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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SES 13.1-2024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审核技术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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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5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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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GDSES 13.1-2024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审核技术指南 ICS
13.020.99
CCS
Z 01

体 标 准
T/GDSES 13.1—2024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第 1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审核技术指南
Specific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1: audit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urface painting industry
2024-06-07 发布
2024-06-07 实施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 布
T/GDSES 13.1—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3
5 审核准备 ............................................................................ 4
6 审核分析 ............................................................................ 5
7 效果评估 ........................................................................... 10
8 持续清洁生产 ....................................................................... 11
9 VOCs 专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 .......................................................11
附录 A(资料性) 涂装工艺相关生产环节 .................................................12
附录 B(资料性) 表面涂装行业主要典型工艺 .............................................14
附录 C(规范性) 表面涂装行业涉 VOCs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限值 .............................28
附录 D(资料性) 表面涂装行业常见 VOCs 相关清洁生产实施途径 ............................36
附录 E(资料性) 表面涂装行业 VOCs 核算方法 ............................................40
参考文献 .............................................................................. 45
I
T/GDSES 13.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T/GDSES 13—2024《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系列团体标准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审核技术指南;
——第2部分:电子元件制造业审核技术指南;
——第3部分:专项审核报告编制指南。
本文件是T/GDSES 13—2024《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系列团体标准的第1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东莞理工学院、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沙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佘伟铎、唐悦恒、王巾帼、吴洁怡、李丽、陈桂红、谭海剑、陈雪雯、何伟豪、
严辉、张静雯、王雅兰、李榕、许垲东、黄志坚、梁海云、刘念、纪传伟、邹娟、侯少东、兰善红、赖
永翔、杨国军、林肯、李静、朱伟芹、张科慰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GDSES 13.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
审核,在现有技术成果及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系列团体标准。
III
T/GDSES 13.1—2024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第 1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审核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程序、审核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 4754中金属结构制造(C3311)、金属门窗制造(C3312)、金属工具制造(C332)、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C3340)、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C3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搪瓷制品制造(C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除腻子以外的金属与塑料基
材表面涂装通用工艺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其他行业类似工艺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5206
色漆和清漆
