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sic platform of city information model
DB22/T 5161-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56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
标准》《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城镇智慧燃气建设技术标准》为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1-2024,DB22/T
5162-2024,DB22/T 5163-2024,DB22/T 5164-2024,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8 月 13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 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其他省市城市
建筑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缩略语和代码;
3 基本规定; 4 平台架构和功能;5 平台数据;6 平台运维与安全。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吉
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相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 址:
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邮编 130051,邮箱: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BIM 技术专业委员会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热力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大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市明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北信通达智能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欣伟 李一楠 刘锡庭 郎国良
高 伟 姜凤霞 夏锡刚 杜艳韬
李明辉 徐 波 李鹏飞 朴成哲
刘 壮 李 柠 李红丽 杨 宝
张宏宇 孙国尧 胡俊峰 王成一
周加潼 史 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许 超 宗 民 赵伟峰 刘 芳
徐 凯 韩风毅 陶乐然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缩略语和代码 .................................................................... 2
2.1 术语 ....................................................................................... 2
2.2 缩略语 ................................................................................... 3
2.3 代码 ....................................................................................... 3
3 基本规定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各级平台衔接关系 ............................................................... 5
4 平台架构和功能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省级平台架构和功能 ........................................................... 8
4.3 市级平台架构和功能 ......................................................... 10
4.4 平台性能 ............................................................................. 12
4.5 平台服务 ............................................................................. 13
5 平台数据 ...................................................................................... 17
5.1 一般规定 ............................................................................. 17
5.2 CIM 分级 ............................................................................ 17
5.3 CIM 分类与编码 ................................................................ 19
5.4 数据建库 ............................................................................. 20
5.5 数据更新 ............................................................................. 21
5.6 数据共享与交换 ................................................................. 21
5.7 省级平台数据内容 ............................................................. 22
5.8 市级平台数据内容 ............................................................. 22
6 平台运维与安全 .......................................................................... 23
6.1 平台环境 ............................................................................. 23
6.2 服务对象 ............................................................................. 24
6.3 工作组成 ............................................................................. 24
6.4 安全保障 ............................................................................. 25
