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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431-2023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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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G/TJ 08-2431-2023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residential renovation projects DG/TJ 08—2431—2023 J 16998—202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3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3〕24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
批准《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
量检测中心主编的《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经我委
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
08—
2431—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
定〔2021〕82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
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钢筋、
钢筋连接接头;混凝土;块体;木结构用材;砂浆;防水材料;建
筑节能材料;门窗;非金属类给排水、雨水管道;建筑涂料;钢
管、扣件;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锚固件抗拉拔、抗剪性能;结构
混凝土抗压强度;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抹灰层现场拉伸粘
结强度。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反馈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邮
编:200125),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地址:上海市中山南
二路777弄1号楼1201室;邮编:200032;E-mail:shcetia@163.
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163.com),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1 —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雷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韩跃红 蔡乐刚 鲍 逸 王 磊 王金前
王莉丽 沈 祺 陈嘉敏 丁整伟 薛嗣骏
谢永健 闫 颜 司家宁 龙 斌 龚利毅
王 颖 罗钰鑫 张 天 胡佳燕 张承晟
张 超 丁小平
主 要 审 查 人:林 驹 王金强 李维涛 连 珍 曹毅然
连 萍 周 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 2 —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 语 ………………………………………………… 2 2.2 符 号 ………………………………………………… 3 3 基本规定 ……………………………………………………… 4 4 钢筋、钢筋连接接头 ………………………………………… 6 4.1 一般要求 ……………………………………………… 6 4.2 检测参数 ……………………………………………… 6 4.3 复验批次 ……………………………………………… 7 4.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7 4.5 评定要求 ……………………………………………… 8 5 混凝土 ……………………………………………………… 10 5.1 一般要求 ……………………………………………… 10 5.2 检测参数 ……………………………………………… 10 5.3 复验批次 ……………………………………………… 10 5.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11 5.5 评定要求 ……………………………………………… 12 6 块 体 ……………………………………………………… 13 6.1 一般要求 ……………………………………………… 13 6.2 检测参数 ……………………………………………… 13 6.3 复验批次 ……………………………………………… 13 6.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14 6.5 评定要求 ……………………………………………… 15 7 木结构用材 ………………………………………………… 16 — 1 —
7.1 一般要求 ……………………………………………… 7.2 检测参数 ……………………………………………… 7.3 复验批次 ……………………………………………… 7.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7.5 评定要求 ……………………………………………… 8 砂 浆 ……………………………………………………… 8.1 一般要求 ……………………………………………… 8.2 检测参数 ……………………………………………… 8.3 复验批次 ……………………………………………… 8.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8.5 评定要求 ……………………………………………… 9 防水材料 …………………………………………………… 9.1 一般要求 ……………………………………………… 9.2 检测参数 ……………………………………………… 9.3 复验批次 ……………………………………………… 9.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9.5 评定要求 ……………………………………………… 10 建筑节能材料 ……………………………………………… 10.1 一般要求 …………………………………………… 10.2 检测参数 …………………………………………… 10.3 复验批次 …………………………………………… 10.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10.5 评定要求 …………………………………………… 11 门 窗 ……………………………………………………… 11.1 一般要求 …………………………………………… 11.2 检测参数 …………………………………………… 11.3 复验批次 …………………………………………… 11.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11.5 评定要求 …………………………………………… — 2 — 16 16 17 18 20 22 22 22 23 23 24 26 26 26 31 32 33 35 35 35 36 37 37 39 39 39 39 39 40
