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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246-202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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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30 0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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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G/TJ 08-2246-202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DG/TJ 08—2246—2023 J 14029—2024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4年6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4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3〕62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
批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绿色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统一编号为 DG/TJ
08—2246—2023,自2024年6月1日起
实施。原《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G/TJ
08—2246—2017同时
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
〔2020〕771号)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监督总站组织会同相关单位,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G/TJ
08—2246—201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基础与主
体结构工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暖通风与空
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室内环
境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绿色建筑单位工程验收;附录 A~E。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定位于单位工程验收,并在充分衔接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框
架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了绿色建筑单位工程下九大分部工程。
2.
衔接了现有国家和上海市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要求,进一步
明确了九大分部工程下各分项工程。
3.
结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明确了上海市绿色建
筑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
4.
修改了附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表,提升了操作性。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
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l:shjsbzgl@163.com),上海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 号;邮编:
— 1 —
200032;E-mail:rd@sribs.com.cn),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
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
@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韩继红 廖 琳 景小峰 葛 斌 杨建荣
安 宇 陈卫伟 王莉锋 徐 超 范宏武
车学娅 张 颖 邵 怡 张文宇 谢文黎
何晓燕 徐佳彦 周红波 张 俊 王小安
姚 浩 高月霞 沈文昊 高海军 朱 强
陈 娴 乔正珺 姚 璐 高 怡 李芳艳
刘妍炯 李 鹤 王 颖
审 查 专 家:古小英 沈育祥 邓明胜 叶耀东 黄秋平
曹毅然 翟晓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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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主控项目 ……………………………………………… 6 4.3 一般项目 ……………………………………………… 7 5 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主控项目 ……………………………………………… 11 5.3 一般项目 ……………………………………………… 12 6 给水排水工程 ……………………………………………… 15 6.1 一般规定 ……………………………………………… 15 6.2 主控项目 ……………………………………………… 15 6.3 一般项目 ……………………………………………… 18 7 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 ……………………………………… 21 7.1 一般规定 ……………………………………………… 21 7.2 主控项目 ……………………………………………… 21 7.3 一般项目 ……………………………………………… 24 8 建筑电气工程 ……………………………………………… 26 8.1 一般规定 ……………………………………………… 26 8.2 主控项目 ……………………………………………… 26 8.3 一般项目 ……………………………………………… 29 9 智能建筑工程 ……………………………………………… 31 9.1 一般规定 ……………………………………………… 31 — 1 —
9.2 主控项目 ……………………………………………… 9.3 一般项目 ……………………………………………… 10 可再生能源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主控项目 …………………………………………… 10.3 一般项目 …………………………………………… 11 室内环境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主控项目 …………………………………………… 11.3 一般项目 …………………………………………… 12 室外总体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控项目 …………………………………………… 12.3 一般项目 …………………………………………… 13 绿色建筑单位工程验收 …………………………………… 附录 A 绿色建筑检验批验收记录 …………………………… 附录B 绿色建筑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C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表 …………………………… 附录D 绿色建筑单位工程验收表 …………………………… 附录E 绿色建筑关键性能指标验收申请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标准上一版编制单位及人员信息 ……………………………… 条文说明 ………………………………………………………… 31 33 35 35 36 37 38 38 38 40 42 42 43 44 48 50 51 52 53 55 57 58 6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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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gulation ……………………………………………… 3 4 Foundation and structure project ………………………… 5 4.1 General regulation …………………………………… 5 4.2 Dominant items ……………………………………… 6 4.3 General items ………………………………………… 7 5 Building and decoration project …………………………… 10 5.1 General regulation …………………………………… 10 5.2 Dominant items ……………………………………… 11 5.3 General items ………………………………………… 12 6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project ……………………… 15 6.1 General regulation …………………………………… 15 6.2 Dominant items ……………………………………… 15 6.3 General items ………………………………………… 18 7 HVAC project ……………………………………………… 21 7.1 General regulation …………………………………… 21 7.2 Dominant items ……………………………………… 21 7.3 General items ………………………………………… 24 8 Electric system project …………………………………… 26 8.1 General regulation …………………………………… 26 8.2 Dominant items ……………………………………… 26 8.3 General items ………………………………………… 29 9 Intelligence system project ………………………………… 31 9.1 General regulation …………………………………… 31 — 3 —
