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20
CCS B 05 5301
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
DB5301/T 119—2025
林下种植用地要求
2025 - 01 - 01 发布
2025 - 02 - 01 实施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01/T 11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云南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敏、宿爱芝、马勇、李爱华、金晨、李其燃、赵菲、朱珠、杨瀚翔、胡杰、
熊志敏、鲁晓磊、叶辰、黄慧川。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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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种植用地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下种植林地使用原则、林地选择范围、林地使用申请、林下种植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林下种植使用林地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LY/T 1556-2000 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LY/T 1812 林地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林下经济 non-timber forest-based economy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
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
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
为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
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是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地、林木。
[来源:LY/T 1556-2000,2.2.3]
商品林 commercial forest
以生产木(竹)材和提供其他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体功能
的森林、林地、林木,主要是提供能进入市场流通的经济产品。
[来源:LY/T 1556-2000,2.2.4]
林下种植 in-forest planting
合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乔木林、灌木林下开展以取得经济收益为目的的
种植活动。
4 林地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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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 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对林地形成不可逆的不利影响;
—— 严格用途管制,不得改变林地性质;
—— 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林下种植有害外来入侵物种。
5 林地选择范围
除下列林地范围不应开展林下种植活动外,其余林地可适度开展林下种植:
—— 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
—— 自然公园中属于禁止开发的林地;
—— 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
—— 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
—— 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
—— 坡度在 25゜以上的生态脆弱区的林地;
—— 法律法规及国家、省规定禁止发展林下经济的其他林地。
6 林地使用申请
林下种植经营主体应填写林下种植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录A),根据林下种植品种、方式、规模,
编制林下种植经营方案、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等。
7 林下种植技术要求
林地清理
7.1.1 林下种植需进行林地清理的,应根据林地坡度、种植品种及模式选择带状清理或块状清理方式,
限制全面清理。
7.1.2 涉及清除濒死木、枯立木、腐朽木的,应按规定办理采伐手续。
7.1.3 严格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目标树和有培育利用价值的幼树、幼苗。
整地
根据坡位、坡度和种植品种采取局部整地方式,应减少地表的破土面积。禁止采用全面整地、炼山
等破坏原有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整地方式。
有林地种植
7.3.1 郁闭度小于 0.4 的林分,可根据种植需要,进行补植后开展林下种植。
7.3.2 郁闭度大于 0.7 以上的林分,可通过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割灌除草、修枝等抚育方式进行
抚育,按照 GB/T 15781 确定的要求完成抚育后进行林下种植。
7.3.3 涉及采伐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采伐手续。
疏林地种植
在疏林地进行林下种植的,应选择乡土树种,按照GB/T 15776确定的要求造林后,再开展林下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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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种植
在灌木林地进行林下种植的,不能进行清灌处理,灌木盖度超过50%的不宜进行林下种植。
遮盖物要求
林下种植需搭建遮阴网的,遮阴网搭建高度不得超过林木高度的1/3。
林下种植辅助材料收集处理
林下种植前期使用的地膜、营养袋等,须集中处理,不得造成林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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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林下种植使用林地申请表
林下种植使用林地申请表见表A.1。
表A.1 林下种植使用林地申请表
县(市)区:
申请人
经营单位
乡镇(街道办) 村(居)委会 村(居)民小组
用地面积 生产区面积 辅助用地面积
林地地类 林地权属 森林类别
林 种 起 源 林地保护等级
林 层 龄 组 林分组成
优势树种 林木分布状况
郁闭度 盖度 平均树高(m)
平均胸径(cm) 每公顷株数 (株/hm 2) 每公顷蓄积 (m 3/hm 2)
计划林下种植品种
计划林下种植年限
经营位置范围示意 图
经济效益等其他情 况说明
注: 用地面积为项目总用地面积,等于生产区面积与辅助用地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保留四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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