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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761-2024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治理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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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6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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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1/T 1761-2024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治理技术规程 ICS 93.160
CCS P 55 41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761—2024
代替 DB41/T 1761—2019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治理技术规程
2024 - 10 - 10 发布
2025 - 01- 09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1761—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蚁情检查与监测 ..................................................................... 3
5 危害程度判定 ....................................................................... 5
6 防治措施 ........................................................................... 5
7 建设期白蚁预防 ..................................................................... 8
8 运行期白蚁防治 ..................................................................... 9
9 白蚁防治管理 ...................................................................... 10
附录 A(资料性) 水利工程白蚁品种特征表 .............................................. 13
附录 B(资料性) 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记录表样式 ...................................... 14
附录 C(资料性) 水利工程白蚁危害分布示意图 .......................................... 15
附录 D(资料性) 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报告主要内容 .................................... 16
附录 E(资料性) 白蚁监测装置检查维护表样式 .......................................... 17
I
DB41/T 176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1/T 1761—2019《堤坝白蚁防治技术规程》,与DB41/T 1761—2019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总则”(见 2019 年版的第 4 章);
b) 更改了“蚁情检查”的内容(见第 4 章,2019 年版的第 5 章);
c) 更改了“危害程度判定”的内容(见第 5 章,2019 年版的第 6 章);
d) 更改了“防治措施”的内容(见第 6 章,2019 年版的第 7~9 章);
e) 增加了“烟熏法”“诱捕灯”的防治措施(见 6.7、6.8);
f) 增加了白蚁智能监测装置安装、检查与维护的要求(见 6.9.8、6.9.9);
g) 增加了“建设期白蚁预防”(见第 7 章)、“运行期白蚁防治”(见第 8 章)、“白蚁防治
管理”(见第 9 章),删除了“堤坝工程建设白蚁防治”(见 2019 年版的第 10 章);
h) 增加了白蚁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单位和物资、设备等的配备要求(见 9.4.1);
i) 增加了因蚁害发生漏水险情和出现突发性白蚁活动痕迹时的处置措施(见 9.4.4、9.4.5);
j) 删除了“堤坝白蚁蚁巢真菌指示物特征表”(见 2019 年版的附录 C),增加了“水利工程白
蚁品种特征表”(见附录 A);