术语和定义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4409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12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HJ 1181 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44/ 2367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6
年令第38号)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6年第2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7
号)
3
术语与定义
1
T/GDSES 13.1—2024
GB/T 5206、GB 24409、GB 30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
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
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或非甲烷总
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DB44/ 2367—2022,3.2]
3.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
注: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来源:DB44/ 2367—2022,3.3]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来源:DB44/ 2367—2022,3.4]
3.5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compounds
specific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of volatile organic
以VOCs控制与减排为明确目的,以取得VOCs减排绩效为目标导向,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过程进行
调查和诊断,分析VOCs物料使用、产排污、无组织控制与末端治理状况,提出降低VOCs物耗、减少VOCs
产生、提高VOCs收集和治理水平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环境及经济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6
表面涂装
Surface Pain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2
T/GDSES 13.1—2024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DB44/ 2367—2022,3.5]
3.8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占比或浓度。
[来源:GB/T 5206—2015,2.271,有修改]
3.9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涂装工艺涉及的、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与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来源:DB44/ 2367—2022,3.8,有修改]
3.10
基准期
reference period
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的前1个自然年,或开始审核活动当月的前12个自然月。
注:非连续生产企业,基准期为上一年度同一生产周期;投产不满1年的,基准期为投产稳定运行后到开展审核活
动前的若干自然月。
3.11
效果评估期
effects evaluating period
审核分析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成后与基准期进行审核绩效对比分析评价的时间段,原则上在清洁
生产方案实施完成并稳定运行后不少于3个自然月。
4 一般要求
4.1 审核原则
4.1.1 目标导向原则。以 VOCs 综合防控与系统性减排的专项审核目的,以取得 VOCs 减排绩效为目标
导向。
4.1.2
针对性原则。根据目标导向原则,对表面涂装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与 VOCs 密切相关的各生产要
素(产品、工艺技术与生产设施、原辅材料、环境状况和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审核分析;该过程中,与
VOCs 控制与减排目标相关性不强的审核分析过程和工作内容可以适当简化或省略。公辅设施、水资源
和能源三项生产要素可根据其在表面涂装行业 VOCs 专项清洁生产审核中的相关性实际情况,选择性地
进行审核分析,本文件中不做详细分析。
4.1.3
真实性原则。审核过程应确保所得资料和信息真实可靠,审核工作真实有效。
4.2
工作流程
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针对表面涂装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与VOCs密切相
关的各生产要素逐一进行调查与考察,汇总改善潜力,开展VOCs核算,确定拟解决的问题、设置清洁生
产目标,系统性地提出、确定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最后评价审核效果,总结VOCs控制与减排绩效。
表面涂装行业VOCs专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3
T/GDSES 13.1—2024
图1
表面涂装行业VOCs专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程示意图
5
审核准备
5.1
企业概况调查
收集和调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所属行业、生产规模、投产时间、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周边情况、厂区平面布置、组
织架构等;
b)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资源消耗、综合利用、VOCs控制与减排等基本情况;
4
T/GDSES 13.1—2024
c)
历轮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包括审核期(即审核准备到完成报告编写的时间段)、主要方案及
绩效、清洁生产水平评价、验收结果、上轮审核未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等。
5.2
明确审核范围与审核依据
