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020
CCS P 50/5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996—2024
代替 DB11/ 996—2013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
用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territorial spatial survey, planning
and use control
2024-06-28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996—2024
目 次
目 次 .............................................................................. 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用地分类及标注类型 ................................................................. 1
4.1 一般规定
....................................................................... 1
4.2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
........................................... 2
4.3 首都功能核心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
............................ 10
4.4 地下空间用途分类
.............................................................. 11
4.5 地上空间用途分类
.............................................................. 11
4.6 用地功能混合
.................................................................. 11
4.7 地类标注
...................................................................... 11
4.8 属性标注
...................................................................... 13
附 录 A (资料性)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与地类标注的对应关系
......... 14
附 录 B (规范性)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
的对应关系 ........................................................................... 19
附 录 C (规范性)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引
......................... 20
C.1 耕地(01)
.................................................................... 20
C.2 园地(02)
.................................................................... 20
C.3 林地(03)
.................................................................... 20
C.4 草地(04)
.................................................................... 20
C.5 湿地(05)
.................................................................... 20
C.6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 21
C.7 居住用地(07)
................................................................ 21
C.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22
C.9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 24
C.10 工矿用地(10)
............................................................... 24
C.11 仓储用地(11)
............................................................... 24
C.12 交通运输用地(12)
........................................................... 25
C.13 公用设施用地(13)
........................................................... 26
C.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 27
C.15 特殊用地(15)
............................................................... 27
C.16 留白用地(16)
............................................................... 28
C.17 陆地水域(17)
............................................................... 28
C.18 首都功能核心区补充用地分类
................................................... 29
C.19 地下交通运输设施(UG12)
..................................................... 29
C.20 地下公用设施(UG13)
......................................................... 30
参考文献 .............................................................................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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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引、周乐、曹娜、王珊珊、廖正昕、陈景、张昕彤、杨东方、张鑫、丁国玉、
薛晖、游鸿、郭沁、李媛媛、王晓雯、张喆、程海青、孙松、王若冰、汪瑀、赵天舒、赵怡婷、刘扬、柳
洋、段瑜卓、董惠、刘欣、黄钟、李婷、杨子烨、张晨、吕佳、张雪松、陈昊、王斌、李楠、阳文锐、李
翔、王海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DB11/996—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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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土地是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载体,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规范和引导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基础。
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
责,实施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规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科学划分国土空间用
地类型、明确各类型含义,统一国土调查、统计和规划分类标准,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标准
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
(京市监发〔2022〕
14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后,完
成本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共分为四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用地分类及标注类型。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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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的用地分类、代码及含义。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用途管制、
土地审批、供应、整治、督察、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土空间 territorial space
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来源:GB∕T 43214-2023]
3.2
国土调查 territorial survey
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
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3.3
国土空间规划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和相关专项规划。
[来源:GB∕T 43214-2023,有修改]
3.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use control
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陆海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
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等。
4 用地分类及标注类型
4.1 一般规定
4.1.1 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类型进行归纳、
划分,反映国土空间利用的基本功能,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用地分类设置不重不漏,同级内分类并列
不交叉,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4.1.2 用地分类为三级分类体系,用地二级类为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的主干分类。国土调查以一级
类和二级类为基础分类,三级类为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
可细分至二级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三级类。具体
使用规则按照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各相关规划编制要求执行。
4.1.3 在三级分类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的特点,按需增设标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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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以适应北京市现状调查、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精细化设计及统计需求,并与相关管理政策相衔接。
标注类型包括地类标注和属性标注。其中,地类标注主要满足现状调查、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精细化设
计及统计需求,属性标注主要用于与北京市规划管理政策相衔接。标注类型可视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补充设