12 非金属类给排水、雨水管道 ……………………………… 41 12.1 一般要求 …………………………………………… 41 12.2 检测参数 …………………………………………… 41 12.3 复验批次 …………………………………………… 42 12.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42 12.5 评定要求 …………………………………………… 43 13 建筑涂料 …………………………………………………… 44 13.1 一般要求 …………………………………………… 44 13.2 检测参数 …………………………………………… 44 13.3 复验批次 …………………………………………… 46 13.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46 13.5 评定要求 …………………………………………… 46 14 钢管、扣件 ………………………………………………… 48 14.1 一般要求 …………………………………………… 48 14.2 检测参数 …………………………………………… 48 14.3 复验批次 …………………………………………… 48 14.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49 14.5 评定要求 …………………………………………… 49 15 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锚固件抗拉拔、抗剪性能 ………… 51 15.1 一般要求 …………………………………………… 51 15.2 抽样要求 …………………………………………… 51 15.3 检测方法和评定要求 ……………………………… 52 16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 ……………………………………… 54 16.1 一般要求 …………………………………………… 54 16.2 抽样要求 …………………………………………… 54 16.3 检测方法和评定要求 ……………………………… 55 17 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 …………………………………… 56 17.1 一般要求 …………………………………………… 56 17.2 抽样要求 …………………………………………… 56 — 3 —
17.3 检测方法和评定要求 ……………………………… 18 抹灰层现场拉伸粘结强度 ………………………………… 18.1 一般要求 …………………………………………… 18.2 抽样要求 …………………………………………… 18.3 检测方法和评定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56 58 58 58 58 60 61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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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3 3 Basic regulations …………………………………………… 4 4 Rebar, rebar connection joint ………………………………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4.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6 4.3 Repeat test batch ……………………………………… 7 4.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7 4.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8 5 Concrete ……………………………………………………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 5.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10 5.3 Repeat test batch …………………………………… 10 5.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11 5.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12 6 Block ………………………………………………………… 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3 6.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13 6.3 Repeat test batch …………………………………… 13 6.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14 6.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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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aterials for wood structures ……………………………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7.3 Repeat test batch …………………………………… 7.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7.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8 Mortar ………………………………………………………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8.3 Repeat test batch …………………………………… 8.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8.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9 Waterproof material ………………………………………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9.3 Repeat test batch …………………………………… 9.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9.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10 Building energy-saving materials …………………………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10.3 Repeat test batch ………………………………… 10.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10.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11 Doors and windows ………………………………………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11.3 Repeat test batch ………………………………… 11.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 6 — 16 16 16 17 18 20 22 22 22 23 23 24 26 26 26 31 32 33 35 35 35 36 37 37 39 39 39 39 39
11.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40 12 Non metallic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nd rainwater pipelines …………………………………………………… 41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1 12.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41 12.3 Repeat test batch ………………………………… 42 12.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42 12.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43 13 Architectural coatings …………………………………… 44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4 13.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44 13.3 Repeat test batch ………………………………… 46 13.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46 13.