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
CCS P 66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770—2024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水毁防治技术规范
2024 - 10 - 10 发布
2025 - 01 - 09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77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水毁排查评估 ....................................................................... 1
6 水毁调查 ........................................................................... 2
7 水毁防治 ........................................................................... 4
8 水毁应急处治 ....................................................................... 7
9 水毁监测 ........................................................................... 7
参考文献 .............................................................................. 8
I
DB41/T 277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
学、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战军、陶向华、王卫中、杨朝旭、任延凯、刘成永、周姗姗、王场、李家春、
李俊、杨素通、关梁超、李崇、冯禄卿、孙劲晖、韩慧、李光辉、郭盈、司风雷、柳青、郝嘉平、于会
江、江一川、陈渊召、王小娜、孟秀娟、李新川、魏粒、田伟平、马保成、冯锦龙、潘广钊、王帅飞。
II
DB41/T 2770—2024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水毁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土地区公路路基水毁排查评估、调查、防治、应急处治和监测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黄土地区运营公路路基水毁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水毁
因降雨、洪水等造成黄土地区公路路基结构和路基设施的损毁。
4 基本规定
4.1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水毁防治工作流程分为水毁隐患排查、风险评估、调查勘测、水毁防治等环节。
4.2
公路路基水毁防治对象主要指填方路基、挖方路基、桥台锥坡及隧道洞口边仰坡等。
4.3 公路水毁排查及评估宜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
南》对水毁与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分级等规定进行综合考虑。
4.4 水毁治理应结合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病害及成因分析、场地建设条件、经济技术等因素,
合理确定水毁治理方案。
4.5 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水毁防治采取圬工防护、植物防护等措施,并注重节能环保技术
应用和材料循环利用。
4.6 结合水毁实际情况及病害特点,选用安全、耐久、经济、适用的水毁处治技术,积极稳妥采用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4.7
水毁防治养护作业应符合 JTG H30 的相关规定。
5 水毁排查评估
5.1
隐患排查
5.1.1 结合日常养护巡查和专项排查等工作对水毁与地质灾害相关内容开展持续动态排查。
1
DB41/T 2770—2024
5.1.2 水毁隐患排查应以公路路段为单位,采用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对水毁隐患点基
本信息、历史及现状特征等风险信息进行收集。
5.1.3 水毁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对隐患点灾害历史情况、灾害发育情况以及对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