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与地类标注的对应关系见附录 A。
4.1.4 用途改变过程中,未达到新用途验收或变更标准的,按原用途确认,以满足国土调查工作中年度
考核管理的需要。国土开发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验收工作中有细化地类认定要求的,从其相关要求认定
地类。
4.1.5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分类、地类标注可用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出让
合同和确权登记等工作,以适应首都精细化治理需求。
4.1.6 保障安全、避免功能冲突的前提下,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可在本
文件分类基础上确定国土空间的混合利用以及地表、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
4.2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
4.2.1 用地分类设置 18 种一级类、81 种二级类、69 种三级类。
4.2.2 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附录 B 的相关规定。国土空间调查、
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引见附录 C。
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耕地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 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 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 (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 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 地,包括非工厂化种植蔬菜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 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 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5 其他 园地 指种植桑树、花椒、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自然生长干果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和种植鲜果的 土地、城镇和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和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0301 乔木 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2 竹林 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
0303 灌木 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4 其他 林地 指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 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采伐迹 地、火烧迹地和其他迹地)、苗圃和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标准的用于培育、贮存种 子苗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等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0.1 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40%的灌丛草地,不包括 生长草本植物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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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4 草地 0401 天然 牧草 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
0402 人工 牧草 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不包括种植饲草饲料的耕地
0403 其他 草地 指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不包括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05 湿地 指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
0501 指以乔木植物为优势群落、郁闭度≥0.2 的淡水沼泽
0502 灌丛 沼泽 指以灌木植物为优势群落、覆盖度≥40%的淡水沼泽
0503 沼泽 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504 其他 沼泽 地 指除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外、地表经常过湿或有薄层积水,生长沼生或部 分沼生和部分湿生、水生或盐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等
0506 内陆 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河、湖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正常蓄 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6 农业设 施建设 用地 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农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不包括村庄道路用地
0601 指在村庄范围外,宽度≥2.0 米、≤8.0 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 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为主要用途的道路 (含机耕道)
060101 指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 部的硬化型道路用地
060102 田间道 指用于田间交通运输,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非 硬化型道路
060103 其他农村道 路用地 指除村道用地和田间道以外的其他农村道路用地
0602 设施 农用 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 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 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060201 指工厂化作物生产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 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 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直接利用地表种 植的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060202 畜禽养殖设 施建设用地 指经营性畜禽和蜂、蚕等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圈舍、 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等辅助设施用地,以及鸡蛋等产 品清洗的初加工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 等
060203 水产养殖设 施建设用地 指工厂化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硬化养殖池、看护 房、饲料用品房、工具房、尾水处理、检验检疫、初加 工等设施用地
07 居住用 地 指城乡住宅用地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1 指用于城镇生活居住功能的各类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70101 指配套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三层及以下住宅为主的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配套 市政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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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7 居住用 地 0701 城镇 住宅 用地 070102 二类城镇住 宅用地 指配套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四层及以上住宅为主 的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配 套市政设施等用地
070103 三类城镇住 宅用地 指配套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 住宅为主的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 车场、配套市政设施等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 住宅等用地
0702 城镇 社区 服务 设施 用地 指为城镇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文化室、小型综 合体育场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等设施,以及菜市场、便利店、 社区综合超市、社区菜店、生鲜超市、早餐店、理发店、洗衣店、药店、便民维修、 家政服务点、快递末端网点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0703 农村 宅基 地 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用地
070301 一类农村宅 基地 指农村用于建造独户住房的土地
070302 二类农村宅 基地 指农村用于建造集中住房的土地
0704 农村 社区 服务 设施 用地 指为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农村社区服务站以及村委会、供销 社、兽医站、农机站、托儿所、综合文化室、小型体育活动场地、综合礼堂、社区卫 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村邮站、宗祠等用地,以及菜市场、超市、 便利店、理发、洗衣、药店等农村商业服务设施,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用地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01 机关 团体 用地 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相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及附属设 施用地
080101 国家机关团 体用地 指中央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080102 市级机关团 体用地 指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080103 区级及以下 机关团体用 地 指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 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080104 其他机关团 体用地 指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0802 科研 用地 指科研机构及其科研设施、企业科学研究和研发设施用地
