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00
CCS A 12 5201
贵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5201/T 148—2024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服务要求
Service requirements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experience space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01 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01/T 14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类型 ............................................................... 3
6 体验内容 ........................................................................... 3
7 设施要求 ........................................................................... 4
8 服务要求 ........................................................................... 4
9 人员要求 ........................................................................... 5
10 内部管理要求 ...................................................................... 5
参考文献 .............................................................................. 6
I
DB5201/T 14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波、王蔚、杜承泽、张海星、陈健、张慧、孙美蓉、张大群、赵群、陈小丽。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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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是一种地方特色突出的旅游形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形态
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给游客提供了更多的旅游选择和产品体验。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
间类型、不同的体验活动等在建设和服务上均有不同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
空间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的服务质
量,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游客多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和服务需
要,特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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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服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体验空间类型、体验内容、
设施要求、服务要求、人员要求及内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服务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T 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LB/T 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 054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WH/T 99.1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 第1部分:总则
DB52/T 911 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
DB52/T 1401.11 山地旅游 第11部分:图形符号
DB52/T 1401.24 山地旅游 第24部分: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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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简称“非遗”。
[来源:WH/T 99.1-2023,3.1.1,有修改]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representative inheritor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发展等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相应
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经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传承人。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3.3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群)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ors (Group)
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知识、技艺或技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及传承人群。
包括已获取资格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人群、入门未深的工匠或学徒,以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小微企业、老字号企业、作坊、合作社的管理、设计、研发等人群。简称“非遗传承
人(群)”。
3.4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ravel
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的旅游观赏、游览、体验活动。简称“非遗旅游”。
3.5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experience space
为游客提供非遗项目的展览展示、技艺传习、研学实践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的相关场所,包括非
遗场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室内或室外空间,以及定期举办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
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简称“非遗旅游体验空间”。
4 总体要求
4.1
经营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4.2 有固定的非遗项目展览展示、互动体验的场所,经营用房及主要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应符合有
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 GB 55037、GB 55016 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
防设施设备充足、完好有效,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
4.3 经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取得市场监管、消防应急、公安等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
4.4
面向社会公众合法开放。
4.5
以非遗代表性项目为核心吸引物,突出非遗体验活动。
4.6
非遗旅游体验主题内容健康,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7
能够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
4.8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应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具体如下:
a) 应配置与游客接待量相适应的厕所,厕所应符合 GB/T 18973 通用要求的规定。
b) 应提供公共电话、互联网、通讯信号、无线网络等通讯设施。
c) 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标识标牌设置齐全、醒目,科学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
号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31384、DB52/T 1401.11 的要求。
4.9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的卫生符合 GB 3748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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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类型
