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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10/T 140-2024 牡丹江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91.93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4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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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10/T 140-2024 牡丹江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规程 ICS 65.020.40
CCS B 64 2310

丹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310/T 140—2024
牡丹江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规程
2024 - 08 - 05 发布
2024 - 08 - 16 实施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10/T 140—2024


本文件依据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牡丹江院、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道河林业站、
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孙吴县林业和草原局前进林场、穆棱市林业和草原局、密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金
银库林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德胜、尹雪峰、王成才、王清国、郭亮、刘青山、高文龙、王兴坤。
I
DB 2310/T 140—2024
牡丹江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术语与定义、林分类型、林木分类和分级、抚育方式、经营作业和档
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牡丹江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DB23/T 125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补植
在林中空地、郁闭度低的林分中,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分生产力和生
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3.2
修枝
人为清除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
4 林分类型
4.1 人工林类型
a) 以提高人工用材林质量林分类型:杨树类、落叶松、樟子松等速生用材林;
b) 以提高生态防护林质量林分类型: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
c) 以培育高价值的珍贵树种和大径级材为目的林分类型:红松、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等珍贵
大径材林。
4.2 天然林类型
以培育东北中温带地带性森林生态系统为目的林分类型:云冷杉林、樟子松林、落叶松林、杨桦林、
柞林、其他硬阔叶林的次生林及冠下补植形成的红松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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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2310/T 140—2024
5 林木分类和分级
5.1 林木分类
对于所有林木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他树,符合DB23/T 1250的规定。
5.2 林木分级
对于单层同龄人工林林木分为5个级别,符合DB23/T 1250的规定。
6 抚育方式
6.1 透光伐
6.1.1 适用条件
a) 对于郁闭度≥0.8的人工幼龄林或天然幼龄林;
b) 冠下补植形成的红松幼林。
6.1.2 控制指标
伐后郁闭度≥0.6,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大于伐前胸径。
6.2 生长伐
6.2.1 适用条件
郁闭度≥0.8的人工中龄林或天然中龄林。
6.2.2 控制指标
伐后郁闭度≥0.6,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大于伐前平均胸径。
6.3 疏伐
6.3.1 适用条件
单层同龄林(包括单一林层混交林) ,当林分郁闭度≥0.7,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或林木
分化明显的林分。
6.3.2 控制指标
伐后郁闭度≥0.6,伐后林分平均胸径大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6.4 综合抚育
6.4.1 适用条件
符合GB/T 15781的规定。
6.4.2 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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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2310/T 140—2024
a) 珍贵和大径级材林分:采取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结合修枝、补植、割灌除草、浇水、施肥
等综合抚育方法。近熟林抚育后的林分郁闭度≥0.5。幼龄林修枝后保留的树冠高度≥树高的1/2,中龄
林修枝后保留的树冠高度≥树高的1/3;
b) 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采取间伐结合补植、浇水、施肥等综合抚育方法。间伐强度控制在
间伐后的林带疏透度≥0.4。补植株数≥450 株/hm
2;
c) 多代萌生天然矮林:采取疏伐结合补植、浇水、施肥等综合抚育方法。补植株数≥450 株/hm
2。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达到中等以上等级。
7 经营作业
7.1 作业设计
a) 小班调查:对小班进行区划与调查;
b) 小班设计:对树木、林木的抚育方式与指标及附属设施等进行设计,并进行用工量、费用概算;
c) 设计成果: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
d) 设计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e) 设计资质:具有丙级及以上林业规划设计资质。
7.2 准备作业
在施工前,完成辅助工程设施、苗木、生产生活资料、人员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
7.3 伐木作业
a) 应按挂号木采伐,不得超设计采伐、错采、漏采、串采、越界采伐现象发生;
b) 伐根高度≤10 cm;
c) 实际作业小班蓄积、出材量与采伐证小班蓄积、出材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
7.4 集材作业
a) 集材道要合理选择,集材时要注意避让保留木;
b) 采伐木需整体原条下山,下山后进行树头及枝丫分解;
c) 材长≥2 m且小头直径≥8 cm的商品材应集中到中楞。
7.5 打枝作业
a) 被伐木进行打枝,要紧贴树干、砍口平滑,由根至梢顺序进行,打枝到树梢径级6 cm处;
b) 被伐木应落地后进行打枝作业。
7.6 造材作业
造材坚持优材优造、劣材优造,材尽其用的原则,先造特殊材后造一般材;先造长材后造短材;先
造优材后造劣材;做到优材不劣造,坏材不带好材,不长材短造,不超长短尺,不出现锯伤材、不出现
劈裂材,根腐要锯掉。
7.7 归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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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2310/T 140—2024
a) 归楞标准按树种、材长分别归楞,楞高1 m~2 m ;
b) 对楞场归集商品材进行检尺,并在木材小头截断面标注小头径级号,径级号可标单号,统一用
蜡笔进行标注;
c) 造材剩余树头、枝丫需单独存放在楞场。
7.8 林地清理作业
采取带状堆积方式,对林地内枝丫、枝条及检尺径级<6 cm的病腐木、枯立木等进行清理,不得遮
压幼苗幼树,不得损伤经济植物。
7.9 补植造林作业
按照设计补植造林位置进行施工、整地、栽植,疏伐后及时造林。
7.10 修枝要求
a) 修枝作业应在树木萌动前进行;
b) 留桩法:较粗大的侧枝应斜切,应保留枝隆,对松类林木等易流脂的树木,切口面应竖直;
c) 平切法:使用锐利工具贴近树干自下向上平切;
d) 可在茬口处涂保护剂。
8 档案管理
森林可持续经营所有资料进行装订、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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