明确审核范围与边界,收集和了解VOCs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适用
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5.3
成立审核小组
5.3.1
根据企业概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职责表,明确职责和分工。
5.3.2
审核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
担任。审核小组成员宜具备以下能力:
a) 具备清洁生产审核知识或工作经验;
b) 掌握企业各生产要素相关的情况;
c) 了解与企业生产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新工艺、新技术及其他相关资讯;
d) 具备组织、管理和宣传的能力。
5.3.3 规模大且组织架构复杂的企业可分别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
5.3.4 不具备内部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技术人员加入审核小组。
5.4 开展宣传培训
采用适当且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广泛的清洁生产知识与VOCs防控宣传和培训,争取各部门与广大员
工的积极参与。
5.5 制定管理制度
5.5.1 制定清洁生产与 VOCs 控制与减排相关管理制度,宜与企业现有的环境保护领域管理制度相结合。
5.5.2 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清洁生产激励制度,宜将清洁生产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现有相关激励制度中。
6 审核分析
6.1 预审核
6.1.1 调查与考察
6.1.1.1 产品
6.1.1.1.1 收集和调查产品产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收集产品类型、产品涂层数量、涂层厚度等信息;
b) 收集产品用途与性能,以及针对提高产品性能开展的技术研发工作等信息;
c) 收集和调查审核开始前三年产品产量与涂装面积(不同车间、不同涂装工艺的产量与涂装面
积宜分开统计);产品结构变化情况。
6.1.1.1.2 调查并分析涂装质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调查审核开始前三年涂装产品的涂装质量数据;针对质量数据波动较大的情况,调查其原因;
b) 调查涂装产品不合格因素与对策措施;考察主要不合格因素的改进措施及其有效性;针对未
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的情形,提出改善建议。
6.1.1.1.3
参考相关行业(准入)指标、绿色设计产品标准、企业内部定额指标和(或)历史纵向水
平等信息,对涂装产品的 VOCs 相关指标进行水平评价。针对存在差距的指标,提出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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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SES 13.1—2024
6.1.1.2 工艺技术与生产设施
6.1.1.2.1 调查和考察生产工艺技术,包括:
a) 调查工艺流程,判定工艺技术的政策合规性;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淘汰升级的整改建议;
b) 识别涉及涂装的工艺过程与生产环节,包括涉VOCs原辅材料、资源能源的输入与废弃物的输
出情况;涂装工艺相关生产环节参考附录A;
c) 考察并核实各涂装工艺环节消耗VOCs物料、产出涂装产物和废弃物的机制;
d) 收集并绘制以VOCs输入输出为重点的工艺流程图,表面涂装行业典型工艺流程图参考附录B;
e) 探讨低VOCs物料消耗、短程化等方向工艺技术改进的可行性,提出改善建议。
6.1.1.2.2 调查主要生产设施的相关信息,包括:
a) 主要生产设施的型号、数量、功率、投产时间等技术参数;
b) 按照GB 37822和DB44/ 2367的相关要求,考察涉及涂装的工艺过程与生产环节是否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是否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针对VOCs物料使用过程环境未密闭或VOCs废气未有效收集的情形,提出改善建议;
c)
考察主要生产设施布局与物流走向;针对流程过长、工序冗余等可能造成对VOCs控制不利的
情形,提出改善建议;
d) 考察生产设施的维护方式和维护制度落实情况;针对未制定或未落实的情况,提出改善建议。
6.1.1.2.3 调查工艺过程控制情况,包括:
a) 了解过程控制水平是否满足工艺技术要求;按照工艺与过程控制的设计参数(如工艺节拍、
涂覆次数、上涂率、干燥温度、固化时间等),调查并核实工艺参数实际控制情况,比较分
析不一致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
b)
调查工艺参数的控制形式;调查工艺过程控制的数字化、智能化与信息化程度,提出改善建
议。
6.1.1.2.4
参考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推荐工艺技术目录、行业先进水平和企业历史纵向水平等信息,
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相关指标进行评价;针对存在差距的指
标,提出改善建议。
6.1.1.3 原辅材料
6.1.1.3.1 调查原辅材料消耗信息,包括:
a) 收集和调查审核开始前三年涂装工艺涉VOCs原辅材料的种类、消耗量、使用环节等信息;宜
按生产环节和产品类别分别统计原辅材料消耗量;
b)
对涉VOCs原辅材料的单位涂装面积消耗、原料利用率等指标进行计算与统计;针对大幅波动
或不符合规模效应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
6.1.1.3.2 调查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包括:
a) 收集涂装工艺涉VOCs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明确
其有毒有害性质、VOCs成分和VOCs含量等信息;
b)
按照GB 24409、GB 30981和GB 38508,判定VOCs含量与其他相关有害物质含量的合规性;按
照GB/T 38597和GB 38508,识别并判定低VOCs涂料与清洗剂;具体要求见附录C;
c)
针对超过VOCs含量限值的涉VOCs原辅材料,提出整改建议;针对非低VOCs涂料与清洗剂,调
查当前技术条件,研究替代可行性,提出改善建议;
d) 了解绿色采购制度与原辅材料检验制度;未制定或落实的,提出改善建议。
6.1.1.3.3 按照 GB 37822 和 DB44/ 2367 的相关要求,考察相关原辅材料储运的 VOCs 过程管控情况,
包括:
a)
考察VOCs物料在厂内的储存方式;调查核实VOCs物料储存容器或罐体的密闭性、储存过程中
的VOCs收集情况;
b)
