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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54-2021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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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2 1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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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3(J)/T 8454-2021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
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1〕31 号)
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与规
划设计研究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
本规定;4.编制内容;5.审查与管控体系;6.成果要求;7.控制管
理。
本标准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
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同济大学建筑设
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0 号,邮
编:200092,电话:021-65987788,电子邮箱:65988655@163.
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 力 黄宏智 许丹丹 张大园 熊 丽
顾少华 李 兵 汤奕子 唐存阔 陈泠蓓
尹 响 朴倩慧 李慧栋 郜 鹏
审 查 人 员 : 郭卫兵 刘 群 吴永强 许熙巍 温炎涛
单立欣 祁 斌 岳 欢 郝卫东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编制内容·····················································································4
4.1 一般规定························································································· 4
4.2 设计编制思路················································································· 5
4.3 基础研究··························································································5
4.4 资源评价与特色元素提炼····························································· 6
4.5 总体城市风貌设计········································································· 7
4.6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9
4.7 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15
5 审查与管控体系······································································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城市风貌······················································································ 18
5.3 建筑风貌·······················································································20
6 成果要求··················································································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总体城市风貌设计······························································22
6.3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23
6.4 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24
7 控制管理·················································································· 26
附录 A 城市风貌管控要素表····················································27
本标准用词说明············································································ 37
引用标准名录················································································ 38
附:条文说明················································································ 3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Design Content··········································································· 4
4.1 General Provisions·············································································· 4
4.2 Design and Preparation Ideas······························································ 5
4.3 Basic Research·····················································································5
4.4 Resource Eval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Element Extraction············· 6
4.5 Overall Urban Style Design································································ 7
4.6 Urban and Architectural Style Design in Key Areas·························· 9
4.7 Plot City and Architectural Style Design·········································· 15
5 Review and Control System····················································· 17
5.1 General Provisions············································································ 17
5.2 City Style·························································································· 18
5.3 Architectural Style·············································································20