k) 删除了“堤坝工程白蚁危害检查用表”“堤坝工程白蚁危害检查报告编写要求”(见 2019 年
版的附录 A、附录 B),增加了“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记录表” “水利工程白蚁危害分布
示意图”“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l) 删除了“堤坝工程白蚁监测站检查维护用表”(见 2019 年版的附录 D),增加了“白蚁监测
装置检查维护表”(见附录 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会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委员会(HN/TC 2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科技应用中心、河南省科达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科光工程建
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堤坝安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芳婵、高顺锋、高贝贝、李世伟、张华、田明磊、朱时秀、李广、孙蒂英、
朱关震、王凯、秦浩靖、黄永锋、陈芳、李利琴、李秋月、冯娟娟、王帅杰、刘武斌、赵鹏飞、吕正勋、
孙智敏、马鹏飞、张家婷、王小茹、王利娟、路会杰。
本文件于201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1/T 1761—2024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治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白蚁的蚁情检查与监测、危害程度判定、防治措施及防治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土石坝、土质堤防、渠堤等水利工程白蚁的预防和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768 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564 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7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蚁患区
受白蚁危害的堤坝主体工程及其周边区域。其区域范围水库大坝一般为坝体及管理范围,堤防一般
为堤身及护堤地。
3.2
蚁源区
在一定范围内有白蚁发生且可能转移危害到蚁患区的区域。
3.3
蚁巢
白蚁居住的场所。由主巢和若干副巢组成。成年主巢有菌圃、泥隔膜、泥骨架和蚁王、蚁后居住的
王室,其余仅有其他品级而无蚁王、蚁后的巢称为副巢。
[来源:GB/T 50768—2012,7.1.1,有修改]
3.4
蚁道
又名蚁路,白蚁外出觅食、取水,或者为连接各巢腔而修筑的通路。
[来源:GB/T 50768—2012,7.1.3,有修改]
3.5
泥被、泥线
白蚁在外出活动时取食物上或地表上的遮蔽物,工蚁用均匀小土粒加上它的唾液制成厚度1 mm左右
的薄层泥皮。成片状为泥被,成条状为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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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分飞孔
又名分群孔,在白蚁分飞季节里,巢内发育成熟的有翅成虫从巢内爬出地面,进行移殖分飞专用的
孔道。其形状因蚁种而别。黑翅土白蚁的分飞孔呈半圆形,未分飞前呈凸出地面的圆锥形小土堆。
[来源:GB/T 50768—2012,7.2.3,有修改]
3.7
菌圃
白蚁蚁巢的主体。是培养白蚁“粮食”(白球菌)的基质,蚁巢内温度、湿度的调节器,为质轻、
多孔海棉状的疏松组织。
3.8
真菌指示物
土栖白蚁菌圃长出地面的指示物,与白蚁共生。
注: 活蚁巢长出地面的子实体为鸡枞菌、三踏菌、鸡枞花,不同地区温湿度差异较大,鸡枞菌、鸡枞花生长时间不
同,河南地区主要集中在夏季6月~8月。死蚁巢长出地面的子实体为棒状炭角菌或枝状鹿角菌,生长期一般在
5月~10月。
3.9
蚁巢伞 Termitonyces spp.
在白蚁巢内共生的真菌,属伞菌纲Agaricomycetes、伞菌亚纲Agaricomycetidae、伞菌目Agaricales、
离熠伞科Lyophyllaceae,子实体小型至大型。
[来源:GB/T 50768—2012,7.2.1]
3.10
饵料
投放在白蚁引诱坑(堆)中,用于诱集或监测白蚁、供白蚁取食的物质。不含灭杀白蚁的有效成分。
为增强引诱效果,常添加引诱剂、取食刺激剂或标记信息素等。
[来源:GB/T 50768—2012,5.2.1,有修改]
3.11
饵剂
供白蚁取食并含有灭杀白蚁药物有效成分的物质。
[来源:GB/T 50768—2012,5.1.5,有修改]
3.12
诱捕灯
在白蚁分飞季节,利用昆虫的趋光性诱捕白蚁有翅成虫的装置。
[来源:GB/T 50768—2012,5.3.5]
3.13
白蚁监测装置
装有饵料用于监测白蚁活动的装置。
[来源:GB/T 50768—2012,5.2.4]
3.14
药物屏障