附录 A 实时感知类服务接口列表 ................................................. 27
附录 B 平台管理类服务接口列表 ................................................. 28
附表 C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 ............................................................. 37
附录 D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编码 .................................................... 40
附录 E 省级平台数据内容 ............................................................. 41
附录 F 市级平台数据内容 ............................................................. 4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48
引用标准名录 .................................................................................... 49
附:条文说明 .................................................................................... 5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支
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智慧城市应用建设与
运行,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维护。
1.0.3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
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缩略语和代码
2.1 术语
2.1.1 城市信息模型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CIM)
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
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
多尺度空间数据和物联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
有机综合体。
2.1.2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basic platform of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CIM 基础平台),是管理和表达城市
立体空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等三维数字模型,支撑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运营工作的基础性操作平台,是智慧城市的基础性和关
键性信息基础设施。
2.1.3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
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和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1.4 省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basic platform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at provincial level
纵向对接国家级平台的监督指导、业务协同、综合评价等应用,
联通下级 CIM 基础平台,横向同省级其他政务系统对接、信息共
享,具有重要数据汇聚、核心指标统计分析、跨部门数据共享和监
测下级 CIM 基础平台运行状况等功能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简称省级平台。
2.1.5 市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basic platform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at city level
2
纵向对接省级平台、国家级平台,横向同市级其他政务系统对
接,具有整合、管理或共享城市信息模型资源等功能,支撑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运营工作的基础性信息协同平台,简称市级平台。
2.1.6 元数据 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时间和空
间模式、空间参考系和分发等信息。
2.1.7 数据交换 data interchange
在不同终端间发送、传输、接收城市空间基础数据的过程。
2.1.8 数据共享 data sharing
使用者从提供者或数据公共服务机构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
2.2 缩略语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 Modeling);
CIM—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数字正射影像(Digital Orthophoto Map);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3S—索引三维场景(Indexed 3D Scene);
S3M—空间三维模型(Spatial 3D Model);
WCS—网络覆盖服务(Web Coverage Service);
WFS—网络要素服务(Web Feature Service);
WMS—网络地图服务(Web Map Service);
WMTS—网络瓦片地图服务(Web Map Tile Service)。
2.3 代码
2.3.1 本标准中数据体系采用约束条件代码及说明如下:
3
M 代表必选,对应英文 Mandatory,含义是必须具有的内容;
C 代表条件具备时必选,对应英文 Conditional,含义是实际情
况具备时应具有的内容;
O 代表可选,对应英文 Optional,含义是可自行判断是否需要
的内容。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CIM 基础平台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
以用促建,融合共享、安全可靠,产用结合、协同突破”的原则,
统一管理城市信息模型数据资源,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应用访问
接口,满足业务协同、信息联动的要求。
3.1.2 CIM 数据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或与