描述,并收集反映隐患点特征及范围的平面或全貌影像资料。
5.1.4 对于采用现场排查等手段不能确定评估指标的水毁隐患点,应开展调查勘测;可结合现场情况
布置勘察任务,采用挖探、钻探或物探等综合手段,查明水毁隐患点特征,分析其稳定性。
5.2
风险评估
5.2.1 水毁风险评估宜按指标体系法进行,评估方法参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
南》(第二册)中附录 A 执行。
5.2.2 水毁风险评估指标包括灾害发生频次(A)、灾害历史危害程度(B)、灾害处置情况(C)、灾
害发育程度(D)和公路重要性(E),各项指标最高分均为 100 分。评分规则参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执行。
5.2.3 根据灾害风险点评估的风险指数,进行风险点风险分级。风险等级可划分为一级(重大)、二
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低)。
5.3
结果应用
5.3.1 根据具体路段的公路水毁排查评估结果,制订公路水毁治理养护对策。
5.3.2 针对三、四级风险点,可采用日常养护和预防养护对策,宜结合动态排查,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5.3.3 针对一、二级风险点,可开展专项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进行处治,并对处治完成的隐患
点实时进行后评估。
6 水毁调查
6.1
公路水毁表现形式
公路水毁表现形式见表1。
表1 公路水毁表现形式
结构 表现形式
填方路基 坡体 路肩或路缘石缺损、阻挡路面排水,脱空,不均匀沉降,开裂滑移
支挡防护 表面破损,排(泄)水孔淤塞,局部损坏,结构失稳
挖方路基 坡体 坡面冲刷,陷穴,浅层溜塌,滑塌,滑坡
支挡防护 表面破损,排(泄)水孔淤塞,局部损坏,结构失稳
排水系统 边沟、排水沟、急流槽、路桥隧相接 位置排水系统及其它排水设施 堵塞,表面脱落,裂缝,渗漏,断裂,漫溢,脱空,出口冲刷
桥台锥坡 台背 不均匀沉降,脱空,垮塌
锥坡 局部损坏、变形,裂缝,倾斜,冲刷坑,垮塌,冲毁
隧道边仰坡 排水系统 表面脱落,裂缝,渗漏,断裂,淤堵,漫溢,脱空,出口冲刷
支挡防护 表面破损,排(泄)水孔淤塞,局部损坏,结构失稳
6.2
调查勘测
6.2.1 填方路基应调查下列内容:
2
DB41/T 2770—2024
a) 路基路面裂缝的长度、宽度及数量,并描述裂缝位置、形态和范围;
b) 路肩或路缘石缺损、阻挡路面排水的位置及规模;
c) 路面、路肩不均匀沉降、局部沉陷、脱空的位置、面积和沉降量;
d) 坡体冲刷、碎落、坍塌、鼓胀等病害的位置、面积及损坏程度。
6.2.2 挖方路基应调查下列内容:
a) 坡面冲沟、裂缝的位置、数量和面积;
b) 坡体陷穴、碎落等的位置、数量和面积;
c) 坡顶外土体开裂、沉降、陷穴的位置、深度和范围;
d) 坡体浅层溜塌、局部滑塌长度、整体轮廓及特征、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横
断面高程等内容;
e) 滑坡及附近的地形地貌、滑坡性质、滑动面形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滑坡的成因类
型、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指标、滑动面的力学参数、滑坡规模与特征等。
6.2.3 路基防护应调查下列内容:
a) 支挡结构外倾、外移、基础隆起、基础冲蚀、掏空、沉降的长度和范围;
b) 支挡防护结构表面破损、开裂、脱落、鼓胀、裂缝等现象的面积和范围;
c) 圬工防护结构表面断裂、变形、滑塌等现象的面积和范围;
d) 排(泄)水孔淤塞数量和发育程度、防护结构后部土体脱空的位置和范围;
e) 边坡植被防护缺失、渗水、破损等病害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6.2.4 排水系统应调查下列内容:
a) 路桥、路隧相接位置排水系统完善程度;
b) 边沟、截(排)水沟淤积、堵塞、积水、漫溢的位置和范围;
c) 排水沟裂缝、破裂、渗漏、表面脱落等病害的长度和发展程度;
d) 急流槽(管)的裂缝、断裂、渗漏的位置、数量和范围,底部脱空、槽体滑动、出口冲刷现
象的发展程度和数量;
e) 桥面及桥下截排水设施缺失、损坏情况;
f) 调查的排水系统水毁要素包括:汇水面积、设计流量、汇水区地形及土质条件;排水系统完
善性,结构自身稳定性,出口是否顺畅;排水沟槽破损位置、长度及发展趋势,出口冲刷坑
深度等破坏特征;
g) 需注重路面内部排水、渗沟、盲沟等隐蔽工程的调查。
6.2.5 桥台锥坡应调查下列内容:
a) 桥头路基不均匀沉降、垮塌、冲蚀、冲沟的位置和范围;
b) 台背填土沉降、挤压或隆起等的位置和范围;
c) 锥坡冲刷、沉降、裂缝、缺损等的位置和范围。
6.2.6 隧道边仰坡应调查下列内容:
a) 隧道口周边排水沟槽裂缝、淤塞、断裂、滑动、漫溢、底部脱空、出口冲刷等的位置、范围
及发展程度;
b) 隧道口边、仰坡支挡防护结构松散、裂缝、垮塌、鼓胀或断裂等现象的位置和范围;