9.2 Dominant items ……………………………………… 9.3 General items ………………………………………… 10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 ………………………………… 10.1 General regulation ………………………………… 10.2 Dominant items …………………………………… 10.3 General items ……………………………………… 11 Indoor environment project ……………………………… 11.1 General regulation ………………………………… 11.2 Dominant items …………………………………… 11.3 General items ……………………………………… 12 Outdoor overall project …………………………………… 12.1 General regulation ………………………………… 12.2 Dominant items …………………………………… 12.3 General items ……………………………………… 13 Green building unit project quality inspection ………… Appendix A The table of quality inspection by lot ……… Appendix B The table of quality inspection by sub-project …………………………………………………… Appendix C The table of quality inspection by div-project …………………………………………………… Appendix D The table of quality inspection by unit-project …………………………………………………… Appendix E The application table of green building key performance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Standard-setting units and personnel of the previous vers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33 35 35 36 37 38 38 38 40 42 42 43 44 48 50 51 52 53 55 57 58 6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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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统一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
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扩建、改建项
目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
1.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同步实施。
1.0.4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
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1 —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由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对地基基础与 主体结构工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暖通风与 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室内 环境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进行设计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2.0.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性 要求相对应,对建筑绿色性能起决定性作用的验收项目,所有主 控项目必须合格。 2.0.3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对照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分项和加分 项相对应,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项目。 2.0.4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 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 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 造、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
— 2 —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
更文件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
目应全部进行验收,一般项目依据具体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文
件确定纳入验收范围的具体内容。主控项目和纳入验收范围的
一般项目的验收结论全部合格,方视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验收
通过。
3.0.2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参建各方针对绿色建筑设计、
验收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
色建筑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合格
后实施。
3.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核对其设计变更情况,绿色建筑工
程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的目标等级。对涉及建筑绿色
性能变更的,应经过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3.0.4 绿色建筑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应按表3.0.4划分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绿色建筑各分部验收的需要,分别
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系统、管网进行划分。施工前,应由施工
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2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
写验收记录,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3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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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地基基础与 主体结构 1 地基基础 2 主体结构 材料、施工质量、工业化建造
2 建筑与 装饰装修 1 围护结构 2 装饰装修 外墙、门窗(幕墙)、屋顶、地面、 墙面、顶棚、通行空间、出入口、 防水材料、防火材料、装饰装修 材料、清水混凝土
3 给水排水 1 给排水系统 2 生活热水系统 3 节水设备与部品部件 4 非传统水源利用 5 监测与计量 水质、管网系统、节水设备、部 品部件、非传统水、用水计量
4 供暖通风 与空调 1 热源系统与冷源系统 2 室内外管网 3 空调通风系统 空调系统设备与管道、空调冷 热水管网、送风及排风系统
5 建筑电气 1 配电系统 2 照明系统 配电 设 备、电 线 电 缆、照 明 光 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电梯
6 智能建筑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3 能源管理系统 4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5 信息网络系统 6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 计量装置、传感器、执行器、控 制器、数据采集器、网络交换设 备等主要设备及线缆、各类弱 电系统及平台
7 可再生能源 1 太阳能热水系统 2 太阳能光伏系统 3 地源热泵系统 进场验收要求、进场复验要求、 系统安装统一要求、系统调适 要求、检测计量要求、对周边环 境影响控制、系统安全运行要 求、噪声控制、标识要求
8 室内环境 1 声环境 2 光环境 3 热湿环境 4 通风与空气质量 围护结构隔声、室内噪声级、照 明质量、室内温湿度及新风量、 污染物浓度、视野、自然采光、 眩光控制、自然通风
9 室外总体 1 场地安全及污染源控制 2 交通与公共服务设施 3 室外声、光、热环境 4 场地生态措施 污染源控制、垃圾站点、无障碍 设施、标识系统、室外场地、停 车场所、人车分流、绿化、海绵 设施、服务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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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结构工程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1 地基基础。
2 主体结构。
4.1.2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4.1.3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质量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标
准》GB/T
51231的规定。
2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
规范》GB
550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及本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的
规定。
3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
规范》GB
55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及本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 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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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工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203、《砌 体 结 构 通 用 规 范》
GB
55007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混合结构工程质量应根据验收部位的结构形式按相应的
国家现行标准进行验收。
4.2 主控项目
4.2.1 地基与基础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进货台账等。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2 500km 以内生产的地基基础材料重量占地基基础材料总
重量的比例应大于70%。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产品证明文件(采购合同、材料出
厂合格证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试报告、距离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地基基础材料重量占地基基础材料总重量的