之联系的城市独立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3.1.3 CIM 基础平台的建设应体现专业性,具备二三维一体的城
市信息模型汇聚、模型治理、服务引擎与三维可视化表达、查询统
计、空间分析、物联监测和模拟仿真等基本功能,应支持工程建设
项目各阶段信息模型汇聚管理、审查与分析等应用功能。
3.1.4 CIM 数据构成应充分考虑实用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应用
需求的扩展与变化。
3.1.5 CIM 数据存储、传输、更新和管理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
密管理的规定,保障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正常运行。
3.2 各级平台衔接关系
3.2.1 各级 CIM 基础平台纵向之间及与同级政务系统横向之间应
建立衔接关系(图 3.2.1)。横向上保证对应层级相关部门间的互联,
纵向上保证下级 CIM 基础平台与上级 CIM 基础平台的互通。
5
图 3.2.1 各级 CIM 基础平台衔接关系
3.2.2 各级 CIM 基础平台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
平台纵向之间及与同级政务系统横向之间应建立的衔接关系,具体
包括如下内容:
1 监督指导:宜支撑监测监督、通报发布、应急管理与指导
等应用;
2 业务协同:宜支撑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和情况通报等
应用;
3 数据共享:平台应与统计政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以及实
现跨平台的数据共享,数据内容应符合本标准中相应平台的数据内容。
6
4 平台架构和功能
4.1 一般规定
4.1.1 CIM 基础平台总体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和两大体系,具体
为设施层、数据层、服务层,以及标准规范体系、运维与安全保障
体系。横向层次的上层对其下层具有依赖关系,纵向体系对于相关
层次具有约束关系。
1 设施层:应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服务等基
础软硬件及网络资源;
2 数据层:应建设至少包括时空基础、资源调查、规划管控、
公共专题、工程建设项目、物联感知等类别的 CIM 数据资源体系;
3 服务层:提供数据汇聚与管理、浏览展示、查询统计、三
维可视化表达、分析与模拟、系统管理、服务引擎和开发接口等基
本功能;
4 技术规范体系:应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级 CIM
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国家和行业数据标准与技术规
范衔接;
5 运维与安全保障体系: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
政策和标准要求建立运行、维护、更新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
CIM 基础平台网络、数据、应用及服务的稳定运行。
4.1.2 平台建设应与国家、行业和吉林省相关数据标准相衔接,与
有关技术标准协调统一。
4.1.3 平台建设应按照国家现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要
求建立运行、维护、更新与安全保障体系。
7
4.2 省级平台架构和功能
4.2.1 省级平台应具备数据汇聚、数据查询与可视化、统计分析、
数据共享与交换、监测监督、运行管理和开发接口等功能。
4.2.2 数据汇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汇聚功能应包括数据获取、数据清洗、数据融合和数
据资源编目等功能,应实现上下级平台、同级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和
信息协同;
2 数据获取应通过接口方式获取资源调查、业务系统、工程
建设项目等数据,宜获取其他渠道商业数据;
3 数据清洗应具有多源异构数据转换、审核、比对校验、去
重和纠错等功能;
4 数据融合应具有数据信息分类、标识、关联,以及加载和
入库等功能;
5 数据资源编目应具备 CIM 信息资源编目、目录注册和目录
发布等功能。
4.2.3 数据查询与可视化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供地名地址查询、空间查询、关键字查询、模糊查询、
组合条件查询、要素查询、模型查询、模型元素查询、关联查询、
多维度多指标统计、查询统计和结果输出等功能;
2 应提供模型加载、集成展示、图文关联展示、分级缩放、
可视化渲染、图形变换和场景管理等功能。
4.2.4 统计分析应具备对 CIM 数据进行多维统计和分析的功能,
宜包括从时间、空间、指标等维度定义统计分析模型,以报表和图
表等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及结果导出。
4.2.5 数据共享与交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支持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交换;
2 跨部门数据共享应支持跨部门间联审业务,实现跨部门间
业务协同;
8
3 数据交换宜采用前置交换、在线共享或离线拷贝方式,其
中前置交换应提供 CIM 数据交换参数设置、数据检查、交换监控、
消息通知等功能;在线共享应提供服务浏览、服务查询、服务订阅
和数据上传等功能。
4.2.6 监测监督应具备对下级平台远程监测监督的功能,应支持对
下级平台的无缝调入,支持对下级平台运行机制、运行状况的监测
监督。
4.2.7 运行管理应提供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统一
认证、平台监控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4.2.8 开发接口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台宜提供开发接口(API)和软件开发工具包(SDK),
应提供开发指南或示例等说明文档;
2 平台开发接口宜采用网络应用程序接口(Web API)宜包
括下列类别:
1) 资源访问类:提供 CIM 元数据、模型信息查询、目录服
务接口、服务配置和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发现、检索
和管理;
2) 地图类:提供不同级别不同尺度 CIM 调用、加载、渲染
和场景漫游,提供属性查询和符号化等功能;
3) 事件类:CIM 场景交互中可侦听和触发的事件;
4) 控件类:CIM 基础平台中常用功能控件调用;
5) 数据交换类:CIM 元数据查询、模型预览、授权访问、
上传、和转换等功能;
6) 数据分析类:按空间、时间和属性等多维度数据对比分
析,大数据挖掘分析;
7) 平台管理类:提供用户认证、资源授权和申请审核等管
理功能。
9
4.3 市级平台架构和功能
4.3.1 市级平台应具备数据汇聚与管理、场景配置、数据查询与可
视化、数据共享与交换、分析应用、运行与服务及开发接口等功能。
4.3.2 数据汇聚与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汇聚功能应包括数据汇聚、数据管理及数据交换;
2 应提供二维、三维 GIS 数据、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感知数