c) 隧道口边、仰坡冲沟、泥流、沉降、溜滑病害的位置和范围;
d) 隧道口植被缺失、掏空、渗水、剥落、破损等病害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6.2.7 水毁勘测宜以工程测量、工程地质调绘和勘探相结合的方式,对水毁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地层结构、岩土类型、岩土体物理力学特性、水毁变形特征等进行测量和勘察,具体勘测手段按照
JTG C20 的规定执行。
6.2.8 其他调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3
DB41/T 2770—2024
a) 收集水毁区域地形、地貌、地质及设计、施工及养护历史资料;
b) 查明水毁类型、损毁特征、成因、范围、数量及对运营道路的影响;
c) 调查临河(沟)路基最高洪水位、流量和流速、主流方向与道路的夹角、泥沙特征等水毁致
灾要素;
d) 调查路基与河道、冲沟的位置关系,路基型式与几何尺寸,设计水位,路基填料种类,支挡
防护类型及基础埋深,防护工程的位置、范围,路基防护标高与洪水位的相对关系等路基现
状要素;
e) 水毁调查成果宜图文并茂,明确水毁类型、规模、成因、发育特征和发展过程,并提出处治
方案建议。
7 水毁防治
7.1
一般规定
7.1.1 水毁防治应贯彻预防养护理念,遵循“预防为主,主动施策”的原则,以抗灾减灾能力提升为
目标。
7.1.2 水毁防治应满足路基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等要求,提高抗灾韧性。
7.1.3 对一级(重大)灾害风险点的处治方案应经论证后确定。
7.2
填方路基
7.2.1 临河(沟)路段路堤受水流冲刷破坏时,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性质、河道地貌、地质等因素,
结合破坏程度,选择适宜的防护工程、导流或改河工程;路基沿河冲刷防护类型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植物防护可用于允许流速 1.2 m/s~1.8 m/s 水流方向与公路路线近似平行、不受洪水主流冲
刷的季节性河流冲刷地段防护;
b) 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可用于允许流速 2 m/s~8 m/s 的路基边坡防护;
c) 石笼防护护坡可用于允许流速 4 m/s~5 m/s 的沿河路基坡脚防护;
d) 浸水挡墙可用于允许流速 5 m/s~8 m/s 的峡谷急流和水流冲刷严重的路段;
e) 护坦防护可用于沿河路基挡土墙或护坡的局部冲刷深度过大、深基础施工不便的路段;
f) 抛石防护可用于经常浸水且水深较大的路基边坡或坡脚以及挡土墙、护坡的基础防护;
g) 排桩防护用于局部冲刷深度过大的河湾或宽浅性河流的防护;
h) 丁坝可用于宽浅性河段防护;
i) 顺坝可用于河床断面较窄、基础地质条件较差的河岸或沿河路基防护。
7.2.2 路堤塌陷水毁防治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宜采用开挖回填细粒土的方案进行治理,可根据病害部位不同、施工空间等需要采用无机结
合料稳定细粒土。可因地制宜采用铣刨废旧料、砂石、泡沫轻质土等宜夯压实的填料,并做
好防渗措施;
b) 应完善截排水设施,疏排地表水、地下水,以提高路基稳定性;
c) 因窑洞、陷穴垮塌造成路堤塌陷的,宜根据其埋藏深度和大小选用回填压实、注浆或爆破回
填、水沉砂、明挖回填夯实、开挖导洞或竖井回填夯实等措施进行处理。
7.2.3 路堤开裂滑移防治应满足以下规定:
a) 结合路基断面形式、地质勘察结果及破坏范围和深度,因地制宜采用路基挖除回填或增设抗
滑挡土墙、反压护坡道、抗滑桩、桩板墙等措施;剪出口位于坡脚且地形平坦的,宜在坡脚
4
DB41/T 2770—2024
设置抗滑挡土墙、反压护坡道或挖除回填等措施进行处治;剪出口位于边坡中上部或位于坡
脚但地形较陡的,宜在中上部设置微型桩(群)或抗滑桩等支挡工程;
b) 结合路基原地形、地质等特点完善地表水、地下水的截排措施。
7.2.4 对于路基含水量较大的路基沉陷,宜采用灰土桩、灰砂桩等处治措施。
7.2.5 由地基湿陷产生的沉陷,沉陷处理前应以先完善周边截排水设施为主,必要时进行地基处理。
7.3
挖方路基
7.3.1 黄土坡面碎落、剥落严重,继续发展影响边坡稳定时,可增设坡面防护措施,但不宜采用全坡
面圬工防护。
7.3.2 路堑顶部非坡体变形造成的裂缝及积水洼地,应采取填平夯实、增设跌水等措施。
7.3.3 坡面陷穴以防止坡面水汇集为主,封填为辅。坡顶陷穴应结合截排水措施以封填为主。
7.3.4 坡面坍塌的黄土边坡,应在清理塌方体后,完善截排水设施,并根据边坡地质及稳定状况采用
裸露或设置坡面防护措施。
7.3.5 在满足整体稳定性的前提下,均质黄土深挖路堑宜采用陡坡率、宽平台的断面形式,平台宜封
闭并设置防渗措施。
7.3.6 黄土路堑水毁防治,应优先恢复完善边坡截排及封水设施,并重视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确