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46 14 Steel pipe and fastener …………………………………… 48 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8 14.2 Inspection parameters …………………………… 48 14.3 Repeat test batch ………………………………… 48 14.4 Sampling method and quantity ………………… 49 14.5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49 15 Pullout and shear resistance of anchors for additional facilities on the building facade ………………………… 51 1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1 15.2 Sampling requirements …………………………… 51 15.3 Test method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52 16 Compressive strength of structural concrete …………… 54 1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4 16.2 Sampling requirements …………………………… 54 16.3 Test method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55 — 7 —
17 Chloride ion content of structural concrete …………… 1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7.2 Sampling requirements …………………………… 17.3 Test method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18 Field tensile bond strength of plastering layer ………… 1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2 Sampling requirements …………………………… 18.3 Test method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6 56 56 56 58 58 58 58 60 61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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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修缮工程
质量检测及评定,保障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的检测及评定。
1.0.3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1 —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修缮 repairing 为保持和恢复既有房屋的完好状态,以及提高其使用功能, 进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各种行为。 2.1.2 住宅修缮工程材料 residential renova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s 用于住宅修缮工程的结构材料、功能性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和周转材料的统称。 2.1.3 复验 repeat test 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 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取样品或制 作试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1.4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实施单位代表见证下,在施工现场 抽取样品或制作试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1.5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structure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在工程实体上 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样品在实验室进行检测的活动。 2.1.6 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从总体中抽取n 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n 个抽样单元每一 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样。 2.1.7 试件 test pieces 指经过加工制作的可供检测的样品,混凝土、砂浆试件有时 — 2 —
也称试块。
2.1.8 旧材料 old
materials
从既有房屋上拆下,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并可再利用的
材料。
2.1.9 复验批次 repeat
test
batch
为实施复验而确定的受检批次。
2.1.10 建 筑 外 立 面 附 加 设 施 building
facades
additional
facilities
在住宅修缮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建筑外立面设置的附加设
施。本标准特指空调外机支架、遮阳篷、雨篷、晾衣架、窗台花
架等。
2.1.11 评定 evaluation
根据检测结果对修缮材料质量或修缮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评
价,并判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过程。
2.2 符 号
N
c
Rm———受检验锚固件极限荷载实测平均值;
N
c
Rmin———受检验锚固件极限荷载实测最小值;
[γu]———锚固荷载检验系数允许值;
Nsd———受检验锚固件连接的荷载设计值;
γR———锚固连接荷载分项系数;
γM.s
———锚栓或锚筋受拉钢材破坏的锚固连接荷载分项系数;
γM.p
———锚栓或锚筋拔出破坏的锚固连接荷载分项系数;
γM.m
———砌体结构受拉、受剪破坏的锚固连接荷载分项系数;
γMv.s———锚栓或锚筋受剪破坏的锚固连接荷载分项系数;
γM.mp———混合破坏的锚固连接荷载分项系数。
— 3 —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修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材料。
3.0.2 鼓励新技术、新材料、绿色低碳建材的应用,其材料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3.0.3 确需使用旧材料的修缮工程,所用旧材料的质量及使用
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3.0.4 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进场后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检
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 复验的住宅修缮工程材料种类、检测参数、复验批次、取
样方法和取样数量、评定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规定。当
设计有特殊要求或对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有疑义时,可根据需
要增加复验。
3.0.6 同一住宅修缮工程项目中,同一施工单位验收进场的同
一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材料,可统一划分复验批次。
3.0.7 抽取的样品或制作的试件,其外观质量、尺寸、数量、养护
条件、龄期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0.8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应随机抽样,满足分布均匀、具有
代表性的要求。
3.0.9 对工程实体质量有疑义,或设计及相关标准有要求时,应