利用防治药物,在保护区域内形成的防止白蚁侵入的屏障。
[来源:GB/T 50768—2012,4.2.2,有修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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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物理屏障
利用碎石、金属网(套)、PVC 护板等材料作为阻止白蚁进入保护对象危害的屏障或隔离沟。
[来源:GB/T 50768—2012,4.1.2,有修改]
3.16
取土区
基础回填需要的土方所采挖的用土地区。
3.17
坝址区
水库大坝所在的区域。
3.18
防治单位
承担白蚁防治项目具体预防和治理任务的单位。
4 蚁情检查与监测
4.1
蚁情检查
4.1.1 检查类型
4.1.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坚持白蚁危害检查工作。蚁情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普查、专项
检查、专项调查四类。
4.1.1.2 日常检查:由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结合日常管养维护巡查工作,对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常规检
查,重点检查历史出现有白蚁部位。
4.1.1.3 定期普查:在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工程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宜选在每年的
4 月~6 月、9 月~11 月间各进行一次。
4.1.1.4 专项检查: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首次发现白蚁危害或因蚁害导致工程出现险情时,由白蚁
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在可能对水利工程造成白蚁危害的区域进行集中检查,分析原因,并进行危害程度判
定,分析白蚁危害发展趋势。
4.1.1.5 专项调查:由设计人员和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除险加
固等项目勘察设计阶段,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现场的白蚁危害情况。
4.1.1.6 在蚁情检查范围之外毗邻处有山体和树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检查范围。
4.1.2 检查内容
4.1.2.1 检查工程主体是否有散浸、漏洞、跌窝等现象,辨析是否因白蚁危害引起。
4.1.2.2 检查工程主体及周边地区白蚁活动痕迹,主要观察泥被、泥线分布密度,修筑泥被、泥线土
料的粗细、厚薄,分飞孔的数量、形状,工蚁和兵蚁的体形、体色等特征,初步判断危害工程的蚁种,
危害来源,水利工程白蚁品种特征表见附录 A。
4.1.2.3 检查堤坝工程迎水面浪渣中是否有白蚁蛀蚀物。
4.1.2.4 检查堤坝工程表面有无真菌指示物及其类别、数量、分布密度。
4.1.3 检查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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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直接查找法:在水利工程蚁患区及蚁源区查找泥被、泥线、分飞孔和真菌指示物,查找白蚁
喜食物里有无白蚁活动或活动时留下的痕迹,判断是否有白蚁危害及危害程度。
4.1.3.2 引诱检查法 :采用引诱堆、引诱坑和引诱桩等引诱白蚁出现,定期检查白蚁取食情况。具体
设置要求如下:
a) 引诱堆:以 3 m~5 m 间距,将饵料直接放在堤坝工程背水坡表面,用草皮覆盖,或用土块或
石块压好;
b) 引诱坑:以 3 m~5 m 间距,在堤坝工程背水坡挖长、宽各 0.3 m~0.4 m,深 0.2 m~0.3 m 的坑,
将饵料放置在坑内;
c) 引诱桩:以 2 m~3 m 间距,将白蚁喜食的带皮干木桩以长 0.3 m~0.5 m、直径 30 mm~50 mm 的
尺寸,削尖后插入工程土体内,露出地面 0.1 m~0.2 m。
4.1.3.3 仪探法:可采用探地雷达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等物探仪器无损探测白蚁巢穴。
4.1.4 记录与标记
4.1.4.1 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在表格上进行记录,包括桩号、高程、痕迹类型等,并将白蚁活动位置标
注在平面示意图上,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记录表样式见附录 B,水利工程白蚁危害分布示意图见附录
C。
4.1.4.2 检查时应在有白蚁活动痕迹或仪器探测到有白蚁巢穴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记或标志。
4.1.4.3 检查结束后编写检查报告,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录 D。