6 Outcome Requirements···························································· 22
6.1 General Provisions···································································22
6.2 Overall Urban Style Design·······················································22
6.3 Urban and Architectural Style Design in Key Areas··························23
6.4 Plot City and Architectural Style Design···········································24
7 Control Management································································ 26
Appendix A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9
标准
1


1.0.1
为规范我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塑造
国际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的城市风貌,贯彻落实“适用、
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区市、县(市)开展总体城市设
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中的城市与建
筑风貌相关专题研究或技术导则的审查和编制工作,需要开展此
项设计工作的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
标准
2.0.1 总体城市风貌 2 术 语
overall city scape
一个城市或地区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地理环境、社会
政治经济因素、历史文化传承及居民生活习俗等在空间上综合积
淀而成的,在人的感知层面上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形态特征。
2.0.2 城市建筑风貌 city architectural style
建筑与建筑群在形态、结构、工艺、色彩等方面的视觉特征
和审美意象。
2.0.3 城市特色风貌区 featured city area
城市内部在城市风貌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区域。
2.0.4 城市天际线 city skyline
以天空为背景,由城市建构筑物及其他自然环境要素形成的
城市立面轮廓线或剪影。
2.0.5 街道空间界面 street space interface
限定和构成街道空间的四至界面,一般由连续的建构筑物、
绿化、设施等构成。
2.0.6 视线通廊 visual corridor
人处于某个场所,对景点和廊道的感知,由景点、视点(场
所)、廊道三要素组成。
2.0.7 八边控制 eight-side control
是指对山边、水边、路边、林边、田边、湖边、草边、海边
的八类城市空间界面进行管控设计。
2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体系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城市
设计编制与审查体系;明确市、县(市)等下一层级标准的管控
重点,规范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的成果框架与内容、审查要点。
3.0.2
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应遵循《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国土
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 等规定,按照“立足资
源、特色为先、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可管可控”的原则,突出
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的重点,细化设计方法和内容,便于规划管
理和实施。
3.0.3
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所处的自然生态环
境、历史人文环境、存量建设环境三个主要方面。
3.0.4
宜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等方式进行表
达。
3
标准
4
编制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分为总体城市风貌设计、重点地区城
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三种类型。
4.1.2
各市(县)在编制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时,应参照图 4.1.2
确定编制内容。
图 4.1.2
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编制内容框图
4
4.1.3
各市(县)在编制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时,应根据各自城
市特点和条件,有针对性、有侧重地根据上述确定编制重点与具
体内容。
4.2
编制思路
4.2.1
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应研判本地域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的重点,拟定设计思路及编制内容;提炼城市风貌资源评价与特
色元素;构建总体城市风貌、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地块城
市与建筑风貌设计体系。
4.2.2
总体城市风貌设计应通过城市风貌特色资源评价与特色元
素提炼,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总体结构及引导要素。
4.2.3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应遵循总体城市风貌设
计,分别对城市风貌目标定位、景观风貌架构、建筑风貌控制、
开放空间组织、环境设施引导、空间界面控制和特色风貌引导等
七大系统进行差异化设计。
4.2.4
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应通过分类分项的方法,根据城
市风貌分区,对居住及社区配套类、综合办公类、商业服务类、
高等院校与科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市政公用类、工业生产
类等7大类建筑的布局、界面、场所、体量、造型、立面、色彩、
材质、细部、屋顶、底层与入口、附属物等12项要素进行细化设
计。
4.3
基础研究
4.3.1
分析研究应从政策条件、自然资源、历史人文、城市建
5
标准
筑、相关规划、公众意愿等方面进行。
4.3.2
政策条件研究应包括国家、河北省及各市(县)政策背景
和城市发展建设目标等。
4.3.3
自然资源研究应包括地域气候,城市主要山体、河流、湖
泊等自然山水资源,地形地貌、森林、草地、植被等自然环境要
素。
4.3.4
历史人文研究应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山水格局、空间形态
演变;古城、历史街区、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工业遗址等;宗
教信仰、风俗习惯、传说典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富有代表性的
城市精神及文化特色。
4.3.5
城市建筑现状研究应包括城市建筑整体肌理与体量、界面
与高度、风格、色彩、材料、细部形式等基调性与地域性特征
等。
4.3.6
相关规划研究应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河湖
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合交通、旅游规划、城市色彩、城
市照明等专项规划,各类城市设计以及已建设或批复的重大工程
项目中与城市建筑风貌塑造相关的内容。