按照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3.0.10 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应按评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进行检测。
3.0.11 检测结果评定时,其数值修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相关标准未规定修约的,其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
— 4 —
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规定。 3.0.12 住宅修缮工程材料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合同约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标准中的技术 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各章的评定要求和设计要求。 2 同一样品的全部检测参数应出具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 不得随意删除已委托的检测参数。 3 检测机构应根据评定标准,准确、客观地给出检测结论。 3.0.13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各章的评 定要求和设计要求。 3.0.14 住宅修缮工程中使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涂饰的饰面层 应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其质量检测及评定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 2200的规定。 3.0.15 涉及地基补强、基础托换和扩大及房屋纠偏的住宅修缮 工程,其质量检测及评定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 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的规定。 3.0.16 涉及砌体结构和混凝土结构补强的住宅修缮工程,其质 量检测及评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550、《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 范》GB 50728的规定。 3.0.17 室内装饰修缮工程中,设计对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及 室内环境污染物有要求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进行取样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3.0.18 小区道路修缮工程中,设计对道路面层质量有要求的,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进 行取样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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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筋、钢筋连接接头
4.1 一般要求
4.1.1 本章适用于住宅修缮工程中钢筋的进场复验及施工现场
制作的钢筋连接接头的复验。
4.1.2 本章未提及的钢筋,其检测参数、复验批次、取样方法和
取样数量、评定要求应符合本章、相关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4.2 检测参数
4.2.1 热轧光圆钢筋进场时,应对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
伸长率、弯曲性能、重量偏差进行复验。
4.2.2 牌号不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进场时,应对下屈服强度、抗
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重量偏差进行复验。
4.2.3 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进场时,应对下屈服强度、抗拉
强度、最大力总延伸率、弯曲性能、重量偏差、强屈比、超屈比进行
复验。
4.2.4 调直钢筋应对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
偏差进行复验,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
本条规定的复验。
4.2.5 在钢筋工程焊接施工之前,参与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
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4.2.6 钢筋电弧焊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非纵向受力箍筋
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 T形接头每批应进行拉伸试验。
4.2.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每批应进行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异径
— 6 —
钢筋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4.2.8 钢筋气压焊接头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每批应进行
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每批应进行拉伸试验、弯
曲试验,异径钢筋气压焊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4.2.9 钢筋机械连接工程施工前,应针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
进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或
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检测项目为单向拉伸
极限抗拉强度、残余变形。工艺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工艺参数
调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终确认的工艺参数进行接头批量加工。
4.2.10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批对极限抗拉强度进行检测。
4.3 复验批次
4.3.1 进场的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等级、同一批号且重量不超过60t为同一复
验批次。
4.3.2 进场的调直钢筋应以同一加工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
且重量不超过30t为同一复验批次。施工单位自行加工的调直
钢筋应以同一加工设备、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且重量不超过30t
为同一复验批次。
4.3.3 钢筋焊接接头的复验批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
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复验批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
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4.4.1 钢筋、钢筋连接接头在取样时,应同时抽取首次检测和双
倍复试所需试件。
— 7 —
4.4.2 钢筋取样应从同一复验批次不同根(盘)钢筋上随机截
取,且取样部位不宜在距离钢筋端部500mm 长度内。表面有标
识的钢筋取样时应包含标识部分,标识应与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