4.1.4.4 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检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情况、防治方案和附件等,并逐年将检查
资料整编收录,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4.2
蚁情监测
4.2.1 蚁情监测主要包括白蚁地表活动监测和白蚁分飞期有翅成虫监测等内容。
4.2.2 白蚁地表活动的监测可在工程蚁患区和蚁源区布设引诱堆、引诱坑和引诱桩等白蚁监测装置,
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蚁情合理设计白蚁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b) 监测装置一般安装在大坝背水坡、坝脚及两岸山体或堤防堤身、护堤地等部位,安装两排及
以上时,宜采用梅花型布置;
c) 应结合白蚁监测装置的使用要求进行地上或地下布设,同时避开设置药物屏障的区域;
d) 白蚁监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白蚁监测装置检查维护表,白蚁监测装置检查
维护表样式见附录 E。
4.2.3 白蚁监测装置检查次数和时间应根据防治区域内白蚁危害程度、蚁种、白蚁种群数量及活动规
律、水利工程环境、季节特点、饵料消耗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区域未发现白蚁,监测装置起到白蚁监测作用,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
b) 安装区域发现白蚁,监测装置起到白蚁监控作用,发现白蚁侵入后,进行喷粉或者投放饵剂,
每周检查 1 次,直至白蚁群体被消灭。
4.2.4 白蚁分飞期有翅成虫的监测,可在水利工程蚁源区外沿和取土料场边界线以外布设白蚁有翅成
虫诱捕装置,不应将诱捕装置布设在工程蚁患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a) 白蚁有翅成虫诱捕装置的布设离坝(堤)脚线的距离应大于诱捕装置的有效照射半径;
b) 布设位置应透光良好、地域开阔、没有遮挡物(如有树枝遮挡应作修剪),形成连续的光屏
障,并避开照明灯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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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次分飞时应做好有翅成虫的观察,并记录分飞时间和当时的气象数据,包括温度、湿度、
气压、降雨、风向、风力等;
d) 分飞后应及时检查并统计诱捕到的有翅成虫数量和入站情况,做好记录;
e) 每年分飞期结束后,应开展监测数据整编分析,结合工程所属的自然地理位置及分飞时的气
象数据等因素,分析白蚁分飞条件,推测有翅成虫来源,判断蚁害发展趋势,为有效阻断有
翅成虫飞入蚁患区提供依据。
5 危害程度判定
5.1
白蚁危害程度判定单元工程划分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a) 土石坝划分单元时,宜以单座坝为评定单元;
b) 有桩号的土质堤防、渠堤以两个连续整数桩号之间的范围为一个评定单元;没有桩号的宜以
开始检查部位为起始,从上游往下游方向每 1 km 为一个评定单元。
5.2
水利工程白蚁危害程度分为轻度危害(I 级)、中度危害(II 级)和重度危害(III 级)三级。
5.3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白蚁危害为轻度危害:
a) 蚁患区平均每 1 000 m
2发现 1 处及以上泥被、泥线、蚁巢伞等外露特征;
b) 蚁源区平均每 1 000 m
2发现 3 处及以上泥被、泥线、蚁巢伞等外露特征;
c) 蚁患区开挖出蚁巢,主巢巢腔直径小于等于 250 mm,或最大蚁后体长小于等于 30 mm;
d) 蚁患区蚁巢尚处幼年巢期;
e) 有白蚁活动迹象,但未因白蚁活动造成散浸、湿坡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一般险情。
5.4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白蚁危害为中度危害:
a) 蚁患区平均每 1 000 m
2发现 5 处及以上泥被、泥线、蚁巢伞等外露特征;
b) 蚁源区平均每 1 000 m
2发现 15 处及以上泥被、泥线、蚁巢伞等外露特征;
c) 蚁源区发现分飞孔;
d) 蚁患区开挖出蚁巢,主巢巢腔直径大于 250 mm 且小于等于 350 mm,或最大蚁后体长大于 30 mm
且小于等于 50 mm;
e) 在蚁患区发现成年蚁巢;
f) 因白蚁活动造成散浸、湿坡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一般险情。
5.5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白蚁危害为重度危害:
a) 蚁患区平均每 1 000 m
2发现 10 处及以上泥被、泥线、蚁巢伞等外露特征;
b) 蚁患区发现分飞孔;
c) 蚁患区内开挖出蚁巢,主巢巢腔直径大于 350 mm,或最大蚁后体长大于 50 mm;
