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20.10
CCS X 00
086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5/T 4877—2024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Internet+ bright kitchen' of school canteen
2024-10-9发布 2024-12-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5/T 487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屠俊红、杨刚、徐姝迪、张锐、郭琳、王唯佳、哈丽旦·艾比布拉、米尔夏提江·麦合木提、阿依古再丽·艾合麦提、张健、文红梅、吴莹、张蕾。
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电话:0991-7606114;传真:0991-7606114; 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1-2350782;传真:0991-2350782; 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 邮编:8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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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总体要求、展示点位及要求、展示内容及方式、视频存储网络链接与存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自营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校外供餐单位 off campus catering units
根据学生和教职员工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校外独立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2
互联网+明厨亮灶 internet+ bright kitchen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视频监控和互联网技术,接入可视化展示和监管系统,展示餐饮单位提供的餐饮服务关键部位、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风险进行展示,实现互联网平台管理,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共同监督的一种明厨亮灶形式。
4 总体要求
4.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持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责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经营业态、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基础信息。
4.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用网络展示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明厨亮灶视频内容,持续保持展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全面、清晰。
4.3 重点展示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粗加工区、食品库房、切配区、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备餐区、食品留样区、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
4.4展示内容应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宜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AI违规行为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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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的展示内容数据,支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数据双向推送,进行视频、音频、数据等信息传输、交换和控制,且推送时的通信协议符合GB/T28181的相关要求。
4.6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教育厅、公安厅、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要求对线路、设备进行布置安装。设备安装应符合GA/T 669.1的相关规定。
4.7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设备信息档案及运维工作应有专人管理。
5 展示点位及要求
5.1 展示区域
各展示区域应由视频采集设备采集数据。
展示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粗加工区、食品库房区、切配区、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备餐区、食品留样区、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
5.2 安装点位
视频采集设备安装点位应符合表1.
表1 视频采集设备安装点位
安装点位 要求
粗加工区 应能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原料清洗水池的标识分类,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水池标识的用途分类使用,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食品是否上架分类存放等情况
食品库房 展示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包括食品原料上架分类存放情况,员工工作期间行为情况,温湿度监测等情况
切配区 应能看到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依据切配程序操作、自觉执行工作规程、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室内整洁卫生无死角、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操作重地进出情况
烹饪区 应能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干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生熟容器是否有明显的标识并分开存放,食品或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等情况
专间 视频角度宜自动跟踪调整,宜覆盖紫外线灯、空调、手部消毒等设施,展示厨房专间区域人员进出情况和工作情景,包括工作台、食物存放、工用具的存放使用、加工过程、清洁卫生、岗位人员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情况、冰箱温度监测、场所和餐用具消毒情况等
专用操作场所 要求看到专间区域人员进出情况与工作情景,人员进入专间工作时是否洗手、更衣、佩戴工作帽与口罩,紫外线灯与空调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操作台、砧板、工用具是否干净卫生;剩余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是否在专间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专间内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或其他杂物等情况
备餐区 应能看到区域操作人员工作情景,区域内设施设备整洁、卫生情况
食品留样区 应能完整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留样人操作。样品,留样柜温、湿度过程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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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视频采集设备安装点位(续)
安装点位 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
应能看到该区域的工作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全过程,热力
消毒设备的工作状态,化学消毒液的配备与更换,餐饮具的保洁、存放,垃圾桶是否加
盖、是否及时清运情况
6 展示内容及方式
6.1 展示内容
展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展示区域的环境卫生、操作过程、病媒生物防制、原料餐具自测快检数据和其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证件、食品添加剂等)。
6.2 展示方式及要求
6.2.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将视频信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设备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
6.2.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智慧监管平台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信息公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信息;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总监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
——餐饮具检测报告;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6.2.3 采用视频方式展示,视频式应由图像采集设备、图像显示设备、数据连接设备、数据储存设备四部分组成。
6.2.4 图像采集设备应采用高清红外摄像机,具备镜头自动调整跟踪功能,镜头护罩具备防油污功能,可实现快速拆卸及安装,方便清洗和更换。摄像机技术要求应能清晰展示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各场所环境、物品和人员操作等情况。
6.2.5 视频采集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像素不低于200万像素:
———编码标准为支持H.265、H.264、M-JPEG等视频编码标准:
——码流应不低于双码流;
----网络接口应不少于1个10/100 M以太网口;
———接口协议为支持GB/T 28181、ONVIF协议或RTMP协议:
——防护等级满足IP66级及以上防尘、防水要求,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2.6 图像显示设备应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采集的视频信息实时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6.2.7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厨房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安装物联监测传感器,对环境温湿度、冰箱冷库温度、消毒柜温度、设备工作时间和原料餐具自测快检情况等进行监测,采集并分析数据,并通过视频在平台上展示。
6.2.8 连接设备应确保视频监控和物联传感等数据实时远程输送到展示屏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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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平台。
6.2.9 智能视频接入联网分析终端设备支持4路以上1080 P摄像机的接入,终端设备具备存储30 d视频资源的容量。联网分析终端设备应具备老鼠活动监测、工用具混用滥用、从业人员工作衣帽、垃圾桶不加盖等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自动抓拍及分析功能。
6.2.10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证数据安全,不应删除、更改、损毁原始数据和操作日志。
6.2.1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维护监控设备,一旦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6.2.12 数据储存设备应能满足采集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30 d,并支持回放功能。
6.3 其它要求
已建成透明展示厨房或视频直播厨房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文件第6章内容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7 视频存储网络链接与存储
7.1 网络链接
7.1.1 网络连接正常,能够将视频采集装置实时上传至“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中,传输视频无卡顿、延迟,网络带宽要求:上行速率不低于5 Mbps,下行速率不低于20 Mbps.
7.1.2 连接设备预留相应接口,满足日后增设同步传输数据需要。
7.1.3 网络及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流媒体传输协议支持RTMP/HLS/HTTP-FLV:
——支持RJ45接口:
———支持以太网10/100/1000Base-T接口;
----8个10/100 Base-T RJ45端口支持PoE供电;
——1个10/100 Base-T RJ45接口上联端口;
——POE供电端口支持有限等级机制:
———在帧率为25 f/s(PAL制式),采用H.264、MPEG-4的压缩编码格式情况下,图像分辨率为720 P时,单路视频流的平均流量不大于4 Mbit/s;图像分辨率为1080 P时,单路视频流的平均流量不大于8 Mbit/s.
7.2 视频存储
7.2.1 至少配置一台连接展示与监控设备的电脑或可以录取视频图像的设备,并且能够实现随时查看功能。
7.2.2视频存储设备宜采用嵌入式结构,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支持RJ45接口:
——提供以太网10/100/1000 Base-T接口;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50000 h;
———对实时视频信息进行自动连续存储,并可根据安全性要求,实现对重要信息的输出功能;
……具备防止存储图像修改或删除的功能:
——可接驳符合ONVIF、PSIA、RTSP标准及众多主流厂商的网络摄像机;
——支持IPC分辨率6MP/5MP/3MP/1080MP/UXGA/720P/VGA/4CIF/DCIF/2CIF/CIF/QCIF:
——支持HDMI+VGA(同源)视频输出最高分辨率192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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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驳接ONVIF标准协议网络前端;
———支持网络检测(网络流量监控、网络抓包、网络畅通)功能;
———支持用户根据时间、地点、事件等多种条件进行检索和回放;
———支持多用户同时调用和检索同一路历史图像;
———支持历史视频图像的下载和回放。
7.2.3配置的存储设备应满足本地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天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