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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4/T 492-2024 农村消防设施管理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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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9 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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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304/T 492-2024 农村消防设施管理指南 ICS 03.080
P16 DB1304

郸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4/ T492—2024
农村消防设施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2024 - 11 - 10 发布 2024 - 12 - 01 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04/ T492—2024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2020《 标 准化 工 作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的 结 构 和起 草 规
则 》 的 规定 编 写 。
本 文件由 河 北工程 大学提出。
本 文 件 起草 单位 :河北工程大 学、邯郸 市消 防救援 支 队、邯郸市永 年区 刘 营镇人民 政
府农 业综 合 服 务中 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颜会哲、臧路路、刘须领、岳方勇、王皓、张晓冲、朱国涛、马
辉、高宗辉、袁志朋、甄宇静、马艳平、苗凤林、张涛、王润强、王广周、马利华、冯纪
伟、王浩楠、王伟超、刘士亮、仇绍剑、侯伟伟、聂超、蔡鑫、张晶、陈新勇、朱福军、
乔国柱、袁淑文、张宝春、陈高洋、黄建真、吕鑫、王蒙、刘健、刘玉轩、王聪、孙明媚、
李一帆、高伟奇、袁秀玲、马诗雅、王宇璞、高希雯、张佳文、李怡欣、王梦媛、彭雨琦、
李鸿博、张宇航。
I
DB1304/ T492—2024
农村消防设施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消防设施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消防宣传与
培训、应急响应与处置、监督检查与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消防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50016—2014(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GB 55036—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消防设施:指为扑灭、控制火灾或消除火灾危险,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设置的专门设施。
4 总体要求
4.1 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4.2 确保面对火灾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
5 布局与配置
5.1 设施总要求
5.1.1 科学设置
依据农村地理特点、人口分布、建筑类型等因素,合理规划消防设施的位置与数量。
5.1.2 保障有力
确保消防设施的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农村消防实际需求,包括水源充足、器材齐全等。
5.2 消防设施布局
5.2.1 消防设施的布局应结合村庄规划进行。在村庄的中心区域,如村委会、文化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周围,应重点配置消防设施,如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等;在村庄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一定的消
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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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根据村庄的功能分区,如居住、商业、农业生产等区域,合理调整消防设施的布局。居住区域宜
按照住宅的分布密度和人口数量配置消防设施;商业区域宜根据商业场所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增加消防
设施的配置密度;农业生产区域宜考虑对仓库、养殖场等火灾风险较高场所的消防设施布局。
5.3 消防设施配置
5.3.1 灭火器
根据农村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配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对于农村住宅,一般以 A 类火灾(固
体物质火灾)为主,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每栋住宅至少配备 1 具 ~ 2 具 4kg 及以上的 ABC 类干粉灭火
器。对于农村中的小型商店、餐馆等商业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大小确定灭火器数量,营业面积在 50 ㎡
以下的,至少配备 2 具 4kg 的 ABC 类干粉灭火器;营业面积每增加 50 ㎡,应增加 1 具灭火器。灭火器
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位置,如住宅的走廊、商业场所的出入口附近等。灭火器
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m。灭火器应每
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3.2 消防水池
在农村缺乏市政供水或供水不足的区域,应规划建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保护区域的
面积、建筑类型和火灾延续时间确定。对于人口较为密集的村庄,消防水池的容量符合 GB 55036—2022
和 GB 50039—2010 中的要求。消防水池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其用途、容量等信息。同时,应配备
相应的取水设施,以方便在火灾时取水灭火。
5.3.3 消火栓
有条件接入市政供水的农村区域,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保
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和操作的位置,距离路边不应大于 2m,且不应
妨碍交通。消火栓的阀门应灵活可靠,出水口应能正常连接消防水带。每个消火栓应配备至少 1 盘长度
不小于 20m 的消防水带和 1 支水枪。
5.3.4 天然水源利用
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天然水源,如河流、池塘、水井等作为消防水源。对于可作为消防水源的天然
水源,应进行标识,并在周边设置必要的取水设施,如简易码头、取水平台等。定期(每月)对天然水
源的水位和水质进行检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满足灭火需求。
5.3.5 消防通道
农村村庄内部应规划建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高不应小于 4m,以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
通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或搭建临时建筑。
5.3.6 火灾报警系统
根据场所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按规范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选择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或集中式火灾
报警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应安装在人员活动频繁、容易发现的位置,如走廊、大厅等,其声音报警
信号应清晰响亮,能够在整个场所内有效传播。集中式火灾报警系统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
调试,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4 智慧消防
根据地方要求,参考相关智慧消防国家标准。
6 组织架构
6.1 消防安全组织架构
6.1.1 设立乡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
设立乡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建立,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
负责人和消防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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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设立村级消防安全委员会
每个村设立村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建立,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村民代表
和村级消防志愿队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宣传和扑救火灾的消防安全工作。