比例计算书,检查地基基础材料的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3 主体结构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构验收记录、相关检测报告,检
查检修和维护条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4 主体结构的形体和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构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测量复
核记录、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5 500km 以内生产的主体结构材料重量占主体结构材料总
重量的比例应大于70%。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主体结构材料清单、产品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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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试报告、距离施工现场500km 以
内生产的主体结构材料重量占主体结构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计算
书,检查主体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 一般项目
4.3.1 地基基础材料及构件的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材料及构件进场记录、合格证、检
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材料及构件清单,检查材料及构件的使用
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2 地基基础高强材料与构件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及构件清单、各类
材料及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检查各类材料及构件的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3 地基基础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的使
用部位、用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工程材料清单、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部位及
使用量、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产品检测报告、利废建材中废
弃物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4 地基基础绿色建材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工程材
料清单、绿色建材标识证书及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5 主体结构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
震性能,抗震设防和抗震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项目安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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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应对措施结果。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6 主体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耐久性要求:
1 主体结构采用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高耐久混凝土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的,耐候结构钢的使用应符合设计
要求,耐候性防腐涂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主体结构采用木结构的,防腐木材、耐久木材及耐久木制
品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材料进场记录、合格证、检测报告、
隐蔽验收记录、材料用量清单,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7 主体结构材料与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钢筋、高强混凝土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高强钢材用量、钢结构构件连接方式、施工免支撑楼屋面
板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合结构的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应分别符合本
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工程材料清单、各类材
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检查各类材料的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8 主体结构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的使
用部位、用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工程材料清单、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部位及
使用量、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产品检测报告、利废建材中废
弃物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9 主体结构绿色建材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工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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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清单、绿色建材证明材料、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10 主体结构的工业化建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的,钢结构、木结构的使用
比例和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
使用比例和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预制构件的购销合同、预制率计算
书,核查现场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11 改扩建结构中的原结构构件及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可
再利用结构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原建筑结构
构件及可再利用结构材料使用统计表,检查原建筑结构构件及可
再利用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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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装饰装修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1 围护结构工程。
2 装饰装修工程。
5.1.2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GJ
08—113 的相关
规定。
5.1.3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
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现行行业标
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和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
2062的相关规定。
5.1.4 建筑幕墙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
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56的相关规定。
5.1.5 建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
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DG/TJ
08—2242的相关规定。
5.1.6 建筑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
标准》JGJ/T
470的相关规定。
5.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环境污染物控制设计
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 1
0 —
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相关规定。
5.2 主控项目
5.2.1 屋顶太阳能设施构件、机电设备设施构件、屋顶绿化设施
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核查太阳能设施、机电设备设
施构件与屋顶结构一体化是否施工到位,设施基础泛水措施是否
施工到位。核查太阳能设施、屋顶绿化等专项施工质量验收
记录。
检验数量:3栋及以下数量的建筑全数检查,4栋~10栋建筑
不应少于总栋数的50%,10栋以上建筑不应少于总栋数的30%。
5.2.2 外墙太阳能设施构件、空调室外机架或平台、外墙垂直绿
化设施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设计图纸,核查太阳能设施、空调
室外机架、外墙垂直绿化与墙体主结构一体化是否施工到位,构
件与墙体连接部位及预留孔洞是否有防水封堵措施。核查太阳
能设施、空调室外机架、外墙垂直绿化等专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3栋及以下数量的建筑全数检查,4栋~10栋建筑
不应少于总栋数的50%,10栋以上建筑不应少于总栋数的30%。
5.2.3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墙面、顶棚防水设计应符合建筑设
计要求,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设计的防水设计说明及图纸,核查室内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查防水材料复验及现场抽样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4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净宽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5 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 1