4.3.7
公众意愿应通过实地走访、公开会议、网络、报纸、广
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公众对城市建筑风貌的基本认
知和发展意愿。
4.4
资源评价与特色元素提炼
4.4.1
城市风貌资源的综合评价应重点从自然资源特色、历史人
文特色和城市建设特色三个方面进行,且须分类整理、提炼特色
元素。
6
4.4.2
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目前城市与建
筑风貌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优势和可利用的城市风貌特色
资源。
4.5
总体城市风貌设计
4.5.1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城市性质、职
能和空间形态发展基础上,应综合考虑城市所处的生态自然环
境、历史人文环境与重要建设环境,结合城市风貌特色评价与特
色元素提炼结果,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
4.5.2
总体城市风貌设计体系包括城市空间基本结构系统、风貌
管控分级系统、城市三维形态系统、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风貌
分区引导系统五个方面。
4.5.3
城市空间基本结构系统包括城市空间功能结构、城市空间
景观结构,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
城市空间功能结构应根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展现优势、
突出主题、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并与城市山水格局、人文环
境、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划分出城市风貌空间类型、轴线、
核心节点;
2
城市景观空间结构应体现城市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结构关系
与城市内在景观结构,包括景观廊道、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
4.5.4
风貌管控分级系统根据城市特色资源聚集度、城市公众对
资源的特色认知度、上位规划要求的匹配度和城市风貌协调度四
个维度进行评价,应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
城市风貌管控区宜分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
2
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的类型可分为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
7
标准
城市特色历史风貌区、重点更新改造地区、重点新开发建设地
区、重要街道、生活性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广场和公园、
交通枢纽地区以及对城市风貌具备重要影响的其它区域;
3
城市风貌重点管控区应采取权重评价的方式划分为一级管
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
1) 一级管控区是指按照风貌识别性划定,实施“原基
底、原风貌、原高度、原规模”的保护区域;
2) 二级管控区是指一级管控区外一定距离范围内划定
的,实行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和空间布局
等要素控制,延续一级管控区风貌特征的区域;
3) 三级管控区是在二级管控区外围划定,以实现风貌
自然过渡而划定的区域。
4.5.5
城市三维形态系统表现为城市建筑与地形的混合形态,须
体现美学性和地域性。设计要素包括城市场地竖向、建筑密度、
城市天际线、景观视线通廊等。
4.5.6
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是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方式,强调系
统性与可达性,其设计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系统性要求绿地与开敞空间按照“城市级-片区级-社区
级”三个层级设计;
2
可达性要求不同层级的开放空间按照布局和开放性面向市
民提供游憩服务。
4.5.7
风貌分区引导系统应按照上位规划中有关的设计要求,对
各区中的功能特色、城市肌理、建筑风格、城市色彩、建筑形态
等方面提出控制原则和引导要求。
8
4.6
重点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4.6.1
在总体城市风貌体系确定后,整合道路、边界、区域、节
点、标志物等城市意象要素,构建重点地区层面城市风貌设计内
容,包括重点地区层面城市风貌目标定位系统、景观风貌结构系
统、建筑风貌控制系统、开放空间组织系统、环境设施引导系
统、空间界面控制系统和特色风貌引导系统七个方面。
4.6.2
城市风貌目标定位系统应根据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特点,
结合重点地区发展实际而制定该地区城市风貌的整体目标和特色
定位。
4.6.3
景观风貌结构系统应根据城市风貌目标,对景观中心、景
观节点、景观轴线、景观视廊及特色景观风貌区等空间要素进行
组织设计,确定空间景观结构框架,提出空间景观的整体要求。
4.6.4
建筑风貌控制系统根据重点地区的风貌特色和目标定位,
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延续城市肌理,提出路口间距、街区面积等街区尺度引
导;
2
按照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低碳环保等要
求,对建筑群体的组合形态、整体造型以及建筑体量、高度、密
度、风格、第五立面等提出整体引导性要求;
3
研究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突出空间艺术性,保障与建筑群
体的整体协调;
4
根据风貌分区,提出重点地区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
要求;提出立面要素控制要求和建筑节能设计引导;
5
制定不适宜的建筑风格、体量、立面和建筑色彩等负面清
单。
9
标准
4.6.5
开放空间组织系统依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自然环境
的原则,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以公园绿地、广场、特色街道等为重点,根据人的行为活
动规律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动场所;
2
通过对开放空间平面和竖向形态以及空间的主次、联系、
方向、尺度、风格和出入口、交通流线等分析研究,对广场、街
道、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位置、范围、性质、
围合形式、地形塑造、公共艺术和植物配置,分别提出具体控制
和引导要求;
3
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等进行生态景观设
计,注重生态修复,提出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海
绵设施的控制要求;
4
在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明确步
行交通跨越城市道路的方式。
4.6.6
环境设施引导系统以城市公共环境中的景观设施规划设计
为重点,以提升公共环境的艺术性为设计目标,应满足以下设计
要求:
1
对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环境景观设施的主
题、风格、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2
对重要滨水空间、广场、步行街等室外硬质铺装的色彩、
材质提出引导要求;
3
对广场、街道、建筑群和绿化的照明方式、照度、 灯光
形式、色彩以及节日照明做出整体安排。
4.6.7
空间界面控制系统针对的空间对象包括“八边”,即“山
边、水边、路边、林边、田边、湖边、草边、海边”,应满足以下
10
设计要求:
1
“山边”,应提出山体保护利用策略与措施。山体周边需
要确定控制的范围、建筑高度、城市天际线、建筑与山水的形态
关系;
2
“水边”,应提出河道水体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及城市天