6.2 人员配置
6.2.1 乡镇级人员配置
每个乡镇应至少配备 1 名消防设施管理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相关专
业知识,如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维护要求等。
根据乡镇的规模和消防设施数量,配备 1~3 名技术专员。技术专员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技术背景,
如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的技术原理和操作规范。其职责为对消防设施进行技术管理。
按照乡镇的村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巡查人员,一般每 5~10 个村庄配备 1 名巡查人员。其
职责为对农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协助其他部门或人员。
6.2.2 村级人员配置
每个村庄应指定 1~2 名村级消防设施管理员。管理员应为本村村民,熟悉村庄情况,负责日常的消
防设施管理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工作,及时向乡镇相关部门报告消防设施的异常情况。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按一定比例选拔义务消防员。一般人口在 500 人以下的村庄,选拔 5~10 名义
务消防员;人口在 500~1000 人的村庄,选拔 10~15 名义务消防员;人口超过 1000 人的村庄,选拔 15~20
名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应接受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参与灭火、疏散群众
等工作。
7 日常维护
7.1 运行维护
7.1.1 定期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涵盖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栓、报警系统等,确保所有设备功能正
常。记录检查结果,并对不合格设备进行标记和整改。
7.1.2 清洁维护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清洁,防止灰尘和杂物影响设备性能。尤其是灭火器和消防栓等关键设备,保
持其表面清洁,确保其随时可用。
7.1.3 维修与更换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确保所有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建立设备台账,
记录每次维修和更换的详细信息,便于后续追踪与管理。
7.2 应急响应与处理
7.2.1 火灾报警流程
明确火灾报警的具体步骤,确保所有村民了解如何正确报告火灾,包括使用报警器、拨打紧急电话
等方式。
在接到火灾报警后,设立确认机制,由专人核实报警信息,避免误报和漏报情况的发生,确保响应
及时有效。
7.2.2 人员疏散方案
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并在演练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疏散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方案。
制定针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和行动不便者)的疏散方案。
7.2.3 与外部救援力量的协同
建立与消防部门的实时信息共享平台。
与当地消防部门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分享火灾风险、管理经验和应急响应的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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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事件记录与反馈
每次火灾或火灾演练后,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时间等,形成完整的事件档案。
在每次演练和实际处置后,收集参与人员的反馈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和培训内容。
8 宣传与培训
8.1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8.1.1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级委员会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全面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8.1.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村级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宣传材料和培训设施等。
8.1.3 村级委员会积极响应乡镇人民政府的号召,主动组织村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与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沟通、协调工作计划。
8.2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8.2.1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委员会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根据各自的实际
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8.2.2 村级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针对村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讲座、宣传展示、演练等形式,提
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9 档案管理
9.1 消防设施档案
9.1.建立档案
对农村的每一项消防设施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设施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安装位
置等信息。对于消火栓,还需记录其规格(如管径大小)、供水来源;对于灭火器,要记录灭火剂类型、
容量等信息。
9.1.2 档案维护
详细记录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情况。每次检查都应有对应的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姓名、
检查内容(如消火栓的外观检查、阀门开关情况等)、检查结果(正常、异常及异常情况的描述)。
在维护档案中,记录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如消火栓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灭火器的重新充装等)、
维护费用、维护后设施的状态等信息。
9.2 人员档案
9.2.1 消防管理人员档案
为参与农村消防设施管理的所有人员建立档案。包括乡镇消防设施管理负责人、技术专员、巡查人
员以及村级消防设施管理员和义务消防员等。
记录人员的培训经历,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奖惩情况。
9.2.2 村民参与档案
建立村民参与消防相关活动的档案。记录村民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的情况。包括参
加活动的日期、活动名称、村民的参与表现
9.3 档案更新与维护
9.3.1 消防设施档案的更新主要基于检查、维护和使用情况。每次检查、维护或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在
规定时间将最新信息更新到档案中。
9.3.2 定期对所有档案进行审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纸张完好、电子数据无丢失或损坏。对档案中的错误
信息进行修正,对缺失的信息进行补充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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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档案储存
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存储方式。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虫的专用档案柜中,
按照档案类型和村庄区域进行分类存放。电子档案存储在安全的计算机系统或云平台上。
10 持续改进
10.1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消防管理策略,特别是在设施配置和人员安排上。
10.2根据评估结果和村民反馈,优化消防设施的布局,覆盖所有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场所。
10.3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强化村民和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4积极探索和引入新技术,如智能消防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查等。
10.5建立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的反馈循环,每次评估都能为下一步的改进提供依据,实现管理的动态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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