保施工作业面及路界范围内不发生积水,避免已成型工程产生水毁病害。
7.3.7 黄土路堑边坡坡脚冲刷严重的,宜根据地形条件设置护脚墙。
7.3.8 滑坡的水毁防治应满足以下规定:
a) 根据滑体物质组成、黄土性质、坡体结构、滑动面位置、规模等,分析确定黄土滑坡的主要
诱发因素、破坏模式及稳定状态,根据需要选取地表防渗、地下排水、后缘减载、前缘抗滑
支挡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b) 黄土层内滑坡治理应以防排水工程为主,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进行坡面防护和防渗处理,
对坡体内地下水可设置仰斜式排水孔、支撑渗沟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坡脚支挡工程或坡体
锚固工程;
c) 存在土岩接触带且倾向不利的黄土滑坡,可采取上部清方卸载,前缘设置抗滑桩、抗滑挡墙
等等措施综合治理。并根据土岩界面的地下水赋存情况,设置必要的地下截排水措施;
d) 采用清方卸载处治措施时,应评估上部天然边坡稳定性,必要时设置预加固措施。
7.4
路基防护
7.4.1 既有支挡防护出现排(泄)水孔淤塞时,应及时疏通。无法疏通时,应选择适当位置增设泄水
孔,或在既有支挡防护背后增设排水设施。
7.4.2 坡面防护工程出现局部松动、脱落、损坏、隆起、裂缝等病害时,应评估原防护设施的适用性,
并据此采用原方案或其他防护设施进行修复。
7.4.3 支挡防护结构出现病害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宜对原支挡防护结构及时进行修复。
7.4.4 既有抗滑桩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裂缝等表观破损以及混凝土局部压溃造成钢筋保护层
剥落等病害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填充修补、注浆、表面封闭等方法进行处治。发生结构性拉裂、侧
向稳定性不足时,可采用增加预应力锚索等方法进行补强。
7.4.5 既有支挡工程整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的,应评估既有支挡防护工程的有效性,采取拆除重建或
增设补强加固措施。
7.4.6 因坡面雨水冲刷导致边坡骨架防护滑塌时,应完善截排水设施,并恢复坡面防护。
7.4.7 既有挡土墙出现结构失稳破坏拆除重建时,若挡土墙基底为湿陷性黄土的,应采用石灰土、水
泥土等非透水性材料换填;当墙高大于 6 m 时应消除全部湿陷量或采用复合地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
5
DB41/T 2770—2024
地,挡土墙地基处理宽度应至基础底面外侧不小于 1 m;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至基础底面外侧不
小于 2 m。
7.4.8 既有植物防护缺失或局部损坏时,应评估原防护设施的适用性,宜采用植物防护、骨架植物防
护、工程防护等措施进行修复。植物防护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分阳坡和阴坡进行针对性的坡面植物群落设计,深根性植物和浅根性植物混合搭配;
b) 草灌树种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选择下部较矮、根系发达、生长迅速、越年生或
多年生,具有抗旱、抗寒、抗贫瘠、抗虫害等性能;
c) 植树防护在树木发芽前,防止流速大于 3.0 m/s 的水流侵害。
7.5
排水系统
7.5.1 排水系统水毁防治宜考虑节地、环保、安全等要求,并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7.5.2 黄土路段排水系统应“远接远送”,并应结合边坡防护,构成完善的防排水系统,避免集中水
流直接冲刷或浸泡路基。
7.5.3 当排水设施结构发生开裂、破损等病害,应针对诱因进行修复或加固。原设计排水能力不足时,
应加大排水断面尺寸或增设排水设施。
7.5.4 新增排水设施应结合地形进行纵坡设计,并明确出水口的位置。
7.5.5 排水沟渠修复时应采用水泥土、石灰土夯填冲坑。排水沟渠可采用浆砌片石或预制结构,当采
用矩形排水设施时宜采用混凝土结构,底部及两侧应满铺防渗土工织物。
7.5.6 曲线状排水沟槽在合理确定弯道水位超高的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沟槽两侧高度。
7.5.7 边坡坡率陡于 1:1 时,急流槽可采用急流管,管道进出口应与上下游平顺衔接。
7.5.8 湿陷性黄土地段,桥面和桥下排水系统,宜遵循以下原则:
a) 桥面、桥下排水与公路区域排水及自然水系应互相衔接、协调,防、排结合,形成完整、完
善的排水系统;
b) 桥面排水应与桥梁主体结构设计相适应,与地面排水布局相统一,形成通畅的排水通道,桥
面排水不应直接散排冲刷地面土体;
