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1.040.35
CCS L 70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222—2024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功能指引
Guideline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on mutual recognition of
medical examination
2024 - 10 - 21 发布
2025 - 01 - 21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22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互认业务 ........................................................................... 1
5 互认功能 ........................................................................... 2
6 对接省级平台功能 ................................................................... 3
参考文献 .............................................................................. 4
I
DB35/T 222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奇鹭物
联网科技股份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加明、徐秋实、林志刚、李仕军、施怡、聂虎、张琼瑶、郑雅卿、陈成坤、
缪崇、杨秋波、陈持、林祖榕、林星、周小珠、李佑群、陈林燕、林仪清。
II
DB35/T 2222—2024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功能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互认业务、互认功能和对接省级平台功能。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5/T 2153—2023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数据传输及应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5/T 2153—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学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mutual recognition of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inspection item
经国家级或省级质控且稳定性好、标准统一、质量可评价、互认范围明确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
注1:简称“互认项目”。
注2:医学影像检查项目3类55项(具体项目见DB35/T 2153—2023中附录A的A.1)、临床检验项目7类73项(具体项
目见DB35/T 2153—2023中附录A的A.2)。
4 互认业务
4.1
互认业务流程图
医院信息系统通过调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简称“互认共享平台”)提供的服务接口,实
现对患者近三个月内可互认检查检验报告的查询、互认提醒、结果互认和引用的管理,互认业务流程见
图1。
图1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业务流程图
1
DB35/T 2222—2024
4.2
互认业务流程
互认业务流程如下:
a) 医生诊疗开始时进行报告查询,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接口,查询并展示患者近三
个月检查检验报告;
b) 医生开具检查检验医嘱时,如存在可互认的项目,医院信息系统应弹窗提醒;
c) 医生采纳报告结果时,医院信息系统将互认结果上传到互认共享平台;
d) 医生不采纳报告结果时,应填写不采纳的原因,医院信息系统将不互认结果上传到互认共享
平台;
e) 医生书写病历时,医院信息系统可将互认的检查检验报告原始数据引用到病历文书的相关位
置并进行结构化存储;
f) 医院信息系统将引用结果上传到互认共享平台,互认结束。
5 互认功能
5.1
报告查询
医院信息系统应通过授权的密钥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获取近期检查检验记录接口”(见DB35/T
2153—2023中6.5),查询患者近三个月内所有的检查检验记录并在医生工作站展示,对于可互认的项
目应显示“互认区域+HR”标记(如“福建HR”“全国HR”),并能通过响应消息中的报告调阅地址展
示详细报告内容(见DB35/T 2153—2023中附录C的C.3)。
5.2
互认提醒
当医生开具检查检验医嘱时,医院信息系统应通过授权的密钥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获取近期互认
项目明细信息接口”(见DB35/T 2153—2023中6.6),查询患者近三个月内可互认项目的详细报告信息,
如果存在可互认项目,应主动弹窗提醒。
5.3 互认结果上传
医生若采纳报告结果,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互认结果提交接口” (具体见DB35/T 2153
—2023中6.7),上传互认结果。
5.4
不互认结果上传
医生若不采纳报告结果,应填写不采纳的理由(不采纳理由见DB35/T 2153—2023中附录B的B.6),
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互认结果提交接口”(见DB35/T 2153—2023中6.7),上传不互认
结果。
5.5
引用结果
医生将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信息引用到病历文书的相关位置,医院信息系统将其结构化存储,形成
引用日志。
5.6
引用结果上传
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引用结果提交接口”(见DB35/T 2153—2023中6.8),上传引
用结果。
2
DB35/T 2222—2024
6 对接省级平台功能
6.1
数据上传
6.1.1 检查检验报告上传
医生完成检查检验报告审核后,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检查检验数据上传接口”(见
DB35/T 2153—2023中6.2),提交报告,并同步上传检查检验报告原始单据PDF或OFD文件。
6.1.2 检查检验报告作废状态标记
检查检验报告需要召回时,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检查检验数据作废接口”(见DB35/T
2153—2023中6.3),互认共享平台将该报告标记为作废状态。
6.1.3 日报上传
医院信息系统调用互认共享平台的“检查检验日报上传接口”(见DB35/T 2153—2023中6.4),上
报医院各科室每日应上传的检查检验报告数量。
6.1.4 数据补传
医院信息系统根据数据上传返回的结果信息,对未上传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6.2
字典对照
6.2.1 互认项目代码映射
医院信息系统的检查检验代码按照DB35/T 2153—2023中附录A的互认项目范围进行映射,包括项目
代码、项目名称等信息。
6.2.2 基础字典映射
医院信息系统的现有数据字典按照DB35/T 2153—2023中附录B进行映射对照,包括事件类型、性别
代码、身份证件类别代码、标准科室代码、检查检验互认结果代码、不互认理由代码。
6.3
参数配置及日志管理
6.3.1 参数配置
参数配置功能应包括启停检查检验互认功能,以及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的接口地址、用户名称、
机构名称、机构编码、机构密钥、是否显示本机构数据等。
6.3.2 日志管理
医院信息系统应记录相关接口的调用记录,包括请求时间、请求参数、返回参数、请求响应时间、
请求状态、操作人等信息。
3
DB35/T 2222—2024
参 考 文 献
[1] GM/T 0002—2012 SM4分组密码算法
[2]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发布《SM2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公告[国家密码管理
局公告(第21号)]
[3]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
〔2022〕6号)
[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
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546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