件材料 30 年
2.4.5 质量体系内审材料(内审计划、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内审检查记 录表、内审报告、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30 年
2.4.6 质量体系管理评审材料(评审计划、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评审记 录、评审报告、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30 年
2.4.7 客户满意度和监测质量问题调查、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 30 年
2.4.8 监测工作偏离的例外许可申请、批准记录 30 年
2.4.9 质量管理抽测方案、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质量分析统计表、原始 记录检查记录表、监测数据统计表、监测分析质量外控抽查登记表、 现场采样准备情况检查表、现场采样检查表、实验室分析人员检查记 录表、样品固定剂情况检查表、抽测报告等材料 30 年
2.4.10 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考核、标准样品定值(实验室分析中)等材 料 30 年
2.4.11 能力确认和新方法验证、证实材料(新方法确认申请表、新方法确认 任务书、新标准方法应用确认表、标准变更监测方法确认表、非标准 方法审批记录、方法确认报告) 30 年
2.4.12 分析样品的登记、编号、存贮、发放、留存等记录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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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标准物质、试剂耗材的验收、检验(核查)、配制、领用记录,有害 废弃物处理登记表等 30 年
2.4.14 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信息及评价表 10 年
3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文件材料
3.1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及点位优化调整、论证、发布等管理 材料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