一致。首次检测和双倍复试试件不得取自同一根(盘)钢筋。
4.4.3 钢筋连接接头应从工程实体中随机截取。
4.4.4 钢筋焊接接头的取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
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5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取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
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4.4.6 钢筋、钢筋连接接头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名称 取样数量
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17根/批,取样长度应≥500mm
热轧带肋 钢筋 牌号带E 17根/批,取样长度应≥500mm
牌号不带E
调直钢筋 9根/批,取样长度应≥500mm
钢筋 连接 接头 钢筋电弧焊接头、钢筋 电渣压力焊接头、非纵 向受力箍筋闪光对焊 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 接头 9根/批,钢筋焊接接头两端钢筋露出长度应≥ 250mm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钢 筋气压焊接头 18根/批,钢筋焊接接头两端钢筋露出长度应≥ 250mm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9根/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两端钢筋露出长度 应≥4d+200mm(d 为钢筋公称直径)
4.5 评定要求
4.5.1 钢筋、钢筋连接接头的评定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 8 —
名称 评定标准
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1
热轧带肋钢筋 GB/T 1499.2
调直钢筋 GB 50204
钢筋连接 接头 焊接接头 JGJ 18
机械连接接头 JGJ 107
4.5.2 钢筋检测参数全部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重量 偏差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除重量偏差以外的其他 检测参数首次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双倍复试,但当出现白点时 不允许复试。复试合格的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复试不合格的 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5.3 钢筋连接接头检测参数经首次检测合格的,应判定该批 产品为合格;首次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进行双倍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 9 —
5 混凝土
5.1 一般要求
5.1.1 本章适用于住宅修缮工程中预拌混凝土的进场复验。
5.1.2 进场的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其稠度应满足设计和施
工方案的要求。
5.1.3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
准养护试件。
5.1.4 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测,应采用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
养护试件。当设计对龄期未作规定时,标准养护试件的龄期不应
低于28d,且不宜大于60d。
5.1.5 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应采用设计规定龄期
的标准养护试件。当设计对龄期未作规定时,标准养护试件的龄
期宜采用28d。
5.2 检测参数
5.2.1 混凝土在浇筑时应按批次要求成型试块,对抗压强度、混
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进行复验。
5.2.2 当设计有要求时,进场的混凝土应对抗水渗透性能进行
复验。
5.3 复验批次
5.3.1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同一
— 1
0 —
强度等级、同 一 配 合 比、同 一 工 作 班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且 不 超 过
100m
3 为同一复验批次。
5.3.2 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 抗 渗 等 级、同 一 配 合 比 连 续 浇 筑 的 混 凝 土 且 不 超 过
500m
3 为同一复验批次。
5.3.3 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以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生
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为同一复验批次。
5.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5.4.1 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同一复验批次的取样次
数应不少于1次。
5.4.2 混凝土取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有关规定。
5.4.3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件的制作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物 理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件应以3个为
一组。
5.4.4 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试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
有关规定。
5.4.5 混凝土试件上应有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
信息。
5.4.6 混凝土试件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
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配备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
5.4.7 用于检测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的混凝土试件养护过程中,
不应接触外界氯离子源。
5.4.8 混凝土试件应在工程现场标准养护至规定龄期后方可送
— 1
1 —
检测机构。
5.5 评定要求
5.5.1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 划入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
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其施工持续时间不
宜超过3个月。
5.5.3 未按规定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强度检
测结果无效或对强度试件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应按本标准第
16章的要求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及评定。
5.5.4 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的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结果应满
足设计要求。
5.5.5 未按规定制作抗水渗透性能试件、抗水渗透性能不合格