据和其他三维模型数据汇聚的能力,实现模型检查入库、碰撞检测、
版本管理、模型轻量化、模型抽取、模型对比与差异分析等功能;
3 应提供资源目录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清洗、数据转换、
数据导入导出、数据更新、专题制图、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功能。
4.3.3 场景配置应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提供不同模型、图形等组合,
实现场景配置功能。
4.3.4 数据查询与可视化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地名地址查询、空间查询、关键字查询、模糊查询、
组合条件查询、要素查询、模型查询、模型元素查询、关联查询、
多维度多指标统计、查询统计和结果输出等功能;
2 应提供模型加载、集成展示、图文关联展示、分级缩放、
平移、旋转、飞行、定位、批注、剖切、几何量算、块体比对、卷
帘比对、多屏比对、透明度设置和模型细度设置等功能;
3 应具备模型数据加载、可视化渲染、图形变换、场景管理、
相机设置、灯光设置、特效处理和交互造作等能力。
4.3.5 数据共享与交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支持跨部门数据共享功能;
2 跨部门数据共享应支持部门间 CIM 数据共享与汇聚;
3 跨部门数据共享应支持跨部门间联审业务,实现跨部门间
业务协同;
4 数据交换宜采用前置交换、在线共享或离线拷贝方式。前
置交换应提供 CIM 数据的交换参数设置、数据检查、交换监控、
10
消息通知等功能;在线共享应提供服务浏览、服务查询、服务订阅
和数据上传等功能。
4.3.6 应用分析宜提供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空间拓扑分析、通
视分析、视廊分析、天际线分析、用地属性分析、绿地率分析和日
照分析等功能。
4.3.7 运行与服务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应提供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统一认
证、平台监控、日志管理等功能,以及 CIM 数据服务、功能和接
口的注册、授权和注销等;
2 服务宜具备 CIM 服务发布、服务聚合、服务代理、服务启
动停止、服务调用、服务监控、访问控制和负载均衡等能力。
4.3.8 开发接口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供丰富的开发接口或开发工具包支撑 CIM 应用,应提
供开发指南或示例等说明文档;
2 开发接口应采用网络应用程序接口或软件开发工具包等形
式,包括下列类别:
1) 资源访问类:提供 CIM 元数据、模型信息查询、目录服
务接口、服务配置和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发现、检索
和管理;
2) 项目类:管理 CIM 应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信息,包
含信息查询、进展跟踪、编辑、模型与资料关联等操作;
3) 地图类:提供不同级别不同尺度 CIM 调用、加载、渲染
和场景漫游,提供属性查询和符号化等功能;
4) 三维模型类:提供三维模型的资源描述、调用与交互操作;
5) BIM 类:针对模型信息查询、剖切、开挖、绘制、测量、
编辑等操作和分析接口;
6) 控件类:CIM 基础平台中常用功能控件的调用;
7) 数据交换类:CIM 元数据查询、模型预览、授权访问、
上传、和转换等功能;
11
8) 事件类:CIM 场景交互中可侦听和触发的事件;
9) 实时感知类:物联感知设备定位、接入、解译、推送与
调取;
10) 数据分析类:按空间、时间、属性等多维度数据对比分
析,大数据挖掘分析;
11) 模拟推演类:基于 CIM 的典型应用场景过程模拟、情
景再现、预案推演;
12) 平台管理类:提供用户认证、资源授权和申请审核等管
理功能。
4.4 平台性能
4.4.1 CIM 基础平台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维地理信
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5、《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
术标准》CJJ/T 296 等标准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
4.4.2 CIM 基础平台并发用户数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常住人口小于 300 万人,允许每分钟最小并发用户数不宜
低于 1000;
2 常住人口 300 万~499 万人,允许每分钟最小并发用户数
不宜低于 3000;
3 常住人口 500 万~999 万人,允许每分钟最小并发用户数
不宜低于 5000;
4 常住人口大于 1000 万人,允许每分钟最小并发用户数不宜
低于 10000。
4.4.3 CIM 基础平台数据服务响应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1 二维瓦片服务加载及响应时间不超过 2s;
2 二维动态矢量服务初始加载时间不应超过 10s,后续响应
时间不应超过 3s;
3 基于二维动态矢量服务动态生成三维要素初始加载时间不
12
应超过 10s,后续响应时间不应超过 5s;
4 三维瓦片服务初始加载时间不应超过 5s,高精度显示等待
时间不应超过 5s。
查询统计服务响应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简单统计分析查询响应时间不超过 5s;
2 千万级数据量下单项统计的响应时间不超过 10s;
3 大数据统计分析报表的响应时间不超过 50s。
4.5 平台服务
4.5.1 平台服务类别宜包括项目类、三维模型类、BIM 类、控件类、
事件类、模拟推演类、实施感知类、平台管理类等功能服务接口。
4.5.2 项目类服务可对 CIM 应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信息进行
管理,宜按照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见表 4.5.2。
表 4.5.2 项目类服务接口列表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 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信息查询 接口 项目列表
2 添加 BIM 审查项目
3 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信息查询 接口 删除 BIM 审查项目
4 修改 BIM 审查项目
5 项目信息编辑 项目模型管理 接口 新增
6 删除
7 项目房屋材料 接口 添加点
8 删除点
9 列表
10 统计
11 材料相关接口 材料列表
12 预览文件
13
续表 4.5.2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3 进展跟踪 审查规范库 相关接口 获取审查规范条文
14 获取审查规范条文树结构
15 模型与资料关联 用户方案设计 接口 添加方案
16 删除设计方案
17 用户方案设计列表
18 查询详情
19 预览方案封面图
20 修改方案
4.5.3 三维模型类服务可对三维模型进行资源描述、调用与交互操
作,宜按照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见表 4.5.3。