0803 文化 用地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080301 图书与展览 用地 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和展 览馆等设施用地
080302 文化活动用 地 指社区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工人文 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 心(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0804 教育 用地 指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园、国际学校、特殊教育设施等用地, 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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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0804 教育 用地 080401 高等教育用 地 指大学、学院、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 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 院校用地
080402 中等职业教 育用地 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用地,不包括职业高中用地
080403 中小学用地 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九年一贯制 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080404 幼儿园用地 指幼儿园用地,包括与幼儿园合建的托儿所用地
080405 其他教育用 地 指除以上之外的教育用地,包括国际学校用地、特殊教 育用地、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用地
0805 体育 用地 指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滑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 陆域部分等用地,不包括学校、企事业、军队等机构内部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080501 体育场馆用 地 指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滑 冰场馆、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用地
080502 体育训练用 地 指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080503 康体用地 指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等设施用地,以及水上运 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0806 医疗 卫生 用地 指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康复、急救、安宁疗护等用地
080601 医院用地 指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各类专科医院、护理院以及具有康复、护理、体检功能 的医疗机构等用地
080602 基层医疗卫 生设施用地 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用地,不包括社区 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用 地
080603 公共卫生用 地 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 采供血设施等用地
0807 社会 福利 用地 指为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等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
080701 老年人社会 福利用地 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复、保健等服务的养老院、敬 老院、养护院、养老照料中心等机构养老设施用地
080702 儿童社会福 利用地 指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 供居住、抚养、照护等服务的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未 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设施用地
080703 残疾人社会 福利用地 指为残疾人提供居住、康复、简单劳动、技能训练、托 管养护等服务的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 人职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用地
080704 其他社会福 利用地 指除以上之外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包括救助管理站等 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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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9 商业服 务业用 地 指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901 商业 用地 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用地,包括从事各 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090101 零售商业 用地 指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090102 批发市场 用地 指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包括独立地段的农产 品、服装、建材等产品的市场用地
090103 餐饮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090104 旅馆用地 指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有住宿功能的度 假村、企事业单位下属职工疗养院等用地
090105 公用设施营 业网点用地 指零售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电信、邮政、供 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902 商务 金融 用地 指金融保险、艺术传媒、办公设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中心等综合性办公用地,包 括金融、保险、证券、文艺团体、办公设计等机构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 办公用地,以及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等用地
090201 金融保险 用地 指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090202 艺术传媒 用地 指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090203 办公设计 用地 指以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创意、设计为主, 可兼容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企业办公用地
090204 其他商务 用地 指贸易、咨询、服务等办公用地
0903 娱乐 用地 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影视城、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 65%的大型游乐 等设施用地
0904 其他 商业 服务 业用 地 指除以上之外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以观光娱乐为目的的 直升机停机坪、汽车维修站以及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 旅游信息服务等用地,以及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等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
10 工矿用 地 指用于工矿业生产的土地
1001 工业 用地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 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包括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测试用地,不包括 采矿用地
100101 一类工业 用地 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 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
100102 二类工业 用地 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 可布局于居住区和公共设施集中区内的工业用地
100103 三类工业 用地 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 局有防护、隔离要求的工业用地
100104 工业研发 用地 指融合技术研发、中试、小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 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1002 采矿 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排土(石)、尾矿堆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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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1 仓储 用地 指物资存放及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库用地
1101 物流 仓储 用地 指国家和市级战略性储备库以外,城镇、村庄用于物资存储、集散、中转、配送等 设施用地,包括附属设施、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110101 一类仓储 用地 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 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仓储用地
110102 二类仓储 用地 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 可布局于居住区和公共设施集中区内的仓储用地
110103 三类仓储 用地 指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布局有防护、 隔离要求的仓储用地
110104 物流用地 指兼具货物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 及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的用地
1102 储备 库用 地 指国家和市级的粮食、石油、医疗用品、应急物资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储备 用地
12 交通 运输 用地 指铁路、公路、机场、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不包括其他用地内的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1201 铁路 用地 指铁路编组站、轨道线路(含城际轨道)等用地,不包括铁路客货运站等交通场站 用地