1 —
检验方法:在施工现场对预安装的外窗抽样,送到实验室对
外窗进行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能等实体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
设计要求;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
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类型、同一品种、同一系列的产品
各抽样不少于3樘。
5.2.6 建筑幕墙抗风压、水密性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并应提交
下列资料:
1 建筑幕墙抗风压、水密性检测报告。
2 现场淋水、盛水试验记录。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幕墙设计图纸,核查建筑幕墙
气密性、水密性检测报告,核查现场淋水、盛水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7 建筑装饰构件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核查女儿墙高度、装饰构件设
置情况,对比建筑装饰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 一般项目
5.3.1 中庭、阳台、楼梯、窗台、上人屋面等各类临空防护栏杆的
材料和配件、栏杆高度、杆件净距、扶手尺寸及位置、防护栏杆与
主体结构的连接、构件之间的连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材料及配件应有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材料进场验收
记录和复验报告。
2 预埋件、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立柱锚固位置抗拔力或抗剪力应有现场检测报告。
4 应有防腐处理措施验收记录。
— 1
2 —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核查建筑
防护栏杆工程专业质量验收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2 建筑物出入口防坠落的构件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图纸核实相关防坠落措施有否施工到
位,核查雨篷、挑棚、遮阳等构件材料及配件进场复验和抽检资
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系统及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应有保温层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检验报告。
3 应有基层墙体锚栓抗拉拔承载力现场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等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现场检验报
告,核查锚栓锚固深度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4 建筑门窗、隔断等采用的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设计图纸对玻璃材质的要求及应用部
位,观察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玻璃的标志标识,核查各类防护玻璃
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验和抽验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5 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设计图纸对防夹装置的要求、名称类型
及安装位置,核查门窗专项设计图纸落实情况,现场观察具有防
夹装置门窗的标志标识,核查防夹装置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进
场复验和抽验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 1
3 —
5.3.6 室内外地面防滑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等防滑性能
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建筑室内外防滑设计施
工落实情况;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要求,核查防滑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核
查防滑工程关键部位防滑性能现场检测报告及验收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7 防水材料、防火涂料、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各类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有害
物质限量指标及现场抽样检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8 清水混凝土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的验收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核查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钢筋、
混凝土的验收记录和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 1
4 —
6 给水排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给水排水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1 给排水系统。
2 生活热水系统。
3 节水设备与部品部件。
4 非传统水源利用。
5 监测与计量。
6.1.2 给水排水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
层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6.1.3 设备材料、管道、阀门、仪表及绝热和保温材料,应按设计
要求对其类别、材质、规格、外观、标识、耐久性和节能指标等进行
核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形成文字和图
像相应记录。
6.2 主控项目
6.2.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池、水箱的超高水位联动自动关闭进
水阀门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设计图纸,核查系统装置安装和联动
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2.2 给水排水、非传统水系统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
应设置明显、清晰、连续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
5 —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的相关规定,应采取
措施防止误接、误用、误饮。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施工图纸,核查标识及防止误接误用
措施的实施情况。
检验数量:按系统检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5处。
6.2.3 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
5749的要求。
2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
观水体、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施工图纸和系统水质要求,核查各类
用水调试完成后的水质检测报告、水处理设施出水及最不利用水
点的全部常规指标,现场核查水质检测取样点位置和数量。
检验数量:
1 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检验数量: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
指标可采纳自来水公司定期公布的报告。管道直饮水系统水质
检测在供水主管设1个采样点,分散式直饮水设备可采纳设备质
量验收记录。
2 集 中 生 活 热 水 水 质 检 验 数 量:用 户 用 水 端 点 数 不 足
500个时,应设2个采样点;500个~2000个时,每500个增加
1个采样点;大于2000个时,每增加1000个增加1个采样点。
3 游泳池水水质检验数量:全数检测。
4 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检验数
量:应按系统总数抽检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6.2.4 建筑用水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
水量。
2 采用非传统水源给水的管路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3 水表装设位置和远传水表应符合设计要求。
— 1
6 —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及相关水表图纸资料,现场核查水
表位置。
检验数量:按照计量装置总数抽查不少于5%,且不少于1组。
6.2.5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
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当因建筑功能需要
选用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
水、节能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系统图纸,核查各层用水点用水压力
计算表及试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2.6 节水器具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
2 便器 构 造 内 应 自 带 整 体 存 水 弯,且 水 封 深 度 不 小 于
50mm。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节水器具相关说明、材
料清单(表),核查节水器具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用水
器具采购合同;现场核查卫生器具和设备的安装情况。
检验数量:按照各类总数不少于5%抽查。
6.2.7 公共浴室采用用者付费的设施或带有无人自动关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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