际线与水体的形态关系;
3
“路边”,提出道路及其周边用地的控制范围和规划策
略,以及道路节点景观、街道尺度与建筑立面的控制要求;
4
“林边”,城市中不同片区接壤的防护绿地,应提出防护
退界和建筑高度要求;
5
“田边”,乡村与城镇的分界,应妥善处理自然与人工、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出乡村与城镇风貌相协调策略;
6
“湖边”,应提出湖泊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及沿湖开发的
城市天际线与水体的空间关系;
7
“草边”,应提出草地与城市的风貌协调策略,推进草地
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
8
“海边”,应提出海滩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及海岸视线通
廊与海的空间关系。
4.6.8
特色风貌引导系统依据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城市特色历
史风貌区、重点更新改造地区、重点新开发建设地区、重要街
道、生活性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广场和公园、交通枢纽地
区等各区的地域特征和风貌类型,有针对性、有侧重地从功能定
位、整体意象、景观廊道、建筑风貌、天际尺度等方面提出设计
引导要求,对风貌保护、风貌协调、生态保护利用等提出保护控
制原则。
11
标准
1
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应突出城市形象的地标建筑,提出建筑群体形态、
景观结构、天际轮廓线、对景等控制要求;
2) 注重公共空间组织,明确各类公共空间的尺度、景
观特征、界面控制和空间连续性要求。
2
城市特色历史风貌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落实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保护延续历史文化和空间
肌理,尊重传统生活方式,确定历史建筑和文物古
迹展示与活化利用的方式,对该地区的风貌特色、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等内容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
求;
2) 景观小品、休憩设施、标识标牌、照明灯具、广告
牌匾、地面铺装、市政设施等,应与该区域历史文
化特征相协调性。
3
重点更新改造地区应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提出城
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策略,整治和改善历史环境景观,保留城市记
忆,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环境品质,避免大
拆大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
重点新开发建设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范围, 妥善处理新区建
设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打造城景相融的自然生态景
观;
2)
传承文化脉络。保护新区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资
源,挖掘城市传统文化特色,彰显城市气质,体现
地域特色;
12
3) 体现时代风貌特色。统筹协调新旧城风貌和空间格
局。
5
重要街道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根据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人群活
动和交通组织,明确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
长度,对交通设施、慢行空间、建筑界面、街道绿
化等提出控制要求,对环境小品、广告招牌、夜景
照明等提出引导要求;
2) 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
点,重点对建筑高度、贴线率及建筑退让提出控制
和引导要求。
6
生活性滨水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研究该地区生态功能及其与城市景观生态格局的关
系,提出生态 保护、修复策略与措施;
2) 针对河道的空间尺度、岸线功能,根据城市公共活
动需求,对水体岸线形式、滨水道路、活动场所、
滨水界面、滨水建筑、防洪设施、植物配置和绿化
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3) 应形成层次分明的滨水天际线,禁止建设破坏整体
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的板式或大体量高层建筑;
4) 结合桥梁使用功能,对桥梁的尺度、造型、风格、
色彩、材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7
山前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研究山前地区生态功能及其与城市景观生态格局的
关系,充分考虑山体安全的因素,提出生态保护、修
13
标准
复策略和措施;
2) 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
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
结合城市公共活动需求,对安全防护、历史文化保
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
3) 对山前地区的市民游憩空间、景观节点及视廊、场
地竖向、绿化植被以及建筑的布局、高度、屋顶形
式等提出具体控制和引导要求;
4) 明确临近山体建筑高度与山脊线的视线关系,形成
与山体走势相协调的山前建筑轮廓线,禁止对自然
山体景观轮廓线造成破坏。
8
重要广场和公园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结合功能、规模以及活动人群的使用需求,合理安
排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对设施的规
划布局、建筑体量、风格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2) 统筹节庆、日常活动和生态需要,合理安排硬质铺
装、绿地。
9
交通枢纽地区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 结合枢纽的类型、客流集散规模,以交通引导
发展的理念,提出交通枢纽建构筑物与周边建筑
的布局、体量、风格和空间组织要求;
2) 结合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合理组织换乘流线,提
出各类交通疏散空间的景观控制要求,增强生态
性、舒适性和便捷度。
14
4.7
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
4.7.1
地块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根据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应对
建筑风貌、开放空间和景观环境三大系统进行控制性设计。
4.7.2
建筑风貌系统针对建筑群体和建筑单体进行分类分要素设
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遵循“整体性、地域性、系统性、时代性”的设计原
则;
2
建筑类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指南(试行)》中的用地类型,可分为居住及社区配套类、综
合办公类、商业服务类、高等院校与科研类、城市公共管理与服
务类、市政公用类、工业生产类等 7 类;
3
建筑风貌要素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界面、建筑场所、建筑
体量、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细部、
建筑屋顶、建筑底层与入口、建筑附属物及其他 12 项设计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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