d) 蚁患区开挖出成年蚁巢 3 处及以上;
e) 工程主体发现贯穿性蚁道;
f) 因白蚁活动造成漏洞、跌窝、脱坡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较大及以上险情。
6 防治措施
6.1
物理屏障
6.1.1 采用物理方法改变堤坝表层土壤的物理结构,使其不利于土栖白蚁有翅成虫入土建巢。常用物
理防蚁阻隔层和物理防蚁阻隔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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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防蚁阻隔层:宜采用粗砂在堤坝工程迎水坡正常蓄水位以上至背水坡坡脚以上部位设置厚度大
于 0.2 m 的防蚁阻隔层。
6.1.3 防蚁阻隔沟:宜采用石灰土在大坝两端与山坡接头处,从正常蓄水位以上至背水坡坡脚以上部
位,设置深 1.5 m、宽不小于 0.6 m 的防蚁阻隔沟。
6.1.4 水库大坝和堤防工程物理屏障的设置应符合 SL 274 的要求。
6.2
药物屏障
6.2.1 药物屏障应设置在坝体浸润线以上的背水坡和大坝中间部位,应具有连续性。药物屏障采用的
药物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土壤性质进行选择。
6.2.2 防蚁毒土层应设置在堤坝工程背水坡草皮下或坡面土层 0.1 m 深度下,厚度不少于 0.2 m。
6.2.3 防蚁毒土沟应设置在堤坝工程蚁害较重位置与蚁害较轻部位之间或大坝两端与山体相连部位,
沟深不少于 1 m、宽度不少于 0.8 m,防蚁毒土沟开挖完成后,先在沟的底部和沟壁喷洒药液或药粉,回
填并夯实 0.3 m 土层后,再在回填土上喷洒药液或药粉,这样逐层回填、喷药、夯实,直至将沟填平。
6.2.4 防蚁防渗墙设置在大坝中间部位,结合大坝防渗工程施工,在浆液中或回填体中加入白蚁防治
药物,形成防蚁防渗墙。施工时将白蚁防治药物加入浆液或回填体中,搅拌均匀后,随浆液或回填体注
入坝体内。
6.3
诱杀法
6.3.1 采用诱杀法灭杀白蚁,宜安排在 4 月~6 月、9 月~11 月施药。
6.3.2 常见有诱杀包、诱杀条、诱杀片等,将饵剂投放到白蚁经常活动的泥被、泥线、蚁道、分飞孔
处,或采用 3 m~10 m 行间距梅花桩形式布设诱杀堆、诱杀坑,诱使白蚁取食饵剂后,将药带回蚁巢灭
杀整巢白蚁。
6.3.3 应定期检查饵剂被取食或霉变情况,及时更换。检查周期根据白蚁取食进度确定,前期白蚁取
食较快的情况下可每 3 d 检查一次,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6.3.4 饵剂诱杀后应在工程主体坡面处仔细查找鹿角菌、炭角菌或蚁道,开挖验证时可查找乌灵参,
观察主巢周边菌圃的颜色。
注: 乌灵参为黑柄炭角菌的菌核。死亡的白蚁巢群,在菌圃未烂前,可产生菌核,中药称乌灵参,直径2 cm~10 cm
不等,一个菌圃上可产生许多个菌核。5月~10月,当菌圃周围土温在20 ℃以上时,菌核上形成鹿角状鹿角菌
或棒状炭角菌从巢中长出。
6.4
挖巢法
6.4.1 追踪蚁道挖巢:沿白蚁地表活动痕迹、分飞孔或采取开沟截道等方式追挖主蚁道,直至挖取蚁
巢,灭杀巢内白蚁。
6.4.2 判定巢位挖巢:
a) 可应用黑翅土白蚁分飞孔分布图像判断巢位;
b) 可应用真菌指示物判断巢位。每年 5 月~10 月高温多雨季节,真菌菌丝会突出地表长出鸡枞
菌、鸡枞花、鹿角菌等子实体,找到鸡枞菌或鸡枞花时,巢区就在其下方,找到鹿角菌时,
死亡的蚁巢就在其下方,根据活巢、死巢指示物,可定点挖巢或药物定点灌浆;
c) 可应用锥探找蚁巢。根据白蚁活动的地表痕迹,判断蚁巢的方位后,利用锥探法过程的“掉
锥”感判断蚁巢位置。
6.4.3 挖巢时,应沿着主蚁道连续追挖,取出主巢和副巢,抓获蚁王、蚁后。宜用传递性较好的粉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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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粉处理巢腔和周围蚁道中的活体白蚁,灭杀残存白蚁。
6.4.4 对蚁巢、蚁道及周围松动的土体应按 SL 210 的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外观恢复原貌。
6.4.5 在汛期或高水位情况下,可能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时,非特殊除险要求,不应采用挖巢法。
6.5
灌浆法
6.5.1 灌浆法灭治白蚁适用于堤防和均质土坝,分为蚁道灌浆和钻孔灌浆。
6.5.2 蚁道灌浆:从分飞孔或口径 20 mm 以上的蚁道灌入药物泥浆。如果蚁道较多,先灌下行且较大和
上方的蚁道,后灌平行和下方的蚁道。
6.5.3 钻孔灌浆钻孔的布置和施钻按 SL 564 和下列要求进行:
a) 在主体工程范围内按梅花状布孔,孔距 1.0 m~1.5 m,在初步定位蚁巢附近,孔距可加密至
0.5 m;
b) 采用机械钻孔或人工造孔,根据蚁情检查结果和工程部位确定孔深,钻孔应铅直,避免串孔;
c) 用药按药物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剂量配制,灌浆压强为 0.05 MPa~0.15 MPa;
d) 灌浆应遵循少灌多复、灌满为止的原则,局部灌浆最后一次灌浆与前次灌浆应间隔 3 d 以上。