或对抗水渗透性能试件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的有关规定,进行
取样法检测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
5.5.6 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的有关规定。
5.5.7 未按规定制作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件、水溶性
氯离子含量不合格或对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件检测结
果存在疑义时,应按本标准第17章的规定对结构混凝土氯离子
含量进行检测及评定。
— 1
2 —
6 块 体
6.1 一般要求
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修缮工程砌体结构用新购块体的进场复
验以及旧砖再利用前的见证取样检测及评定。
6.1.2 进场验收的新购块体,其产品龄期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1.3 不得使用存在裂缝、风化、碱蚀、疏松的旧砖,旧砖使用前
应清理干净。
6.1.4 本章未提及的块体,其检测参数、复验批次、取样方法和
取样数量、评定要求应符合本章、相关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6.2 检测参数
6.2.1 新购混凝土实心砖、承重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
砌块、蒸压灰砂多孔砖进场时,应对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6.2.2 新购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非承重蒸压灰砂空心砌块、非承重蒸压灰
砂空心砖进场时,应对抗压强度、体积密度进行复验。
6.2.3 旧砖使用前应对抗压强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3 复验批次
6.3.1 新购块体的进场复验批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的砖进场数量超过
500块,砌块进场数量超过200块的,应进行复验。
— 1
3 —
2 进场的砖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
同一规格且数量不超过10000块为同一复验批次。
3 进场的砌块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
级、同一规格且数量不超过5000块为同一复验批次。
6.3.2 旧砖使用前见证取样检测的批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非承重墙的砖,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使用数量不
超过5000块为同一批次。
2 用于承重墙的砖,拆自本工程的,以同一房屋、同一品种、
同一规格且使用数量不超过2500块为同一批次;拆自其他工程
的,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颜色基本一致且使用数量不超过
1000块为同一批次。
6.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6.4.1 样品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同一复验批次的取样次数
应不少于1次。
6.4.2 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块体中抽取。
6.4.3 新购块体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名称 取样数量
混凝土实心砖 10块/组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高宽比≥0.6时取5块/组;高宽比<0.6时取10块/组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高宽比≥0.6时取5块/组;高宽比<0.6时取10块/组
蒸压灰砂多孔砖 10 块/组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高宽比≥0.6时取10块/组;高宽比<0.6时取15块/组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 6块/组
轻集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 8块/组
— 1
4 —
名称 取样数量
非承重蒸压灰砂空心砌 块和蒸压灰砂空心砖 8块/组
注:a.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抽取原块状样品。
6.4.4 旧砖的取样数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
定执行。
6.5 评定要求
6.5.1 新购块体的评定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名称 评定标准
混凝土实心砖 GB/T 21144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GB/T 25779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8239
蒸压灰砂多孔砖 JC/T 637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GB/T 2449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1968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 15229
非承重蒸压灰砂空心砌块和蒸压灰砂空心砖 JC/T 2489
6.5.2 旧砖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测,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由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使用
部位。
6.5.3 块体的检测参数全部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有
1项参数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 1
5 —
7 木结构用材
7.1 一般要求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修缮工程中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
构、轻型木结构等结构用木材与木产品、承重钢构件、连接用钢材
等金属件的进场复验,以及旧木材使用前的见证取样检测及
评定。
7.1.2 修换或修复木结构用木材与木产品的种类、材质等级或
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除方木
与原木外,尚应有产品标识。
7.1.3 修换或修复木结构用承重钢构件、连接用钢材等材料进
场时应由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7.1.4 木构件所使用的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药剂应符合设
计文件规定,且应有质量证明文件。经专业工厂进行化学药剂防
腐处理后的木构件,应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6规定的药物有效性成分的载药量和透入
度检验合格报告。经专业工厂进行加压浸渍法防火阻燃处理后
的木构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药物吸收干量的检验报告。
7.2 检测参数
7.2.1 方木、原木、板材进场时,应对木材含水率、弦向静曲强度
进行复验。
7.2.2 胶合木结构构件进场时,应对木材含水率进行复验,胶合
木受弯构件还应对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能进行
— 1
6 —
复验。
7.2.3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进场时,目测分等规格材应对木材
含水率、目测等级或抗弯强度进行复验,机械分等规格材应对木
材含水率、抗弯强度进行复验;轻型木结构用木基结构板材进场