表 4.5.3 三维模型类服务接口列表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 三维模型资源描述 元数据管理接口 获取图层元数据
2 更新图层元数据
3 三维模型调用 调用图层接口 点云图层
4 渲染图层接口 梯度渲染
5 三维模型交互 三维直线测量接口 直线测量
6 三维模型交互 三维面积测量接口 面积测量
7 模型编辑接口 要素编辑器
4.5.4 BIM 类服务可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信息查询、模型剖切、
三维测量、构件分层控制和分析等,宜按照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
接口,见表 4.5.4。
14
表 4.5.4 BIM 类服务接口列表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 BIM 信息查询 BIM 信息查询接口 要素属性查询
2 BIM 模型剖切 BIM 模型剖切接口 剖切
3 BIM 测量 BIM 测量接口 模型三维测量
4 BIM 构件控制 BIM 构件控制接口 分层控制
5 BIM 模型分析 BIM 模型分析接口 模型分析器
4.5.5 控件类服务可对 CIM 平台中常用控件进行操作,宜按照功
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见表 4.5.5。
表 4.5.5 控件类服务接口列表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 三维分析控件 通视分析接口 通视分析
2 限高分析接口 限高分析
3 剖切控件接口 剖切
4 地形开挖接口 填挖方分析工具
5 定点观察接口 定点观察
6 基础控件 相机快照接口 相机快照
7 坐标转换接口 数学方法
8 坐标转换类
9 卷帘接口 卷帘功能
10 绘制点接口 绘制点
11 绘制线接口 绘制平面折线
12 绘制面接口 绘制平面多边形
4.5.6 事件类服务可在 CIM 场景交互中侦听和触发事件,宜按照
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见表 4.5.6。
15
表 4.5.6 事件类服务接口列表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 场景事件 图层事件 监听图层事件
2 移除监听图层事件
3 平移、旋转、缩放 地图缩放
4 场景相机事件 相机
5 场景监听事件 上注册事件处理程序
6 鼠标事件 设置鼠标光标样式 设置鼠标光标样式
7 鼠标拣选 鼠标拣选
8 获取拾取点坐标 获取拾取点坐标
4.5.7 模拟推演类服务可对 CIM 的典型应用场景进行过程模拟、情
景再现、预案推演,宜按照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见表 4.5.7。
表 4.5.7 模拟推演类服务接口列表
序号 功能分类 接口分类 接口名称
1 场景应用 模拟再现 降水模拟 降水模拟工具
2 降雪模拟 生成降雪场景
3 日照模拟 根据不同的日期及时间模拟场景中随日照 条件的不同导致的城市光影变化
4 淹没分析 根据降水数据、地形数据、管线数据,模拟 不同降雨强度、不同地形下的淹没过程
5 过程模拟 迁徙模拟 模拟迁徙
6 预案推演 疏散模拟 疏散模拟工具
4.5.8 实时感知类服务可对物联感知设备定位、接入、解译、推送
与调取,宜按照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详见附录 A。
4.5.9 平台管理类服务对 CIM 平台的资源信息进行管理及平台权
限认证,宜按照功能分类提供各项服务接口,详见附录 B。
16
5 平台数据
5.1 一般规定
5.1.1 纳入各级平台管理的各类 CIM 数据应按标准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组织,应生成相应元数据和资源目录。
5.1.2 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应存入各级平台的数据库集中管理、更新
和共享应用。
5.2 CIM 分级
5.2.1 城市信息模型精细度分级分为7 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CIM 基础平台的模型精细度应不低于 2 级,条件具备时宜将精细
度更高的模型汇入 CIM 基础平台。
表 5.2.1 城市信息模型分级规定
分级 名称 模型主要内容 模型特征 数据源精细度
1 地表模型 行政区、地形、水 系、居民区、 交通线等 DEM 和 DOM 叠加 实体对象的基本轮 廓或三维符号 小于 1:10000
2 框架模型 地形、水利、建筑、 交通设施、管线管 廊、场地、地下空 间、植被等 实体三维框架和表 面,包含实体标识与 分类等基本信息 1:5000~1:10000
3 标准模型 地形、水利、建筑、 交通设施、管线管 廊、场地、地下空 间、植被等 实体三维框架、内外 表面 1:500~1:2000
17
续表 5.2.1
分级 名称 模型主要内容 模型特征 数据源精细度
4 精细模 型 地形、水利、建筑外 观及建筑分层分户 结构、交通设施、管 线管廊、场地、地下 空间、植被等 实体三维框架、内外 表面细节,包含模型 单元的身份描述、项 目信息、组织角色等 信息 1:250~1:500
5 功能级 模型 建筑、设施、管线管 廊、场地、地下空间 等要素及其主要功 能分区 满足空间占位、功能 分区等需求的几何 精度,包含和补充上 级信息,增加实体系 统关系、组成及材 质,性能或属性等信 息 G1~G2, N1~N2
6 构件级 模型 建筑、设施、管线管 廊、地下空间等要素 的功能分区及其主 要构件 满足建造安装流程、 采购等精细识别需 求的几何精度(构件 级),宜包含和补充 上级信息,增加生产 信息、安装信息 G2~G3, N2~N3
7 零件级 模型 建筑、设施、管线管 廊、地下空间等要素 的功能分区、构件及 其主要零件 满足高精度渲染展 示、产品管理、制造 加工准备等高精度 识别需求的几何精 度(零件级),宜包 含和补充上级信息, 增加竣工信息 G3~G4, N3~N4
5.2.2 建筑信息模型单元几何精度和属性深度等级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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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2 建筑信息模型单元几何精度与属性深度的等级划分
几何精 度等级 几何精度表达要求 属性深 度等级 属性深度表达要求
G1 满足二维化或者符号化识 别需求的几何精度表达 N1 宜包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 项目信息、组织角色等信息
G2 满足空间占位、主要颜色 等粗略识别需求的几何精 度表达 N2 宜包含和补充 N1 等级信息, 增加实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 质,性能或属性等信息
G3 满足建造安装流程、采购 等精细识别需求的几何精 度表达 N3 宜包含和补充 N2 等级信息, 增加生产信息、安装信息
5.3 CIM 分类与编码
5.3.1 城市信息模型应从成果、进程、资源、属性和应用五大维度
分类,并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1 成果包括按功能分建筑物、按形态分建筑物、按功能分建
筑空间、按形态分建筑空间、BIM 元素、工作成果、模型内容七
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