5.1
工厂生产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依托传统技艺(如皮纸制作、酸汤制作、酿酒等)、传统医药(如制剂、苗医药
等)等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游客提供观览、学习、产品制作等体验服务
的工厂或车间。
5.2
商品展销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依托传统美术(如苗绣、布依族马尾绣等)、传统技艺(如皮纸制作、酸汤制作、
酿酒、芦笙制作、布依族纸染绣花、服装制作等)、传统医药等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衍生品
及文创产品的展览和销售,给游客提供商品展示、文化介绍、品鉴等体验服务的展销场所。
5.3
收藏陈列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依托传统美术(如苗绣、布依族马尾绣等)、传统技艺(如皮纸制作、酸汤制作、
酿酒、芦笙制作、布依族纸染绣花、服装制作等)、民俗等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衍生品、文创产品等物品,
以及历史渊源、工艺流程等史料进行收藏陈列,为游客提供藏品展示、科普讲解、非遗培训等体验服务
的陈列场所。
5.4
传习作坊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依托传统音乐(如民歌演唱、器乐演奏等)、传统美术(如剪纸、泥塑、刺绣、
雕刻等)、传统技艺(如蜡染、印染、银饰锻制、织锦、烹饪等)、传统医药(如制剂、苗医药等)、
传统舞蹈、曲艺等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为游客提供工艺流程展示、技艺及文化传习等体验服
务的场所。
5.5
表演场所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依托民间文学(如苗族古歌、米花古歌等)、传统音乐(如土歌、木唢呐等)、
传统舞蹈(如花鼓舞、猴鼓舞、花棍舞等)、传统戏剧(如阳戏、地戏、傩戏、木偶戏、文琴戏等)、
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非遗项目展示,为游客提供现场表演、非遗解说及互动等体验服务的场
所。
5.6
其他类型
主要为以上类型之外,集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型于一体,为游客提供多种方式的非遗旅游体验服务的
场所。
6 体验内容
6.1
应至少包含 1 项具有较高旅游价值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6.2
展示、展演等环节宜广泛运用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
6.3
类型丰富多样,可以满足不同的旅游体验需求。
6.4
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传统表演艺术类:游客可在活动中观看传统表演艺术剧目并与演员进行互动,或参与传统表
演艺术服饰装扮、道具制作等相关流程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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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游客可参与亲手制作完成传统技艺、传统美术项目部分工序相关作
品的体验;
c)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游客可在活动中亲自参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相关项目的体验;
d) 民俗类:游客可在活动中参与节庆相关风俗习惯或传统礼仪的体验;
e) 民间文学类:游客可在活动中通过观摩、剧本游戏等形式,充分感受体验非遗的人文内涵、
价值观念和思想情感。
6.5
体验项目设计应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原则。
6.6 体验项目活动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参观体验、手工实践、课程培训等,特色上包括但不限于突出
地域历史文化内涵、人文生活气息、生产生活方式等,通过手工、游戏、心得汇报、即兴讲述等方式凸
显参与性。
6.7 宜面向不同群体设计非遗体验项目,并根据非遗体验内容和游客需求特征开发旅游体验产品。中
小学生研学服务项目应符合 LB/T 054 中对教育服务项目的规定。
6.8
项目实施流程设计科学,体验形式多样,体验者参与度高。
6.9 可制作非遗体验项目指导手册,手册内容包括非遗旅游体验空间总体介绍、体验活动整体介绍、
体验活动具体流程。
6.10
可制作非遗体验项目相关数字视频,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应符合 WH/T 99.1 规定。
6.11
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 APP 等数字平台进行在线体验。
7 设施要求
7.1
交通设施
7.1.1 具备游客通行的基础条件,导向清晰,进出便捷。如有内部交通,应安全、通畅。
7.1.2 有停车条件或提供停车服务。
7.1.3 宜充分利用公共交通资源。
7.2
接待设施
7.2.1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面积符合规定,总体布局合理,满足项目展示及体验活动的需要。
7.2.2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整体环境应保持舒适美观,陈设、氛围营造应与非遗主题相符合。
7.2.3 非遗旅游体验空间内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导向系统设置合理。
7.2.4 宜配备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7.2.5 宜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或咨询点,服务功能符合 GB/T 31383 的要求。
7.2.6 宜配备智能交互、电子导览等相关信息化设施设备,信息化服务符合 LB/T 021 的规定。
7.2.7 可配备食宿设施。
7.2.8 如设置与非遗相关的文创产品及休闲购物场所,应符合 GB/T 26356 中对购物场所的基本要求。
8 服务要求
8.1
应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表演、展示等传习活动。
8.2
可举办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公益性质体验活动。
8.3 宜根据非遗旅游体验空间提供的非遗体验活动售卖配套主题纪念品、文创衍生品、非遗体验材料
包等商品,所售商品应符合 GB/T 16868 的规定,商品质量应确保人体健康与安全。
8.4
宜使用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载体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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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所有服务项目及商品应明码标价。
8.6
有现金和非现金支付方式。
8.7
宜支持线上、线下、电话等多种预约方式。
9 人员要求
9.1 应有常驻非遗旅游体验空间的非遗传承人(群),并熟练掌握非遗知识和核心技艺,具备开展活
动的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9.2
应配备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9.3
现场服务人员应通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9.4
应配备至少 1 名安全管理人员。
9.5
宜聘用本地居民为从业人员,培育当地非遗传承人(群)。
9.6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体检,讲解人员的素质及服务应符合 DB52/T 1401.24 的规定。涉及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其健康与卫生应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
9.7
应定期组织全员开展非遗技艺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 2 次。
10 内部管理要求
10.1
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职责。
10.2
宜有健全的内部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10.3 宜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明示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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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3]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发布)
[4]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5] 贵州省非遗旅游体验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2月14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发
布)
[6] 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2月5日 贵州省文
化和旅游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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