时,应对静曲强度、静曲弹性模量进行复验;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
复合木材受弯构件进场时,应对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
性能进行复验。
7.2.4 旧木材使用前应对木材含水率、弦向静曲强度进行见证
取样检测。
7.2.5 木结构承重钢构件、连接用钢材进场时,应对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伸长率进行复验;木结构承重钢构件钢木屋架下弦圆
钢进场时,应对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进行复验。
7.2.6 当设计对圆钉抗弯屈服强度有要求时,应对圆钉进行抗
弯强度复验。
7.2.7 经化学药剂防腐加压处理后的木构件应进行透入度复验。
7.2.8 采用喷涂法进行阻燃处理后的木构件应进行涂层厚度
复验。
7.3 复验批次
7.3.1 新购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等结构用
木材与木产品的进场复验批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树种的方木、原木结构或同一树种、同一强度的胶合
木结构、轻型木结构用木材与木产品进场数量超过3m
3,应进行
复验。
2 进场的方木、原木结构用木材与木产品应以同一生产厂
家、同一树种且不超过100m
3 为同一复验批次。
3 进场的胶合木结构构件、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和木基结
构板材、轻型木结构构件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树种、同一强度
— 1
7 —
且不超过100m 3 为同一复验批次。 7.3.2 旧木材使用前见证取样检测的批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旧木材进场后均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 旧木材应以同一树种且不超过100m 3 为同一批次。 7.3.3 同一树种的方木、原木结构或同一树种、同一强度的胶合 木结构、轻型木结构用木材与木产品使用量超过3m 3,相应木结 构连接用钢材进场后应进行复验。 7.3.4 进场的木结构承重钢构件、连接用钢材应以同一生产厂 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为同一复 验批次。 7.3.5 进场的圆钉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帽钉种类、同一钉杆 直径、同一圆钉长度为同一复验批次。
7.4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7.4.1 样品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同一复验批次的取样次数
应不少于1次。
7.4.2 样品应从规格尺寸检验合格的材料中抽取。
7.4.3 木结构用材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名称 检测参数 取样数量 要求
方木、原木、 板材 木材含水率 同一 规 格 抽 取 5根 每根试材在距端头 200mm 处沿截面均匀截取5个尺寸 为20mm×20mm×20mm 的试样
弦向静曲强度 3根 每根长度应≥1m
胶合木结构 构件 木材含水率 同一 规 格 抽 取 5根 每根试材在距端头 200mm 处沿截面均匀截取5个尺寸 为20mm×20mm×20mm 的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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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检测参数 取样数量 要求
胶合木结构 构件 受弯 构 件 荷 载 效应 标 准 组 合 作用 下 的 抗 弯 性能 同一胶合工艺、 同一层板类别、 构件 截 面 的 同 类型 构 件 抽 取 3根 —
轻型木结构 用规格材 木材含水率 同一 规 格 抽 取 5根 每根试材在距端头 200mm 处沿截面均匀截取5个尺寸 为20mm×20mm×20mm 的试样
目测等级 同一 目 测 等 级 规 格 材 抽 取 8根 —
抗弯强度 复 式 抽 样 法。 同一 规 格 尺 寸 第 一 次 抽 取 28 根,当 满 足 复试条件,第二 次抽取53根 每根长度应≥17h+200mm (h 为规格材截面高度)
轻型木结构用 木基结构板材 静曲强度、静曲 弹性模量 同一 规 格 抽 取 3张 —
轻型木 结构构件 工字 形 木 搁 栅 和结 构 复 合 木 材受 弯 构 件 荷 载效 应 标 准 组 合作 用 下 的 抗 弯性能 同一 规 格 抽 取 3根 —
旧木材 木材含水率 5根 每根试材在距端头 200mm 处沿截面均匀截取5个尺寸 为20mm×20mm×20mm 的试样
弦向静曲强度 3根 每根长度应≥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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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名称 检测参数 取样数量 要求
金 属 件 承重钢构 件、连接 用钢材 屈服强度、抗拉 强度、伸长率 1件 —
钢木屋架 下弦圆钢 屈服强度、抗拉 强 度、伸 长 率、 冷弯性能 2件
圆钉 抗弯强度 10枚
经 化 学 药 剂 防 腐 加 压 处 理 后 的 木 构 件 透入度 (5~10)根构件 上均 匀 地 钻 取 20 个 (油 性 药 剂)或48个(水 性药剂)芯样 —
采 用 喷 涂 法 进 行 阻 燃 处 理 后 的 木 构 件 涂层厚度 20处 —
7.5 评定要求
7.5.1 木结构用材的评定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名称 检测参数 评定标准
方木、原木、板材 木材含水率、弦向静曲强度 GB 50206
胶合木结构构件 木材含水率、受弯构件荷载效应 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能 GB 50206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 木材含水率、目测等级、抗弯强度 GB 50206
轻型木结构用木基结构板材 静曲强度、静曲弹性模量 GB 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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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名称 检测参数 评定标准
轻型木结构构件 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木材 受弯构件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 用下的抗弯性能 GB 50206
旧木材 木材含水率、弦向静曲强度 GB 50206
金 属 件 承重钢构件、连接用钢材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GB/T 700、 GB/T 1591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 弯性能 GB/T 700、 GB/T 1591
圆钉 抗弯强度 GB 50206
经化学药剂防腐加压处理后的 木构件 透入度 GB 50206
采用喷涂法进行阻燃处理后的 木构件 涂层厚度 GB 50206
7.5.2 旧木材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测,由设计单位对强度指标等进行评估,满足要求后方可再利用。
7.5.3 检测参数全部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有1项参数
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4 当未按要求对木结构用材进行复验或对工程实体质量有疑
义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的
相关规定进行木结构工程质量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
要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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