c) 桥面水经过泄水孔汇集到纵向排水管后,应通过布设在墩台处的竖向排水管汇入地面排水设
施中,竖向排水管出口处应设置散水或其它消能设施;
d) 陡坡地形条件,竖向排水管出口不宜设置在较陡斜坡墩台处;
e) 纵向排水管与泄水管、竖向排水管与纵向排水管连接处应做好固定、水密封及防冻措施;
f) 竖向排水管沿桥梁墩柱布设应做到布局合理、系统功能完善;纵向和竖向排水管可采用强度
较高、耐久性较好的管材,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汇流流量计算确定;
g) 台前、锥坡等桥头排水设施应与路基排水或桥下排水相衔接,组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h) 桥台处自然边坡较缓地段排水沟破坏的,可采用宽大水沟与急流槽措施;自然边坡较陡地段,
宜采用 PE 管、钢管等替代圬工结构,并采用锚杆等措施与坡面固定;
i) 桥头汇流量较大路段,可采用多根管道并行排水。
7.5.9 黄土地区涵洞、急流槽、排水沟等出水口,需根据现场调查,结合地形、地质等特点,采取以
下方法处理:
a) 坡面纵坡小于等于 20%时,可采用圬工结构将水引至沟底。出水口宜采用消力池、散水等消能
减冲措施;
b) 坡面纵坡大于 20%时,可采用管式急流槽排水,进口处应设置拦渣网,管材应选用抗腐蚀、耐
老化产品。当出口位于陡坡、悬崖断壁上时,可用金属管、硬质塑料管等将水引伸出坡外,形
成挑水流,送入自然沟槽,并在沟槽底部设置圬工散水,防止冲刷;
6
DB41/T 2770—2024
c) 出口消力池、散水等消能设施底部应进行防渗处理。开口外缘不小于 2 m 的范围应采用液压
夯等设备加强夯实,压实度应不小于 90%。
7.6
桥台锥坡
7.6.1 桥头水毁治理,应以完善和修复排水系统为主。
7.6.2 对锥坡坡脚出现的冲刷,应采用混凝土、浆砌片石或铅丝石笼等将冲刷掏空的坡脚修复,必要
时可增设铅丝石笼或干(浆)砌片石防护。若为浸水护坡,可采用抛石方式处理坡脚掏空。
7.6.3 锥坡坡面冲刷,可在修整坡面后采用干(浆)砌片石等防护设施。
7.6.4 桥头天然岸坡冲刷,应完善截排水设施,必要时可设置支挡防护工程。
7.6.5 锥坡垮塌及冲毁,宜采用水泥土、石灰土或设置加筋材料回填,并设置必要的支挡防护工程。
7.6.6 锥坡长期受水流冲刷,应增设导流设施调整水流或采用石笼防护。
7.7
隧道边仰坡
7.7.1 隧道洞口的排水系统水毁防治应符合 7.5 的规定。
7.7.2 隧道洞口防护水毁防治应符合 7.4 的规定,必要时可采取接长明洞、棚洞等措施。
8 水毁应急处治
8.1 应及时检查水毁范围内的边坡稳定性、汇水条件、损毁情况及发展趋势,清理边坡浮土和冲刷土,
恢复排水设施,并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及安全监测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8.2
应遵循因地制宜、易于获得、便于施工的原则,选择工艺和材料。
8.3
应遵循永久工程与临时工程结合的原则,应急处治方案应便于后期养护方案的实施。
8.4 填方路基开裂滑移应急处治在未探明病害成因及发展趋势时,不宜直接采用铺筑混凝土等方案恢
复路面,有条件时可采用堆载反压稳固坡脚。
8.5 填方路基塌陷应急处治宜采用泡沫轻质土、砂石等快速抢通材料分层填筑路堤。基层可采用级配
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材料。
8.6
挖方路基滑塌应急处治宜先完善临时截排水设施,土体清理应自上而下、逐级卸载。
8.7
隧道边仰坡水毁应急处治可采用搭建临时棚洞的治理方案。
9 水毁监测
9.1 水毁监测工作对象主要为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工程处治的一、二级风险点、经评估安
全系数不满足要求的高填深挖风险点、经工程处治后需评估加固效果的风险点及其他经过论证需进行监
测的风险点。
9.2 对 9.1 条中风险整体可控的风险点,可采取视频监控、埋桩法、埋钉法、标尺法、贴片法、上漆
法等措施进行监测,并动态评价掌握隐患点稳定性。
9.3 对 9.1 条中规模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应实施定点观测或监测,监测项目、内容及周
期应符合 JTG D30 的规定。根据风险点病害的类型和特征,监测坡体的表面位移、深层位移、裂缝、地
下水及降雨量等项目,及时掌握病害发展趋势,并根据定点观测或监测结果,确定治理时机,及时采取
养护对策。
7
DB41/T 2770—2024
参 考 文 献
[1] JTG/T D31-05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2] JTG 5150 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
[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202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