考察VOCs物料在厂内的转移输送方式、输送容器/管道的密闭性、转移输送过程中的VOCs收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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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SES 13.1—2024
c)
对VOCs物料在厂内储存、转移、输送过程中的破损、泄漏、低效、维护不佳等造成VOCs过程
管控不力的情况,提出改善建议;
d)
调查并核实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中VOCs过程管控的管理制度与台账记录落实情况,
提出改善建议。
6.1.1.3.4
参考相关绿色环保产品认证指标体系中关于原辅材料的质量指标要求、企业内部定额指标
和历史纵向水平等信息,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原辅材料相关指标进行评价。针对
存在差距的指标,提出改善建议。
6.1.1.4 环境状况
6.1.1.4.1 调查环境管理状况,包括:
a) 考察VOCs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针对未建立或未落实的情形,提出改善建议;
b) 调查VOCs台账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建议。
6.1.1.4.2 调查 VOCs 废气的产生和收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收集相关台账,核实涂装工艺等涉VOCs产排污环节、VOCs产生机制、VOCs排放方式(有组织
或无组织)与去向;
b)
调查并核实VOCs废气的收集情况,按照GB 37822和DB44/ 2367的相关要求,调查排风罩设置、
集气效率、废气输送管道密闭情况;针对VOCs废气未收集或收集设施不满足要求的,提出整
改建议;
c)
按照GB 37822和DB44/ 2367的相关要求,考察并核实含VOCs废水的集输与处理设施的VOCs控
制情况;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建议;
d)
按照GB 37822和DB44/ 2367的相关要求,调查并核实非正常工况、放空、旁路设置等情况的
VOCs控制状况;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建议。
6.1.1.4.3 调查 VOCs 废气的治理和排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收集相关台账,调查并核实VOCs废气的治理工艺、处理能力、废气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
参数监控等情况;结合各VOCs废气的产生与排放特征,考察并核实治理技术工艺的适用性与
有效性;按照HJ 1093、HJ 2026和HJ 2027等相关要求,判断分析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性;针
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或运行参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建议;
b)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并核实VOCs废气排放口设置、VOCs相关自
行监测方案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自动在线监测),收集整理审核开始前三年VOCs相关各类
废气无组织控制和有组织排放的监测数据,核实监测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与完整性;针对
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建议;
c)
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判定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达标情况;参照附录E.2和E.3,核算
并判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包括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对不达标情形进行深入调查
分析,提出综合整治建议。
6.1.1.4.4 考察含 VOCs 危险废物的贮存情况,包括:
a) 结合VOCs物料使用、涂装工艺技术、VOCs治理工艺选取及设施运行情况,识别含VOCs危险废
物,统计审核开始前三年含VOCs危险废物的种类、主要成分、产生量、处理去向(包括贮存、
利用、处置等);探讨源头防控及综合利用的可行性,提出改善建议;
b)
按照GB 18597、GB 37822和DB44/ 2367等相关要求,考察并核实含VOCs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
VOCs无组织控制情况;针对贮存设施未按要求收集治理、盛装含VOCs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和容
器未密闭等情形,提出整改建议。
6.1.1.4.5
必要时,调查并核实审核开始前三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 VOCs 减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针对未达标情形,提出改善建议。
6.1.1.4.6
收集审核开始前三年 VOCs 相关环境投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考察后续整改和保障情况,针对未有效整改和控制的情形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提出改善建议。
6.1.1.4.7
参考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与先进水平、企业内部控制指标和历史纵向水平等信息,按照《涂
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 VOCs 控制与排放相关指标进行评价;针对存在差距的指标,提出整
改或改善建议。
7
T/GDSES 13.1—2024
6.1.1.5 员工
6.1.1.5.1 了解企业在 VOCs 控制与减排方面的员工培训机制与实施情况;未建立或未实施的,提出改
善建议。
6.1.1.5.2
考察 VOCs 控制与减排相关的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合理化建议提案与清洁生产激励机制、现
场人员管理等情况;未建立或未实施的,提出改善建议。
6.1.2
改善潜力汇总
汇总各生产要素发现的涉VOCs相关问题、整改和改善建议,梳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改善潜力。
6.1.3
基准期 VOCs 专项清洁生产指标评价
6.1.3.1
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 VOCs 相关评价指标,参考涂装行业其它适用评