6.5.4 水利工程土体内白蚁灭治后,应灌浆充填死巢穴系统,灌浆充填死巢穴系统宜安排在 12 月~次
年 2 月。
6.6
喷粉(药)灭杀法
6.6.1 喷粉(药)灭杀应选择阴天或晴天的早、晚进行,不应在雨前、大风天气施药。
6.6.2 白蚁危害检查时,发现白蚁或通过设置饵料引诱来的白蚁,直接将药物或粉剂喷在白蚁身体上,
相互传递,杀死整巢白蚁。喷粉(药)时遵守“多点少施”的原则。
6.6.3 施药警示:对水利工程主体和蚁源区喷粉(药)灭杀时,应在施工区域的边界醒目位置设警示
牌,阻隔行人进入,避免家禽家畜取食或破坏。对有可能汇入人畜饮水水源地的部位,禁止喷粉(药)
施药。
6.6.4 喷粉(药)灭杀后应在工程主体坡面处仔细查找真菌指示物或蚁道,采用挖巢或灌浆等措施对
巢腔和蚁道进行填充处理。
6.7
烟熏法
6.7.1 烟熏方法:将烟剂装入熏烟器,安好引火线,把输烟管放进主蚁道塞紧,点燃引火线,使烟雾
沿蚁道注入白蚁主巢、副巢及巢腔,灭杀巢内白蚁。熏烟完毕拨出喷嘴后,封实进烟的孔口。
6.7.2 烟熏后的巢腔、蚁道,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
6.7.3 烟熏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上风位操作,防止中毒。
6.8
诱捕灯
6.8.1 在白蚁分飞期间,可在蚁源区外沿布设白蚁有翅成虫诱捕灯,布设离坝(堤)脚线的距离应大
于诱捕灯的有效照射半径。
6.8.2 布设位置应透光良好、地域开阔、没有遮挡物(如有树枝遮挡应作修剪),并避开照明灯光直
射。
6.8.3 诱捕灯宜采用单排布置,相邻两装置距离不大于有效照射直径,形成连续的光屏障,对可能飞
进蚁患区的白蚁进行诱捕和阻断。
6.8.4 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诱捕灯的相关设施设备,使其处于安全和完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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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白蚁监测装置
6.9.1 白蚁监测装置安装数量应结合水利工程平面布置和白蚁种类、危害程度确定。
6.9.2 白蚁监测装置安装位置应根据堤坝工程具体情况,可安装在大坝的背水坡、坝脚及两岸山体或
堤防堤身、护堤地等部位。
6.9.3 白蚁监测装置安装间距视白蚁危害程度和白蚁监测装置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一般可选择梅花
型布置,间距 3 m~10 m。
6.9.4 安装深度以埋入地表以下为宜。对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管理条件较差的安装环境,监测装置可
选择埋设在地表以下,并在其上覆盖 30 mm~50 mm 的土。
6.9.5 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白蚁监测装置,使其处于安全和完好的工作状态。白蚁监测装置的检
查和维护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并记录监测装置内白蚁活动痕迹、数量及活动频率;
b) 更换损坏的监测装置及监测装置内发霉、腐烂的饵料;
c) 清除监测装置四周的灌木、杂草,清除内部泥土、树根、草根;
d) 根据安装区域四周的土壤、绿化等环境发生的变化,调整安装位置或增减监测装置的数量。
6.9.6 检查发现白蚁活动后,可采取在监测装置内喷施药物或者直接投放饵剂灭杀白蚁。
6.9.7 投放饵剂的监测装置应及时检查并添加饵剂,当投放饵剂在两周内消耗完时,宜在其四周
0.5 m 范围内添加监测装置 1~3 个。
6.9.8 有条件的工程,宜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原则,建设白蚁智能监测系统。
6.9.9 白蚁智能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报送频次每周不少于 1 次,发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
查处理。
6.10
其他措施
6.10.1 在白蚁分飞季节里,不宜在工程主体上开灯、用光,确需开灯、用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6.10.2 蚁患区灯光设施不宜采用 365 nm~420 nm 波长范围的照明光源。
6.10.3 在水利工程主体适合种植树木和植物的部位,栽种对白蚁具有驱避作用的林木和植物;在较大
面积栽种树木时,应营造混交林,特别是种植有白蚁喜食的林木时,应相应种植对白蚁有驱避作用的林
木。
6.10.4 保护和利用白蚁的天敌,如蟾蜍、蛙类、蜘蛛、蝙蝠和鸟类。
6.10.5 不应在工程主体上长时间堆放木材和柴草,应清除工程主体和蚁源区白蚁喜食的物料。
7 建设期白蚁预防
7.1
一般规定
7.1.1 建设期水利工程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
7.1.2 建设期水利工程白蚁预防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