120101 铁路线路用 地 指铁路正线(含城际轨道)等用地,不包括铁路客货运 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120102 铁路附属设 施用地 指独立的铁路编组站、车辆段、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及 沿线其他铁路附属设施用地
1202 公路 用地 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已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成 区且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路段、公路长途客货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
120201 公路线路用 地 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
120202 公路附属设 施用地 指为保障公路安全运行设置的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 物、构筑物等用地,主要包括服务设施、养护管理设施 及综合检查站管理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路长途客货运 站等交通场站用地
1203 机场 用地 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 内的其他用地
120301 运输机场用 地 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航空器 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用地
120302 通用机场用 地 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 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 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提供起 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用地
1205 管道 运输 用地 指运输矿石、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1206 城市 轨道 交通 用地 指独立占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1207 城镇 村道 路用 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其他城镇道路、村庄道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农村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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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城镇 120701 快速路用地指快速路用地
120702 主干路用地指主干路用地
120703 次干路用地指次干路用地
1207 村道 路用 120704 支路用地 指支路用地
120705 其他城镇道 指除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外的城镇道路用地,
地
路用地 如胡同、街坊路、步行街、自行车专用路等用地
120706 村庄道路用 指村庄内的道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穿越
地 村庄的公路
指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等行政办公用地
12 交通 1208 交通 120801 对外交通场 指铁路客货运站、公路客货运枢纽、港口客运码头、区
站用地 域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运输 120802
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交枢纽、公交
公共交通场
用地
保养场、公交中心站、公交首末站、出租汽车场站设施
站用地 等用地,以及公共交通功能为主的轮渡、缆车、索道等
场站
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用地
120803 社会停车场
指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库)用地(含设有充电桩的
社会停车场),不包括其他各类建设用地配建的停车场
用地
(库)用地
120804 交通广场用
指交通枢纽、轨道站点、学校、医院等周边用于交通集
地 散的广场用地
其他
1209 交通 指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设施
用地
指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
水工等设施用地
13 公用 1301 供水 指取水设施、供水厂、供水加压泵站、高位水池、再生水厂(非与污水处理厂合建)、
用地 再生水泵站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
1302 排水 指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污泥
用地 处理处置设施、雨水调蓄或处理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1303 供电 指热电厂、变电站、开关站、环网柜、配电室、电缆终端站、储电设施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电厂、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工业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
用地
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1304 供燃 指天然气分输站、末站、门站、调压站和阀室,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
气用 然气储配站、灌装站和气化站等,以及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等
设施
地 工业用地
用地
1305 供热 指集中供热厂(锅炉房)、热力站、区域能源站、分布式能源站、中继泵站、储热设
用地 施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1306 通信 指通信铁塔、基站、卫星地球站、电信局、微波站、中继站等设施用地
用地
1307 邮政 指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政所、邮件处理场地(含邮件处理中心、邮政物流中
用地 心、邮件转运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
1308 电视 指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
设施 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等设施用地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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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3 公用 设施 用地 1309 环卫用 地 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粪便、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可回收 物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以及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 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1310 消防用 地 指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消防训练及消防战勤保障等设施用地
1311 水工设 施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林路、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 用地,包括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涝泵站等设施用地
1312 其他公 用设施 用地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能源储运设施、各类维修、养护、应急抢修、维 护管理及集控中心等设施用地
131201 能源储运设 施用地 指氢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储运设施
131202 市政维修设 施用地 指水、电、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地区性运行 维护中心、应急抢修中心等设施用地
131203 水利工程维 护管理设施 用地 指防洪物资储备、防洪工程管理设施等用地
131204 重要气象设 施及其他公 用设施用地 指国家组网天气雷达站、国家大气本底站、国家基 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国 家高空气象观测站、北京气象卫星地面站,以及房 屋建筑、设备安装、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 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14 绿地 与开 敞空 间用 地 指城镇、村庄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城市水面等公共开敞空间用地,不包括其他建设 用地中的附属绿地
1401 公园绿 地 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化、体育和应急避险等功能, 有一定服务设施的公园和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
1402 防护绿 地 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
1403 广场用 地 指以游憩、健身、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地
1404 城市水 面 指城镇、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水面,不包括公园绿地内计为公园绿地面积的水面
15 特殊 用地 指军事、外事、宗教、文物古迹、监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用地
1501 军事设 施用地 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1502 外事用 地 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办事处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503 宗教用 地 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1504 文物古 迹用地 指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 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革命文物等用地,不包括已作为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 用地
1505 监教场 所用地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等行政办 公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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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和代码(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5 特殊用 地 1506 殡葬用 地 指开展殡葬活动的相关用地,包括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安葬设施及场所的用地