价方法,汇总各生产要素 VOCs 相关清洁生产水平指标评价的结果,以各指标中的最低评价基准确定基
准期的 VOCs 专项清洁生产指标评价水平。
6.1.3.2
分析基准期各指标评价结果与更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提出整改或改善建议。
6.1.3.3
原则上 VOCs 专项清洁生产指标评价结果不等同于审核企业的综合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的评级
结果。
6.2 审核
6.2.1 审核重点的确定
在改善潜力分析汇总(见6.1.2)与基准期VOCs专项清洁生产水平评价(见6.1.3)的基础上,确定
审核重点。
6.2.2
审核重点的分析
对审核重点的VOCs产排污状况进行核算与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a)
收集、调查和分析VOCs相关审核重点所涉及的数据、资料和信息;
b)
参考附录E.2、附录E.3或《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
的方法,对审核重点核算期内的VOCs输入输出进行核算;
c)
根据VOCs核算结果,深入分析VOCs废气产生、收集、治理和排放存在的问题与清洁生产机会,
提出VOCs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方面的减排建议。
6.2.3
清洁生产机会分析
6.2.3.1
源头控制方面常见清洁生产机会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VOCs平衡核算,理清VOCs物料消耗控制环节,确定影响VOCs物料利用率的关键因素,分
析VOCs物料利用率低等问题的原因与改善潜力,提出改善建议;
b)
根据产品性能与行业技术条件,分析原辅材料中VOCs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研究低VOCs涂
料替代的可行性,提出改善建议。
6.2.3.2
过程管控:梳理 VOCs 物料储存、输送、投放、使用过程的密闭与收集情况,分析 VOCs 无组
织排放控制存在的问题,考察相关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的规范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提出改善建议。
6.2.3.3
末端治理方面常见清洁生产机会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VOCs废气治理工艺不适用、设计不合理、运行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等问题的原因与改善
潜力,提出改善建议;
b)
收集整理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台帐,核实其落实与执行情况,排查VOCs治理设
施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6.2.4
拟解决问题的确定
8
T/GDSES 13.1—2024
6.2.4.1
汇总 6.1.2、6.1.3 和 6.2.2 发现的清洁生产改善潜力与机会。
6.2.4.2
综合考虑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VOCs 减排绩效、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采用简
单比较或权重分析等方法对清洁生产改善潜力与机会进行优先等级排序,确定本轮审核拟解决的 VOCs
相关重点问题。
6.2.4.3 对本轮审核暂不解决的问题,需明确原因。
6.2.5 审核目标设置
6.2.5.1 预测清洁生产改善程度,设置改善后预期达到的目标指标。设置的清洁生产目标指标宜符合
以下要求:
a)
与拟解决的问题对应;
b)
有定量指标;
c)
具有可达性;
d)
可设置更远期目标值。
6.2.5.2
目标指标宜参照量化统计指标、VOCs 相关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评价指标、
VOCs 相关减排指标、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改善潜力预期效果。
6.2.5.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达成目标,宜及时对目标进行调整,并明确原因。
6.3 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和确定
6.3.1 清洁生产方案的提出
根据6.2.4确定的拟解决问题,提出清洁生产方案。方案产生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a)
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提案;
b)
参考相似案例和同行业先进技术;
c)
咨询技术专家与相关人士;
d)
参考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领域先进技术目录。
表面涂装行业中常见VOCs相关清洁生产实施途径见附录D。
6.3.2 清洁生产方案的系统性筛选
6.3.2.1 对所有 VOCs 相关清洁生产方案进行分类汇总。
6.3.2.2 明确清洁生产方案的相关信息,包括:
a) 方案名称:应概括性地体现实施对象、技术与改善建议等信息;
b) 方案背景:明确方案产生的原因、必要性与实施目的;
c) 实施内容:方案的技术路线、改善内容及设备设施等信息;
d) 资金投入;
e) 预期绩效:包括环境效益(主要是VOCs减排绩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3.2.3 对方案进行初步评估:重点考虑技术可行性、环境效果、经济效果、实施难易程度、对生产
和产品的影响等因素;系统性考虑各方案所在生产环节的 VOCs 控制与减排作用;若提出了解决相同问
题或产生类似绩效的若干方案,优先选择源头控制类方案;剔除技术不可行或产生环境负面影响的方案。
6.3.2.4 划分 VOCs 专项清洁生产重点方案与一般方案;重点方案对审核目标应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6.3.3 重点清洁生产方案的确定
6.3.3.1 从技术、环境和经济三方面对重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
6.3.3.1.1 技术可行性评估:
a) 工艺路线和技术路径合理性;
b) 技术设备操作上安全可靠性;
c) 在企业现有条件下具有可操作性。
9
T/GDSES 13.1—2024
6.3.3.1.2 环境可行性评估:
a) 对VOCs各过程防控(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或末端治理)有利;
b) 不直接增加污染负荷与环境影响;
c) 对资源能源可持续利用有利。
6.3.3.1.3 经济可行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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