7.1.3 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应考虑白蚁防控工作,对有白蚁危害的工程,将白蚁预防纳入规划
和设计中,在设计阶段应编制白蚁预防设计方案。
7.1.4 水利工程设计前应对工程的管理区、坝址区、取土区和周围环境进行蚁情调查,有白蚁发生的
地方应查明白蚁活动情况,确定白蚁种类、种群密度和危害程度,根据蚁情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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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预防设计。
7.1.5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设计应遵循对工程无损害、对环境无危害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利工程特点、
周边白蚁危害状况。
7.1.6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
a) 水利工程概况;
b) 白蚁危害专项检查情况或白蚁危害程度评定结果;
c) 白蚁预防技术设计,包括白蚁预防范围、方法、施工组织、工程量、工期、验收标准、包治
期等;
d) 白蚁预防经费概算。
7.2
白蚁预防
7.2.1 建设期水利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蚁情检查结果对工程地基、堤坝与两侧山体接触
部位等进行清理和白蚁灭杀,对周边环境白蚁危害进行处理。
7.2.2 水利工程项目坝址区周围 500 m~1 000 m 范围内的山坡、荒地、坟墓等白蚁传播的主要来源地,
应采取预防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消灭白蚁。
7.2.3 白蚁预防应根据白蚁危害状况,综合采用第 6 章的防治措施。
7.2.4 水利工程白蚁预防施工中涉及坝体土方施工时,应有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并严禁在汛期和
暴雨天进行。
7.2.5 对取土区及其周围环境应认真检查和清除白蚁,严禁带有白蚁或菌圃的土料进入拟建坝区。对
取土区和用于筑坝的材料进行监控,不应将带蚁土壤和木制材料用于堤坝上。
7.2.6 取土区检查发现有白蚁活动痕迹,可采取喷粉灭治、诱杀灭治等方法进行灭治。
7.2.7 取土区周围存在危害严重的蚁害时,根据白蚁扩散规律,应适当扩大取土区预防范围。
7.2.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取土前,应对取土区存在的白蚁危害进行彻底灭治。
7.2.9 新建水工建筑物应避免使用木质或纤维素模板、隔离物和填充物等。
7.2.10 堤坝草皮护坡应采用低矮草种,管理区和蚁源区不宜种植白蚁喜食的树种,如桉树、柳树、樟
树等。
7.2.11 清除河道正常水位以上的原状土,做好清基工作。对于利用小山包作大坝基墙的清基工作,填
土时严禁带入杂草、树根。
7.2.12 建设期水利工程,物理屏障、药物屏障设置应结合主体工程项目共同完成。
8 运行期白蚁防治
8.1
一般规定
8.1.1 水利工程运行期,坚持日常检查,及时清理管理范围内各种高秆作物和杂物等。
8.1.2 根据坝址区白蚁巢群的活动范围及分飞距离,在坝址区周边环境建立一定范围的控制区,具体
范围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8.1.3 加强工程管护和白蚁防治,落实防治经费。
8.1.4 运行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阶段,白蚁危害情况应作为评价内容之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a) 水利工程是否有白蚁危害;
b) 有白蚁危害应查阅相关资料,确定蚁患的发生时间,历次白蚁防治方法,分析各次防治效果;
c) 综合评估白蚁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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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蚁情检查和白蚁危害等级评定结果,组织编制工程白蚁防治设计方案,
作为防治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
8.2
白蚁防治
8.2.1 水利工程运行期可采用白蚁综合灭治法进行治理。“三环节八程序”综合治理措施,通过灭杀、
灌浆、预防三环节,找(引)、标、杀,找、标、灌,找(引)、杀(防)八个程序,将灭蚁、灌浆加
固堤坝和预防蚁害有机结合,达到防治白蚁和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目标。
8.2.2 白蚁综合灭治法包括喷粉灭治、诱杀灭治、挖巢灭治、灌浆灭治等方法,具体措施按第 6 章的
规定。
8.2.3 定期清除大坝坝址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白蚁巢群。
8.2.4 白蚁分飞期,管控堤坝管理范围内照明灯光。
8.2.5 必要时可采用白蚁监测装置,动态监测白蚁危害。