1507 其他特 殊用地 指除以上之外的特殊建设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地、生态公园等的管理与服务设施用 地
16 留白用 地 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范围内暂未明确规划用途、暂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
1601 战略留 白用地 白用地 指为城乡长远发展预留的战略空间用地
1602 动态留 白用地 白用地 指为促进建筑规模指标集约高效利用,近期暂无实施计划的用地
17 陆地水 域 指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不包括城镇、村庄 用地范围内的水面
1701 河流 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 区段水面
1702 湖泊 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703 水库 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 面
1704 坑塘 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含 养殖坑塘
1705 沟渠 指人工修建,宽度≥2.0 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附属护路林及 小型泵站
23 其他土 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包括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 地、后备耕地、田坎
2301 空闲 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建设用地
2302 后备 耕地 指现状为荒草地,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2303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宽度≥2.0 米的地坎
2306 裸土 地 指表层为土质,植被覆盖度≤5%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泥滩
2307 裸岩 石砾 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石滩
4.3 首都功能核心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
4.3.1 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应符合国家有关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规定。可根据《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
年—2035 年)》有关用地分类的规划管理需要,对表 1 中 18 个分类,进行下一级深化分类及统计,并形成
用地分类对应表。
4.3.2 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规划编制、用途管制用地,包括以下几类:
a)首都功能核心区公共事务用地:公共文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社区综合服
务等公益类设施混合用地。
b)首都功能核心区多功能用地:住宅混合公建、公建混合住宅及公建混合用地。
c)首都功能核心区保护区用地:保障核心区历史文化特色,以居住功能为主,可兼容生活性服务业、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等功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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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首都功能核心区预留用地:核心区疏解腾退,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需要的储备用地。
4.4 地下空间用途分类
地下空间用途分类的表达方式,应对照表 1 的用地类型并在其代码前增加 UG 字样(同时删除用地字
样),表达对应设施所属的用途;当地下空间用途出现表 1 中未列出的用途类型时,应符合表 2 地下空间
用途补充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地下空间用途分类指引见附录 C。
表 2 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和代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UG12 地下交通运 输设施 指位于地表以下的交通运输设施,包括地下道路设施、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人行通道、地下交 通场站、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对外交通设施等
UG1210 地下人行通道 指地下公共通道、地下连通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人行空 间及其配套设施
UG13 地下公用设 施 指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给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排水、环卫等市政公用功能的设施
UG1314 地下市政管线 指各类地下管道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UG1315 地下市政管廊 指用于统筹设置地下市政管线的空间和廊道
UG1316 地下防灾设施 指地下防洪防涝、地下抗震等设施
UG25 地下人民防 空设施 指位于地表以下为战时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
UG2501 指挥工程 指保障人防指挥机关战时工作的人防工程
UG2502 医疗救护工程 指战时对伤员进行早期治疗和紧急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
UG2503 防空专业队工程 指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
UG2504 人员掩蔽工程 指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
UG2505 配套工程 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 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
UG26 其他地下设 施 指除以上之外的地下设施
4.5 地上空间用途分类
参照地下空间分层表达的方式,对涉及地表、地上空间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采用分层表达
方式,增加地上空间用途分类,在其代码前增加 AG 字样(同时删除用地字样),其分类名称及对应的含义
应符合表 1。
4.6 用地功能混合
在本文件用地分类基础上可制定用地功能混合详细规定,明确地类的兼容类型及比例,以提升土地使
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促进空间高效利用。
4.7 地类标注
4.7.1 标注类型设置 63 种地类标注。
4.7.2 地类标注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地类标注指引见附录 C。地类标注按需设置,不覆盖全部
用地类型。
表 3 地类标注名称和代码
代码 名称 含义
0205A 果木苗圃 指主要用于果树苗木等培育的苗圃用地,不包括林业苗圃
0205B 盆栽植物 指集约经营的利用花盆种植的多年生园艺作物的其他园地
0205C 其他园艺 指集约经营的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的其他园地
0301A 乔木林带 指在农田中及其周围种植的具有防护作用的带状行树所覆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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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地类标注名称和代码(续)
代码 名称 含义
0303A 灌木林带 指在农田中及其周围种植的具有防护作用的带状灌木所覆盖的土地
0304A 林木苗圃 指主要用于林业苗木培育的苗圃用地
0403A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以保护生态和维持景观为目的的草地,包括灌丛草地 和疏林草地
0403B 种植草皮 指以商业为目的,人工经营种植的草皮,不包括林木苗圃中的草皮
0403C 绿化装饰草坪 指以美化景观为目的的人工种植草坪
070102A 产权型保障房 指独立占地并整体建设的各类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070102B 租赁型保障房 指独立占地并整体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070102C 市场化租赁住房 指独立占地并由社会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持有和运营的租赁住房
0702A 社区管理设施 指居委会、为城镇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警 务站(室)等用地
0702B 托儿所 指独立占地的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用地
0702C 社区体育场地 指为城镇居住生活配套的体育设施用地,包括独立占地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小型综合体育场地等用地
0702D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指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独立占地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用地
0702E 社区卫生服务站 指为社区提供卫生服务的独立占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地
0704A 农村社区管理设施 指村委会、农村社区服务站等用地
0704B 农村社区生产服务设施 指农村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农村兽医站、农机站等用地
0704C 农村社区体育场地 指农村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080103A 区级机关团体 指区属党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设施用地
080103B 街道乡镇级机关团体 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党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 设施用地
0802A 科研事业单位 指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02B 企业科研设施 指企业科学研究和研发设施用地
080401A 高等学校 指独立占地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080401B 研究生院 指独立占地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下属的研究生院
080403A 小学 指独立占地的小学学校用地,包括一贯制学校的独立小学校区
080403B 中学 指独立占地的中学学校用地,包括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以及一贯制 学校的独立中学校区
080403C 职业高中 指独立占地的职业高中学校用地
080403D 中小学合校 指独立占地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080405A 国际学校 指独立占地的服务外籍人员子女及留学归国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及有国际特 色的民办学校用地,不包括使馆人员子女学校
080405B 特殊教育 指独立占地的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080501A 室外体育场地 指体育场馆用地中用于运动或比赛的室外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