8.2.6 应定期对蚁情检查与监测数据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并结合白蚁防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2.7 治理结束后在蚁患区以监测控制技术为主,建立地表监控网,控制白蚁蔓延和扩散;应定期检
查装置内饵料或饵剂被取食或霉变情况,及时更换。
8.2.8 治理结束后对不具备安装白蚁监测装置条件的位置,如蚁源区内的林地、山坡等处,可采用定
期普查的方法,对发现危害区域进行治理。
8.2.9 治理结束后在可能的蚁源区与工程主体之间布设物理屏障或药物屏障。
9 白蚁防治管理
9.1
施工管理
9.1.1 白蚁防治单位应根据白蚁危害和工程管理(建设)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本工程实际的白蚁
防治技术,编制白蚁防治施工方案。包括蚁情检查结果、防治内容、防治方法、具体措施、施工安排、
施工预算等方面内容。
9.1.2 白蚁防治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将白蚁防治施工方案报水利工程管理(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9.1.3 白蚁防治单位应具备白蚁防治专业和水利工程专业的相关人员。
9.1.4 施工前,白蚁防治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工地周围的地下树根、朽木等含纤维素类废旧物进行全
面清理。
9.1.5 白蚁防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9.1.6 白蚁防治单位每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填写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对每次施工记
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9.1.7 白蚁防治单位应及时填写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及施工用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白蚁防治单位
共同签字、盖章,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
9.1.8 对重大工程项目或根据要求需抽取土壤进行药物检测的,可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抽取试样。
9.1.9 白蚁防治工程结束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及时整理施工资料,并进行自检,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9.1.10 白蚁防治单位应遵守施工现场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安全用药,做好施工人员劳动保护措施。
9.1.11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药物和器械的使用,遵守施工过程的安
全措施,掌握所用相关产品或药物说明书上的安全要求和急救措施。
9.1.12 施药人员每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 2 h,每天接触药物时间累计不应超过 5 h,在施工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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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期间不应抽烟、进食。在降雨前或降雨过程中不应喷洒施药。
9.1.13 当皮肤沾有药剂时,按药物使用说明书进行处理,并及时用肥皂、冷水清洗。施工操作完毕,
应及时清洗工具和双手、头脸等外露部位,更换衣服。
9.1.14 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药物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应任意丢弃或作他用,剩余药物应运
回仓库妥善保管。
9.1.15 定期检查施工器械,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不应挪作他用。
9.1.16 凡皮肤病患者、有禁忌症的人员及处于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禁止参与配药及施药操作。
9.1.17 防治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留好影像资料、白蚁活体及蚁巢标本,作为
工程验收的资料之一。
9.2
过程检查
9.2.1 白蚁普查:主要检查普查面积、普查方式。
9.2.2 防蚁阻隔层:主要检查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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